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1 华荣能源 公告及通告:有关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之事宜及不符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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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UARONG ENERGY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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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101)
有关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之事宜及
不符合上市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九日起不符合
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有关董事会组成之规定。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之事宜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每家上市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
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本公司须在未能符合上
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之规定后三个月内,委任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
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述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之规定。
本公司将于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牛建民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牛建民先生(主席)、洪梁先生及朱文花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锦连先生及周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