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08 高鑫零售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年报
成为最受顾客喜爱和信赖的、员工引以为荣的零售商
回归顾客需求和零售本质
聚焦营收增长,回归健康发展
2024/2025
年报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08
目录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公司资料
3 财务摘要
5 主席致词
6 首席执行官致词
7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7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21 董事报告
61 风险因素
66 企业管治报告
83 独立核数师报告
93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94 综合财务状况表
96 综合权益变动表
98 综合现金流量表
10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08 五年概要
公司资料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
执行董事
沈辉(首席执行官)
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王冠男(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梅梦雪(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黄明端(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辞任)
韩鎏(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秦跃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获委任及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
叶礼德
陈尚伟
审核委员会
陈尚伟(主席)
张挹芬
叶礼德
梅梦雪(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薪酬委员会
张挹芬(主席)
叶礼德
陈尚伟
华裕能(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提名委员会
叶礼德(主席)
张挹芬
陈尚伟
王冠男(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公司秘书
何幸谕
授权代表
沈辉
何幸谕
香港注册办事处
香港铜锣湾
希慎道33号
利园一期
19楼1928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营业地点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
江场西路255号
邮编:200436
法律顾问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
告罗士打大厦23楼
香港证券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
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及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中环
太子大厦22楼
公司网址
w.sunartretail.com
股份代号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人民币百万元 |
71,552 |
17,236 |
1,425 |
386 |
405 |
人民币0.04元 |
人民币0.04元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55,973 |
35,545 |
20,428 |
12,529 |
0.61 |
财务摘要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年度业绩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变幅变幅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
收入72,567(1,015)(1.4)%
毛利17,958(722)(4.0)%
经营溢利╱(亏损)(1,009)2,434不适用
年内溢利╱(亏损)(1,668)2,054不适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1,605)2,010不适用
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
(1)
人民币(0.17)元
-摊薄
(1)
人民币(0.17)元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变幅变幅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
总资产60,715(4,742)(7.8)%
总负债38,921(3,376)(8.7)%
资产净值21,794(1,366)(6.3)%
净现金
(2)
16,504(3,975)(24.1)%
权益负债比率
(3)
0.76
附注:
- ╱(亏损)乃根据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
平均数9,539,704,7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年内经调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9,540,448,150
股计算,其中包括购股权的潜在摊薄普通股。
由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故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计入购股权的潜在
摊薄普通股,因计及该等股份会产生反摊薄影响。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
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
产」)、定期存款及上述分类在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的总和减去银行贷款到期金额。
- =净现金╱权益总额
财务摘要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收入
销售货品租金收入
20,000
80,000
60,000
4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三∕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零∕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一∕
二零二年
会员费收入
毛利及毛利率
人民币百万元
毛利率毛利
二零二∕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三∕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四∕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零∕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一∕
二零二年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14.0%
22.0%
20.0%
16.0%
24.0%
26.0%
28.0%
18.0%
经营溢利率
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溢利╱(亏损)率经营溢利╱(亏损)
二零二∕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三∕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四∕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零∕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一∕
二零二年
1,000
2,000
5,000
4,000
3,000
6,000
-2,000
-1,000
0.0%
3.0%
2.0%
1.0%
-1.0%
-2.0%
4.0%
5.0%
6.0%
净溢利及净溢利率
2,000
1,000
3,000
4,0006.0%
4.5%
-3.0%
-1.5%
人民币百万元
3.0%
1.5%
-2,000
-1,000
0.0%
净溢利╱(亏损)率年╱期内溢利╱(亏损)
二零二∕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三∕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四∕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零∕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一∕
二零二年
附注:
1) 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年的数字指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的财务摘要。
二零二一╱二零二年、二零二╱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的数字
分别指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摘要。
主席致词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尊敬的各位股东、合作伙伴、同仁们:
2025年是高鑫零售战略转型的关键之年。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刻,我们以「成为每个家庭的菜篮
首选,做贴心好邻居」为使命,以商品力、价格力、体验力、服务力为核心,全面重构零售价值。
当前,零售行业已进入价值深耕时代。我们深刻认识到:规模优势必须与精细化运营并重,流量红利需
要转化为用户忠诚度。为此,集团明确了服务三公里全客层的战略定位,并实现差异化竞争。
商品端,我们将重点打造「菜篮子工程」的优势,聚焦生鲜、熟食等高频刚需品类,确保区域最低价与安
全零容忍双底线。场景端,我们正在重构卖场动线,通过「峰终体验」设计强化顾客记忆点。在数字化建
设方面,我们将推动营采销全链路协同,进一步优化库存周转率及缺货率。
面对新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必须打赢价格信任与品质信任两场硬仗。在价格力方面,不是简单追求低
价,而是要实现极致质价比。在品质力建设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全链路品控体系。
员工是我们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激励优化、技能强化、创新赋能,推动全方位组织升级。
展望未来,我们将坚持做难而正确的事。面对零食折扣店、即时零售等新业态的冲击,我们选择走长期
主义发展道路。在业态布局上,大卖场将强化一站式购物定位,社区超市深耕社区刚需,会员店则聚焦
「精选+体验」,形成差异化矩阵。
零售的本质,始终是「人、货、场」的和谐共生。高鑫零售将坚持以顾客需求为圆心,以员工成长为半
径,画好社区生活服务的同心圆。我们深信,唯有回归商业本真—「把顾客的菜篮子装好,当好社区的
邻居」,才能穿越周期,实现基业长青。
最后,我谨代表董事会,向所有支持高鑫的股东和伙伴们致以诚挚感谢。
华裕能先生
董事会主席
二零二五年五月
首席执行官致词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尊敬的各位股东、合作伙伴、同仁们:
在这个充满变革与挑战的时代,我们正站在零售业转型的关键节点。面对新的市场环境,我们比任何时
候都更需要回归商业本质,锚定长期价值。
我们始终坚信,零售的核心价值在于为顾客创造真实的生活便利。未来,我们将致力于成为社区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伙伴,通过差异化的业态布局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大卖场将转型为社区生活中心,超越传统实体店概念,打造融合购物、体验与服务的一站式空间。
中超将聚焦效率提升,以精简高效的运营模式服务快节奏生活需求。
会员店则更致力于提升顾客的生活品质和购物体验。
品质是我们不可妥协的底线。从生鲜到日用品,每一件商品都代表着我们的承诺。价格竞争力不是简单
的低价策略,而是通过供应链优化实现的价值传递。最后,服务体验的每个细节都体现着我们对顾客的
尊重。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将持续优化人才发展机制,让每位同事都能在工作中获得成长与成就
感。通过更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更清晰的职业路径,我们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在这里实现个人价值。我们倡
导务实的工作风,减少不必要的流程,让团队精力聚焦在真正创造价值的事务上。
我们期待顾客走进门店时感受到的是温暖与信任,员工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与归属感,合作伙伴视我们
为最值得信赖的盟友。
最后,感谢各位股东的支持与信任。我们将继续努力,创造属于高鑫零售的新篇章。
沈辉先生
首席执行官
2025年5月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回顾
收入
收入来自销售货品、会员费及来自租户的租金收入。来自销售货品的收入主要源自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
销售渠道,食品、杂货、纺织品及一般商品为主的商品可于该等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销售。来
自销售货品的收入乃经扣除任何贸易折扣后再减去增值税及其他适用销售税后的数额。会员费来自经营
为会员提供低价优质产品的会员店。来自租户的租金收入源自向营运商出租综合性线下实体卖场的商店
街空间,我们相信彼等所经营业务可与门店起配套作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销售货品的收入为人民币684.82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94.31亿元减少人民币9.49亿元,减幅为1.4%。该下滑主要源自(i)关闭长
期亏损门店;及(i)淘菜(「淘菜」)及天猫共享库存业务等供应链业务收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同店销售增长
(1)
(「同店销售增长」)(按除去供应链业务之货品销售
计算)为0.6%。随著价格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各渠道客单价稳步增长,带动同店销售增长。来自线上销
售的收入实现中单位数增长,主要来自于每笔单件增加带来的线上客单价增长。来自线下销售的收入温
和回暖,主要归因于线下来客企稳,客单价趋于稳定。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会员费的收入为人民币0.36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16亿元增加人民币0.2亿元,增幅为125.0%,乃主要由于会员店的扩张及M会
员会籍数的增长。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租金收入所得为人民币30.34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1.20亿元减少人民币0.86亿元,减幅为2.8%,主要受财年内关闭尾部经营不佳的
门店导致出租面积减少以及部分租户结构调整带来的影响。
附注:
-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开设门店的销售增长率。计算方式为比较该等门店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期间所得销售额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同期的销售额。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毛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为人民币172.36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人民币179.58亿元减少人民币7.22亿元,减幅为4.0%。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24.1%,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24.7%减少0.6个百分点。
虽然毛利率较去年有所下滑,但集团依托构建精细化价格矩阵,聚焦质价比,重塑价格竞争力,提升用
户价格心智。未来,集团将继续秉持让利于消费者的理念,通过利润反哺机制持续回馈消费者,以更高
性价比的产品与服务深化价值共生的良性生态。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包括政府补贴、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利息收入、出售包装材
料收入、处置和重估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净额及其他杂项收入。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为人民币11.30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62亿元减少人民币3.32亿元,减幅为22.7%。减少乃主要由于按摊
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政府补贴及杂项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及营销开支
销售及营销开支指有关门店及线上业务营运的开支。销售及营销开支主要包括人事开支、经营租约开
支、水电、维护、广告、打包及配送费用、平台开支,连同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及营销开支为人民币152.32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1.78亿元减少人民币29.46亿元,减幅为16.2%。
该减少主要由于(i)优化门店员工用人结构和模式,人事开支减少人民币9.81亿元;(i)负现金流量门店
应计的减值损失减少人民币11.48亿元;及(i)管理层致力于降本增效。费用的节约部分弥补了毛利的减
少。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及营销开支金额占总收入百分比为21.3%,较截至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5.0%减少3.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集团降本增效措施向多维度纵深推进,有效缓冲了毛利空间收窄带来的压力。叠加销售收入
提振带动费用结构优化,费用率同比显著优化,进一步表明我们的经营效率有所提升。
行政费用
行政费用主要包括行政部门人事开支、差旅开支、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以及其他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费用为人民币17.09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人民币22.51亿元减少人民币5.42亿元,减幅为24.1%。
减少乃主要由于(i)商誉减值减少人民币1.40亿元;及(i)管理层优化总部组织,使人事开支减少人民币
2.41亿元;及(i)节约成本控制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费用金额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为2.4%,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3.1%减少0.7个百分点。
经营溢利╱(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溢利为人民币14.25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经营亏损人民币10.09亿元扭亏为盈增加人民币24.34亿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溢利率为2.0%,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营亏损率1.4%扭转增加3.4个百分点。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借贷、其他金融负债及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财务费用为人民币3.95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25亿元减少人民币0.30
亿元,减幅为7.1%。租赁负债摊销利息开支的减少抵销了借贷利息开支的增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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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6.44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人民币2.34亿元增加人民币4.10亿元,增幅为175.2%。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相关实际税率为62.5%。
若不考虑中国股息预扣税人民币2.48亿元及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所披露的
事项有关的税务支出准备金的影响,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相关实际税率将为35.2%。
经调整实际税率高于中国所得税率25.0%乃主要由于若干实体产生的亏损尚不确定于其到期前是否可收
回,故有该等亏损的未确认递延税项。
年内溢利╱(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为人民币3.86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亏损人民币16.68亿元扭亏为盈,增加人民币20.54亿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净溢利率为0.5%,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净亏
损率2.3%增加2.8个百分点。该增加主要由于经营溢利率增加。
若不考虑上述中国股息预扣税及已计提税务支出准备金的影响,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溢利将为人民币6.92亿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净溢利率将为1.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4.05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亏损人民币16.05亿元扭亏为盈,增加人民币20.10亿元。
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为人民币0.19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亏损人民币0.63亿元减少人民币0.44亿元,减幅为69.8%。
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指(i)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定义见下文)于欧尚(中国)投资及康成投资(中国)的
权益;(i)独立第三方于三间附属公司(即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及甫田香
港有限公司(「甫田香港」)持有的权益;及(i)盒马(中国)有限公司于上海润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权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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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权益负债比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35.49亿元,较截至二零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26亿元增加人民币26.23亿元,增幅为2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增加乃主要由于人民币31.44亿元的受限制存款变动所致。本集团为获得
更高的利息收入,将部分根据中国有关机构规定的未使用预付卡余额相关的受限制存款转为存款期限超
过三个月的受限制定期存款。此项转换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净额及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出净额。
若不考虑受限制现金变动的影响,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
人民币19.67亿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88亿元减少人民币5.21亿元,乃
主要由于未使用预付卡余额减少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流动负债净额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1.40亿元减少
至人民币11.81亿元。该减少主要归因于(i)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8.17亿元,与库存水平减少,以及本集
团支付购买期限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及受限制定期存款有关;及(i)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27.76亿元,主
要是源自于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合约负债的减少。流动资产减少额低于流动负债的减少额,导致流
动负债净额减少。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基于年内的存货及贸易应付款项平均余额连同存货成本计算,存
货周转天数及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分别为50天及67天,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分别为
53天及72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净现金为人民币125.29亿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则为人民币165.04亿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权益负债比率为0.61,该比率按净现金除以权
益总额计算,而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0.76。
本集团积极定期检阅及管理其资本结构,致力维持股东回报与稳健的资本状况之间的平衡。本集团于必
要时持续作出调整,以维持最佳资本结构及降低资本成本。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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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投资活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49.13亿元,较截至二零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52亿元增加人民币48.61亿元。现金流出净额增加乃主要由于投
资于上文「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权益负债比率」一节所述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受限制定期存款所付款
项净额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主要反映为:(i)投资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受限制定期存款所付款项净额
人民币34.59亿元;(i)支付有关新门店发展及现有门店改建和数字化改造的资本开支人民币9.85亿元;
(i)投资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所付款项净额人民币5.10亿元;及(iv)投资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
的金融资产所付款项净额人民币2.42亿元。
本集团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计量本集团自置的楼宇、相关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及与租赁物业有关的使用
权资产的公允价值。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物业的总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74.19亿元,其中投
资物业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87.37亿元。
融资活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37.50亿元,较截至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58亿元增加人民币23.92亿元,增幅为176.1%。现金流出净
额增加乃主要由于(i)偿还银行借贷超过新增银行借贷所得款项;及(i)已付股息增加。
重大收购及出售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任何重大收购
或出售。
本集团拟出售若干不良资产,以减少亏损及关店损失。因此,相关资产及负债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分类为持作出售。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完成上述一家门店的出售而由于本集团无法控制的部分事件,
其余店舖的出售工作仍在进行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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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汇兑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进行,且本集团的大部分货币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列值。因此,董事认为本
集团所面临汇兑风险并不重大。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集团并未采用任何货币套期工具,但管理层将持续密切监察汇率波动,并将采取适
当措施将汇兑风险降至最低。
质押资产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资产以获取银行贷款或银行融资。
业务回顾
经营环境
二零二四年全年,中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至约人民币1,349,084亿元。分季度看,
二、三及四季度分别同比增长4.7%、4.6%以及5.4%。二零二五年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5.4%,达
人民币318,758亿元。
二零二四年整体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较上年上涨0.2%,其中食品CPI下降0.6%。猪肉CPI上涨
7.7%。非食品CPI上涨0.4%。二零二五年一季度CPI同比下降0.1%,其中食品CPI下降1.5%,猪肉CPI
上涨8.1%。非食品CPI上涨0.2%。
二零二四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人民币487,895亿元,同比增长3.5%。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
售人民币432,177亿元,同比增长3.2%,餐饮收入人民币55,718亿元,同比增长5.3%。实物商品网上
零售额人民币130,816亿元,同比增长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二零二五年一季
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人民币124,671亿元,较二零二四年一季度同比增长4.6%。实物商品网上零
售额为人民币29,948亿元,同比增长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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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业务表现及策略
商品与价格:以品质与实惠赢市场
低价好品质策略是集团规模优势下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财年,集团重塑价格心智,结合商圈特性,以
及灵活快速的市调机制使价格更具竞争力,让顾客切实感受到实惠。结合全链路品控深化,品质与价格
是本财年大超收入企稳的基石。
夯实价格心智的同时,集团以生鲜品类为先锋,并大力发展生鲜「标品化」。趋势品类和大单品的推进
成效显著。集团积极拓展和优化品类结构,淘汰同质化和低效商品,加快自有品牌的能力建设,特别是
「超省」系列,突出性价比和品质,为未来以商品力驱动的增长打基础。结合优化的商品陈列和场景打造
的购物体验,逐步构建用户视角下的商品评估体系,提升商品效率,也让价格力和品质、集团的文化价
值观有了更好的融合。
效率与运营:全方位提升,优化购物体验
集团在营运、促销、供应链三大关键领域协同提升效率。积极推进生鲜商品标品化,其中,蔬果标品率
大幅提升。数字化驱动供应链效率优化,支持门店人效提升和人力结构的改善,实现全链路营采销的效
率提升。在运营过程中,坚持品控管理和质量指标,提升品质的确定性和用户满意度。
集团致力于通过商品、品质、价格、服务的全方位提升,实现全渠道的来客数增长。聚焦门店的盈利改
善和多业态的稳健发展,探索社区生活中心门店的深度调改,优化商店街的租户结构,建立并提升顾客
的一站式体验。
门店规划与人才培养:著眼未来,打造核心竞争力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集团重视人才培养与激励,通过核心人员盘点、干部储备、员工培训等多种方
式,打造高效人才体系。结合员工满意度和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展店现状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新开一家大卖场、四家中型超市及四家M会员店。新开大
卖场及中型超市中有一家位于华东,一家位于华南,一家位于华西以及两家位于华中。新开M会员店均
位于华东。报告期内,本集团关闭八家大卖场及一家中型超市,其中一家位于华东的大卖场已在财年内
改造完成,作为会员店重新开业。其余八家关闭门店,一家位于华北,一家位于华西,一家位于东北,
两家位于华南以及三家位于华中。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465家大卖场、33家中型超市以及七家M会员店。大卖场、
中型超市及会员店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1,349万平方米,其中约65%为租赁门店,35%为自有
物业门店。对地区的界定,请参阅下文附注1。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大卖场、中型超市及会员店中约6.4%位于一线城市,18.0%位
于二线城市,48.9%位于三线城市,19.4%位于四线城市,7.3%位于五线城市。对城市层级的界定,请
参阅下文附注2。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透过签订租约或收购地块的方式,本集团物色并取得了三个地点开设大
卖场,均处于在建。
实体店数目实体店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地区大卖场中型超市会员店合计百分比大卖场中型超市会员店合计百分比
华东17911719739%5,223,69387,351251,8285,562,87241%
华北49405311%1,307,48231,12301,338,60510%
东北49705611%1,616,12454,84901,670,97312%
华南975010220%2,428,43224,10902,452,54118%
华中68507314%1,795,73227,17901,822,91114%
华西2310245%636,5849,1500645,7345%
合计465337505100%13,008,047233,761251,82813,493,63610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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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
- ,本集团对区域划分使用以下标准:
华东: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西)
东北: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北)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
华中: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江西省
华西: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
一线城市:直辖市及广州市
二线城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
三线城市:地级市
四线城市:县级市
五线城市:乡、镇
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83,957名雇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86,226
名)。雇员福利开支总额为人民币83.06亿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95.58亿元)。
展望
在零售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客流是集团发展的根基,更是检验价值观的试金石。打造「天低价+
社区生活中心」模式,结合商品力的提升、优化卖场动线,提升客户体验。在做好精益运营、倾听客户声
音、重视员工满意度的同时,运用现代技术和数字化工具,实现成本、效率和服务的平衡。
集团在商品、价格、效率、门店规划、人才发展、会员运营等多方面积极布局,为新财年及未来发展奠
定基础。集团坚守「照顾同仁、服务顾客、精益求精」的初心。集团正在积极变革,提升运营效率,强化
商品和服务品质,未来将持续为顾客和员工创造更多价值。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执行董事
沈辉先生,50岁,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
席执行官。沈先生亦于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任职董事。彼负责本公司日
常管理、规划执行本公司整体策略、财务目标及方向,及监督其业务营
运。
沈先生在中国零售行业积累了超过20多年的丰富管理经验。沈先生于二
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担任本集团旗下「欧尚」品牌营运大卖场
的总经理,负责「欧尚」品牌大卖场整体营运绩效管理及业务策略制订。
沈先生于一九年作为部门经理加盟本集团,参与「欧尚」品牌进入中
国的筹备建设工作,陆续担任了门店经理及至欧尚中国的人力资源总监。此外,沈先生于二零一零年至
二零一三年期间在法国欧尚工作,担任门店经理职务。
于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彼担任复星旅游文化集团(一家于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992)副
总裁兼下属公司美托公司董事总经理。于二零一九年,彼创业及担任独立咨询顾问,为大型企业提供教
练服务。
沈先生于一九六年自哈尔滨理工大学获得管理学士学位。
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先生,51岁,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
席及非执行董事。彼担任DCP Capital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华
先生亦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牛电科技(股份代号:NIU)的独立董事。于
成立DCP Capital之前,华先生在KR Asia Limited担任合伙人,主管大
中华地区业务。在加入KR Asia Limited之前,华先生曾就职于摩根士
丹利的私募股权投资部门,负责中国投资业务。在此之前,彼曾任职于
Lazard Freres & Co.的兼并及收购部以及Copers & Lybrand的金融咨询
公司。
华先生目前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辖下之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与收购上诉委员会之委员。同时曾担
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委员。
彼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管理会计师,以会计专业荣誉学士学位毕业于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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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王冠男女士,36岁,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
事。彼担任DCP Capital的执行董事,负责消费零售投资。王女士亦为新
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圣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GD.SI)的非执行董
事。于加入DCP Capital之前,王女士担任MBK Partners的高级投资经
理,及此前担任弘毅投资的分析师。
王女士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获得金融硕士学位,及毕业于
北京大学,获得工程学士学位以及经济学士双学位。
梅梦雪女士,31岁,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彼担任DCP Capital副总裁,专注于消费零售投资。于加入DCP
Capital之前,梅女士担任美银美林投资银行部的分析师。梅女士于投资
方面积累多年经验,以及在消费零售投资领域具备深厚行业知识。
梅女士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国际事务硕士学位,及毕业于北京大
学,获得金融学士及国际关系学士双学位。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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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女士,61岁,自二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
