01142 能源及能量环球 通函: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E&PGlobalHoldingsLimited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

重选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

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室R3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

函第17至21页。

不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本通函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

该表格,并尽快惟无论如何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前(即不迟于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1.绪言

.

2.发行授权

.

3.购回授权

.

4.重选董事

.

5.股东周年大会

.

6.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7.上市规则之规定

.

8.责任声明

.

9.推荐意见

.

附录一—说明函件.8

附录二—建议重选董事详情.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7

-i-

目录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下述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

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会议

中心会议室R3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

系统

「本公司」指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

行、配发或处置不超过于通过授出该授权之有关决议

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如有)20%

之额外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1-

释义


「股份过户登记处」指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在联

交所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授出该授权之有关决议

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如有)10%

之股份

「记录日期」指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或本公司可能厘定的其他日

期,即厘定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的日期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收购及合并及购回

股份守则(经不时修订)

「库存股」指根据注册成立地点法律及其组织章程细则授权,由本

公司购回并以库存方式持有之股份,就上市规则而

言,包括本公司购回并持有或于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以

供在联交所出售之股份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2-

释义


E&PGlobalHoldingsLimited

执行董事:

LeJaeseong(主席)

ImJonghak

廖慧诚

孙萌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岱

KimSungRae

王炜华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新填地街287-289号

昌泰商业大厦

17楼1703室

敬启者: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

重选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资料,以批准(i)

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i)授予董事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i)扩大发行股份之

一般授权;及(iv)重选董事。

-3-

董事会函件


2.

发行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授予

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29,003,412股新股份(即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已

发行股本之20%)之一般授权。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动用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

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未动用之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失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两项普通决议案,将就以下目的提呈:—

第4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最多达决议

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如有)20%之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

第6项普通决议案-藉根据第5项普通决议案之一般授权购回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

存股(如有),增加董事根据第4项普通决议案之一般授权而可能发行之已发行股份总数

(不包括库存股(如有)。

该等一般授权及扩大一般授权将于(a)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之日;(b)法例或组织章程细

则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或(c)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修订该项授权之日(三者中最早之日)届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a)已发行6,843,657,062股份;及(b)并无库存股。待上述

第4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及根据当中所述条款,按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再无发行或购回股

份之基准,则本公司可发行最多达1,368,731,412股份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任

何库存股)。

3.

购回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第5项普通决议案将予提呈以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行使本公司之

权力购回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最多10%之本公司已缴

足股份。

上市规则订有条文,监管在联交所具有第一上市地位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本身之证券。

-4-

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本通函附录一乃作为说明函件,旨在向阁下提供合理所需之资料,以

便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4.

重选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7(1)条,每名董事须在其上次获选或获重选后,在不超过三届之股

东周年大会上退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7(2)条,倘按细则第87(1)条退任之董事人数少于当时董事人数三分

之一,则额外董事须轮值退任,以填补不足之人数。

因此,ImJonghak先生及KimSungRae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并符合资格且

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廖慧诚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孙萌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

事,及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孙萌女士已获调任为执行董事。王炜华先生已获委任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6(3)条,任

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或出任现时董事会新增董事席位的任何董事任期

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因此,廖慧诚先生、孙萌女士及王炜华先生任期直至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符合资格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阅ImJonghak先生、廖慧诚先生、孙萌女士、KimSungRae先生

及王炜华先生之履历详情,以及彼等是否符合本公司提名政策所载之提名标准,并已考

虑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之多元化因素。因此,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推荐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ImJonghak先生、廖慧诚先生、孙萌女士、KimSungRae先生及

王炜华先生。

根据上市规则第13.74条,倘重选或委任董事须经由股东在有关股东大会上批准,则上市

发行人须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于向股东发出的有关股东大会之通告或随

附通函内披露建议重选或推选新董事的资料详情。ImJonghak先生、KimSungRae先

生、廖慧诚先生、孙萌女士及王炜华先生之所需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5-

董事会函件


5.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

随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论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在可行情况下

尽快惟无论如何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前(即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届时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董事会确认,就彼等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

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任何股东所订立或受约束之任何表决权信托或其他协议

或安排或谅解(全面出售除外),而任何股东亦无已经或可能已经将行使其持有股份之表

决权之控制权临时或永久转移(不论是全面转移或按个别情况转移)予第三方之任何责任

或权利。

-6-

董事会函件


6.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

期二)。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包

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

期三)(即股东周年大会之最后登记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7.

