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3 嘉鼎国际集团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DING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嘉鼎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153)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昌利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

议,配售代理同意为及代表本公司按每股配售股份0.081港元之价格尽力向

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18,341,363股新股份。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

方告作实。倘该项条件未获达成,配售事项将不予进行。

配售股份之最高数目为18,341,363股,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全部已发行

股本366,827,260股份之约5%,以及本公司经配售事项扩大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之约4.76%。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8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

悉数配售及扣除一切有关开支后),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协议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配售代理:昌利证券有限公司。据本公司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

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为独立个人、

公司及╱或其他投资者),而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

独立第三方。预计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概无承配人

会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数目:最多18,341,363股新股份,将由配售代理按全力基准配

售。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则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

本公告日期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366,827,260股份

之约5%,及经配售事项扩大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之约4.76%。配售股份之面值为1,834.14港元。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81港元。配售价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

参考(其中包括)股份于GEM之最近成交价后公平磋商协

定。配售价较:

(a)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配售协议之日期)于

GEM收市报价每股0.10港元折让约19%;及

(b) 于紧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配售协议之日期)

之前最后五个完整交易日于GEM之平均收市报价每

股0.0774港元溢价约4.65%。

本公司将承担配售事项之有关费用及开支,配售事项所

得款净额估计约为0.1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

售)。因此,每股配售股份净价格将约为0.0755港元。


配售佣金:配售代理将收取配售事项总收益之2%作为配售佣金。

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举行之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以通过决议案之方式授予董事,

以配发、发行及买卖最多18,341,363股份之一般授权予

以发行。于本公告日期,并未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

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后,将各自及与于配售股份发

行及配发时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之条件: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

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倘上述条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

理协定之较后日期)或之前并未达成,则配售协议将告

终止,而各订约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有关费用、损害赔

偿、赔偿或其他方面之任何申索(惟就任何先前违约事

项提出者除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事项无需股东批准。

配售事项之完成:预期配售事项于上文所载之有关条件获达成后第三个

营业日及╱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

期完成。

终止:倘配售代理认为配售事项之成功或本集团之业务或财

务前景将会或可能会受到以下各项之重大不利影响,则

配售代理可于配售协议完成前终止配售协议:

(a) 配售协议所载任何声明及保证遭受任何重大违反;


(b) 股份在联交所暂停买卖或暂停上市超过五个交易

日(与配售事项有关则除外);或

(c) 推行任何新法例或法规或现行法例或法规变动或

其诠释或应用变动;或

(d) 发生任何有关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或其他

性质(不论是否与前述任何一项同类)之事件、发展

或变动(不论是否属本地、国家或国际或构成于本

公布日期之前、当日及╱或之后发生或持续发生之

一连串事件或变动之一部分及包括与现有状况有

关之事件或变动或其发展),而导致或预期可能会

导致政治、经济或股市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

(e) 联交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原

因而实施任何冻结、暂停或受严重限制;或

(f) 涉及于香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潜在税项变革或

实施外汇管制之变动或发展,从而将会或可能会对

本集团或其现时或潜在股东作为其自身份而言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g) 本地、国家或国际证券市场状况出现任何变动或恶

化。


配售事项对股权之影响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之股权如下:

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认购)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承配人00.0018,341,3634.76

其他公众股东366,827,260100.00366,827,26095.24

总计366,827,260100.00385,168,623100.00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于香港及中国提供广告服务、销售保健品、销售新能源非道路

汽车及销售新能源电池。

鉴于现时市况,董事认为,配售事项是扩阔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以及为

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营运资本需求筹集资金之良机。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承担有关配售事项之所有成本及开支约0.1百万港元。配售事项之所

得款项净额约1.38百万港元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过去十二个月进行之股本集资活动

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应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各大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

期六及香港其他一般假日)

「本公司」指嘉鼎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GEM」指联交所运营之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

信,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

市规则)且与该等人士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所促成之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投资

者以根据配售协议购买任何配售股份

「配售事项」指本公司透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配售配售股

「配售代理」指昌利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八日之配售协议,内容有关配售事项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0.081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最多18,341,363股新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嘉鼎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达年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牟忠纬先生及陈达年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吕

志坚先生、单浩铨先生及李晓华女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

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所有合理查

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

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

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之日起计最少一连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一页内刊登。本公告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jiadingi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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