作为零售及消费者界行家,张女士于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家顶
尖国际户外品牌,担任非执行董事两年,及后于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
二年三月担任首席执行官。于二零七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期
间,彼担任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号:157),一家领先护肤品公司之行政总裁,以及担任宝胜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813),大中华区领先
体育用品零售商的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此外,自一九二年至二零六年,张女士曾
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驻美国华盛顿及洛杉矶办事处以及怡富、美林、瑞士信贷驻上海及香港办事
处,拥有多年管理咨询及投资银行经验。
张女士自二零二五年五月起获委任为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号:22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Gogoro Inc.(一家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GR)的独立董事。
张女士于一九八六年取得台湾辅仁大学英国文学士学位,并于一九八年取得美国华盛顿乔治华盛顿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叶礼德先生,62岁,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叶先生获得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士学位,并为伦敦大学国王
学院士。叶先生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新加坡及澳洲之认可执业
律师。彼为香港郭叶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执业范畴专注于企业融
资、资本市场、证券及监管合规。
叶先生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担任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China
Mengniu Dairy Company Limited)(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号:2319)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先生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间为香港律师会的会长并于香港出任多项公职及社区机构职位。彼现
时为香港政府任命的太平绅士、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委员、法律教
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成员、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
事。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委员。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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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伟先生,71岁,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陈先生在企业融资、财务规范及风险管理方面拥有超过四十年
经验。陈先生于一九七年在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任职审
计员及于一九八年晋升成为合伙人。其后,彼于一九四年加入安达
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及香港办公室任职审计合伙人。于二零二年七月
至二零一二年六月,陈先生担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及香港办
公室合伙人。陈先生曾于一九八年至二零一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亦曾于一九八年担任香港第一届立法局选举委员会委
员。于一九六年至一九年,陈先生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理事,
亦曾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之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及香港会计师
公会之中国专业技术委员会主席。
陈先生分别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零一九年六月及二零二年十二月起担任猫眼娱乐(一家于联交所上
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896)、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692)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顺丰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股份代号:6936)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
号:002352)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分别于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二年十月担任上置
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07)及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担任上海百心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185)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于一九七年五月获得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商学士学位。彼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员和香港
会计师公会成员。
高级管理层
万伊文女士,52岁,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彼获Oxford Brokes
University颁授硕士学位,且于财务管理及战略发展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万女士先后于百胜中国、Gensler Design Co., Ltd、C&A China、Yiguo
E-Comerce Co., Ltd及星巴克任职,负责监督整体财务管理。
万女士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加入阿里巴集团。自二零二零年三月起,万
女士于大润发中国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自二零二一年一月起,万女士
获委任为本集团首席财务官及大润发中国财务部总经理。
除万伊文女士外,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执行董事沈辉先生,而其履历详情请参阅本节第17页。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报告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国经营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本集团按收入类别分类的营业额分析载
于第149页至第150页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
财务报表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载于第93页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载于第94页至第95页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本公司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载于第198页至第199页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载于第98页至第99页综合现金流量表内。
股息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董事会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17
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0.158元),现金额约为1,622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511百万元),已于二
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派付(二零二四年:无)。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董事会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现
金0.17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0.156元)(「二五财年末期股息」),金额约1,622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
1,491百万元)。待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二五财年末期股息,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派总额将为每股普通股0.34港元(二零二四年:0.02港元)。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尽管每股0.17港元的末期股息将默认以现金港币支付予每名股东,但股东有权选择全数以人民币(「人民
币」)或美元(「美元」)或港元、人民币及美元组合收取。人民币及美元的金额将以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即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香港银行公会所报汇率计算。
鉴于提供收取二五财年末期股息的货币选择,二五财年末期股息的预期支付日期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四
日(星期四)变更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以方便安排选择收取二五财年末期股息的货币。
倘股东选择以人民币或美元或港元、人民币或美元组合收取全部末期股息,股东须填妥股息货币选择表
格,该表格预计于厘定股东享有收取二五财年末期股息权利的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
五)后,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寄发予股东,并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有意选择以人民币或美元支票收取股息的股东应注意,(i)彼等应确保彼等持有适当的银行账户,以收取
股息的人民币或美元支票可兑现;及(i)概不保证人民币或美元支票于香港结算并无重大手续费或不会有
所延误或人民币或美元支票能够于香港境外兑现时过户。支票预计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相关股东,邮误风险由股东自行承担。
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无收到有关股东填妥
的股息货币选择表格,有关股东将自动以港元收取末期股息。所有港元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
日(星期三)以惯常方式派付。
倘股东有意以惯常方式以港元收取末期股息,则毋须作出额外行动。股东应就派付股息可能产生的税务
影响咨询其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公司股东概无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的任何安排。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记录日期
(a) 确定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
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营业
时间结束时。为确定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
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股东有权出席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股东须于不迟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其付讫印花税的过户文据,连同有关股票交
付本公司的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室)以作登记。
(b) 确定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权利
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方可派付。对于厘定收取拟派末期股
息的权利而言,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股东须于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其付讫印花税的过户文据,连同有关股票交付本公司的
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
1716室)以作登记。
储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公司储备变动的详情载于第96页至第97页综合权益变
动表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a)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储备为人民币50百万元,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
第6部计算。
固定资产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
本集团亦管理大卖场大楼内的商店街,本集团向第三方出租其中空间。本集团自置或租赁的含商店街物
业的部分乃分类为投资物业。本集团已对投资物业应用成本法。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122处自置物业及160处租赁物业的商店街分类为投资物业。所有商店
街均性质相若并均位于中国。个别物业数目众多而并无个别物业属重大。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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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集团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对本集团自置或本集团租赁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物业作出估值。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物业的总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7,419百万元,其中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为人民
币18,737百万元。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投资物业公允价值详情以及估值技术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
附注13(a)。
捐款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作出的捐款少于人民币1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少于人民币1百万元)。
股本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本的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7(a)。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的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知,于本年报付印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一直维持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所批准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准许的公众持股
量水平。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的股份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
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持有库存股份。
董事
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年报日期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沈辉(首席执行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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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王冠男(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梅梦雪(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黄明端(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辞任)
韩鎏(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秦跃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获委任及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于二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叶礼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获委任)
陈尚伟(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获委任)
于本年报日期的董事履历载于本年报第17页至第20页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一节。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华裕能先生、王冠男女士、梅梦雪女士将退任非执行
董事及叶礼德先生将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各退任董事将于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及附录D2第12B段收讫现任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附属公司董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至本年报日期止期间,出任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董事姓
名,可于本公司网站( htps:/w.sunartretail.com/tc/about/cg/listofdirectorsofsubsidiaries.pdf )查阅。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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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业务回顾
对本公司业务的公平回顾及对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表现的讨论与分析以及影响
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重大因素分别载于本年报第5页至第16页主席报告、首席执行官报告、财务回顾及
业务回顾各节。
本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详情载于本年报内,尤其在本年报第61页至第65页的风险因素一
节。
自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结束以来所发生对本公司具有影响的重大事件详情(如有)亦载于
上述各节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业务前景于本年报内讨论,包括本年报第5页至第6页的主席报告及首席执行官报告。
本公司与其主要权益持有人(包括其雇员、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说明载于「董事报告」一节,即本年报
第31页「雇员及薪酬政策」一段及第59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一段。
此外,有关本集团表现(经参考环境及社会相关主要表现指标及政策)的更多详情以及对本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载于本年报第60页「董事报告」一节的「环境及社会责任」一段。
获许可弥偿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受法例所规限),每位董事将就彼于履行其职务时或就此另行承担或产生的全部费
用、开支、支出、损失及负债获得以本公司资产作出的弥偿。根据适用法律及《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
已就与因企业活动所产生针对董事的法律诉讼有关的负债及费用投购保险。
董事服务合约
全体董事获委任指定任期三年,并将须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以及遵守《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订明
的其他相关条文。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与拟于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订立雇主一方不能于一
年内不作赔偿(法定赔偿除外)而终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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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约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订立或存在有关本公司全部或任何主要业务的管理及行政合约。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的权益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及下文「持续关连交易」一节所披露的该等交易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或年末概无存续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作为订约
方,而董事于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重大权益的交易、安排或重大合约。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
及8分部(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或淡仓)须知会本公司及联
交所,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载入登记册,或根据载于《上市规则》附录C3的《上市发行人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姓名公司名称权益性质
所持股份╱
相关股份总数
(1)
占有关实体
股权概约百分比
华裕能本公司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8,044,581(L)
(2)
78.70%
沈辉本公司实益拥有人25,000,000(L)
(3)
0.26%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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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
- 「L」代表该名人士于股份的好仓。
- 、 Lavender Haze Limited及King Salmon Limited为合共7,508,044,581股份的实益
拥有人。DCP Capital Partners I, L.P.的普通合伙人是DCP General Partner I, Ltd.。DCP General Partner I,
Ltd. 由DCP Partners Limited直接全资拥有,而DCP Partners Limited则由DCP, Ltd. 直接全资拥有。DCP, Ltd.
由华裕能先生及Clasic Fit Limited分别拥有50%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华裕能先生被视
为于Paragon Shine Limited、Lavender Haze Limited及King Salmon Limited实益持有之7,508,044,581股
份中拥有权益。
- ,沈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的25,000,000份购股权相关的
25,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购股权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七
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分四批等额归属。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5,000,000份购
股权中有6,250,000份已获归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任何董事所知,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其任
何联系人概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须载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存置的登记册,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由董
事或主要行政人员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董事收购股份或债务证券的权利
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时间内概无订立任何安
排,致使董事透过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的股份或债权证而获益。
董事于竞争性业务的权益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董事概无于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或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股东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据本公司任何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所知,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股份及
相关股份中拥有载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或法团(本
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除外)如下:
主要股东姓名╱名称权益性质股份数目及类别
(1)
股权概约百分比
Paragon Shine Limited
(2)
实益拥有人4,504,599,949(L)47.22%
Lavender Haze Limited
(3)
实益拥有人3,003,066,632(L)31.48%
King Salmon Limited
(4)
实益拥有人378,000(L)0.00%
Pearly White Limited
(4)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378,000(L)0.00%
Citrine Lime Limited
(2)(3)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7,666,581(L)78.70%
Peak Prosperity Limited
(5)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8,044,581(L)78.70%
DCP Capital Partners I, L.P.
(6)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8,044,581(L)78.70%
DCP General Partner I, Ltd.
(6)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8,044,581(L)78.70%
DCP, Ltd.
(6)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8,044,581(L)78.70%
Clasic Fit Limited
(7)
在受其控制的公司中的权益7,508,044,581(L)78.70%
J.P. Morgan Trust Company
(Bahamas) Limited
(7)
受托人7,508,044,581(L)78.70%
Liu Haifeng David
(7)
全权信托创始人7,508,044,581(L)78.70%
Chen Vivian
(8)
配偶权益7,508,044,581(L)78.70%
Lieu Kety Chia Ro
(9)
配偶权益7,508,044,581(L)78.70%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
- 「L」代表于股份的好仓。
- ,由Citrine Lime Limited直接拥有100%权益,因
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Citrine Lime Limited被视为于Paragon Shine Limited拥有权益之所有股份中
拥有权益。
- ,由Citrine Lime Limited直接拥有100%权益,因
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Citrine Lime Limited被视为于Lavender Haze Limited拥有权益之所有股份中
拥有权益。
- ,由Pearly White Limited直接拥有100%权益,因此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Pearly White Limited被视为于King Salmon Limited拥有权益之所有股份中拥
有权益。
- %权益,而Peak
Prosperity Limited由DCP Capital Partners I, L.P.直接拥有100%权益。
- , L.P.的普通合伙人是DCP General Partner I, Ltd.。DCP General Partner I, Ltd.由
DCP Partners Limited直接全资拥有,而DCP Partners Limited则由DCP, Ltd. 直接全资拥有。DCP, Ltd.由华裕
能先生及Clasic Fit Limited分别拥有50%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DCP General Partner
I, Ltd.、DCP, Ltd.、华裕能先生及Clasic Fit Limited各自被视为于Paragon Shine Limited、Lavender Haze
Limited及King Salmon Limited实益持有之7,508,044,581股份中拥有权益。
- ,J.P. Morgan Trust
Company (Bahamas) Limited为一项全权信托之受托人,而LIU Haifeng David先生为该全权信托之创始人,可
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LIU Haifeng David先生被视为于由SPA
买方实益持有的7,508,044,581股份中拥有权益。
-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CHEN Vivian女士被
视为或认为于LIU Haifeng David先生拥有权益之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LIEU Kety Chia Ro女
士被视为于华裕能先生拥有权益之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概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或法团于本公司或其相联
法团的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须载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36条须由本公司存置的登记册的
权益或淡仓。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最高薪酬人士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酬金
董事酬金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a)及10。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履历载于本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一节的高级管理层的酬
金介乎以下范围:
酬金范围人数
0港元至10,000,000港元1
10,000,001港元至15,000,000港元1
15,000,001港元至20,000,000港元0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83,957名雇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86,226名)。雇
员福利开支总额为人民币83.06亿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95.58亿元)。
本集团的政策乃根据个人优势及发展潜力进行招募及晋升。本集团向所有雇员提供的薪酬待遇乃经参考
彼等的表现、时间投入、职责及现行市场薪资水平而厘定。
除薪金外,本集团亦分别向界定供款退休计划、购股权计划及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作出供款。本集团已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采纳经本公司股东(「股
东」)批准的购股权计划及经修订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旨在(其中包括)表彰雇员为本集团持续增长及成功
作出的贡献;及吸引及挽留高质素人才,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而努力。有关购股权计划及经修订员工信
托受益计划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报告「股份计划」一节。
本集团持续向雇员提供培训。
退休╱退休金计划
有关本集团退休福利计划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a)。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股份计划
购股权计划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采纳日期」)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批准采纳购股权计划(「购股
权计划」)。
目的
购股权计划的目的为(i)认可承授人的贡献及潜在未来贡献,并使彼等的利益与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致;(i)激励承授人及给予彼等额外奖励,以优化彼等对本集团持续增长及成功的宝贵贡献;及(i)吸引
及挽留高素质人才,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而努力。
购股权计划期限
在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上市规则》的规限下,购股权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十年内有效。本公司
(透过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或董事会可随时终止购股权计划的运作。在此情况下,不得进一步提呈或
授出购股权,惟购股权计划的条文就于购股权计划有效期内授出的购股权在所有其他方面将维持十足效
力及作用,而该等购股权于紧接购股权计划终止前仍未届满。
购股权计划的剩余年期约为8年。
参与者资格
购股权计划项下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集团任何雇员、董事或附属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员工信托受益
计划的参与者),以及为促使与本集团订立雇佣或服务合约(惟生效日期不得早于有关人士开始向本集团
提供服务之日)而预期将成为本集团雇员、董事或附属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参与
者)的人士。
归属期
归属期不少于自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12个月,除非有购股权计划所载特定情况下的较短归属期。
行使期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行使期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除非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失效,否则自
授出日期起计十年内有效,且在购股权获归属的情况下可于该期间行使。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行使价
购股权计划项下股份之行使价须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惟于任何情况下不少于下列之较高者:(a)于授
出购股权当日(须为营业日)本公司股份(「股份」)在联交所刊发的每日报价表所报之收市价;及(b)于紧
接授出购股权当日前五个营业日股份在联交所刊发的每日报价表所报之平均收市价。
可供认购的股份数目上限
就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可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过953,970,470
股,即本公司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截至有关购股权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任何十二个月期间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授予各承
授人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不包括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已失效的购股权及奖励)所涉及的
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
倘向本公司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联系人授出任何购股权会导致于截至该授出日期
(包括该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授予该人士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不包括根据购股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股份计
划已失效的购股权及奖励)所涉及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的0.1%,则授出
购股权须获得股东于股东大会的批准。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可授出购股权,其行使价于行使期内的不同期间按不同价格厘定。承授人可于要约日期起计二十
八日内接纳授出购股权的要约,惟须向本公司支付1.00港元作为代价。
于本年报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购股权相关的918,970,470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9.6%)可供日后授出。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
报
告
期
内
概
无
授
出
购
股
权
及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购
股
权
计
划
项
下
尚
未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的
详
情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所
授
出
购
股
权
详
情
承
授
人
的
类
别
及
姓
名
授
出
╱
有
条
件
授
出
日
期
购
股
权
的
归
属
期
行
使
期
行
使
价
(
港
元
)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尚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所
占
股
份
数
目
报
告
期
内
授
出
紧
接
授
出
日
期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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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市
价
(
港
元
)
股
权
于
授
出
日
期
的
公
允
价
值
表
现
目
标
报
告
期
内
已
行
使
购
股
权
紧
接
行
使
日
期
前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港
元
)
报
告
期
内
已
失
效
购
股
权
报