上市规则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于股东大会上股东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任何表决。因此,

大会主席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就股东周年大会之所有决议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

结果将被视为要求或规定须以投票方式表决之股东大会之决议案,且将于股东周年大会

后刊发于联交所网站(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ps:/enp.aconect.com.hk/)。

8.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

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

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

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本身有所误导。

9.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上述建议,包括建议(i)授予董事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i)授予董事购回股份

之一般授权;(i)扩大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及(iv)重选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

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LeJaeseong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7-

董事会函件


本附录为一份说明函件,乃按上市规则之规定向股东提供所需资料,以供考虑是否投票赞成或

反对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授予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本说明函件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条规定而提供之所有资料如下:—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含6,843,657,062股份,且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

股。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直至股东周年大

会日期止期间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准,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达

684,365,706股份,占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之

10%。

购回股份之原因

尽管董事现时无意购回本公司任何证券,但彼等相信,购回授权之灵活性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整体之最佳利益。根据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该等购回事宜可令本公司资产净值(如适用)

及╱或每股盈利(如适用)上升。董事仅在相信购回将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均有利之情况下,

方会进行该等购回事宜。

股份购回之资金

当购回证券时,本公司仅可应用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规定为合

法可用之资金。本公司仅可用本公司溢利或因购回而发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项购回证券。若于购

回中有任何应付溢价,必须以证券购回前或当时之本公司溢利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作出拨备。

本公司不可以现金以外或联交所不时之交易规则规定以外之付款办法为代价,在联交所购回证

券。

-8-

附录一说明函件


股份价格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在联交所交易之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每股份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3550.300

八月0.3550.290

九月0.3050.280

十月1.1100.335

十一月0.7800.295

十二月0.8900.315

二零二五年

一月0.6300.480

二月0.6300.380

三月0.7300.470

四月0.9900.640

五月1.0800.900

六月3.6501.04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5.6503.260

本公司购回股份

在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份(无论于联

交所或其他地方)。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倘于建议购回期间内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可能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发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之日期)之综合财务状况披露之状况比较)。然而,在对董事不时认为对本公司属适当之本

公司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董事不建议行使购回授权。

-9-

附录一说明函件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作出承诺,按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法例,并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所载之规定,

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以进行购回事宜。

确认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之本通函所载的说明函件载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须予提供

的资料,且本说明函件或拟进行的股份购回均无异常之处。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本公司购回股份导致一名股东在本公司之投票权所占之权益比例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规则32

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任何一位股东或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之多位

股东,按增加股东权益之水平,可能获得或巩固其于本公司之控制权,而须遵照收购守则规则

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陈瀚霖先生(「陈先生」)实益持有

5,132,400,00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99%。根据该等持股量,倘董事根据购回授

权全面行使购回股份之权力,陈先生之应占持股量将增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83.32%。据

董事所知,陈先生希望本公司继续在联交所上市。董事已共同及个别向联交所承诺采取适当措

施,以确保购回股份不会导致公众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低于联交所就本公司规定之最低百分比

(经扣除库存股(如有)。

本公司可视乎有关购回时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要,注销任何购回股份或持有该等股份

作为库存股。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而言,本公司应(i)促使其

经纪不会向香港结算代理人发出任何指示,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在本公司股东大会

上投票;及(i)如属股息或分派情况,本公司将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并于股息或分派

的记录日期之前,以本公司名义将该等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或予以注销,或采取任何其他措

施以确保本公司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若该等股份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为库

存股,则根据适用法律,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被暂停)。

-10-

附录一说明函件


董事买卖

概无董事或(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彼等所深知)彼等之任何联系人目前有意在股东批准第

5项普通决议案建议之授权时,根据购回授权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核心关连人士

本公司未曾获任何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彼等现时有意在股东批准第5

项普通决议案建议之授权时将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或承诺不会将彼等持有之任何股份售予本

公司。

-11-

附录一说明函件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详情如下:

(1)ImJonghak先生(「Im先生」)

Im先生,47岁,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于融资及企业

管理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彼曾为本公司附属公司GlobalPowerAsiaCo.Ltd.(「GPA」)

的总经理。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加入GPA前,彼曾担任OrbitalEducationLtd的多个职位,

包括于二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四月担任招生主管。Im先生于二零五年取得庆熙

大学的体育教育学士学位。

于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后,Im先生已获委任为本集团之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除本

通函所披露者外,Im先生并无于过往三年内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Im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Im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始任期为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为期一年,

此后可另外续期一年,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

止。Im先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Im先生

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该金额乃参考其资格、于本公司之相关职务及职责

及现行市况后由董事会每年审阅。除本通函所披露的董事袍金外,Im先生有权参与本公

司的花红计划及购股权计划(倘适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彼重选Im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12-

附录二建议重选董事详情


(2)KimSungRae先生(「Kim先生」)

Kim先生,68岁,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

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Kim先生于电力行业拥有超过四

十年工作经验。彼于韩国电力公社(KoreaElectricPowerCorporation)(一家于韩国交易

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015760)任职近四十年,直至二零一七年退休。彼随后于二

零一七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担任韩国电气协会(KoreaElectricAsociation)(「韩国

电气协会」)之副总经理近五年,并于二零二年十月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作为施工监理人

加入ED&Co.,Ltd之建筑管理部门。自二零二三年三月起,彼现为韩国电气协会之兼

职培训教师。彼拥有电工及职业能力发展培训教师资格之电工第三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Kim先生并无于过往三年内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

