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41 艾硕控股 通函:有关重选退任董事、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之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艾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ESO HOLDING LIMITED

有关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之建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艾硕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

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无论 阁下

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早交

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惟无论如何该表格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

董事对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本通函载有遵照GEM上市规则提供之内容,以提供

关于本公司之资料。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

所有重大方面实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骗成份,亦无遗漏其他事宜,致使当中任何声明

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GEM之特色

– i –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

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

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

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

的市场。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重选退任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股东周年大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一般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 责任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7. 推荐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附录一 - 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录二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释 义

于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下

午四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

2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

第14至18页内;

「细则」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联交所开门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日子;

「紧密联系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公司法」指公司法(经修订)(前称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二十二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综合及修订)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指艾硕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

获豁免有限公司的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股

份代号:8341);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实体」指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持有股权之任何实体;


释 义

「发行授权」指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本公司于通过决议案当日

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

20%之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

份及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的一般无条件授权;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购回授权」指购回最多本公司于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

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10%之

股份的一般无条件授权;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及

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及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AESO HOLDING LIMITED

执行董事:

陈少忠先生(主席)

张晓东先生

张海威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振宇先生

黎颖丝女士

余韵琪女士

注册办事处:

89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9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皇后大道中287-299号

299QRC 14楼

敬启者:

有关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之建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之资料,包括有

关(其中包括)(i)重选退任董事;及(i)授予董事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细则,(i)陈少忠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符合资格并愿意重选连

任为执行董事;及(i)余韵琪女士(「余女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符合资格

并愿意重选连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履历

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于检讨董事会架构时,将至少每年考虑董事会架构、人数及

多元化(包括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服务年期、技能、知识及经验等)并就董事

会之任何建议变动提供建议,以补充本公司之企业策略。董事会成员的聘任均以用人

唯才为原则,并且候选人将根据教育背景、相关技能及经验等标准进行评估,考虑董

事会整体运作,旨在保持董事会组成的适当平衡。

建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女士于资讯科技咨询及国际出

口等不同行业拥有逾13年经验,并自二零一九年以来一直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女

士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之所有独立性标准,并已向本公司提供年度独立性

确认,因此,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确认彼之独立性。董事会认为,余女士多年来竭力履

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并为此投入大量时间。彼展现出履行职责所需的品格、诚

信及经验,且能向董事会提供客观见解及独立指导,董事会亦认为,彼在各领域丰富

的专业经验及知识已经并将继续大力促进董事会多元化。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及

提名,董事会建议余女士再次参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另行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征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

件授权,以:

(a) 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相当于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面值总额20%之额外股份(及可兑换成股份之证券)以及授权扩大

配发、发行及处理进一步股份之授权,以包括本公司根据下文(b)段所指购

回授权购回之该等股份(如有)之面值总额;及


董事会函件

(b) 购回最多于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之股份。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将于以下各项之最早发生者终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依照法例或细则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藉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决议案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80,000,000股份。假设于最后实

际可行日期后及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根据发行

授权将获准发行最多16,000,000股份及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8,000,000股份,分别

相当于有关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最多20%及10%。

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其载有GEM上市规则规定之资料,

以便股东就是否表决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购回授权之决议案形

成知情意见。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

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

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表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

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之投票须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

惟大会主席可本著真诚原则决定允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

进行表决。因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各项决议案将须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函件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概以英文本为准。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为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载列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此

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本通函亦无

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重选退任董事、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

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各项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艾硕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陈少忠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录一 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之个人资料列载如下。

陈少忠先生

陈少忠先生,50岁,为本集团创办人、主席。陈先生于楼宇及建筑业拥有逾27年

经验,尤其是装修及翻新(包括改建及加建)工程领域。陈先生于一九七年于香港自

香港理工大学获得建筑经济学和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二零六年于香港自香港大学

获得建筑项目管理学硕士学位。彼主要负责整体策略发展、本集团的管理、管理客

户关系及业务营销。彼为本公司营运附属公司艾硕有限公司的创办人之一,并目前为

其执行董事兼项目总监。彼亦为Aeschylus Limited之董事。

陈先生自委任书之日期开始获委任,初步任期三年。张先生之薪酬为每年2,541,000

港元,符合其职务及职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

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何董事职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陈先生透过Acropolis Limited(陈先生为其唯一董事及股东)

持有本公司10,600,000股份。陈先生亦直接持有本公司800,000份购股权。除上文所披

露者外,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涵义,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任

何权益。就GEM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

并无任何关系。


附录一 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余韵琪女士

余韵琪女士,37岁,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加入本集团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彼取得西澳洲科廷科技大学新闻与公共关系学大众传播专业学士学位。余女士在不同

行业拥有1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包括资讯科技咨询及国际出口。彼现任一家资讯科技

咨询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余女士自委任书之日期开始获委任,初步任期三年。彼之薪酬为每年120,000港元,

符合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及职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女士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

上市之公众公司中担任何董事职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涵义,余女士并无于本

公司股份中持有任何权益。就GEM上市规则而言,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就重选上述退任董事而言,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资料须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

股东垂注。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按GEM上市规则所规定,须就购回授权而向 阁下提供资料之说明函

件。

1. 有关购回证券之GEM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地之公司在若干限制下于联交所购回

本身之证券(包括(如文义允许)所有类别之股份及附带可认购或购入股份权利之证

券),其中GEM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建议购回之股份必须已缴足股款,而以联交所作为