告
期
内
已
注
销
购
股
权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所
占
股
份
数
目
执
行
董
事
沈
辉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
附
注
1)
二
零
二
五
年
、
二
零
二
六
年
、
二
零
二
七
年
及
二
零
二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附
注
2)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十
年
内
(
附
注
2)
.5
,0
,0
零
.4
不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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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零
不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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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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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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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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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附
属
公
司
的
共
计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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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
附
注
3)
二
零
二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
附
注
4)
自
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起
十
年
内
(
附
注
4)
.1
,0
,0
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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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零
不
适
用
(1
,0
,0
)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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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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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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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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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零
,0
,0
总
计
,0
,0
零
零
(1
,0
,0
)
零
,0
,0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
- (即紧接授出日期前之交易日)联交所刊发日报表所示的每股收市价为1.41港元。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二零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分四批等额归属。待归属后,该等购股权可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计十年内行
使。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5,000,000份购股权中有6,250,000份已获归属。
- (即紧接授出日期前之交易日)联交所刊发日报表所示的每股收市价为2.09港元。
- 。待归属后,该等购股权可
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计十年内行使。
- ,请参阅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a)。
- ,根据本公司所有计划的计划授权可授出的购股权及奖励数目为953,970,470股份;及(i)报
告期末,根据本公司所有计划的计划授权可授出的购股权及奖励数目为918,970,470股份。
7. 于报告期内就根据本公司所有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奖励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除以报告期内相关已发行股份
类别的加权平均数为0.26%。
-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附注1)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康成
投资(中国)集团」)已为其雇员设立一项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大润发计划」),以及欧尚(中国)香
港有限公司
*
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欧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尚(中国)投资」,连同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欧尚(中国)投资集团」)已为其雇员设立一项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欧尚计划」)。
根据每项员工信托受益计划,须向一项信托支付分别根据康成投资(中国)及欧尚(中国)投资各自
的综合业绩(就大润发计划及欧尚计划而言)以及合资格雇员人数计算得出的康成投资(中国)及欧
尚(中国)投资各自的年度溢利分享供款
(附注2)
。倘欧尚(中国)投资集团或康成投资(中国)集团于
相关财政年度并未录得税后净利润,本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以其他资金向雇主供款及╱或管理
层雇员退休储备供款支付现金并支付予信托。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除康成投资(中国)及欧尚(中国)投资各自作出的年度溢利分享供款外
(附注3a及3b)
,在符合若干条件
的规限下,合资格雇员有权以自有资金获得有关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额外实益权益(即信托单位)
(「雇员供款」)
(附注3c)
。
该等信托向康成投资(中国)或欧尚(中国)投资所注资本超出彼等应占所获得综合资产净值的任何
金额计入本集团权益内的资本储备
(附注4)
。
按实缴资本计算,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项下的信托分别持有欧尚
(中国)投资及康成投资(中国)的约1.3834%及约2.015%股权。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详情载于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a)。
附注:
- 。
最新经修订欧尚计划及经修订大润发计划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
及采纳。更多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的公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
日的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投票结果公告。
- ,据此,受托人代表各自的雇员(各信托的受益人)
持有本公司于中国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即欧尚计划下的欧尚(中国)投资或大润发计划下的康成投
资(中国)(视情况而定)的股权。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受托人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
人」),其于中国注册成立,为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
在《上市规则》的规限下,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须受其各自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并独立于本公司。欧尚
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相同,各由本集团六名行政级别的雇员以及欧尚(中国)投资集
团及康成投资(中国)集团(视情况而定)各自的六名雇员代表组成,彼等由雇员选举产生且本公司对
管理委员会并无控制权。
管理委员会获授权行使以下权力(其中包括)(i)监督信托如何管理资产并厘定信托资产组合中现金部分
(定义见下文)与股份部分(定义见下文)的比例;(i)厘定是否出售信托投资于欧尚(中国)投资或康成
投资(中国)的股权;及(i)厘定雇员选择是否认购及╱或出售信托单位的时间表及进行信托单位交易
(即认购及出售信托单位)的日期。根据上述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案仅可于委员会大
多数成员的支持下方可通过。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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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信托资产的所有受益权单位(包括现金部分(定义见下文)及股份部分(定义见下文)均由受托人根据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规则为信托单位持有人(即本集团雇员)的利益而持有。因此,信托资产并非本公
司的资产,本公司无权使用信托资产抵销本公司的任何债务。本公司亦无责任承担信托的任何债务或
购回受托人持有的股份。
- (「选定参与者」或「普通雇员」)而言,欧尚(中国)
投资集团及康成投资(中国)集团将分别代表选定参与者就彼等相关雇主向信托所作的供款
(「雇主供款」)支付现金。
- (「管理层雇员」)而言,除雇主供款外,欧尚(中国)投资
集团及康成投资(中国)集团将代表管理层雇员进一步向信托支付现金作为退休福利(「退休储
蓄供款」),以作为额外奖励。
- (中国)投资╱康成投资(中国)(为及
代表雇员)及雇员(使用其自有资金)作出的供款分配予雇员。
- ,受托人管理信托的信托资金(包括雇主供款、雇员供款及退休储
蓄供款),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持有现金及用于投资现金等价物(「现金部分」),剩余部分资金用于购买
欧尚(中国)投资或康成投资(中国)(视情况而定)的股权(「股份部分」)。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举行的特别大会上采纳的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旨在(i)使合资格参与者(定义见下文)的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一致,并透过持有信托单
位所代表的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及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康成投资
(中国)注册资本」)的拥有权,及╱或信托单位╱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或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视
情况而定)的增值,分享欧尚(中国)投资集团及康成投资(中国)集团业务增长的成功及利益;(i)鼓励及挽留
合资格参与者为本集团的长远增长及利润作出贡献;(i)表彰及奖励合资格参与者过往作出的宝贵贡献;及
(iv)挽留有经验的人才。
合资格参与者
所有受雇于欧尚(中国)投资集团六个月或以上的雇员有权参与欧尚计划,而所有受雇于康成投资
(中国)集团六个月或以上的雇员(「合资格参与者」)有权参与大润发计划。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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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可向欧尚(中国)投资或康成投资(中国)注入的最高资本金额及每位参与者的最高权利
(a) 计划授权限额
受托人就欧尚计划可向欧尚(中国)投资注入的最高资本金额不得超过股东批准限额之日欧尚(中
国)投资注册资本的10%。于本年报日期,受托人可根据计划授权就欧尚计划向欧尚(中国)投资
注资的最高金额为37,136,793美元,占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的10%。
受托人就大润发计划可向康成投资(中国)注入的最高资本金额不得超过股东批准限额之日康成投
资(中国)注册资本的10%。于本年报日期,受托人可根据计划授权就大润发计划向康成投资(中
国)注资的最高金额为24,868,640美元,占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的10%。
经股东事先批准,可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或批准上次更新日期起计三年后更新欧尚(中国)投
资计划授权限额及康成投资(中国)计划授权限额。于任何三年期间内更新任何欧尚(中国)投资计
划授权限额及╱或康成投资(中国)计划授权限额,均须经独立股东批准,且所有控股东及其联
系人(或倘并无控股东,则为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各自联
系人)须于股东大会上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b) 个人限额
根据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可授予任何一名选定参与者的信托单位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欧尚(中国)
投资注册资本或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的1%,并经计及本公司于截至有关授出日期(包括该
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根据欧尚(中国)投资或康成投资(中国)(视情况而定)采纳的所有股份计划
授予该等选定参与者的所有奖励(不包括根据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条款失效或注销的任何信托单
位)所涉及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个人限额」),除非有关授出获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另行批
准,而该等选定参与者及其紧密联系人(或倘选定参与者为关连人士,则为联系人)须放弃投票。
倘向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信托单位,将导致
于截至该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根据欧尚计划或大润发计划及所有其他股份奖励
计划授予该人士的所有信托单位(不包括根据相关股份计划的条款失效或注销的任何信托单位)所
涉及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合计超过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及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
本的0.1%,有关授出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按《上市规则》第17.04(4)条所载方式批准。选定参与
者、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于该股东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c) 各选定参与者的最高配额
向各选定参与者作出的雇主供款金额乃根据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规定厘定,并分别计及欧尚
(中国)投资及康成投资(中国)的税后净利润,每年雇主供款总额分别不得超过欧尚(中国)投资及
康成投资(中国)相应财政年度税后净利润的10%。倘欧尚(中国)投资及康成投资(中国)(视情况
而定)并未录得税后净利润,则雇主供款金额将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授予选定参与者的任何该
等金额必须用于购买各自的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下的信托单位。雇员供款金额由选定参与者厘
定,上限为相关选定参与者于相关年度总收入的30%。每年的退休储蓄供款总额分别不得超过欧
尚(中国)投资及康成投资(中国)相应财政年度税后净利润的4%。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退休储
备供款可透过其他资金拨付。受托人就所有供款作出的最高股权上限不得超过欧尚(中国)投资注
册资本或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视情况而定)的15%。
信托单位的归属期
信托单位于认购当日即时归属于选定参与者。然而,选定参与者持有的信托单位须受下文「冻结期(雇主
供款)」、「冻结期(雇员供款)」及「禁售期(退休储蓄供款)」各段所载的出售限制所规限。
冻结期(雇主供款)
就普通雇员而言,除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条款规定的若干情况(如雇员死亡或严重受伤)外,其于授
出日期起五(5)年内(「冻结期」)不得出售由雇主供款拨付或通过雇主供款获得的信托单位。倘普通雇员终
止与本集团的雇佣关系并因此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
(i) 倘相关信托单位的冻结期已届满,信托单位将于下个年度交易窗口按公允价值出售;
(i) 倘冻结期尚未届满且雇员已持有相关信托单位一年或以上,信托单位将于下个年度交易窗口按原
购买价出售;
(i) 倘冻结期尚未届满且雇员已持有相关信托单位不足一年,信托单位将于下个年度交易窗口无偿出
售并退还至信托以供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现有参与者认购。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冻结期(雇员供款)
信托单位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计划规则,透过雇员供款获得的信托单位亦不受任何特定冻结期规
限。然而,选定参与者仅可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出售其持有不少于12个月的信托
单位。
禁售期(退休储蓄供款)
除非管理层雇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完成所有必要法定程序,否则不得于授出日期起计二十五(25)
年内(「禁售期」)出售有关退休储蓄供款部分的信托单位。
对于信托单位受25年禁售期限制且在25年禁售期届满前离开欧尚(中国)投资集团╱康成投资(中国)集
团的管理层雇员,其退休储蓄供款部分的信托单位将被没收,并将构成信托资产池的一部分,由其他信
托单位持有人共享。为免生疑,雇主供款一经向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作出,即成为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的信托资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予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信托单位购买价的厘定基准
每年会对信托单位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厘定雇员认购或出售信托单位的价格。各信托单位的股份部分价
值乃根据欧尚(中国)投资或康成投资(中国)(视情况而定)的业务增长率并经参考独立专家编制并由另
一名独立专家审阅的欧尚(中国)投资或康成投资(中国)(视情况而定)的年度评估报告厘定。
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年期
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起计十(10)年内有效,此后不得再授出信托单位,但欧
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条文仍全面生效,以使于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届满前授出及接纳的信托单位生
效。
于本年报日期,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的剩余年期均约为8年。
根据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授出信托单位
下表列示根据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最新授出的信托单位详情。
根据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于报告期授出及╱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的信托单位(包括
透过雇员供款、退休储蓄供款及雇主供款取得的信托单位)详情如下: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欧尚计划
承授人的
姓名或类别授出日期归属期
(1)
信托单位的
购买价
(人民币╱
信托单位)绩效目标
信托单位的
公允价值
(2)
(人民币╱
信托单位)
于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的未归属
信托单位
(1)
于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受冻结期╱
禁售期规限
的信托单位
(1)
于报告期内
授出的信托
单位数目
(1)
于报告
期内的归属
信托单位
(1)
于报告期内
不再受
冻结期╱
禁售期规限
的信托单位
于报告期内
注销╱
没收╱失效
的信托单位
已转让予
委托人并于其
后注销的
信托单位
于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的未归属
信托单位
(1)
于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受冻结期╱
禁售期规限
的信托单位
欧尚计划项下雇员(包括管理层雇员及普通雇员)
欧尚计划项下
合共五名
最高薪酬雇员
不适用不适用(参阅
上文冻结期
及禁售期
所披露)
人民币15.7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人民币15.7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141,148.020不适用000不适用141,148.02
欧尚计划项下
其他雇员
(包括管理
层雇员及
普通雇员)
不适用不适用(参阅
上文冻结期
及禁售期
所披露)
人民币15.7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人民币15.7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2,145,750.240不适用61,910.7937,450.822,193.13不适用2,044,195.50
总计不适用不适用2,286,898.260不适用61,910.7937,450.822,193.13不适用2,185,343.52
附注:
- 、冻结期及禁售期请参阅上文披露。欧尚计划并无提供归属期。
- (中国)投资的年度评估报告厘
定。
- ,受托人并无根据欧尚计划的条款向欧尚(中国)投资的股权作出注资。受托人可根据计划授
权就欧尚计划向欧尚(中国)投资注资的最高金额(i)于报告期初为37,136,793美元;及(i)于报告期末为
37,136,793美元。
- (包括退休储蓄供款)及雇员供款的一部分(于报告期末可由受托人根据欧尚计划向欧尚(中国)投资
作出注资)除以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的加权平均金额为0%。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大润发计划
承授人的
姓名或类别授出日期归属期
(1)
信托单位的
购买价
(人民币╱
信托单位)绩效目标
信托单位的
公允价值
(2)
(人民币╱
信托单位)
于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的未归属
信托单位
(1)
于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受冻结期╱
禁售期规限
的信托单位
(1)
于报告期内
授出的信托
单位数目
(1)
于报告
期内的归属
信托单位
(1)
于报告期内
不再受
冻结期╱
禁售期规限
的信托单位
于报告期内
注销╱
没收╱失效
的信托单位
已转让予
委托人并于其
后注销的
信托单位
于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的未归属
信托单位
(1)
于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受冻结期╱
禁售期规限
的信托单位
大润发计划项下雇员(包括管理层雇员及普通雇员)
大润发计划项下
合共五名最高
薪酬雇员
不适用不适用
(参阅上文
冻结期及
禁售期
所披露)
人民币200.3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人民币200.3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52,134.600不适用51,322.28356.40不适用455.92
大润发计划项下
其他雇员
(包括管理层
雇员及
普通雇员)
不适用不适用
(参阅上文
冻结期及
禁售期
所披露)
人民币200.3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人民币200.32
元╱信托单位
不适用3,634,304.210不适用586,717.26253,008.5922,123.15不适用2,772,455.21
总计不适用3,686,438.810不适用638,039.54253,364.9922,123.15不适用2,772,911.13
附注:
- 、冻结期及禁售期请参阅上文披露。大润发计划并无提供归属期。
- (中国)的年度评估报告厘
定。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 ,受托人并无根据大润发计划的条款向康成投资(中国)的股权作出注资。受托人可根据计划授
权就大润发计划向康成投资(中国)注资的最高金额(i)于报告期初为24,868,640美元;及(i)于报告期末为
24,868,640美元。
- (包括退休储蓄供款)及雇员供款的一部分(于报告期末可能根据大润发计划向康成投资(中国)作出
注资)除以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的加权平均金额为0%。
假设:(1)员工供款及雇主供款(包括退休储蓄供款)项下的所有信托单位均不设冻结期╱锁定期,且可
即时出售换取现金;及(2)所有现有欧尚计划参与者均选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出售其全部信托单
位,则受托人应支付总现金约人民币34.4百万元。实际上,欧尚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实际释放时间表从
二零二五年至二零四七年,详见第44页「信托单位释放时间表」表格。
假设:(1)员工供款及雇主供款(包括退休储蓄供款)项下的所有信托单位均不设冻结期╱锁定期,且可
即时出售换取现金;及(2)所有现有大润发计划参与者均选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出售其全部信托
单位,则受托人应支付总现金约人民币555.47百万元。实际上,大润发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实际释放时
间表从二零二五年至二零四七年,详见第44页「信托单位释放时间表」表格。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本集团与受托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总代价不超过人民币599百万元收购
受托人持有的康成投资(中国)2.015%已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康成投资(中国)100%
的已发行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本集团与受托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总代价不超过人民币34百万元收购受
托人持有的欧尚(中国)投资已发行股份的1.3834%。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欧尚(中国)投资100%
的已发行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于报告期内,
- 概无根据欧尚计划或大润发计划授出任何信托单位;
- 概无参与者获授超过1%个人限额的购股权及奖励,及
- 向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信托单位将不会导致截至
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根据欧尚计划或大润发计划及所有其他股份奖励计划就授予
该人士的所有信托单位(不包括根据各自股份计划条款失效或注销的任何信托单位)已发行及将予
发行的股份总数占欧尚(中国)投资注册资本及康成投资(中国)注册资本的0.1%以上。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信托单位释放时间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欧尚计划及大润发计划项下雇员供款、雇主供款及退休储蓄供款部分之现
有信托单位在冻结期╱锁定期内之释放时间表如下:
信托单位冻结期(历年)
欧尚计划
解冻比例
大润发计划
解冻比例
雇员、雇主供款
二零二五年4.5%42.39%
二零二六年21.07%88.28%
二零二七年93.83%99.06%
二零二八年100.00%100.00%
二零二九年100.00%100.00%
信托单位锁定期(历年)释放比例释放比例
退休储蓄供款
二零二五年1.45%14.55%
二零二六年13.26%32.52%
二零二七年23.10%53.88%
二零二八年29.85%62.80%
二零二九年37.58%76.53%
二零三零年43.13%84.52%
二零三一年50.62%90.17%
二零三二年62.54%93.93%
二零三年74.40%97.60%
二零三四年78.58%98.20%
二零三五年86.23%98.70%
二零三六年88.58%99.04%
二零三七年92.97%99.17%
二零三八年97.12%99.35%
二零三九年97.12%99.65%
二零四零年97.12%99.65%
二零四一年97.12%99.74%
二零四二年98.66%99.91%
二零四三年100.00%99.91%
二零四年100.00%99.91%
二零四五年100.00%99.91%
二零四六年100.00%100.00%
二零四七年100.00%100.00%
* 于二零二五历年下半年进行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本集团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订立以下持续关连交易:
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二零二四年新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已根据本集团拟定向阿里巴联属公司供应或自其采
购的商品及服务的不同类型╱性质订立以下新框架协议:
(i) 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
盒马(香港)有限公司(「盒马」)、上海润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盒」)、上海蜂鸟智送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蜂鸟智送」)、杭州菜鸟橙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菜鸟橙运」)、上海快
行天下及淘宝中国(为及代表彼等各自的子公司及联系人)(各自作为供应方)(「阿里巴配送服务
供应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若干阿里巴配送服务供应方采购,而该等阿里
巴配送服务供应方同意向集团公司供应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
议」)。
除与杭州菜鸟橙运订立的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外,各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
协议的有效期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3)年。就与杭州菜鸟橙
运订立的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而言,其有效期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
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2)年。
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采购特定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
定,并适当考虑(i)就采购标准化服务而言,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
的交易报价;及(i)就采购定制化服务而言,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集团公司或
独立第三方近期接纳的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市场交易之交易条款,并考虑最新的市场及独立第三方
供应方资料。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鉴于与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持续业务合作,本公司认为进行2024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符合本集团的利益。董事认为,2024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安排将有
助于本集团持续利用阿里巴联属公司广泛的配送及仓储相关网络。这也将使本集团能够在传统
实体店之外持续开发新零售业务模式。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盒马、上海蜂鸟智送及杭州菜鸟橙运均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浙江菜鸟(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持有上海快行天下40%的股权,因此上海快行天下为本
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上海润盒由大润发中国(本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及盒马(中国)有限公司
(「盒马中国」,盒马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拥有51%及49%,因此上海润盒为本公司的关连子公司。
有关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
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的通函。
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集团公司向阿里巴采购的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400百万元、人民币
2,520百万元及人民币2,645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额约为人
民币1,269.7百万元。
(i) 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供应方)与盒马、上海润盒、上海
蜂鸟必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蜂鸟必赢」)及广州快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快行天
下」)(为及代表彼等各自的子公司及联系人)(各自作为采购方)(「阿里巴配送服务采购方」)订立
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若干阿里巴配送服务采购方供应,而该等阿里巴配送服务
采购方同意向集团公司采购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三(3)年。
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供应特定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
定,并适当考虑(i)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及(i)倘若无
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类似规模、合作性质、成本架构、市况及发展策略而协定的价
格。协定价格应基于实际或合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厘定,合理利润应参考服务性质及集团公司
销售服务的估计利润率厘定。
鉴于与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持续业务合作,本公司认为进行2024年配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符合本集团的利益。本公司相信,本集团与阿里巴联属公司在2024年配送服务供应
框架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不断增加,将使本集团能够利用其现有资源并更好地推广其服务产品,
以换取服务费,从而通过提供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增加其收入。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盒马及上海蜂鸟必赢均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浙江菜鸟
(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持有广州快行天下40%的股权,因此广州快行天下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由于上海润盒由大润发中国(本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及盒马中国(盒马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拥
有51%及49%,因此上海润盒为本公司的关连子公司。
有关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
五日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配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供应配送及仓储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0百万元、人民币
60百万元及人民币6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54.7百万元。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i) 二零二四年联合业务推广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供应方)与淘宝中国(为及代表其
子公司及联系人)(作为采购方)(「阿里巴推广服务采购方」)订立一项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
司同意向阿里巴推广服务采购方供应,而阿里巴推广服务采购方同意向集团公司采购若干推
广相关服务(「二零二四年联合业务推广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联合业务推广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三(3)年。
推广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供应特定推广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厘定,并适当考虑(i)于进
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及(i)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
考,则参考类似规模、合作性质、成本架构、市况及发展策略而协定的价格。协定价格应基于实
际或合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厘定,合理利润应参考服务性质及集团公司销售服务的估计利润率
厘定。
由于本集团定期进行推广活动,故本集团与阿里巴联属公司合作进行推广活动以推动各自的收
入增长对双方均有利。尤其是,鉴于本集团庞大的客户群,本集团可利用其现有的营销资源进行
推广活动,更好地推广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服务及产品,以换取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服务费。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联合业务推广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
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的通函。
二零二四年联合业务推广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供应推广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95百万元、人民币625
百万元及人民币655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292.9百万元。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iv) 二零二四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采购方)与盒马、淘宝中国及拉扎
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上海」)(为及代表彼等各自的子公司及联系人)(各自作
为供应方)(「阿里巴平台服务供应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阿里巴平台服
务供应方采购,而该等阿里巴平台服务供应方同意向集团公司供应若干平台相关服务(「2024年
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三(3)年。
平台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采购特定平台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定,并适当考
