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9 万达酒店发展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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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WANDA HOTEL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之所有提呈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经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

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及二

零二五年六月十日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日期均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

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

所用词汇具有通函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之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之所有提呈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经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普通决议案(%) 票数投票总数
赞成反对
1.批准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的买 ^ 卖协议。3,195,512,810 (100%)0 (0%)3,195,512,810
特别决议案(%) 票数投票总数
赞成反对
2.^ 批准注销股份溢价(定义见通告)。3,195,472,810 (100%)0 (0%)3,195,472,810
普通决议案(%) 票数投票总数
赞成反对
3.^ 批准派付特别股息(定义见通告)。3,195,512,810 (100%)0 (0%)3,195,512,810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详情如下:

^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超过

50%

之票数赞成第

项及第

项普通决议案,因此上述第

项及第

项决

议案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由于超过

75%

之票数赞成第

项特别决议案,因此上述第

项决议案获股东正式

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提呈

决议案之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

4,697,346,488

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

(i)

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但须于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及

(i)

概无股份规定股东须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人士于通函内表明其有意于

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故概无人士于会上

如此行事。

所有董事均已透过电子设备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本公司委任为股东

特别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宁奇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宁奇峰先生(主席)及刘英武先生为执行董事;韩旭先生及张春

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陈艳博士、何志平先生及

Dr. Teng Bing Sheng

(滕斌圣

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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