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32 太平洋酒吧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4 赞成(附注) | 4 反对(附注) | |
---|---|---|---|
1. | 2025 3 31 考虑及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 公司的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陈静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钱隽永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2026 3 31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董事」)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酬金。 | ||
4. |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5. |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额外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 20% * 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的股份和╱或再出售本公司库存股份。 | ||
6. |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 10% * 股份) 的股份。 | ||
7. | 2025 5 6 待召开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通告」)所载第 及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根据 6 5 第 项决议案授出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而购回的股份,扩大第 项决议案授出的一般及无条 * 件授权。 |
BAR PACIFI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太平洋酒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楼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姓名╱名称)
(附注
)
地址为
(附注
)
为太平洋酒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股
(附注
)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姓名)
地址为
或
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
)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楼召开并举行
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续会,并就将于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动议表决。本人╱吾等的代表获授权及按对下列
决议案作出的指示
(附注
)
表决:
件授权。
*
建议决议案全文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所载通告。
签署:
(附注
及
)
日期:
年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上。
2.
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3.
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倘持有两股以上股份则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如作出有关委任,请于上文空栏填上获委任为代表人士的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
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 阁下。如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可影印代表委任表格正本使用,同时每份委任表格必需注明委任股份数
目。
4.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未有作出指示,则 阁下的受委
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并无载于通告而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阁下如拟就有关
决议案部分表决「赞成」及部分表决「反对」,务请在有关栏内填写股份数目。
5.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高级职员、授权人士或获授权代表签署的其他人士亲笔签
署。
6.
倘属联名股东,任何一名股东的签署已属足够,惟必须列出所有联名股东的姓名。
7.
倘属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该等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
倘多于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表决。
8.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认证副本),最迟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方为有效。卓佳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股东其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9.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0.
本公司保留权利,在本公司认为有关错误不属重大情况下,将任何在若干方面并未正确填写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全权酌情视为有效。
11.
股东或其委任代表于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股东委任其代表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该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
任该代表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董事会或该股东其他管治机构的决议案文本。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此等声明所述「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私隐条例」)所述「个人资料」具相同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以用于处理 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的指示及╱或要求。
(i)
除非按法例规定(例如应法庭颁令或执法机关要求),否则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不会转交其他第三方(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除外),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核实及
纪录用途。
(iv)
根据个人私隐条例的条文, 阁下有权要求存取及╱或更正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向卓佳(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