虑(i)就采购标准化服务而言,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
及(i)就采购定制化服务而言,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集团公司或独立第三方近
期接纳的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市场交易之交易条款,并考虑最新的市场及独立第三方供应方资料。
鉴于与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持续业务合作,本公司认为进行2024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符合本集团的利益。董事认为,订立二零二四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将使本集团能
够继续使用阿里巴联属公司创建及维护的成熟平台,从而提高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并提升整体客
户体验。该等平台亦用作分销本集团产品的额外渠道,进而提高本集团的收入。董事认为,订立
二零二四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亦将使本集团继续受益于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数字生态系统,
通过「饿了么」、「淘鲜达」、「淘宝网」及「盒马鲜生」等网上平台促进本集团新零售业务的扩张。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盒马及拉扎斯网络上海均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
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的通函。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四年平台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采购平台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25百万元、人民币550
百万元及人民币58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246.5百万元。
(v) 二零二四年商品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采购方)分别与淘宝中国、盒马、
上海润盒及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纽仕兰」)(代表彼等各自的子公司及联系人)
(各自作为供应方)(「阿里巴商品供应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相关阿里巴
商品供应方采购,而该等阿里巴商品供应方同意向集团公司供应商品及商品相关服务(「二零二
四年商品采购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商品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3)年。
商品及商品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采购特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定,并适
当考虑(i)就采购标准化商品或服务而言,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
报价;及(i)就采购定制化商品或服务而言,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集团公司或
独立第三方近期接纳的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市场交易之交易条款,并考虑最新的市场及独立第三方
供应方资料。
本公司相信二零二四年商品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作将令本集团能够进一步丰富及优化本
集团于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所提供及将提供的产品类别。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盒马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纽仕兰由阿里巴控股拥有
40%,因此纽仕兰为本公司的联系人。由于上海润盒分别由本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大润发中国及
盒马的全资子公司盒马中国拥有51%及49%,因此上海润盒为本公司的关连子公司。
有关二零二四年商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的公告。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四年商品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采购商品及商品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0百万元、人民
币320百万元及人民币32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
民币73.9百万元。
(vi) 二零二四年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供应方)与淘宝中国、盒马及上海
润盒(为及代表彼等各自的子公司及联系人)(各自作为采购方)(「阿里巴商品采购方」)订立框架
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阿里巴商品采购方供应,而该等阿里巴商品采购方同意向集团
公司采购商品及商品相关服务(「二零二四年商品供应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三(3)年。
商品及商品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供应特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定,并适
当考虑(i)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及(i)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
易提供参考,则参考类似规模、合作性质、成本架构、市况及发展策略而协定的价格。协定价格
应基于实际或合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厘定,合理利润应参考商品或服务性质及集团公司销售商
品或服务的估计利润率厘定。
本公司相信,本集团与阿里巴联属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商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不断增
加,将令本集团得以通过各种分销渠道(包括在不断增长的中国零售市场中属至关重要的零售店)
推广及增加其产品的销量。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盒马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上海润盒分别由本公司的非全
资子公司大润发中国及盒马的全资子公司盒马中国拥有51%及49%,故上海润盒为本公司的关连
子公司。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四年商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提供的商品及商品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0百万元、人
民币320百万元及人民币32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
人民币72.2百万元。
(vi) 二零二四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采购方)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阿里云」)、上海三禾服装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三禾」)、浙江深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深象」)、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中国」)、上海矽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矽
鸟」)、北京高德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德」)及浙江爱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爱橙」)(为
及代表彼等各自的子公司及联系人)(各自作为供应方)(「阿里巴设备供应方」)订立框架协议,
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阿里巴设备供应方采购,而阿里巴设备供应方则同意向集团公司供应
经营本集团业务所需的若干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及相关服务(如各种云智能软件服务、服务器
托管服务、设备维护服务、产品货架及吊顶轨道系统)(「2024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3)年。
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采购特定相关设备或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
下订单)厘定,并适当考虑(i)就采购标准化设备或服务而言,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
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及(i)就采购定制化设备或服务而言,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
考,则参考集团公司或独立第三方近期接纳的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市场交易之交易条款,并考虑最
新的市场及独立第三方供应方资料。
鉴于与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持续业务合作,董事认为,订立2024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将使本集团
能够持续利用阿里巴联属公司的技术专长,并有助本集团努力利用阿里巴联属公司在设备(包
括硬件及软件)及相关服务方面的专长,从而提高本集团的运营效率,支持本集团的业务需求并提
升整体客户体验。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阿里云、浙江深象、钉中国、上海矽鸟、北京高德及浙江爱橙均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
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上海三禾由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盒马拥
有33%,因此上海三禾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设备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采购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百
万元、人民币80百万元及人民币8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
额约为人民币5.1百万元。
(vi) 二零二四年支付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采购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支付宝」)(为及代表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作为供应方)(「阿里巴支付服务供应方」)订
立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阿里巴支付服务供应方购买,而阿里巴支付服务供应方
同意向集团公司供应若干支付相关服务(「2024年支付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支付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三(3)年。
支付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采购特定支付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定,并适当考
虑(i)就采购标准化服务而言,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
及(i)就采购定制化服务而言,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集团公司或独立第三方近
期接纳的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市场交易之交易条款,并考虑最新的市场及独立第三方供应方资料。
董事相信,二零二四年支付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安排将有助于本集团持续努力利用阿
里巴联属公司在支付服务方面的专长,以提升整体购物体验。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支付宝为
蚂蚁集团的子公司,阿里巴控股拥有蚂蚁集团约33%的股份。因此,支付宝为淘宝中国的联系
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支付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
五日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支付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购买支付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百万元、人民币100
百万元及人民币10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48.3百万元。
(ix) 二零二四年商旅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采购方)与浙江阿里商旅行社有
限公司(「阿里商旅」)(为及代表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作为供应方)(「阿里巴商旅服务供应方」)订
立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向阿里巴商旅服务供应方采购,而阿里巴商旅服务供应方
同意向集团公司供应旅行相关服务(「二零二四年商旅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商旅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三(3)年。
商旅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采购特定商旅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定,并适当考
虑(i)就采购标准化服务而言,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
及(i)就采购定制化服务而言,倘若无同类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集团公司或独立第三方近
期接纳的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市场交易之交易条款,并考虑最新的市场及独立第三方供应方资料。
董事认为,订立二零二四年商旅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将使本集团能够持续利用阿里巴联属公司的
技术专长,并有助本集团利用商旅相关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并支持
本集团的业务需求。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阿里商旅
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商旅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
五日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商旅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采购商旅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人民币20百万
元及人民币2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3.0百
万元。
(x) 二零二四年人力资源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为及代表集团公司)(作为供应方)与上海润盒(为及代表其
子公司及联系人)(作为采购方)(「阿里巴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
司同意向阿里巴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方提供,而阿里巴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方同意向集团公司购
买人力资源相关服务,以支持阿里巴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方的日常行政工作(「二零二四年人力资
源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二零二四年人力资源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三(3)年。
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的价格应在供应特定人力资源相关服务时(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或下订单)厘定,
并适当考虑(i)于进行该特定交易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方同类同期的交易报价;及(i)倘若无同类
同期的交易提供参考,则参考类似规模、合作性质、成本架构、市况及发展策略而协定的价格。
协定价格应基于实际或合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厘定,合理利润应参考服务性质及集团公司销售
服务的估计利润率厘定。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公司相信,根据二零二四年人力资源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阿里巴联属公司之间的业
务合作不断增加,将使本集团能够利用其现有资源,更好地推广其服务产品,以通过提供人力资
源相关服务换取服务费来增加其收入。尤其是,由于上海润盒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集中人力资源
团队的使用将有助于优化本集团的成本架构。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
士。淘宝中国为阿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盒马为阿
里巴控股的子公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上海润盒由本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大润
发中国及盒马的全资子公司盒马(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拥有51%及49%,因此上海润盒为本公司的
关连子公司,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人力资源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
二十五日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人力资源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
团公司向阿里巴联属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人民币
20百万元及人民币2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2.2百万元。
(xi) 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阿里巴控股订立一项框架协议,期限自二零二四年四月
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据此,阿里巴控股可向本公司分配,而本公司亦可向阿
里巴控股分配与任何承授人(其雇佣关系已转移至本集团或阿里巴控股(视情况而定)持有的
与未归属奖励有关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费用,且双方均可向另一方补偿与已归属奖励有关的
金额(「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
在年度上限的规限下,任何集团实体及阿里巴控股可不时订立最终协议,以载列二零二四年股
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细条款(包括报销金额、支付条款及结算方式)。最终
协议的条款将由订约方按公平基准磋商。阿里巴控股或本公司根据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
架协议(视情况而定)可分配及╱或结算的金额乃经参考(其中包括)以下各项而厘定:(1)本集团
可接受的近期类似规模及性质交易的条款;(2)现行市场惯例;(3)相关奖励的数目(不论是否已归
属);(4)相关承授人的数目;(5)工作调动期间;及(6)由订约方合理厘定的相关奖励于授出日期或
转让日期的公允市值。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阿里巴控股及本公司均致力于为其雇员提供支持个人成长的适宜工作环境,因此支持本集团与
阿里巴控股之间的内部调动。由于股权激励对吸引、激励及挽留该等雇员至关重要,故彼等各
自拟引入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安排,允许承授人于内部调动后保留对
彼等的奖励,并将彼等的股权激励费用分配至该等承授人已加入的相关实体。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本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前,阿里巴控股为淘宝中国的最终股东,
而淘宝中国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因此,阿里巴控股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有关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
八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的公告。
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阿
里巴控股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及╱或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期权或任何其他股权激励相关的交易金额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20百万元、人民币20百万元及人民币2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
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百万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
据本集团股份奖励计划、购股权计划及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与本集团的奖励股份、购股权或任何其他股权激励相关的交易金额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
民币5百万元、人民币5百万元及人民币5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
交易金额约为零。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
架协议除外)乃:
a) 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b)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
c) 根据规管有关交易的协议,有关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报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就二零二四年股权激励报销框架协议而言,尽管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非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
业务过程中进行,但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该等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及符
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核数师已获聘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证工作准则》第3000号「审核或审阅过往
财务资料以外之核证工作」及参照实务说明第740号「关于《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持续关连交易之核
数师函件」对本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作出报告。核数师已发出无保留意见函件,当中载有核数师对
有关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56条于本年报第45页至第58页披露之持续关连交易之调查
结果及结论。
核数师向董事呈报(i)彼等并无发现任何事项令彼等相信已披露之持续关连交易未获本公司董事会
批准;(i)就涉及本集团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交易,彼等并无发现任何事项令彼等相信交易并非在
所有重大方面根据本公司之定价政策进行;(i)彼等并无发现任何事项令彼等相信持续关连交易并
非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规管有关交易的相关协议进行;及(iv)就持续关连交易之总额而言,彼等并
无发现任何事宜令彼等认为已披露持续关连交易超出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被视为「关联方」的订约方订立
若干交易。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订立的关联方交易详情于财务报表附
注32披露。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载的披露规定。除本年报「关连交易及持续关
连交易」一节所披露者外,附注32中披露的其他关联方交易不被视为关连交易或获豁免遵守《上市
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制订自身的行为守则(「《公司守则》」),其条款严格程度不逊于
《标准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
直遵守《公司守则》及《标准守则》。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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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于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的利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度。
有关本公司所采纳的企业管治常规的资料载于本年报企业管治报告。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与外部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共同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
亦讨论审核、内部控制及财务汇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因本集团业务性质使然,本集团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应占的销售或采购百分比远低于总额的10%,故董事
并不认为任何一名客户或供应商会对本集团造成影响。
核数师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审
核。
鉴于本公司业务需求,且为维持核数师在适当任期后轮换的良好企业管治常规,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
三日,董事会已议决(1)不续聘本公司现有核数师罗兵咸永道,因此罗兵咸永道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
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退任本公司核数师;及(2)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建议委任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担任本公司新核数师。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在推荐毕马威为本公司新核数师时已审阅及考虑毕马威的费用建议、资历、胜任能
力及经验,且已评估及认为毕马威在资历、适合性、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以履行本
公司核数师职务。
本公司已接获罗兵咸永道发出的确认函,当中确认彼等退任并没有任何其认为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
人垂注之事项。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悬而未决
之事宜,亦无任何与建议更换核数师有关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因此,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于罗兵咸永道退任后委任毕马威为本集
团核数师,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新核数师的薪酬。
董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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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据董事会所知,本公司在各重大方面均已遵守对本公司业务及营运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并已于联交所上市,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本集团的营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香港法例、《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本集团高度重视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牌照规
定。
本集团采取积极措施监察政府政策及法规的变动。本集团已分配系统及人力资源,以确保持续遵守法
律、规则及法规,并与政府部门保持有效沟通。本集团已委聘外部顾问,进行定期审核、设立内部程序
及遵守内部及外部监管报告责任。风险缓解措施已充分落实,并须进行检讨以适应适用法律及法规。
环境及社会责任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因素是评估一间企业的三大基准指标。作为肩负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本集团
相信ESG措施至关重要,可为我们的业务带来成功并为本集团创造长久的价值。ESG常规为社会及我们
的客户打造了一间透明、负责及可信赖的企业。我们亦相信可持续性是我们未来发展的基础。
本公司已委聘外部顾问编制《上市规则》附录C2所规定的ESG资料。有关本公司所采纳ESG常规的详细资
料载于ESG报告,该报告将另行刊登。
报告期后事项
有关于资产负债表日期后所发生的重大事项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5。
承董事会命
沈辉
执行董事
兼
首席执行官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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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发展前景或会受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的影响。
本集团认为可能会导致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发展前景与其所预期者或过往业绩产生重大差异
的因素乃载列如下。该等因素并不详尽或全面,除下文所载风险因素外,或存在本集团并不知悉或现时
不属重大但日后会变得重大的其他风险。
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风险
倘本集团在实行扩展策略时遇到困难,则本集团的发展前景可能会受到限制。
作为本集团业务策略的一部分,本集团计划透过内部增长扩展本集团的大卖场网络。本集团扩展的能力
取决于(其中包括):
• 本集团能否就新大卖场物色合适地点及能否就该等地点以本集团可接受的条款成功洽商购买或租
赁协议;
- 、投资或其他策略交易;
- 、培训及挽留充足的管理人才以支持其扩展后的业务;
- 、执照及许可;
- (包括资讯科技系统)以支持扩大后的大卖场网
络;
- ,特别是采购成本及与租金、物流、人力资源及市
场推广相关的开支;及
- 。
倘本集团不具备任何上述能力,则可能无法达致计划的扩展目标。本集团管理未来发展的能力亦将取决
于本集团能否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持续成功执行与改进经营、财务及管理系统。本集团业务增长会
对管理、经营及财务资源造成压力。不能有效执行本集团的扩展策略或会导致增长受限及盈利能力下降。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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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集团或未能按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为新大卖场物色适合地点,或完全未能物色适合地点。
本集团的业绩在颇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卖场的地点。本集团在挑选大卖场的地点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
括:
- 、客流量及车流量;
- ;
- ;
- ;
- ;
- ;
- ;
- ;及
- 。
本集团根据具体情况透过自置物业或订立长期租约方式选定合适地点。展望未来,本集团须取得更多地
点以开设更多大卖场。可开设新大卖场的理想地点不多,因此对该等地点的竞争相当激烈。本集团能否
以可接受的条款购买或租用合适的物业乃为本集团拓展策略成功的关键。倘若本集团难以在本集团计划
扩展业务的地区获得合适的地点,则本集团的发展前景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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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集团的新大卖场或未能在本集团计划的时间内达致预期的盈利水平或完全未能达致预期的盈利水平。
作为本集团发展策略的一部分,本集团计划通过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及扩展其零售网络进一步巩固其在中
国的领先地位。开设新大卖场须先投入大量资金,包括物业的收购价或租金、物业兴建、翻新及装修成
本以及员工招聘及培训成本。然而,本集团开设的新大卖场可能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未必或完全未能达致
本集团预期的盈利水平。本集团新大卖场的运营能否成功取决于多项因素,当中包括:
- ;
- ,并发挥相关协同效益;
- ;
- ;
- ;
- 、培训及挽留熟练人员;
- ;及
- (如建设)或会对本集团大卖场外部客流以及对相关变动
的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若干该等因素并非完全在本集团的控制范围内。倘本集团的新大卖场未能于预期时间内实现收支平衡或
达致预期盈利水平(或完全未能达致),则本集团的展店计划以及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会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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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集团可能无法预料及提供适当商品组合以满足顾客品味及需求。
本集团维持种类齐全的商品,以供广大顾客选择。本集团的业务成功取决于本集团能否维持种类齐全的
商品以供选择,以及能否同时预料不断变化的顾客需求及偏好并及时作出回应。本集团所提供的部分产
品(如家用电子产品及电器)的特质,是可能不断有新型号及技术面市。中国的消费需求及时尚潮流瞬息
万变,顾客是否接受新产品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当前经济状况、可支配收入、全球生活潮流、价格、
功能、技术、外观及各种其他因素。本集团营运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本集团能否持续向供应商选购满足
顾客需求的产品。倘本集团未能准确预见消费者需求及偏好的普遍趋势或就其迅速作出调整,则本集团
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综合性大卖场所提供的产品确实出现或被认为出现质量或健康问题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对本集团综合性大卖场所供应产品的安全或本集团供应链的安全及质量的忧虑将导致顾客不愿购买本集
团若干产品,或另觅其他来源,即使这种忧虑是由于本集团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所致。有关该等忧虑的
不利报导,无论最终是否基于事实,也无论是否涉及于本集团综合性大卖场销售的产品,均会影响消费
者购买本集团产品的意愿,并对本集团的营业额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中国行业有关的风险
中国爆发任何严重传染病均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爆发任何严重传染病均可能对中国整体营商气氛及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可能导致对中国本
地消费甚或整体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零九年四月,墨西哥爆发H1N1流感并扩散
全球,导致生命损失、恐慌蔓延。此外,中国若干地区面临流行病传染,例如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SARS)或猪流感或禽流感或COVID-19病毒。由于本集团的所有营业额均来自中国业务,因此,如因爆发
任何严重传染病导致国内的消费增长萎缩或放缓,或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放缓,将对本集团的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及未来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倘日后爆发任何严重传染病,而本集团大卖场的
雇员或顾客疑似感染任何严重传染病,或本集团的大卖场被视为可能传播任何严重传染病的源头,则本
集团可能须将疑似受感染的雇员及曾与该等雇员或顾客接触的人士隔离检疫。本集团亦可能须为受影响
的大卖场消毒,以致暂停本集团的零售业务。本集团零售业务进行检疫或暂停营业均会影响本集团的经
营业绩。此外,爆发任何严重传染病均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对本集团的营业额造成不利影响。
再者,爆发疫症将可能限制受影响地区的经济活动水平,从而对本集团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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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受中国经济状况影响。
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受中国经济状况影响,进而影响本集团的销量、营业额、盈利能力及增长。本集
团相信,当中国经济增长强劲及中国消费者拥有更多可支配收入用作个人消费时,中国消费者会增加开
支。相反,倘若中国经济衰退,或经济前景不明朗,则消费者可能会减少于本集团大卖场消费。因此,
中国的经济状况对本集团过往及日后的表现、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均有重大影响。尽管近年来中国经济
持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提升了消费者的购买力,但本集团无法向 阁下保
证上述增长不会减慢或日后可以持续。此外,通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不同类别产品(如食品)不对等
的通胀影响可能影响消费者消费模式,并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
中国有重大贸易关系的美国、欧盟成员国及若干亚洲国家经济放缓或衰退,可能对中国经济增长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中国经济衰退及其对消费者消费模式的影响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
未来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日后汇率波动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管制均可能对本公司的汇息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很大部分营业额及开支以人民币计值,而人民币目前不可自由兑换。本集团须以外币向股东支付
股息(如有)。此外,本集团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及产品的价格可能由于供应商的商品及产品属进口或其他
因素而受外汇波动影响,因此本集团面临外汇波动的风险。倘若美元或港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
则本公司以外币支付股息的能力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人民币兑美元或港元的汇率大幅波动,