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Kim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Kim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起为期一年,此后可

另外续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Kim先生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Kim先生有权收取董

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该金额乃参考其资格、于本公司之相关职务及职责及现行市况

后由董事会每年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重选Kim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13-

附录二建议重选董事详情


(3)廖慧诚先生(「廖先生」)

廖先生,56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二四年一

月起一直担任摩大资本有限公司之共同拥有人、合伙人及首席财务官。廖先生自二零二

一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担任8FAsetPartnersHKLimited之集团首席财务官及首

席营运官;自二零二零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担任全民学习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之共同

创办人、首席财务官及首席营运官;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担任KRAsia

Limited之首席财务官;自二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担任KohlbergKravis

Roberts&CoPartnersLP之首席财务官;及自二零三年九月至二零八年九月担任

富时集团之集团财务总监。廖先生亦自一九八年六月至二零三年八月于巴克莱银行

任职,其最后职位为巴克莱银行PLCMonaco,MonteCarlo,Monaco之财务变更计划经理

及代理顾问。廖先生于一九三年取得英国(「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商业研究学士学

位,并于二零七年取得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牛津国际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廖先生自一九八年起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合资格会员(FCA)。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廖先生并无于过往三年内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廖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廖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始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起为期两年,此后

可将按月续期,直至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廖先生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廖先生有权收取董事

袍金每年200,000港元,该金额乃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及惯例后由

董事会每年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重选廖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

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14-

附录二建议重选董事详情


(4)孙萌女士(「孙女士」)

孙女士,23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自二零二五年

七月十五日起获调任为执行董事。孙女士亦获委任为本公司业务发展总监,自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彼负责为本集团开拓及扩展业务机遇。孙女士自二零二三年一月

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于JiangSuLiChangConstructionMaterialsLimited担任海外业务发展

经理。孙女士于二零二年取得美国爱荷华大学政治科学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女士并无于过往三年内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孙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孙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为期两年,此后可由

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孙女士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孙女士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每年200,000

港元及就担任本公司业务发展总监收取每年1,440,000港元之酬金,该等酬金乃参考其于

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及惯例后由董事会每年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重选孙女士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

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15-

附录二建议重选董事详情


(5)王炜华先生(「王先生」)

王先生,53岁,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审核

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王先生于审计及财务以及企业管理

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彼于二零一年七月加入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澳优」,一间

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717)担任副首席财务官,并于二零一年

九月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其后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调任为公司秘书)及首席财务官。

王先生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辞任其在澳优之全部职务。王先生于一九三年六月毕业

于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主修数学),并于一九五年六月取得行

政管理学士学位(主修会计)。王先生自二零二年三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并无于过往三年内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起为期两年,此后可由任

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王先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

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王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16,000港元,该

金额乃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及惯例后由董事会每年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重选王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

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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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建议重选董事详情


E&PGlobalHoldings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

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室R3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借以

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以及核数师报告书。

2.(a)重选ImJonghak先生为执行董事。

(b)重选廖慧诚先生为执行董事。

(c)重选孙萌女士为执行董事。

(d)重选KimSungRae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重选王炜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重新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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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按照所有适

用法例并在其规限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

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

或认购任何股份之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授出、签署或签立将或

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契据及其他文件;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授出、签署或签立将或可能须

于有关期间终止后行使此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契据及其他文件;

(c)董事依据本决议案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

以其他方式)及发行之股份总数,惟根据:

(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或

(i)行使本公司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附有之认购或兑换

权;或

(i)行使任何根据购股权计划或当时所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

行政人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而

授出之购股权;或

(iv)根据本公司不时有效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作为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

息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及

(v)本公司股东授出之特定权力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

之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

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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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依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之

日。

「配售新股」乃指根据于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于该日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配发、发行或授出股

份(惟董事有权在其认为必须或权宜之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根据适用于本公司之任

何地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

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b)及(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

可能于其上市及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认可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惟须符合及根据开曼群岛适

用之法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或任何其他认可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例;

(b)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可能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

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总数之10%,而本决

议案(a)段之批准亦须以此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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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

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依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之

日。」

6.「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第4项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

通告所载第4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

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方法是在本公司根据该一般授权可由董事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之股份总数上增加一笔相等于根据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授出之权力而由本公

司购回本公司股份总数之数额,惟该笔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LeJaeseong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新填地街287-289号

昌泰商业大厦

17楼1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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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

一名或(倘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前(即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3.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相关股票及填妥之转让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星期三)(即股东周年大会之最后登记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5.载有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及重选董事之资料之通函,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6.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a)根据下文(b)段之规定,倘若预期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将

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即将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会顺延,而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各自之网站登载补充通告,通知各股东有关押后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b)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4小时前(即于上

午六时正或之前)取消,则于许可情况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c)股东周年大会将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如期举行。

(d)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于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决定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8.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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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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