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41 艾硕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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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ESO HOLDING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艾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下

午四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

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6(A). 「动议:

(i) 在第(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美元之额外普通股(「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

约、协议及购股权;

(i) 第(i)段所述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

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i) 董事根据第(i)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

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安排)之股份面值总额,惟不包括:

(a)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b) 根据本公司发行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而

行使有关认购权或转换权;或

(c) 于行使当时任何已采纳有关向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之行政人员及╱

或雇员及╱或商业联系人士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

可购入股份权利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项下之认购权时发行之股

份。

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

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

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借由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某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普通股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股份之持股比例提出之股份配售建议

(惟董事可就零碎权益或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需或适当之

豁免或其他安排)。」

6(B). 「动议:

(i)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根据及按

照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不时修订之规定,

在联交所购回其股份;


(i) 本公司根据第(i)段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本公司证券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

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而根据第(i)

段授出之权力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

者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

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6(C). 「动议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部分)第6(A)及6(B)

段所载决议案后,将相当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后本公司所购回之股份面值总

额(最多为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加入本公

司董事根据通告第6(A)段所载决议案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安排)之股本面值总额。」

承董事会命

艾硕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陈少忠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上环

皇后大道中287-299号

299QRC 14楼

附注:

  1. ,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陈少忠先生(执行董事兼主席)、张晓东先生及张

海威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振宇先生、黎颖丝女士及余韵琪女士。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文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 ,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

公司印鉴或由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签署。

  1.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

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由受委代表)

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

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大会之人士中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

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内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

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或其任何续会)上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

之规定以投票方式为上述每项决议案进行表决。投票结果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在

本公司之网站w.aeso.hk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hkexnews.hk发布。

  1. (其中包括)建议重选董事以及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本公司股份之资料的通函

已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1. 。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少忠先生、张晓东先生及张海威先生;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杨振宇先生、黎颖丝女士及余韵琪女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

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就其所知及所信:(1) 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并无误导或

欺诈成分;及(2) 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

误导。

本公告将于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GEM网站w.hkgem.com 之「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w.aeso.hk 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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