亦可能对本公司以人民币提供资金但以港元派发的股息的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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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内欣然提呈本
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致力于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董事会相信,就为本公司提供保障股东利益、提升企业价值、制
订其业务策略及政策,以及提升透明度与问责度的框架而言,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乃为至关重要。
本公司相信,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于支持和配合其企业管治工作和企业形象至关重要;多年以来,本公司
已发展出一套强调合法、道德和负责任商业行为的企业文化,并于本集团的整体营运和管理中得到体
现。为促进本集团工作场所中的开放交流,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高道德水平,本集团设立了反贪腐
及举报政策和培训,为识别潜在违规或不恰当行为、违反有关政策的举报程序和后果提供指引。有关本
集团反贪腐及举报政策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本公司已制订其自身的《企业管治及合规手册》,其中包括《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内所载的所有原则及常规。
本公司定期检讨其组织架构,以确保营运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内所载的良好企业管治常规以及与最新的
发展一致。
董事认为,本公司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
的所有守则条文。
愿景、目的、企业策略、价值观及文化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国经营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
于二零二五年,本公司以「成为每个家庭的菜篮首选,做贴心好邻居」为愿景。
本公司的目的为透过卓越价值与服务建立持久社区关系。本公司以三公里为服务半径,透过作为一站式
生活中心的大卖场、提供日常必需品的社区超市及提供提升生活品质及优质体验的会员店,策略性服务
多元客户层。其策略立足于「商品力、价格力、体验力、服务力」 四大支柱。
本公司以品质、信任及务实为根基,确保产品卓越、定价透明及运营高效。其文化通过激励措施、技能
发展及清晰职业发展路径,为员工-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赋能,从而促进成就感及归属感。这使
得顾客在店内备感温暖、信任及凝聚,而合作伙伴则将高鑫零售视为值得信赖的伙伴。
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年报主席致词第5页、首席执行官致词第6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业务回顾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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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定期检讨及完善企业策略,因应外部环境变化作出调整,以确保高鑫零售蓄势待发,应对零售业
竞争加剧所带来的挑战。于财政年度内,本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提呈企业策略进展报告,内容涵盖财务及
非财务驱动因素。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就董事及相关雇员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采纳自身的行为守则,其条款严格程度不逊于《上市规
则》附录C3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雇员作出具体查询后,全体董事及相关雇员确认彼等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及《公司守则》。
董事保险
按《组织章程细则》所允许,本公司一直有投保董事与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对此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人员均无须承担此保单所列明之免赔额。
董事会
董事会监管本集团的业务、策略决策及表现,并应以本公司之最佳利益作出客观决定。
董事会定期检讨董事于履行其对本公司的职责时须作出的贡献,以及董事是否投入足够时间以履行该等
职责。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目前共有七名董事,包括一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年报日期,董事会组成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沈辉,首席执行官
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主席
王冠男
梅梦雪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
陈尚伟
叶礼德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秦跃红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秦跃红女士及韩鎏先生各自辞任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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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黄明端先生辞任董事会主席。华裕能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王冠男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黄明端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梅梦雪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
会成员。
董事履历资料载于本年报第17页至第20页「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一节。
董事会成员之间概无关系。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分别由华裕能先生及沈辉先生担任。主席发挥其领导力,并负责使董事会有效运作及
发挥领导力。首席执行官则专注于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日常管理及整体营运。彼等各自之职责已清楚界
定并以书面载列。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一直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占董事会三分之一席位),而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
知识的规定(目前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上述规定)。
董事会独立性
本公司已实施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及意见的有效机制,其主要特征如下:(i)全体董事均可及时获
得所有相关资料及高级管理层与公司秘书的建议与服务,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经向董事会提出合理要求后
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i)经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订有明确的职权范围,以物色合适
的候选人(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委任为董事;及(i)提名委员会将每年评估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
立性。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已检讨董事会独立性机制,并认为该等机制的实
施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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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及董事的重选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B.2.2条指明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
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的指定任期均为三年,并须受《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之退休条文所规
限。
以下为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及委任期间:
任期
(直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大约年数)委任日期
股东上次选举╱
重选日期
华裕能先生0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不适用
王冠男女士0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不适用
梅梦雪女士0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不适用
沈辉先生1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张挹芬女士13二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陈尚伟先生4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叶礼德先生5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二年八月十八日
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对于本公司的领导及控制负有责任,并集体负责指导及监管本公司之事务。
董事会直接及间接透过其委员会领导及指导管理层,其工作包括制订策略及监察其执行、监督本集团营
运、财务表现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以及确保设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全体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董事会带来多种领域之宝贵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知
识,使其高效及有效地运作。
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确保本公司的高标准监管报告,并在董事会中提供平衡,以就企业行动和营运提出
有效的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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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负责参与董事会议,以就策略、政策、表现、职责、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方面作
出独立判断;于发生潜在利益冲突时(如有)发挥领导作用;出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如受邀);及监察本公司在达致既定企业目标及目的方面的表现,并监督表现汇报。
全体董事均可全面并及时获得本公司所有资料及可在适当情况下经提出要求后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向
本公司履行其职责,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董事会保留其有关本公司政策事项、策略及预算、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重大交易(尤其是可能涉及利
益冲突的交易)、财务资料、委任董事及其他重大营运事项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有关执行董事会决
策、指导及协调本公司日常营运及管理的职责均授权予管理层处理。
董事的持续专业发展
董事应关注监管发展及变动,以有效履行其职责,并确保其对董事会所作的贡献为知情及相关。
每名新委任董事均将于首次接受委任时获得正式、全面及专门的入职培训,以确保该董事对本公司的业
务及营运均有适当的理解,并充分知悉彼于《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定规定下的责任及义务。秦跃红女士已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取得本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华裕能先生、王冠男女士及梅梦雪女士已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四日取得法律顾问的意见。秦跃红女士、华裕能先生、王冠男女士及梅梦雪女士各自确认,
彼于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获委任前已了解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责任。
董事应参与适当的持续专业培训,以发展及掌握最新的知识及技能,借此确保彼等对董事会所作贡献为
知情及相关。本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参加相关培训课程,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体董事(即沈辉先生、张挹芬女士、叶礼德先生、陈尚伟先
生、黄明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辞任)、韩鎏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及秦跃
红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已通过研讨会、自学、阅读书籍及资料、内部简报会及参观店
舖等不同方式,不断更新有关业务、行业、法律及监管更新以及ESG管理的资料。华裕能先生(自二零二
五年三月六日起获委任为董事)、王冠男女士(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起获委任为董事)及梅梦雪女士(自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获委任为董事)已完成其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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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以监督本公司事务的特定范畴。本
公司所有董事会委员会均以特定书面形式订明职权范围,其清晰列明彼等职权及职责。该等董事会委员
会的职权范围已登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的网站,并可应股东要求供其查阅。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各自的主席及成员名单载于第2页「公司资料」之下。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的角色及职能载于其职权范围内。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条款严格程度不逊于《企业管治守
则》所载者。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监督及检讨(i)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度的有效
性及本集团的规管合规事宜;(i)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平衡性、透明性及持正性以及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情
况;及(i)与外部核数师的关系(经参考核数师所进行的工作、外部核数师的费用及委聘条款),并就委
聘、续聘及解聘外部核数师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iv)与内部审计师协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结果。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三次会议审阅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业绩及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汇报、营运及
合规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成效、外部核数师的委任及相关工作范围及关连
交易,以及雇员对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提出关注的安排的重大事宜。
审核委员会亦在无执行董事的情况下与外部核数师会面至少一次。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条款严格程度不逊于《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者。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讨个
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上市规则》第十七章
所载有关股份计划的任何事宜,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及制订透明的程序借以确立有关薪酬政
策及架构,确保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会参与决定其自身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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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将视乎其资历及经验以及其将承担的责任水平而厘定。酌情花红或股份激
励(如有)将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的建议参考其表现及对本集团之贡献而厘定。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曾举行四次会议检讨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架构、执
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委任、服务协议及薪酬待遇、所建议的员工信
托受益计划的建议修订以及有关本集团股份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条款严格程度不逊于《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者。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
会构成,发展及制订提名及委任董事的有关程序,考虑及评估该人士为董事会的多元化给予的可能贡献
及就董事的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以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本公司已制订提名董事之政策,提名程序如下:
- 《上市规则》、董事会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考虑该人士的合适性,并评
估拟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
- 《上市规则》(包括《上市规则》所载的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提名政策及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考虑提名委员会建议之人士。
- ,董事会应确认该人士的委任,且该新董事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
程细则》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重选。
- ,董事会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推荐退任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膺选连任。退任董事的委任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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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已举行两次会议及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 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组成、性别多元化及技能矩阵,以确保各董事在满足本公司业务要求
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方面达致均衡;
- 建议重新委任于本公司二零二四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候选重选的董事;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建议更改董事会委员会的组成;及
- 建议委任拟任董事。
获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已检讨及信纳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于报告期内的实施及有效性。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重视性别多元化,并已采纳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其中载列本公司达致多元化及强
化董事会表现的目标及方法。于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提名委员会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的各层面
及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资格、技能、知识、行业及区域经验等。提
名委员会讨论及协定达成董事会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如必要),并向董事会建议该等目标以供采纳。
董事会性别多元化
于二零二年,高鑫设立了一个在董事会中维持至少一名女性董事的目标。截至本报告日期,高鑫已达
到董事会层级的性别多元性目标:
- 董事会有三名女性成员(于七名董事会成员中);
- 本公司的三个董事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及
- 薪酬委员会由一名女性成员担任主席。
董事会技能
董事会成员的技能涵盖业务相关经验、策略规划、风险管理与财务报告、会计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ESG事宜,以及零售业相关的行业经验等多个方面,以支持本公司的发展。
架构及规模 | 委员会 | 资格 | 技能与专业知识 | 上市公司 (包括高鑫 零售)董事 职务数量 |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审核 | 提名 | 薪酬 | 可持续 发展 | 专业 资格 | 最高 学历 | 业务 管理 | 策略 规划 | 风险 管理╱ 财务报告 | 法律╱ 监管 | 可持续 发展 | 相关行业 知识╱ 专业知识 | |
执行董事 | |||||||||||||||
沈辉 | 50+ | 男 | • | 学士 | • | • | • | • | 1 | ||||||
非执行董事 | |||||||||||||||
华裕能 | 50+ | 男 | • | N1 | 学士 | • | • | • | • | 2 | |||||
王冠男 | 30+ | 女 | • | 硕士 | • | • | • | • | 2 | ||||||
梅梦雪 | 30+ | 女 | • | 硕士 | • | • | • | • | 1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张挹芬 | 60+ | 女 | • | • | • | 硕士 | • | • | 3 | ||||||
陈尚伟 | 60+ | 男 | • | • | • | N2 | 学士 | • | • | 4 | |||||
叶礼德 | 60+ | 男 | • | • | • | N3 | 学士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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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董事会组成的分析载于下表:
附注:
N1 美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管理会计师
N2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
N3 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新加坡及澳大利亚注册律师
雇员层面性别多元化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高级管理层与雇员方面实现了均衡的雇员性别比例:
高级管理层雇员
男性女性
50%50%
男性女性
6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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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色及推荐合适高级管理层及雇员候选人时,本集团将继续观察高级管理层及雇员性别多元化的落实
情况。有关本集团雇员性别多元化连同相关数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
ESG委员会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委员会(「ESG委员会」)为职责分明的三层管治架构,旨在协助董事
会管理ESG风险。董事会为最高责任机构,负责领导及监管本公司的ESG战略及风险,审批ESG目
标及报告,并定期回顾及持续监督ESG目标的进展。董事会下设ESG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ESG委
员会负责ESG开展及汇报以及监督ESG工作小组执行具体工作。有关详情,请参阅载于本公司网站
( htps:/w.sunartretail.com/tc/about/cg/esgmanagementcomite.pdf )的ESG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收到一份本公司ESG相关工作的进展报告,包括(i)回顾ESG
战略及目标;(i)识别ESG风险;及(i)监督ESG工作执行。
董事会程序
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四次会议。定期董事会议之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至少14日送达全体董事。
就其他董事会及委员会议而言,则会发出合理通知。董事亦有机会将事项纳入董事会议程。董事
会议及委员会议之文件连同所有相关资料,通常会于各会议召开前至少三日送交全体董事或委员会
成员,确保彼等能掌握充分资料以作出知情决策。为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董事会成员会定期及时获
提供有关本集团业务活动及发展之资讯,使其能够知悉本集团之最新发展情况。董事可全面查阅有关本
集团之资料,并可于彼认为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所有会议记录均以足够详尽之方式记录,以反映所审议之事项及所作之决定,包括任何由董事提出之关
注事项或表达之异议。每次会议后,会议记录初稿会于合理时间内分发予全体董事以供提出意见;而经
董事会或相关委员会正式批准之最终版本会议记录,则会存档作记录用途。全体董事均可查阅董事会及
其委员会议之记录。
根据现行董事会惯例,各董事须就其于董事会议上所讨论之任何建议交易或事宜中所拥有之权益或潜
在利益冲突(如有)作出披露。董事将就有关批准彼等或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于其中拥有重大权益之交
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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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出席记录
各董事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举行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议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
出席记录载列如下:
出席次数╱会议次数
审核提名薪酬股东股东
董事姓名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周年大会特别大会
沈辉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1/1
黄明端
(附注1)
8/8不适用2/24/41/11/1
韩鎏
(附注2)
7/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0/1
秦跃红
(附注2)
6/60/2不适用0/10/10/1
华裕能
(附注3)
1/1不适用不适用1/1不适用不适用
王冠男
(附注3)
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梅梦雪
(附注4)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张挹芬8/83/32/24/40/10/1
叶礼德8/83/32/24/41/11/1
陈尚伟8/83/32/24/41/11/1
除定期董事会议之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席亦在其他董事不列席的情况下与独
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会议。
附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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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董事确认彼等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责任。
董事并不知悉有关可能令本公司按持续基准经营的能力备受质疑的事件或状况的任何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有关其对财务报表的汇报责任的声明载于第83页至第92页独立核数师报告内。
核数师酬金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向外部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有关审计服
务及非审计服务(主要为税务服务)的酬金分析列示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b)。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董事会承认其须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负责并检讨其有效性。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
与未能实现若干业务目标有关的风险,且仅可就重大错误陈述或损失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在审核委员会及ESG委员会的支持下,董事会已对本公司目前实施的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
检讨,并信纳该等系统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属有效及充分。
鉴于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规模,本公司制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及程序,主要特征为:
- 建立明确的运作及汇报程序、职责分工及授权清晰的组织架构;
- 利用科技识别、评估及降低与财务报告、业务及经营有关的风险;
- 聘请外部顾问制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及程序,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或新的业务需
求;及
- 为全体员工建立道德守则及举报渠道,以确保在所有业务实践中保持高标准的操守及道德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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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亦已在其于联交所上市前设有内部审计职能,以监督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实施情
况。内部审计团队获授权协助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监察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内部审计团队识别重点关注领域并设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评估本公司所采用风险管
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必要方面的情况。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予审核委
员会审阅及批准,并将及时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如有),以确保能够迅速采取
补救措施。
于报告期内,内部审计团队于报告期间内与审核委员会举行三次会议,讨论改善重点关注领域的进展报
告。审核委员会认为,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并无发现任何重大缺陷。
此外,ESG委员会为职责分明的三层管治架构,旨在协助董事会管理ESG风险。董事会负责领导及监管
本公司的ESG战略及风险,审批ESG目标及报告,并定期回顾及持续监督ESG目标的进展。董事会下设
ESG管理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ESG管理委员会负责ESG开展及汇报以及监督ESG工作小组执行具体工
作。
于报告期内,董事会收到一份ESG风险相关政策及程序的实施进展报告。
内幕消息政策
本公司已制定披露政策,为本公司董事、职员、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雇员提供处理机密资料、监察资料披
露及回应查询的常规指引。
本公司已实施监控措施,严禁任何未经授权获取及使用内幕资料。
本公司要求雇员对涉及我们的供应商、顾客及交易的所有资料保密,且不允许未经授权使用该等资料,
并限制雇员利用机密资料为个人及任何第三方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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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操守
为促进内部操作管理规范,本公司已订立规则制定,明确反贪腐的工作职责、范畴,纠正各种违规违纪
现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反贪腐原则亦纳入员工手册,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为鼓励员工举报已发生或
疑似发生的不当行为,本公司已根据其举报政策订立了适当的举报程序,让员工能在安全及完全保密的
环境下举报其真实怀疑的不当行为。
股息政策
本公司已采纳并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更新派付股息的政策(「股息政策」)。根据股息政策,本公司拟于
未来宣派及派付股息时,任何股息的派付及金额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资本开支需要及未来扩展计划;
- 、保留盈利及可供分派储备;
- ;
- ;及
- 。
股息的派付须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包括香港法例及《组织章程细则》。此外,宣派及派付股息或会受到
法律限制或本公司可能于日后订立的金融工具的限制。
本公司可于股东大会上宣派以任何货币计值的股息,惟所宣派的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宣派的数额。
公司秘书
何幸谕女士已于二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彼确认其已遵守《上市规则》要求的所有资格、经验及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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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认为,与股东有效沟通对促进投资者关系及让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业务表现及策略而言至关重要。
本公司致力于维持与股东的持续沟通,尤其是透过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会议。
本公司已制定股东沟通政策,旨在为股东就影响本公司的各项事宜及本公司如何寻求及理解股东及持份
者的意见沟通彼等的意见提供渠道。董事会已就该政策的实施及成效进行年度检讨,并认为本公司已建
立下文所述各种沟通工具,以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本公司资料,且认为该政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有效并获充分实施。
本公司采用以下方式与其股东沟通:
- 、中期报告及年报;
- ;
- ;
- ;及
- 。
董事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或如彼等未能出席,则各委员会其他成员)
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与股东会面并解答股东疑问。
为促进有效沟通,本公司设有网站 w.sunartretail.com ,网站载有公司资料以及有关本公司财务资
料、中期报告及年报、本公司所刊发的公告及通函、企业管治常规及本公司近期发展的各项更新。
股东权利
为保障股东权益及权利,各实质上独立的事宜(包括推选个别董事)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于股东大会上提
呈。根据《上市规则》,在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于各股东大会
结束后登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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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566条及第568条,董事可应占全体有权于股东大
会投票的股东的总表决权至少5%的本公司股东请求,或作出请求的该等股东(视情况而定)可召开股东
大会。
股东须遵守《公司条例》载列的规定及程序召开股东大会。
于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
根据《公司条例》第615条,占全体股东总表决权至少2.5%的股东或至少50位有权在相关股东周年大会
上投票的股东(视情况而定)可要求传阅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动议的决议案。
于传阅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时,股东应遵守《公司条例》所载的规定及程序。
向董事会作出查询
就向本公司董事会作出查询而言,股东可将书面查询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通常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查
询。
联络详情
股东可将上述查询或请求发送至下列地址:
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二路19号4楼,邮编:200436
(收件人为投资者关系团队负责人顾晓蓓女士)
电邮:investor@sunartretail.com
为免生疑,为使上述查询或请求生效,股东须向上述地址而非香港的注册办事处地址送交及发出正式签
署的书面请求、通知或声明或查询(视情况而定)之正本,并提供彼等全名、联络详情及身份。股东资料
或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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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组织章程细则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并
采纳入建议修订的本公司新组织章程细则(「《新章程细则》」),旨在(其中包括)(i)使现有组织章程细则
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有关举行混合会议或虚拟会
议、透过电子设备参与会议以及有关库存股份及透过网站通讯的安排的规定;及(i)将若干相应及轻微修
订纳入现有组织章程细则。
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须经股东于本公司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
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因采纳新章程细则而对现有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的建议修订之详
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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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致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股东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见
我们已审计的内容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列载于第93至207页的综合
财务报表,包括:
- ;
- ;
- ;
- ;及
- ,包括重大会计政策信息和其他解释信息。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
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