主要上市地之公司凡购回股份,必须事先获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授予董事一般

授权以进行该等购回或就某项特定交易给予特定批准。

2.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80,000,000股份。待提呈授出购

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在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前不会配发及发行或购回股份

之基准下,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将获准购回最多8,000,000股份,相当于所提呈购回

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

3. 进行购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购回股份之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购回可提高每

股资产净值及╱或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本公司之资金安排而定。董事现征求购

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以便本公司在适当时可灵活运用。每次购回股份之数目与购回价

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于相关时间经考虑当时有关情况后厘定。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尽管难以提前预计任何特定情况为董事认为是购回股份之适当时机,但应会在

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对本公司有利时方会进行购回。董事相信购回股份之授权可增

强本公司之灵活性而对本公司有利。董事向股东保证,仅会在认为购回股份之条款有

利且符合本公司之利益时方会进行购回。

4. 购回之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之资金必须在遵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公司法

及开曼群岛之其他适用法例之规定,由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拨付。上市公司不得以

非现金代价或根据联交所买卖规则之规定以外之结付方式在GEM购回本身之证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用于购回股份之资金仅可由本公司之溢利或为购回股份而发

售新股所得之款项中拨付,或倘其细则授权并根据公司法之条文规定,以股本拨付。

按将予购买股份之面值赎回或购回股份时应付之任何溢价,仅可由本公司之溢

利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拨付,或倘由其细则授权并根据公司法之条文规定,以股本

拨付。

经考虑本公司目前之营运资金状况后,董事认为,如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可能

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或资产负债状况(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最近期

刊发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日期之状况比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董事不拟在将对

董事认为对本公司而言不时合适之营运资金需要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之情况下购回任何股份。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 股份价格

股份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每月在联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最高价最低价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八月0.1570.138

九月0.1500.120

十月0.1850.135

十一月0.1690.147

十二月0.1600.137

二零二五年

一月0.1670.150

二月0.1750.150

三月0.4000.150

四月0.2750.235

五月0.2750.260

六月0.2600.25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3800.215

6. 董事权益

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各董事或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士目前概无

意在股东授出购回授权后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7. 收购守则及公众持股量规定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导致某一股东于本公司的投票权

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2,该项增加将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

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能取得或巩固本公司控制权,从而

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及规则32作出强制收购建议。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所存置的股东名

册,就董事所知或经合理查询后所确定,以下人士直接或间接在附带权利可于任何情

况下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之已发行股份的10%或以上股份中拥有权益:

名称╱姓名

所持╱拥有

权益之已发行

股份数目

股权概约

百分比

倘购回授权

获全面行使,

股权的

概约百分比

Acropolis Limited(附注)10,600,00013.25%14.72%

陈少忠先生(附注)11,400,00014.25%15.83%

附注: 陈少忠先生透过Acropolis Limited 持有10,600,000股份,而陈少忠先生为该公司的唯一董

事兼股东。此外,陈少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00,000份购股权。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仍维持不变,倘购回授权获

全面行使,上述股东之股权增加不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若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上述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须

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收购建议,或令公众持股量降至低于指定最低百分比25%,则

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

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全面购回将产生收购守则项下的任何后果。

8. 核心关连人士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通知,表示彼等目前有意在股东授出购

回授权后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此等核心关连人士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

彼等持有之股份。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9. 董事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只要情况适用,彼等将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遵照GEM

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以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之规则根据购回授

权进行股份购回。

10. 本公司进行之证券购回

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并无(不论是否在联交所或其他地方)

购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倘本公司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

理需要注销该等购回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于获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以下临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i) 促使其经纪不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于

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

(i) 在股息或派发(如有及倘适用)的情况下,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

并以本公司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在各情况下均须于

股息或派发记录日期前);及

(i) 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本公司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应享

权益,而该等股份如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有关股东权利或应

享权益根据适用法例予以暂停。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ESO HOLDING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艾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

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6(A). 「动议:

(i) 在第(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美元之额外普通股(「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

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第(i)段所述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于有

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i) 董事根据第(i)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安排)之股份面值总额,惟不包括:

(a)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b) 根据本公司发行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之

条款而行使有关认购权或转换权;或

(c) 于行使当时任何已采纳有关向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之行政

人员及╱或雇员及╱或商业联系人士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授出

或发行股份或可购入股份权利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项下

之认购权时发行之股份。

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2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借由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

案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某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普通股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股份之持股比例提出之股份

配售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权益或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法例或任何

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

认为必需或适当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B). 「动议:

(i)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根据及

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不时修订

之规定,在联交所购回其股份;

(i) 本公司根据第(i)段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本公司证券之面值总额,不得

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而根据第(i)段授出之权力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

发生者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依照法例或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

案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C). 「动议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部分)第6(A)及

6(B)段所载决议案后,将相当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后本公司所购回之股

份面值总额(最多为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10%),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通告第6(A)段所载决议案而配发或有条件或

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安排)之股本面值总额。」

承董事会命

艾硕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陈少忠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上环

皇后大道中287-299号

299QRC 14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陈少忠先生(执行董事兼主席)、张晓东先生及张海威先

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振宇先生、黎颖丝女士及余韵琪女士。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文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

有效。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 ,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公司印

鉴或由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签署。

  1.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

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于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

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大会之人士中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

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内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所有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

  1. (或其任何续会)上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

以投票方式为上述每项决议案进行表决。投票结果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在本公司之网站

w.aeso.hk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hkexnews.hk发布。

  1. (其中包括)建议重选董事以及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本公司股份之资料的通函已寄发

予本公司股东。

  1. 。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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