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97 碧瑶绿色集团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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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GUIO GREN GROUP LIMITED
碧瑶绿色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物业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
卖方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代价为
18,600,000.00
港元。
由于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5%
但
低于
2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因而
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
方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代价为
18,600,000.00
港
元。
协议
经各方协定的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
订约方:
(1)
买方:碧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及
(2)
卖方:创峰企业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
(i)
卖方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及
(i)
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即由卢楚锵及董爱丽(均为个人)各自持有
50%
)
为独立第三方。
主体事项:将予收购的该物业为香港九龙琼林街
号龙翔工业
大厦
楼
F
室。该物业为工业用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
5,679
平方呎。
收购事项的代价:收购事项的代价为
18,600,000.00
港元,将由买方按以
下方式向卖方支付︰
(i)
初步按金总计
558,000.00
港元已于二零二五年六
月十六日支付;
(i)
进一步按金总计
1,302,000.00
港元已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四日支付;及
(i)
代价余额
16,740,000.00
港元将于完成时(现订于二
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支付。
代价的基础:代价乃由买方与卖方参考(其中包括)该物业之现时市
值,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代价将由内
部资源拨付。
完成:有关交易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完成。
有关本集团及买方的资料
本集团及买方主要从事提供清洁及环境服务。买方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为支持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扩展,鉴于该物业与本集团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同一楼
层,近在咫尺,董事认为购买该物业可为本集团提供额外稳定的办公空间,对本集
团有利。本集团拟持有该物业作其办公及行政用途。
经考虑上述各项后,董事认为,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而
订立协议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5%
但低
于
2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因而须遵
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指买方根据协议向卖方收购该物业
「协议」指卖方与买方就买卖该物业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日的协议
「董事会」指不时之董事会
「本公司」指碧瑶绿色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
「完成」指完成收购事项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代价」指收购事项的总代价,即
18,600,000.00
港元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独立第三方」指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并
非本集团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一名或多名人
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
式修改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该物业」指香港九龙琼林街
号龙翔工业大厦
楼
F
室
「买方」指碧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股份」指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卖方」指
Charm Hil Enterprises Limited
创峰企业有限公司,于香
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
「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碧瑶绿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吴永康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吴永康先生、吴玉群女士及梁淑萍女士;
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冼浩钊先生、刘志贤先生、郑大昭教授及陈健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