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
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独立性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
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就存货中包含之购货返利、贸易折扣及销售成本 中产生之成本补偿的确认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h)、4.6及7(b)。 贵集团与供应商订立众多不同类型的返利、折扣 及补偿安排协议。 该等安排在性质及规模上各有不同,通常包括按 量厘定的购货返利及非按量相关的贸易折扣,其 于货品购买时赚取,以及 贵集团为销售货品而 产生之成本补偿。 | 我们评估就购货返利、折扣及成本补偿之确认所 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 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与确认购货返利、折 扣及成本补偿的过程有关的内部控制,并通过 考虑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及其他固有风险因素 的水平评估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 • 通过将对未来采购额的预测与 贵集团的预算 进行比较,并根据我们对市场的了解及 贵集 团的业务计划,评估按量厘定的购货返利的采 购量估计中所使用重大假设的合理性,该采购 量估计是用以厘定采购量是否将于结算期末达 到采购量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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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
我们审计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 、贸易折扣及销售成本中产生之成本补偿的确认
• 对不可退回存货的估值
- 、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评估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就存货中包含之购货返利、贸易折扣及销售成本 中产生之成本补偿的确认(续) 按量厘定的购货返利确认是根据管理层对相关履 约条件满足程度的最佳估计。该等条件通常要 求 贵集团达致特定的采购量门槛。与供应商定 期结算前的返利率的估计涉及管理层对未来采购 金额预测的判断。按量厘定的购货返利会作为存 货成本的扣减入账。 对于供应商就 贵集团产生的销售成本作出的补 偿,会与销售成本抵销。该等成本涉及仓储、交 付及由供应商推出或与供应商共同开展的营销活 动。 我们关注对购货返利、折扣及成本补偿之确认, 因其数量及金额庞大,当中涉及与供应商订立的 大量不同的安排,并对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属重 大。此外, 贵集团有权享有按量厘定的购货返利 的会计处理需要对未来的采购量作出估计,因此 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 | • 抽样检查按量厘定的购货返利及非数量相关的 贸易折扣的输入数据和计算,这透过将输入数 据与支持文件(包括采购量数据以及相关协议 中的返利及折扣率)作出比较而进行,并抽样 重新计算 贵集团根据上述输入数据有权获得 的按量厘定的返利及非数量相关的折扣金额; 及 • 通过查核相关文件(例如供应商的补偿通知 书),抽样测试所产生的成本补偿之确认。 基于所执行工作的结果,我们认为确认的购货返 利、折扣及成本补偿获我们取得的证据所支持。 |
独立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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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对不可退回存货的估值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h)、4.1及15。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的存货结余 (经扣除拨备)为人民币7,467百万元。存货总额 包括根据与供应商的合约条款可退回的存货及其 他不可退回的存货。存货乃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 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 就不可退回存货而言,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 管理层于各报告期末根据存货库龄分析、未来销 售预测、估计未来售价、实现销售所须的成本及 现时存货状况作出的重大估计及判断。 我们将不可退回存货的估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 项,因为评估可变现净值及厘定滞销的不可退回 存货的适当拨备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 | 我们评估对不可退回存货的估值所执行的审计程 序包括: • 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与库存管理(包括覆 核存货的估值)有关的内部控制,并通过考虑 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及其他固有风险因素的水 平评估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 • 通过将年内的实际销售与管理层于上年度末的 估计进行比较,评估上期存货拨备的评估结 果,以评价管理层估计的可靠性; • 通过对比存货库龄分析报告中所列项目与相关 采购记录,抽样检查由管理层编制的存货库龄 分析报告中,有关项目是否被划分在适当的库 龄区间内;及 • 根据当前市场趋势、存货状况及计划销售安 排,评估与未来销售预测、估计未来售价及实 现销售所须的成本有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 基于所执行工作的结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不可 退回存货的估值的判断获我们取得的证据所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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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对 贵集团店舖的投资物业和其他物业、厂房及 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评估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g)、4.3、7(b)及13。 贵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就投资物业和其 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物业、 厂房及设备」)录得减值拨备总额人民币60百万 元。 管理层已按各店舖的现金产生单位评估物业、厂 房及设备的减值情况。管理层于各报告期末检讨 各店舖的表现,以识别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资产 可能出现减值,例如,当个别店舖的业务表现出 现大幅下滑的趋势时。 若发现有减值迹象,管理层会对物业、厂房及设 备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评估,可收回金额根据 个别店舖按资产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与公允 价值减出售成本(「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 的较高者厘定。 | 我们评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所执行的审计 程序包括: • 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于物业、厂房及设备 减值评估相关流程中实施的内部控制,并通过 考虑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及其他固有风险因素 的水平评估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 • 验证管理层识别减值迹象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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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对 贵集团店舖的投资物业和其他物业、厂房及 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评估(续) 使用价值 于厘定个别店舖的使用价值时,管理层须编制折 现现金流量预测及厘定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及假 设的关键输入数据(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未来溢 利率、各店舖的未来成本及税前折现率)。 | 就评估使用价值而言: • 将上一年度编制的折现现金流量预测中使用的 重大假设与本年度相关店舖的业绩作对比,以 此评估管理层预测过程的可靠性,并就发现的 任何重大差异向管理层提出质询; • 通过考虑该等店舖的过往表现、管理层批准的 预算、市场资讯及签订的租赁协议,评估折现 现金流量预测中使用的重大假设(包括未来收 入增长率、未来溢利率及未来成本); • 评估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中使用的重 大假设(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未来溢利率、 各店舖的未来成本及税前贴现率)的敏感度分 析,并研究其对本年度减值拨备的影响,以确 定个别及整体的不利变动可能显示物业、厂房 及设备出现减值的程度;及 • 使用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协助我们评估管理 层在编制其折现现金流量预测中使用的方法及 折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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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对 贵集团店舖的投资物业和其他物业、厂房及 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评估(续) 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 于厘定个别店舖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公允价值 减出售成本时,管理层已透过考虑可得资料及独 立专业估值师有关自置及租赁物业的估值报告, 运用重大判断以厘定市场价值。该等估值涉及对 市场租金及收益率等关键输入数据的假设。 我们将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评估识别为关键 审计事项,因为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物 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属重大,而厘定减值的 水平(若有)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尤其是预测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估计该等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受管理层的偏 见影响。 | 就评估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而言: • 与管理层就自置及租赁物业估值所聘用的独立 专业估值师讨论,以评估彼等的经验、资格、 能力和客观性,及了解在物业估值中采纳的方 法及使用的关键输入数据;及 • 在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评估管理层 对估值中关键输入数据的假设(例如市场租金 及收益率)以及独立专业估值师报告中使用的 评估方法。我们检查了 贵集团其他可比较租 赁店舖的租赁协议及市场数据,以验证管理层 的数据。 基于所执行工作的结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物 业、厂房及设备减值评估中运用的判断及估计获 我们取得的证据所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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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续)
独立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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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其他信息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报内的所有信息,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
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综合
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
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拟备真实而
中肯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
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
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
替代方案。
审计委员会须负责监督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05条向 阁下(作为整体)报告我
们的意见,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
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
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赖综合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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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
以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
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
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
- 。
- 。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
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
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
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
易和事项。
- 、适当的审计凭证,作
为对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准。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及审查为 贵集团审计目的而执行的审
计工作。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
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独立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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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我们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
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用以消除对独立性产生
威胁的行动或采取的防范措施。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
审计事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
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
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是梁迎曦(执业证书编号:P08018)。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71,552 |
(54,316) |
17,236 |
(15,232) |
(1,709) |
1,130 |
1,425 |
(395) |
1,030 |
(644) |
386 |
– |
386 |
405 |
(19) |
386 |
405 |
(19) |
386 |
人民币0.04元 |
人民币0.04元 |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收入572,567
成本(54,609)
毛利17,958
销售及营销开支(18,178)
行政费用(2,251)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61,462
经营溢利╱(亏损)(1,009)
财务费用8(425)
除所得税前溢利╱(亏损)(1,434)
所得税开支9(234)
年内溢利╱(亏损)(1,668)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年内全面收入╱(亏损)总额(1,668)
以下各方应占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1,605)
非控股权益(63)
年内溢利╱(亏损)(1,668)
以下各方应占全面收入╱(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1,605)
非控股权益(63)
年内全面收入╱(亏损)总额(1,66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的每股盈利╱(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11人民币(0.17)元
每股摊薄盈利╱(亏损)11人民币(0.17)元
以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应与所载附注一并阅读。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5,068 |
19,270 |
57 |
1,113 |
100 |
800 |
22 |
26,430 |
7,467 |
2,268 |
2,580 |
3,839 |
6,472 |
6,798 |
119 |
29,543 |
55,973 |
23 |
4,185 |
613 |
4,821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135,302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1320,969
无形资产1455
递延税项资产26(b)1,438
受限制存款20(b)710
定期存款20(a)1,83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1751
非流动资产总额30,355
流动资产
存货157,69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172,133
定期存款20(a)1,040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183,474
受限制存款20(b)3,9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11,908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21129
流动资产总额30,360
总资产60,715
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2228
租赁负债244,950
递延税项负债26(b)443
非流动负债总额5,421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5,401 |
1,491 |
1,648 |
11,691 |
16 |
477 |
30,724 |
35,545 |
20,428 |
10,020 |
10,074 |
20,094 |
334 |
20,428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2216,812
借贷231,749
租赁负债241,678
合约负债2512,675
即期税项负债79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21507
流动负债总额33,500
总负债38,921
资产净值21,794
权益
股本27(a)10,020
储备27(b)11,38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21,403
非控股权益28391
权益总额21,794
以上综合财务状况表应与所载附注一并阅读。
载于第93至207页的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经董事会批准并由以下董事代表签署。
沈辉华裕能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非执行董事兼主席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股
本
资
本
储
备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付
款
储
备
汇
兑
储
备
法
定
储
备
保
留
溢
利
合
计
非
控
股
权
益
权
益
总
额
附
注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于
二
零
二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结
余
,0
,2
–
,3
,8
,5
,1
全
面
收
入
年
内
亏
损
–
–
–
–
–
(1
,6
)
(1
,6
)
(6
)
(1
,6
)
全
面
亏
损
总
额
–
–
–
–
–
(1
,6
)
(1
,6
)
(6
)
(1
,6
)
与
拥
有
人
进
行
之
交
易
雇
员
股
份
激
励
计
划
:
(a
)(
i
i)
-
与
本
公
司
授
出
的
购
股
权
有
关
的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付
款
–
–
–
–
–
–
-
与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不
包
括
本
集
团
)
(
统
称
「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
)
授
出
的
奖
励
有
关
的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付
款
–
–
–
–
–
–
已
宣
派
及
派
付
的
股
息
(b
)
–
–
–
–
–
(4
)
(4
)
–
(4
)
已
宣
派
及
应
付
非
控
股
股
东
的
股
息
–
–
–
–
–
–
–
(2
)
(2
)
溢
利
转
拨
至
法
定
储
备
(b
)
–
–
–
–
(8
)
–
–
–
收
购
非
控
股
权
益
–
(1
)
–
–
–
–
(1
)
(1
)
(3
)
与
拥
有
人
进
行
之
交
易
总
额
–
(1
)
–
(4
)
(5
)
(2
)
(7
)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结
余
,0
,1
,4
,7
,4
,7
497,12 | 683 | 683 | 8 | 2 | )22( | )207,1( | )83( | – | )257,1( | 824,02 | |||||||||
---|---|---|---|---|---|---|---|---|---|---|---|---|---|---|---|---|---|---|---|
193 | )91( | )91( | – | – | – | – | )83( | – | )83( | 433 | |||||||||
304,12 | 504 | 504 | 8 | 2 | )22( | )207,1( | – | – | )417,1( | 490,02 | |||||||||
237,7 | 504 | 504 | – | – | – | )207,1( | – | )801( | )018,1( | 723,6 | |||||||||
174,2 | – | – | – | – | – | – | – | 801 | 801 | 975,2 | |||||||||
54 | – | – | – | – | – | – | – | – | – | 54 | |||||||||
72 | – | – | 8 | 2 | )22( | – | – | – | )21( | 51 | |||||||||
801,1 | – | – | – | – | – | – | – | – | – | 801,1 | |||||||||
020,01 | – | – | – | – | – | – | – | – | – | 020,01 |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股
本
资
本
储
备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付
款
储
备
汇
兑
储
备
法
定
储
备
保
留
溢
利
合
计
非
控
股
权
益
权
益
总
额
附
注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结
余
全
面
收
入
年
内
溢
利
╱
(
亏
损
)
全
面
亏
损
总
额
与
拥
有
人
进
行
之
交
易
雇
员
股
份
激
励
计
划
:
(a
)(
i
i)
-
与
本
公
司
授
出
的
购
股
权
有
关
的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付
款
-
与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授
出
的
奖
励
有
关
的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的
付
款
-
与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结
算
股
份
奖
励
成
本
已
宣
派
及
派
付
的
股
息
(b
)
已
宣
派
及
应
付
非
控
股
股
东
的
股
息
溢
利
转
拨
至
法
定
储
备
(b
)
与
拥
有
人
进
行
之
交
易
总
额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结
余
以
上
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
应
与
所
载
附
注
一
并
阅
读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3,762 |
(213) |
3,549 |
54 |
1,160 |
59 |
24,307 |
242 |
(985) |
(12) |
(1,670) |
(3,518) |
(24,549) |
(1) |
(4,913) |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所得现金29(a)1,278
已付所得税(3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9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出售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67
赎回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所得款项3,443
赎回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受限制定期存款所得款项–
赎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所得款项187,954
已收利息421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付款(1,278)
无形资产付款(19)
购买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之付款(3,041)
购买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受限制定期存款之付款(769)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付款18(6,830)
出售附属公司现金流出,扣除已出售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52)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4,405 |
– |
(204) |
(4) |
(1,146) |
(341) |
(4,692) |
(25) |
(3) |
(1,702) |
(22) |
(16) |
(3,750) |
(5,114) |
11,908 |
– |
4 |
6,798 |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借贷所得款项29(c)2,257
非控股权益注入现金10
收购非控股权益预付现金–
收购非控股权益付款(331)
已付租金之本金部分29(c)(1,260)
已付租金之利息部分8,29(c)(402)
偿还银行借贷29(c)(1,180)
借贷成本29(c)(19)
偿还利息29(c)(3)
已支付予本公司股东的股息12(b)(401)
与阿里巴集团结算股份奖励成本的付款7(a)(i)–
已支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的股息29(c)(29)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1,3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484)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2,40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分类为持作待售的出售组别资产的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增加)21(1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11,908
以上综合现金流量表应与所载附注一并阅读。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 一般资料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于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
公司股份于二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大卖场营运商。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直接母公司为Citrine Lime Limited,该公司为于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集团的最终控股方为DCP Capital旗下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基金
DCP Capital Partners I, L.P.。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万位(除非另有指明)。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会计政策概要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应用之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除另有指明外,该等政策贯彻应用于所
有呈列的年度。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
(a)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及香
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而编制。
《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包括以下权威文献: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a) 编制基准(续)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已就按公允价值列账的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
的金融资产及按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的较低者计量的持作出售资产的重估而
作出修订。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之财务报表需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管理层在
运用本集团之会计政策过程中亦须行使其判断。涉及较高程度的判断或复杂性的部
分,或相关假设及估计对综合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部分于附注4披露。
本集团采用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以及诠释
本集团已对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年度报告期间应用以下修订及诠释: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 -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香港诠释
第5号(修订版)。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
- -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
上述修订及诠释对过往期间确认的金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且预期不会对本期
间或未来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a) 编制基准(续)
尚未采用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
若干新订会计准则、修订及会计准则年度改进以及诠释已予颁布,惟并未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报告期间强制生效,亦未获本集团提早采纳。预期该等新准则、修
订、改进及诠释不会对本集团于当前或未来报告期间及可预见将来的交易产生重大影
响,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主要影响损益表的呈列除外。本集团仍在评估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影响。
于以下日期或
之后开始的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21号的修订
缺乏可兑换性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及《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7号
的修订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
第11卷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8号
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诠释第5号财务报表的呈列-载有按要求偿还
条款的有期贷款的借款人的分类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9号
非公众问责性附属公司的披露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的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
间的资产出售或注入
日期待定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b) 综合及权益会计法之原则
(i)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指由本集团拥有控制权之所有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面对
或拥有参与该实体产生之可变回报之风险或权利,并能够运用其对指示实体活
动之权力影响上述回报,本集团即对该实体有控制权。附属公司自控制权转移
予本集团之日起全面综合计算。附属公司自控制权终止日起终止综合计算。
本集团采用收购会计法将业务合并入账(附注2.2(a))。
公司之间的交易、结余及因集团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未变现收益
予以对销。除非交易证实已转让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亏损亦予以对销。
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已于必要情况下作出转变,以确保与本集团所采纳之政策
贯彻一致。
附属公司业绩及权益中的非控股权益分别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权益
变动表及财务状况表中单独呈列。
(i) 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力但并无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的所有实
体。本集团一般拥有20%至50%的表决权。于联营公司之投资初步按成本确认
后按权益会计法入账(见下文(iv))。
(i) 合营安排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于合营安排的投资分类为合营业务
或合营企业。分类视乎各投资者的合约权利及义务而定,而非合营安排的法律
架构。本集团已评估其合营安排的性质,并厘定该等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b) 综合及权益会计法之原则(续)
(i) 合营安排(续)
合营企业
于合营企业的权益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初步按成本确认后采用权益法入账(见下
文(iv))。
(iv) 权益法
根据权益会计法,投资初始以成本确认,其后会调整,于损益确认本集团应占
被投资者收购后的溢利或亏损以及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本集团应占被投资者的
其他全面收益变动。自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已收或应收股息确认为投资账面
值减项。
倘本集团应占一项以权益入账之投资之亏损等于或超过其于该实体之权益,包
括任何其他无抵押长期应收款项,本集团不会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本集团已
代表其他实体承担责任或支付款项。
本集团与其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变现交易收益按本集团于该等实体的
权益予以抵销 。除非交易证明已转让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亏损亦予以抵
销。按权益入账的被投资方之会计政策已于必要情况下作出转变,以确保与本
集团所采纳之政策贯彻一致。
按权益入账的投资之账面值乃根据于附注2.1(g)阐述之政策进行减值测试。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b) 综合及权益会计法之原则(续)
(v) 拥有权益变动
本集团将不导致丧失控制权的非控股权益交易视作与本集团权益拥有人的交
易。拥有权益变动导致控股与非控股权益账面值的调整,以反映其于附属公
司的相关权益。非控股权益调整数额与任何已付或已收代价之间的任何差额于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中的独立储备内确认。
当本集团因丧失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而停止综合入账或按权益入
账一项投资时,于实体的任何保留权益重新按公允价值计量,而账面值变动于
损益确认。就其后入账列作联营公司、合营企业或金融资产的保留权益而言,
该公允价值为初始账面值。此外,先前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与该实体有关的任
何金额按犹如本集团已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的方式入账。这意味著先前于
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金额重新分类至损益或转拨至适用《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
则》所指明╱许可的另一权益类别内。
倘于一间合营企业或联营公司的拥有权益减少但保留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力,则先前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金额仅有一定比例份额重新分类至损益(如
适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c)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是指为赚取租金收入及╱或为资本增值而拥有或按租赁权益持有的土地
及╱或建筑物(附注2.1(e)),其中包括本集团所承租的线下实体卖场楼宇内分租以赚
取租金收入的面积。
投资物业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列账(附注2.1(g))。折旧乃按估计可使用年期
以直线法将其成本或重估金额(扣除残值)分摊如下:
• 楼宇10-30年
- (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始日期至可使用年期
结束或租赁期结束之较早者
折旧法、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会于各报告期末审阅及作出适当的调整。
(d)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位于以土地使用权持有的土地上持作自用的楼宇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产生
于相关厂房及设备租赁的使用权资产(附注2.1(e))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附
注2.1(g))列账。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自建项目成本包括原料成本、直接劳工成本、拆卸及搬迁与恢复
项目所在地原状的初步估计成本(倘相关)及资本化的借贷成本(附注2.2(k))。即使有
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当局发出相关竣工证书方面有任何延误,只要该等资产
投入拟定用途所需的准备工作大致完成时,则在建工程将转为投资物业或其他物业、
厂房及设备的相关种类。在建工程不予折旧。为相关设备的正常运作而购入的软件拨
