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91 JS环球生活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的交易外汇远期合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1)

JS Global Lifestyle Company Limited

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

须予披露的交易

外汇远期合约

外汇远期合约

于2025年7月18日,本公司与该银行订立名义金额为最高200百万美元的外汇

远期合约,以对冲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日圆、澳元、纽西兰元及新加坡元的

货币风险。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订立外汇远期合约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就上

市规则而言,外汇远期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

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外汇远期合约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5年7月18日,本公司与该银行订立名义金额为最高200

百万美元的外汇远期合约,以对冲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日圆、澳元、纽西兰元

及新加坡元的货币风险。


外汇远期合约的主要条款

外汇远期合约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2025年7月18日

订约方:(1) 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作为离岸人民币的买方,

以及美元、日圆、澳元、纽西兰元及新加坡元的

卖方;及

  • ,作为美元、日圆、澳元、纽西兰元及新加

坡元的买方,以及离岸人民币的卖方

名义金额及货币:最多为一年的期限内不时未偿还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200百万美元

远期汇率:按协定中间市场价格的0.1%差额

到期日:2026年1月16日

合约类型:外汇远期合约为一种对冲工具。实质上,其允许本公

司按预先协定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日圆、澳元、纽西

兰元及新加坡元汇率以名义金额向该银行下单,并于

期限(如适用)结束时以离岸人民币进行净现金结算。

订立外汇远期合约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主要以九阳、Shark及Ninja品牌从事革命性及创新型小家电贸易,并分为

九阳及SharkNinja亚太分部两个分部。SharkNinja亚太分部的呈报货币以人民币

计值。由于SharkNinja亚太分部的部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以人民币以外的货

币计值,故SharkNinja亚太分部面临换算货币风险。外汇远期合约令本公司得以

管理因SharkNinja亚太分部的营运及其资金来源而产生的货币风险。

董事认为,外汇远期合约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小家电。

该银行

该银行为汇丰的全资附属公司。汇丰为全球领先的国际银行之一,其股份于联

交所(股份代号:0005)及伦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HSBA)上市。汇丰主要从

事提供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汇丰公开披露的资料,

该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订立外汇远期合约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就上市规

则而言,外汇远期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澳元」指澳元,澳洲法定货币

「该银行」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691)

「离岸人民币」指于离岸市场交易的人民币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到期日」指2026年1月16日

「外汇远期合约」指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与该银行所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

18日的外汇远期合约,据此,本集团同意下达金额最

高为名义金额的订单,旨在对冲离岸人民币兑美元、

日圆、澳元、纽西兰元、新加坡元的货币风险

「汇丰」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日圆」指日圆,日本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纽西兰元」指纽西兰元,纽西兰法定货币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新加坡元」指新加坡元,新加坡法定货币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旭宁

香港,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旭宁先生、韩润女士及黄淑玲女士;非

执行董事Stasi Anastas ANASTASOV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Yuan DING先生、

杨现祥先生、孙哲先生及Maximilian Walter CONZE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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