作该设备的一部分成本。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d)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倘更换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部分可能于日后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而其成本亦能
够可靠计量,则更换成本会确认计入该项目的账面值。被更换部分的账面值将终止确
认。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日常服务成本会在其产生时于损益内确认。
报废或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盈亏按出售所得款项净值与该项目账面值的差额
厘定,在报废或出售当日于损益内确认。
折旧乃按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将其成本或重估金额(扣除残值)分摊如下:
• 楼宇10-30年
• 装饰及租赁装修5-20年
• 店舖及其他设备4-10年
• 办公室设备3-5年
• 汽车5-8年
- (附注2.1(e))开始日期至
可使用年期结束
或租赁期结束之较早者
资产的残值及可使用年期已于各个报告期末予以审阅,并在适当时作出调整。
倘资产账面值超过其估计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值即时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附注
2.1(g))。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e) 租赁
(i) 作为承租人
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并在租赁资产可供本集团使用之日确认相应负债。
倘合约包含租赁组成部分及非租赁组成部分,本集团选择不将非租赁组成部分
进行分拆,而是将租赁的组成部分和相关的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单一的租
赁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租期乃在个别基础上协商,并包含各种不同的条款及条件。租赁协议不施加任
何契诺,惟出租人持有的租赁资产中的抵押权益除外。租赁资产不得就借贷用
途用作抵押。
租赁产生的资产及负债初步以现值进行计量。租赁负债包括以下租赁付款的净
现值:
- (包括实质固定付款)减任何应收租赁奖励
- ,于开始日期使用指数或利率初步计量
• 剩余价值担保下的本集团预期应付款项
- (倘本集团合理地确定行使该权利),及
- (倘租赁期反映本集团行使该选择权)。
根据合理确定延续选择权支付的租赁付款亦计入负债计量之内。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e) 租赁(续)
(i) 作为承租人(续)
租赁付款采用租赁所隐含的利率予以贴现。倘无法轻易厘定该利率,而通常为
本集团租赁,则使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即个别承租人在类似条款、抵押
和条件的类似经济环境中借入获得与使用权资产具类似价值资产所需资金所必
须支付的利率。
为厘定增量借款利率,本集团:
- ,使用个别承租人最近获得的第三方融资为出发点作出调
整,以反映自获得第三方融资以来融资条件的变动
- ,首先就本集团所持有租赁的信贷风险(最近并无第三方融
资)调整无风险利率,及
- ,例如期限、国家、货币及抵押。
倘个别承租人可获取与租赁具有相似付款模式的易观察摊销贷款利率(通过近
期融资或市场数据),则本集团实体使用该利率作为厘定增量借款利率的起始
点。
倘指数或利率变动引起的未来租赁付款发生变动,或本集团对剩余价值担保预
期应付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动,或倘因重新评估本集团是否将合理地确定行使购
买、延期或终止选择权而产生的变动,租赁负债会重新计量。以此方式重新计
量租赁负债时,对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倘使用权资产的账面
值已减至零,则计入损益。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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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e) 租赁(续)
(i) 作为承租人(续)
当租赁范畴发生变化或租赁合约原先并无规定的租赁代价发生变化(「租赁修
订」),且未作为单独的租赁入账时,则亦要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在此情
况,租赁负债根据经修订的租赁付款及租赁期限,使用经修订的贴现率在修订
生效日重新计量。
租赁付款于本金及财务成本之间作出分配。财务成本在租赁期间于损益扣除,
借以令各期间的负债余额达致常数定期利率。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计量,包括以下各项:
• 租赁负债的初步计量金额
- ,减去已收的任何租赁奖励
- ,及
- 。
使用权资产一般于资产可使用年期或租赁期(以较短者为准)按直线法计算折
旧。倘本集团合理确定行使购买选择权,则使用权资产于相关资产的可使用年
期内予以折旧。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惟短期租赁(租赁期为
12个月或以下)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对本集团而言主要为店舖及办公室设备)
除外。当本集团就低价值资产订立租赁时,本集团决定逐项按租赁基准是否将
租赁资本化。与未资本化租赁相关的租赁付款于租赁期内按系统基准确认为费
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e) 租赁(续)
(i) 作为承租人(续)
本集团将不符合投资物业定义的使用权资产于「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中呈
列,并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单独呈列租赁负债。
(i) 作为出租人
当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其决定于租赁开始时各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
赁。倘租赁实质上向承租人转移与相关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及报酬,则
归类为融资租赁。倘不转移,则归类为经营租赁。
当合约包含租赁及非租赁部分时,本集团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合约代价至
各部分。经营租约的租金收入按附注2.1(m)(v)确认。
当本集团为中间出租人时,参考主租赁所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将分租分类为融
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倘主租赁为短期租赁(本集团应用上述附注2.1(e)(i)的豁
免),则本集团分类分租为经营租赁。
(f) 商誉
商誉按附注2.2(a)所述计量。商誉不予摊销,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或当有事件或情
况变化显示资产可能减值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成本减累计减值损失列账。
出售实体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包括与所出售实体相关的商誉的账面值。
商誉会被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以进行减值测试。有关分配乃对预期将从商誉产生的业
务合并中获益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作出。按监察商誉以作内部管理用
途的最低级别识别单位或单位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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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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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g) 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会于各报告期末检讨内部及外部资料,以确定以下资产有否出现减值,或过往
确认的减值损失(商誉除外)是否不再存在或可能已减少的迹象:
- 、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厂房及设备;
- ;及
- 。
倘存在任何该等迹象,则会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就商誉而言,无论有无
任何减值迹象,每年均会估计可收回金额。
(i) 计算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乃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
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会按照能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值及资产特定
风险的评估的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倘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并非
独立于其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则以能产生独立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类别
(即现金产生单位)厘定可收回金额。
(i) 确认减值损失
当资产或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便会于损益中确认
减值损失。就现金产生单位确认的减值损失会首先冲减分配予该现金产生单位
(或该单位组)的任何商誉的账面值,然后按比例减少该单位(或该单位组)内其
他资产的账面值,惟资产的账面值不得减少至低于其个别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
(倘可计量)后所得数额或其使用价值(倘可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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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g) 非金融资产减值(续)
(i) 拨回减值损失
就商誉以外的资产而言,倘用以厘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数额出现有利变化,有
关的减值损失便会拨回。商誉的减值损失不予拨回。
所拨回的减值损失以假设在以往年度未确认任何减值损失情况下应厘定的资产
账面值为限。拨回的减值损失在确认拨回的年度内计入损益。
(iv) 中期财务报告及减值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集团须遵照《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就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编制中期财务报告。于中期末,本
集团亦应用与财政年末相同的减值测试、确认及拨回标准。
于中期间就商誉确认的减值损失于其后期间不予拨回。倘仅在中期间所属
的财政年末评估有关减值,则即便将不会确认任何亏损或将会确认少量亏损,
上述情况亦适用。
(h) 存货
存货乃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
成本乃以加权平均成本公式计算,并包括货品采购成本,其已扣除购货返利、折扣及
来自供应商付款,惟该等付款为偿付本集团产生的可识别支出或有关本集团向供应商
提供服务(即向供应商提供独立于本集团采购供应商货品的可识别利益)除外。供应
商付款包括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形式(譬如未来采购适用赊账)。
可变现净值乃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成的估计成本及销售所需的估计成本
后所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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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h) 存货(续)
出售存货时,其账面值乃于相关收入获确认的期间内确认为成本。存货撇减至可变现
净值的数额和存货的所有亏损均于出现撇减或亏损的期间内确认为成本。任何存货撇
减拨回,将于拨回出现的期间内确认为已列作成本的存货金额减少。
(i)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i) 分类
本集团将其金融资产按以下计量类别分类:
- (不论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或计入损益),及
- 。
分类乃取决于实体管理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及现金流量之合约条款。
就按公允价值计量之资产而言,收益及亏损将计入损益或其他全面收益。就并
非持作买卖之权益工具之投资而言,则视乎本集团于首次确认时是否已作出不
可撤回之选择,而将该股本投资以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价值
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方式入账。
本集团于且仅有于管理该等资产之业务模式发生变动时重新分类债务投资。
(i) 确认及终止确认
正常买卖金融资产于交易日(本集团承诺买卖该资产之日)确认。当从金融资产
收取现金流量之权利已届满或已转让,且本集团已实质上将拥有权之所有风险
及回报转让时,即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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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i)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续)
(i) 计量
于首次确认时,本集团按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加(倘为并非为按公允价值计入
损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直接归属于收购该金融资产之交易
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交易成本于损益支销。
厘定现金流量是否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利息时,附带嵌入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作
为整体考虑。
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之后续计量取决于本集团管理资产之业务模式及该项资产之现金流量
特点。本集团将其债务工具分类为三种计量类别:
- :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而持有,且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及利
息之资产按摊销成本计量。该等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入
经营溢利。终止确认产生之任何收益或亏损直接于损益确认,并连同汇
兑收益及亏损于经营溢利呈列。减值损失于损益其他项目(附注7(b))中
作为独立项目呈列。
- :持作收回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
之资产,倘该等资产现金流量仅指支付本金及利息,则按公允价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益。账面值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惟于损益内确认之减值
收益或亏损、利息收益及汇兑收益及亏损之确认除外。于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先前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累计收益或亏损由权益重新分类至
损益并确认于其他收益╱(亏损)。该等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
法计入财务收入。
- :不符合摊销成本或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标准之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随后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债务投
资之收益或亏损于产生期间于损益内按净额确认于其他收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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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续)
(i) 计量(续)
权益工具
本集团所有股本投资随后按公允价值计量。倘本集团管理层已选择将股本投资
之公允价值收益及亏损于其他全面收益呈列,则于终止确认投资后,概不随后
重新分类公允价值收益及亏损至损益。本集团收取付款之权利确立时,有关投
资之股息继续于损益内确认为其他收入。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变动乃于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
的其他收益╱(亏损)予以确认(如适用)。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
投资之减值损失(及减值损失之拨回)不会与其他公允价值变动分开呈报。
(iv) 减值
本集团按前瞻性基准评估与其以摊销成本列账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预期信贷亏损
(「预期信贷亏损」)。所应用的减值方法取决于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就贸易应收款项而言,本集团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所允许的简化方
法,该方法规定预期全期亏损将自初步确认应收款项起确认,有关进一步详
情,请参阅附注3.1(b)。
(v) 抵销金融工具
当本集团现时有法定可执行权力可抵销已确认金额,并有意图按净额基准结算
或同时变现资产和结算负债时,金融资产与负债可互相抵销,并在资产负债表
报告其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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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j) 雇员福利
(i) 短期雇员福利及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薪金、年度花红、有薪年假、界定供款计划供款、本集团员工信托受益计划供
款及非货币福利成本于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内列为开支。倘延迟付款或结
算而造成重大影响,则此等数额会以现值列账。
(i) 解雇福利
解雇福利于本集团无法取消提供该等福利及其确认重组成本(涉及支付解雇福
利)时(以较早者为准)确认。
(i)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本集团实行购股权计划,据此本集团得到雇员的服务,作为本集团购股权的代
价。以交换本集团所授购股权的所得雇员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归属期(即满
足所有具体归属条件的期间)的开支,并计入权益。
将予支出的总金额乃参考使用柏立克-舒尔斯模型授出的期权的公允价值厘
定:
- ;
- ,及
- 。
总开支须于达致所有具体归属条件的归属期间确认。于各期末,实体根据非市
场归属及服务条件修订其有关预期将予归属的期权数目的估计,并于损益中确
认修订原有估计的影响(如有),同时对权益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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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雇员福利(续)
(iv) 阿里巴集团的股份支付计划
阿里巴集团经营若干股份激励计划,据此阿里巴集团(包括本集团)得到雇
员的服务,作为阿里巴集团权益工具(包括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代
价。以交换阿里巴集团所授权益工具的所得雇员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归属
期(满足所有具体归属条件的期间)的开支,并计入权益项下的股东出资中。本
集团支付予阿里巴集团的款项将直接于权益中记录,金额最高为已确认以股
份为基础付款开支。
(v) 修订
倘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被修改,尚未就奖励确认的开支将在剩余归属期内确
认,如同条款未被修订。倘修订增加授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则授出增量公
允价值计入对归属期剩余时间内收到服务的确认金额的计量。倘本集团以降低
股份支付安排总公允价值的方式或在其他方面并非对雇员有利的方式修订其授
出的权益工具的条款或条件,本集团应继续将得到的服务作为授出权益工具的
代价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修订未发生。
(k) 拨备
为法律申索、服务保证及履行义务所作之拨备于下列情况下确认:本集团因过往事件
负有当前之法律或推定责任,且可能须资源外流以偿付责任,并能可靠估计该金额。
拨备不会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
倘有多项同类责任,会整体考虑责任类别以厘定偿付时资源流出的可能性。即使在同
一责任类别所涉及任何一个项目相关的资源流出可能性极低,仍须确认拨备。
拨备于报告期末按管理层对偿付当前责任所需开支的最佳估计之现值计量。用以厘定
现值之贴现率为反映市场当时对货币时间值的评估及该责任的特定风险之除税前利
率。随时间推移而增加之拨备被确认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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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即期及递延所得税
期内所得税开支或抵免乃根据各司法权区的适用所得税率按即期应课税收入计算的
应付税项,有关税项乃根据暂时差额及未动用税务亏损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变
动作出调整。
(i) 即期所得税
即期所得税支出按于报告期末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经营及产生应课
税收入所在国家已颁布或实际上已颁布的税法为基准计算。管理层定期就可予
诠释的适用税务法规涉及的情况,评估报税表状况,并考虑税务机关是否有可
能接受未能确定的税收待遇。本集团根据最有可能出现的金额或预期价值(视
乎何者能更准确预测不确定因素的解决方案而定),计量其税项结余。
(i) 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负债的税基与其列于综合财务报表的账面值之间的暂时性差额采用负债
法全数计提递延所得税。然而,倘递延税项负债于商誉初步获确认时产生,则
递延税项负债不予确认。倘递延所得税来自在交易(不包括业务合并)中对资产
或负债的初步确认,而在交易时不影响会计损益或应课税损益且不会导致应课
税与可扣税的暂时性差额相同,则亦不作记账。递延所得税采用于报告期末已
颁布或实质颁布之税率(及税法),并于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或递延所得税
负债结算时预期将会应用之税率(及税法)而厘定。
递延税项资产仅在可能有未来应课税金额可供动用该等暂时差异及亏损时确
认。
对于海外业务之投资账面值与税基两者之间的暂时差异,倘本公司可以控制暂
时差异拨回之时间且该差异有可能于可见未来不会拨回,则不会就该暂时差异
确认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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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即期及递延所得税(续)
(i) 递延所得税(续)
倘有法定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以抵销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以及当递延税项结余
与同一税务机构有关,则递延税项资产与负债互相抵销。当实体有法定可执行
的抵销权并有意图按净额基准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及结算负债时,即期税项资
产及税项负债可互相抵销。
即期及递延税项在损益中确认,除非相关税项与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或直接于
权益确认的项目相关。在此情况,税项亦分别于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于权益确
认。
(m) 收入
当收益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因销售货品、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根据租赁使用本集团
资产而产生时,本集团将收益分类为收入。
收入在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按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取的承诺代价金额(不包括代表第三
方收取的金额)转移至客户,或承租人有权使用资产时确认。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或其
他销售税,并经扣除任何贸易折扣。
本集团的收入及其他收入确认政策的进一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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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收入(续)
(i) 销售商品
本集团通过本集团的实体店或自有或其他线上平台向终端客户销售其产品。收
入乃于终端客户拥有并接受产品时确认。作为可行权宜方法,支付予其他线上
平台的佣金(被视为获得合约的增量成本)于产生时支销,因为该资产的摊销期
少于一年。
倘产品属部分履行涵盖其他货品及╱或服务之合约,则确认之收入金额为合约
项下总成交价之适当比例,乃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在合约承诺之所有货品及服
务之间分配。
关于向若干客户的货品销售,本集团施行客户忠诚度计划使顾客可用赚取的积
分抵扣未来购买的成本。本集团按照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所收取的代价比例
至忠诚度积分。分配至忠诚度计划的金额为递延收入,当忠诚度积分获使用或
逾期时,确认为收入。递延收入计入合约负债。
(i) 来自确认旧有预付卡的未使用余额之收入
本集团考虑限制可变代价的指引,以厘定其是否预期有权收取折损金额。本集
团预期有权收取折损金额,按客户行使权利模式的比例将预期折损金额确认为
收入。估计折损的评估将于各报告期内更新。估计折损的变动将透过调整合约
负债入账以反映预期将予赎回的余下权利。
(i) 会员费收入
本集团经营会员专卖店,为会员提供低价优质产品。会员期为十二个月,会员
须支付固定的预付会员费。会员费于十二个月会员期内递延及采用直线法确认
为收入。递延收入计入合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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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收入(续)
(iv) 合约负债
倘客户于本集团确认相关收入之前支付代价,则确认合约负债。倘本集团拥有
无条件权利可于本集团确认相关收入之前收取代价,亦将确认合约负债。在该
等情况下,亦将确认相应的应收款项(附注2.2(f))。
(v) 经营租约的租金收入
经营租约的应收租金收入在租赁期所涵盖期间内,以等额在损益中确认,惟其
他基准能更清楚地反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的利益模式除外。已授出的租赁优
惠均在损益中确认为累计应收租赁款项净额的组成部分。不依赖于指数或利率
的可变租赁付款在赚取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入。
(n) 其他收入
(i)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于产生时确认。源自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之利息收入计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收益╱(亏损)净额。就按摊销成本或按公
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转入损益)计量且并无出现信贷减值之金融资产而
言,实际利率用于该资产之账面总值。就出现信贷减值之金融资产而言,实际
利率用于资产之摊销成本(即账面总值扣除亏损拨备)(附注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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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其他收入(续)
(i)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于本集团能够合理保证将会收取及将遵守附带条件的情况下初步于财
务状况表确认。补偿本集团已产生开支的补贴将于开支产生的同一期间于损益
中系统化确认为收益。补偿本集团资产成本的补助金,在相关资产账面值中扣
除,其后于该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内以扣减折旧开支方式于损益实际确认。
(i) 股息收入
股息源自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及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当
本集团已确立收取股息的权利时,股息方作为其他收入而计入损益。即使股
息是从收购前溢利中支付,这一规定仍然适用,除非股息明显代表对部分投资
成本的收回。在此情况,若股息与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的投资相
关,则本集团将其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然而,本集团可能需要对该投资进行减
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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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o) 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
若持作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账面值将主要透过出售交易而非透过持续
使用收回,且出售被认为极有可能发生,则有关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乃分类为
持作待售。有关资产按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的较低者计量,惟已订明获豁免
此项规定之资产除外,如递延税项资产、雇员福利产生之资产、按公允价值列账之金
融资产及投资物业以及保险合约项下的合约权利等。
资产(或出售组别)之任何首次或其后撇减至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会确认为减值损
失。若资产(或出售组别)之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随后有任何增加,即确认为收益,
惟不得超过任何先前确认之累计减值损失。
非流动资产(包括构成出售组别一部分的资产)于分类为持作待售时不计提折旧或摊
销。分类为持作待售的出售组别之负债继续确认应占利息及其他开支。
分类为持作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出售组别资产与财务状况表中之其他资产分开呈列。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之负债与财务状况表中之其他负债分开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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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
(a) 业务合并
本集团采用收购会计法将所有业务合并入账,不论是否已收购权益工具或其他资产。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转让的代价包括:
• 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被收购业务之前拥有人所产生负债
• 本集团已发行股权
- ,及
- 。
在业务合并中所购买的可识别资产以及所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初始以其于收购日
期的公允价值计量(少数例外情况除外)。本集团以逐项收购基准,按公允价值或按
非控股权益所占被收购实体可识别资产净值的比例确认于被收购实体的任何非控股权
益。
收购相关成本于产生时支销。
所转让代价、被收购方的任何非控股权益金额及任何先前于被收购方的权益于收购日
期的公允价值高于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时,其差额以商誉列账。如该等
金额低于所收购业务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将直接于损益中确认为议价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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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a) 业务合并(续)
倘现金代价任何部分的支付日期延后,未来应付数额会贴现至交易日期的现值。所采
用的贴现率为该实体的增量借款利率,即根据相若的条款及条件,向独立融资人获取
相类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然代价分类为权益或金融负债。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数额其后
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变动于损益确认。
倘业务合并分阶段完成,收购方过去于被收购方持有之权益之收购日期账面值按收购
日期之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重新计量产生之任何收益或亏损于损益内确认。
(b) 独立财务报表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乃按成本扣除减值列账。成本包括直接应占投资成本。附属公司之
业绩按已收及应收股息的基准计入本公司之账内。
当收到于附属公司之投资之股息时,而股息超过附属公司在宣派股息期间之全面收入
总额,或在独立财务报表之投资账面值超过被投资方净资产(包括商誉)在综合财务
报表之账面值时,则必须对有关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c)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及财务报表所报告的各分部项目的金额与就分配资源予本集团不同业务及地
区以及评估该等业务及地区的表现而定期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层提供的财务资料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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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d) 外币换算
(i) 功能及呈列货币
本集团每个实体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所列的项目均以该实体营运所在的主要经济
环境的货币(「功能货币」)计量。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其
为本公司之功能及呈列货币。
(i) 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按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因结算该等交易及按年终汇率换
算以外币列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所产生的汇兑收益及亏损一般于损益确认。
倘与合资格现金流对冲及合资格净投资对冲或归属于在海外业务净投资的一部
分,则于权益递延。
与借贷有关之汇兑收益及亏损于损益表之财务费用内呈列。所有其他汇兑收益
及亏损于损益表中的行政费用内按净额基准呈列。
按公允价值计量及以外币计值之非货币项目乃按厘定公允价值当日之汇率折
算。按公允价值列账之资产及负债汇兑差额呈报为公允价值损益之一部分。例
如,非货币资产及负债(例如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持有的权益)的换算差额在损
益中确认为公允价值收益或亏损的一部分,而非货币资产(例如分类为按公允
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的换算差额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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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d) 外币换算(续)
(i) 集团旗下公司
功能货币与呈列货币不同之国外业务(均非严重通胀地区之货币)之业绩及财务
状况按以下方式换算为呈列货币:
• 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呈列之资产及负债按结算日之收市汇率换算
- (除非此平均值
并非该等交易日期通行汇率累计影响之合理约数,在此情况下收入及支
出将以交易日期之汇率换算),及
- 。
于综合入账时,换算海外实体任何净投资及有关投资指定为对冲的借贷及其他
金融工具产生的汇兑差额于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当海外业务被出售或构成净
投资部分的任何借贷被偿还时,相关汇兑差额重新分类至损益,作为出售收益
或亏损的一部分。
收购海外业务产生的商誉及公允价值调整视作海外业务的资产及负债,按收市
汇率换算。
(e)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本集团所收购的无形资产乃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损失列账(附注2.1(g))。
与维护软件程序相关的成本于产生时确认为开支。设计及测试本集团所控制的可识别
独特软件产品时直接应占的开发成本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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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e)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续)
- ,并可供使用
• 管理层拟完成软件并使用或出售产品
• 能够使用或出售软件
• 能够论证软件产品将如何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 、财务及其他资源完成开发并可使用或出售软件,及
- 。
可直接归属并可资本化成为软件的成本,包括雇员成本及有关费用的适当部分。
资本化的开发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并从资产可供使用时开始摊销。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研究及开发开支于产生时确认为开支。先前确认为开支的开发成本
不会于其后期间确认为资产。
自彼等可供使用之日起在无形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按直线法自损益扣除的摊销如
下:
• 软件 2-10年
摊销期间及方法均于每年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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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f)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就已售货品或已提供服务而应收客户的款项。其一
般于3个月内到期结算,因此均被分类为流动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初始按无条件代价金额确认,除非其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则在此情况下
按公允价值确认。本集团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持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因
此,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有关本集团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会计处理
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附注17,而有关本集团减值政策的说明,请参阅附注2.1(i)。
(g)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于现金流量表呈列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金融机构通知存款、原
订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少之其他短期
与高流动性的投资,以及银行透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根据附注3.1(b)所载政策评估
预期信贷亏损。
(h) 股本
普通股分类为权益。
发行新股或购股权直接相关之增量成本,于权益中列作所得款项之扣减(扣除税项)。
倘任何集团公司因股份购回或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计划购买本公司权益工具,所付代价
(包括任何直接相关增量成本,扣除所得税)将作为库存股从本集团拥有人应占权益中
扣除,直至该等股份注销或重新发行为止。倘有关普通股随后重新发行,所收取的任
何代价(扣除任何直接相关增量交易成本及相关所得税影响)将计入本集团拥有人应
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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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i)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该等款项指于财政年度结束前已向本集团提供的货品及服务而尚未付款的负债。除非
于报告期后12个月内尚未到期支付,否则将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列作流动负债。贸易
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公允价值初步确认,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j) 借贷
借贷初步按公允价值扣除产生之交易成本确认。借贷按摊销成本后续计量。所得款项
(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金额之任何差额于借贷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于损益确认。在贷
款很有可能部分或全部提取的情况下,设立贷款融资所支付的费用确认为贷款交易成
本,递延至提取贷款为止。如无法证明该贷款很有可能部分或全部提取,则有关费用
作为流动资金服务的预付款项拨充资本,并于有关融资期间摊销。
当合约规定的责任得以履行、撤销或届满时,借贷从财务状况表移除。已偿清或转移
至另一方的金融负债账面值与已付代价(包括已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所承担负债)之间
的差额于损益确认为财务费用。
除非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将负债延长至报告期后最少12个月结付的权利,否则借贷
分类为流动负债。
(k) 借贷成本
直接归属于收购、建设或生产合资格资产的一般及特定借贷成本乃于完成及准备有关
资产以作其拟定用途或作销售所须的期间内拨充资本。合资格资产指必须经过一段长
时间筹备以作其拟定用途或作销售的资产。
有待用以支付合资格资产有关款项的特定借贷用作临时投资赚取的投资收入,应在合
资格资本化时自借贷成本中扣除。
其他借贷成本均于产生期间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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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l) 每股盈利
(i)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按:
- ,不包括除普通股外的任何权益费用
- (经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花
红部分予以调整且不包括库存股)计算。
(i)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调整厘定每股基本盈利所使用的数据,以计入:
- ,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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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m) 股息分派
已就宣派的任何股息于报告期末或之前作出拨备,其获授权,不再由实体酌情作出,
但不在报告期末派发。
(n) 关联方
(i) 该人士或该人士的近亲为与本集团有关连,倘其:
- ;
- ;或
- 。
(i) 倘以下任何条件适用,则该实体为与本集团有关连:
- (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
属公司彼此间有关连);
- (或该另一间实体为成员公
司的集团旗下成员公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 ;
- ,而另一间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
的联营公司;
- ;
- ;
- (或该实体的母
公司)主要管理层成员;及
• 实体或属实体其中一部分之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
一名人士的近亲指预期在与有关实体进行交易时可影响该人士或受该人士影响
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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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概要(续)
2.2 其他会计政策概要(续)
(o) 金额的约整
除另有指明外,综合财务报表及附注内披露的所有金额已约整至最接近的百万元货币
单位。
3 金融风险管理
3.1 金融风险因素
本集团的业务面临多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外汇风险、现金流及公允价值利率风
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对建立及监管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及监查
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负全责。
本集团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及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风险上限及控制措
施,监控风险并遵守各上限。本集团定期检讨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以反映市场状况及本集
团业务的变动。本集团旨在透过培训及管理准则与程序,制定纪律严明且具建设性的监控环
境,令所有雇员了解彼等的职能及责任。降低风险的各种措施披露如下。
(a) 市场风险
(i) 汇兑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进行,且本集团的大部分货币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
计值。因此,董事认为本集团所面临汇兑风险并不重大。
另一方面,人民币并非自由兑换货币,中国政府日后可能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
行往来账目交易。外汇管制度的变动或会阻碍本集团充分满足外币需求,而
本集团亦未必能够以外币向其股东派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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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a) 市场风险(续)
(i) 现金流及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为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出现波动的
风险。
除银行现金、定期存款、受限制存款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计息
资产」)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计息资产。
本集团亦有若干借贷及租赁负债(「附息负债」)。附息负债主要以固定利率发
行,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面临的现金流量及公允价值利率
风险极微。
在所有其他可变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倘利率上升╱下降100个基点,则其
他收入(指计息资产的利息收入)的相应增加╱减少将导致本集团的税后溢利
的净增加╱减少人民币94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
币114百万元)。
厘定上述敏感度分析时,乃假设利率已于各报告日期发生变动且有关变动已应
用于当日存在的金融工具利率风险敞口。上升或下降100个基点指管理层对利
率于期内直至下一年报日期的合理可能变动的评估。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
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按相同基准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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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
(i) 风险管理
信贷风险按组合方式管理。其主要来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融机构存款以及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等。
为管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金融机构存款所产生的风险,本集团仅与中国内
地及香港的国有或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该等工具被认为具有较低的
信贷风险,因为其违约风险较低,而且交易对手有强大能力在短期内履行其合
约现金流量责任。该等金融机构近期并无拖欠记录。
为管理贸易应收款项所产生的风险,本集团制定政策确保授予信贷条款的销售
乃向具有良好信贷记录的交易对手作出,且管理层会对交易对手进行持续的信
贷评估。本集团会评估该等客户的信贷期及信贷质素,并同时考虑彼等的财务
状况、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
就其他应收账款而言,管理层根据过往结算记录及过往经验对其他应收账款的
可收回性作出定期整体评估及个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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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续)
(i) 风险管理(续)
预期信贷亏损于各报告日期重新计量,以反映自初始确认后金融工具信贷风险
的变动。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之任何变动于损益中确认为减值损失或拨回减值损
失。本集团确认所有金融工具之减值损失或拨回减值损失,并透过亏损拨备账
对其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
于各报告日期,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出现信贷减值。当一项或多项对金融
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时,金融资产将出现信贷减
值。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的证据包括以下可观察事件:
- ;
- ,例如欠缴或逾期付款事件;
- ;
- 、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重大变动而对债务人造成不利影响;或
- 。
(i)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有四种金融资产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所限:
- ;
- ;
- (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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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续)
(i) 金融资产减值(续)
预期信贷亏损基于下列其中一个基准计量:
- :预计在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
件而导致的亏损;及
- :预计该等应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式的项目在
整个预期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亏损。
现金及银行存款
现金及银行存款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减值规定所限,而已识别的减
值亏损并不重大。
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所允许的简化方法,该方法规定预期全
期亏损将自初步确认贸易应收款项起确认。为计量预期信贷亏损,贸易应收款
项按照共同信贷风险特征及账龄期间分类。
就与其他贸易应收款项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贸易应收款项而言,管理层按个别
基准评估其预期信贷亏损。就与其他贸易应收款项具有共同风险特征的贸易应
收款项而言,管理层按共同基准计算预期信贷亏损。
来自若干关联方的贸易应收款项组别的预期亏损率基于历史付款情况、按信贷
评级划分的历史信贷亏损率以及外部信贷评级机构公布的数据。对于其他组
别,本集团根据历史观察到的违约率建立拨备矩阵。亏损率会进行调整,以反
映影响客户清偿应收款项能力的宏观经济因素当前及前瞻性资料。
0至60天 | 60至90天 | 91至180天 | 181天以上 | 合计 |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0.59% | 2.26% | 5.56% | 62.86% | 5.34% |
338 | 133 | 18 | 35 | 524 |
2 | 3 | 1 | 22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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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续)
(i) 金融资产减值(续)
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续)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按个别基准计提相关亏损拨备的贸易应收款项分
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
贷亏损率账面总值亏损拨备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来自若干零售客户的
贸易应收款项86.75%166144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因与一名寄售零售商终止业务而
撇销贸易应收款项账面总值及相应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人民币1.47亿元。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贸易应收款项已按个别基准计提相关亏损拨备。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按集体基准计提相关亏损拨备的贸
易应收款项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亏损率
账面总值-贸易应收款项
亏损拨备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0至60天60至90天91至180天181天以上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预期信贷亏损率2.27%7.41%16.00%35.48%8.22%
账面总值-贸易应收款项484545093681
亏损拨备11483356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人民币百万元 |
200 |
(26) |
(147) |
1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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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续)
(i) 金融资产减值(续)
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续)
于三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的期末亏损拨备与期初亏损拨备的对账如下:
贸易应收款项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期初亏损拨备304
年内于损益内确认的亏损拨备减少(93)
年内撇销为无法收回(10)
分类为持作出售亏损拨备减少╱(增加)(1)
期末亏损拨备200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于经营溢利内呈列为减值损失净额。其后收回先前已
撇销的金额将计入同一项目。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人民币百万元 |
133 |
20 |
(9) |
–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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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续)
(i) 金融资产减值(续)
其他应收账款
本集团计量信贷风险考虑的因素包括过往经验、内部╱外部信贷评级、逾期状
况及相关其他应收账款的性质以及其他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在内的前瞻性资料。
其他应收账款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型概述如下:
- 「第一阶段」,本集团
持续监控其信贷风险。预期信贷亏损以12个月为基准计量。
- ,金融工具移至「第二阶段」,惟尚不视
为信贷减值。预期信贷亏损按整个存续期基准计量。
- ,金融工具移至「第三阶段」。预期信贷亏损按整个
存续期基准计量。
于三月三十一日其他应收账款的期末亏损拨备与期初亏损拨备的对账如下:
其他应收账款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期初亏损拨备104
年内于损益内确认的亏损拨备增加63
年内撇销为无法收回(33)
分类为持作出售亏损拨备增加(1)
期末亏损拨备133
其他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于经营溢利内呈列为减值损失净额。其后收回先前已
撇销的金额将计入同一项目。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26) |
2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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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风险管理(续)
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b) 信贷风险(续)
(i) 于损益确认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拨回净额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下与已减值金融资产有
关的亏损于损益中确认: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减值损失-
贸易应收款项亏损拨备变动(93)
其他应收账款亏损拨备变动63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拨回净额(附注7(b))(30)
(c)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为本集团于金融负债到期时未能履约的风险。
本集团管理流动资金的方法为尽可能确保在正常及受压的情况下均具备充裕的流动资
金偿还到期负债,不会出现无法承担的损失或本集团声誉受损的风险。
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即期及预期流动资金需求,确保维持充裕现金储备及主要金
融机构承诺提供的足够资金额度,以应付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以下为本集团金融负债于各报告日期的合约到期限,乃根据已订约未贴现金流量
及本集团须付款的最早日期得出。
一年内或 按要求 | 一至二年 | 二至五年 | 超过五年 | 合约现金 流量总额 | 账面值负债 |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12,915 | – | – | 23 | 12,938 | 12,938 |
1,500 | – | – | – | 1,500 | 1,491 |
1,919 | 1,106 | 2,097 | 1,990 | 7,112 | 5,833 |
16,334 | 1,106 | 2,097 | 2,013 | 21,550 | 2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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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金融风险因素(续)
(c) 流动资金风险(续)
下表分析以下基于本集团金融负债合约到期日分类之相关到期日组别的金融负债:
- ,及
- 。
表中披露的金额为合约未贴现金流量。
金融负债的合约到期日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衍生工具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借贷(附注23)
租赁负债*(附注24)
非衍生工具总额
金融负债的合约到期日
一年内或
按要求一至二年二至五年超过五年
合约现金
流量总额账面值负债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衍生工具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4,060–2814,08814,088
借贷(附注23)1,776–1,7761,749
租赁负债*(附注24)2,0031,3812,4642,3328,1806,628
非衍生工具总额17,8391,3812,4642,36024,04422,465
- (倘其已计入租赁期),因此包括
在附注13(c)(vi)中披露的租赁负债计量。
第1级 | 第2级 | 第3级 | 合计 |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 | 2,017 | 1,822 | 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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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金的目标是:
- ,以继续提供股东回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
- 。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予股东的股息金额、向股东退还资本、发
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债务。
本集团利用净债务权益比率监察资本。该比率按债务净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本集团根据附
注29(c)定义债务净额。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债务权益比率为2.90%(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零,原因为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超过其借贷总额)。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受限于外界施加的资本规定。
3.3 公允价值估计
(a) 公允价值架构
为得出厘定公允价值所用输入数据的可信程度指标,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将其金融工
具分为三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第1级第2级第3级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1,3232,1513,474
本集团的政策为于报告期末确认转入及转出公允价值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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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允价值估计(续)
(a) 公允价值架构(续)
第1级:于活跃市场买卖的金融工具(如公开买卖的衍生工具及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
根据报告期末的市场报价计算。本集团所持金融资产的市场报价为当前买方报价。市
场报价已纳入市场对经济环境变化的假设,如利率上升及通胀,以及环境、社会及管
治(「ESG」)风险引起的变化。该等工具计入第1级。
第2级:未于活跃市场买卖的金融工具(如场外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使用估值技术厘
定,尽量利用可观察市场数据,并尽量少依赖实体特定估计。倘计算金融工具之公允
价值所需的所有重大输入为可观察数据,则该金融工具计入第2级。
第3级:倘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并非根据可观察市场数据,则该工具计入第3级。此
即具不可观察回报理财产品及ESG风险导致重大不可观察调整的工具所属层级。
(b) 使用重大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第2级)
分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的结构性存款乃根据自与商业银行的合约所载之收益
率评估得出的可观察输入值厘定。
2,151 |
---|
13,320 |
(13,709) |
60 |
1,822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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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允价值估计(续)
(c) 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第3级)
下表呈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3级项目的变动:
按公允价值计入
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2,527
购买4,380
赎回(4,846)
于损益内确认的收益*9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2,151
* 包括年末持有的结余应占于损益内确认的未变现收益41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购买
赎回
于损益内确认的收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 包括年末持有的结余应占于损益内确认的未变现收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允价值分级间并无转移。于二
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应用的任何估值技术亦无变动。
1,822 | 收入法 | 回报率 | 1.82%-3.40%/ (2.52%) | 回报率越高, 则公允价值越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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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允价值估计(续)
(c) 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第3级)(续)
下表概述有关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所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不可观察
输入值
范围╱
(加权平均数)
不可观察输入值
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不可观察
输入值
范围╱
(加权平均数)
不可观察输入值
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2,151收入法回报率2.48%-3.60%/
(3.08%)
回报率越高,
则公允价值越高
回报率变动100个基点将使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公允价值增加╱减
少人民币22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3百万元)。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须使用会计估计,根据定义,该等估计很少等于实际结果。管理层亦须于应用本集
团的会计政策时作出判断。
估计及判断会持续予以评估,其以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于有关情况下可能对该实体造成财务
影响及被认为属合理的对未来事件的预期)为依据。于下个财政年度有重大风险会导致资产及负债
账面值须作重大调整的估计及假设列示如下: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4.1 存货拨备
本集团于各报告期末检讨存货的账面值,以厘定存货是否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
者入账。存货总额包括根据与供应商的合约条款可退回的存货及其他不可退回的存货。就不
可退回存货而言,管理层基于现时市况及类似存货的过往经验(包括于各报告期末的存货库
龄分析、未来销售预测、估计未来售价、实现销售所须的成本及现时存货状况)估计可变现
净值。倘假设出现任何变动,或会令存货的撇减金额或所作存货撇减的相关拨回增加或减
少,从而影响本集团的资产净值。
4.2 所得税
厘定所得税拨备及确认若干递延税项资产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及可回收性的判断。
本集团审慎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响,并相应计提税项拨备。本集团会定期重新审议该等交
易的税务处理,以计及税务法规的所有变动。
4.3 其他资产(主要为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诚如附注2.1(g)所述,当资产或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便会于损
益中确认减值损失。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检讨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
用权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中厘定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及使用价值时涉及判断。公允价
值减出售成本乃按市场比较法经参考可资比较资产的市场租金及收益率厘定,而使用价值乃
根据关键输入数据(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未来溢利率、各店舖的未来成本及税前折现率)
按折现金流量预测厘定。于该等预测及公允价值下,该等假设发生任何变动将增加或减少
投资物业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收回金额。
4.4 来自确认旧有预付卡的未使用余额之收入
将予确认的估计折损金额涉及于厘定各报告期内各旧有预付卡片组别的兑换率及激活率时行
使重大判断。任何该等判断的变动将增加或减少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并对本集团的资产净值
有所影响。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4.5 厘定租赁期
如附注2.1(e)所说明,租赁负债初步按租赁期内应付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于开始日期厘定
包括续期选项或本集团可行使的提前终止选项的租赁的租赁期时,本集团会进行判断以评估
行使续期选项或提前终止选项的可能性,此乃经考虑到为本集团创造行使选项的经济诱因的
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优惠条款、所承担的租赁物业装修、提早终止的罚金以及相关资
产对本集团营运的重要性。租赁期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将影响未来数年确认的租赁负债及使用
权资产金额。本集团亦会进行判断以厘定是否有本集团控制范围内需要重新评估租赁期的重
大事件或重大变动发生。
4.6 确认按量厘定的采购返利
本集团与供应商订立协议,并于达致特定的采购量门槛等表现条件时赚取按量厘定的采购返
利。管理层根据未来采购金额预测在与供应商定期结算前估计返利率。按量厘定的采购返利
作为存货成本的扣减入账。未来采购金额预测的任何变动均会影响按量厘定的返利的确认,
因而影响存货成本的确认。
5 分部及收入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经营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
出于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旗下经营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的品牌组成业务单位。由于本
集团的所有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售渠道均在中国运营,经济特征相若,且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以及顾客类别均相若,故本集团拥有一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即于中国经营线下实体卖场及线上销
售渠道业务。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68,482 |
36 |
3,034 |
71,552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359 |
340 |
123 |
116 |
100 |
92 |
1,13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5 分部及收入资料(续)
收入主要来自向顾客销售货品、会员费及大卖场楼宇内出租范围的租金。按主要产品或服务来自
客户合约的收入分拆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客户合约收入
-按时间点确认69,431
-按时间段确认16
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来自租户的租金收入3,120
总收入72,567
本集团的顾客基础多元化,且并无顾客的交易额占本集团收入超过10%。
由于本集团大部分合约期限为一年或以下,故并无披露分配予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责任之交
易价格。
本集团一般于产生时支销合约收购成本,原因为摊销期应为一年或以下。
6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469
杂项收入418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附注18)146
处置及重估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净额154
政府补贴169
出售包装材料106
1,462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7,363 |
834 |
99 |
10 |
8,306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
(a) 雇员福利开支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8,551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i)980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相关开支(i)–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i)27
9,558
(i)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本集团参与由中国政府组织的养老金计划。据此,本集团须基于本集团雇员受雇城市
的平均薪金水平的法定百分比缴纳年度供款。本集团汇付全部养老金供款至负责有关
养老金缴款及责任的相关社保机构。概无已被没收的供款(由雇主代该等在供款悉数
归属前退出计划之雇员作出)以抵销界定供款计划下的现有供款。除上述供款外,本
集团概无责任支付雇员退休及其他退休后福利。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续)
(a) 雇员福利开支(续)
(i)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相关开支
本集团已为其附属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及其附属公
司的雇员设立一项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大润发计划」)以及为其附属公司欧尚(中国)
香港有限公司(「欧尚(中国)香港」)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设立一项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欧尚计划」)。根据每项计划,须向一项信托支付根据康成投资(中国)的综合业绩
(就大润发计划而言)及欧尚(中国)香港的综合业绩(就欧尚计划而言)以及合资格雇
员人数计算得出的年度溢利分享供款,其中的实益权益将根据有关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规则分配予参与的合资格雇员。该等信托乃由独立受托人管理,并自行承担收益及亏
损。该等信托所收取的款项分别投资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部分」)或康成投资
(中国)股权(就大润发计划而言)或于欧尚(中国)香港附属公司欧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欧尚(中国)投资」)之现金部分或股权(就欧尚计划而言)。年度溢利分享供款
乃于合资格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内支销。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相关总开支人民
币99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除本集团作出的年度溢利分享供款外,在符合若干条件的规限下,合资格雇员有权以
自有资金收购有关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额外实益权益。
该等信托向康成投资(中国)或欧尚(中国)投资所注资本超出彼等应占所收购综合资
产净值的任何金额计入本集团权益内的资本储备。
(i)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
(i) 购股权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条款向三名承授人授出合共
60,000,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2.18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条款向一名承授人授出合
共25,000,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1.54港元。
45,000 | 1.82 |
---|---|
(10,000) | 2.18 |
35,000 | 1.72 |
6,250 | 1.5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续)
(a) 雇员福利开支(续)
(i)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续)
(i) 购股权(续)
授出的购股权将于授出日期起计10年内到期。购股权设有分级归属期,须自授
出日期起在归属期内分批归属,前提是雇员在职且无任何表现要求。
购股权可于归属后随时行使,惟须受授出协议的条款所限及可于授出日期后10
年期内行使。
已授出购股权数目及彼等有关加权平均行使价的变动如下:
购股权数目
每份购股权的
加权平均行使价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尚未行使–
期内已授出85,0001.99
期内已没收(40,000)2.1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45,0001.8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归属且可行使–不适用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尚未行使
期内已没收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归属且可行使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购股权的加权平均余下合同期为8.82
年。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续)
(a) 雇员福利开支(续)
(i)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续)
(i) 购股权(续)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授出的购股权于该等日期
的评估公允价值分别为每份购股权人民币0.70元及人民币0.51元。本集团已使
用柏力克-舒尔斯模式厘定于授出日期购股权的公允价值。主要假设如下:
行使价(港元)1.54~2.18
预计波幅40.65~46.06%
预计期限(年)5.5~7.0
无风险利率3.48~3.89%
股息收益率2.38%
(i) 阿里巴集团的股份支付计划
阿里巴集团经营多项股份支付计划(包括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涵盖本
集团若干雇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阿里巴集团
的股份支付计划确认总开支人民币2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人民币23百万元)。
本集团有义务于该等股份奖励归属时就该等雇员于本集团之服务期间按比例向
阿里巴集团支付现金代价。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向
阿里巴集团偿还及支付现金净额人民币22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无)。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8 |
2 |
10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10,505 |
– |
– |
– |
– |
– |
10,505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续)
(a) 雇员福利开支(续)
(i)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续)
(i)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产生的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为雇员福利开支一部
分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产生的开支总额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4
阿里巴集团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计划23
(iv)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年内,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人士中,一名(二零二四年:无)其薪酬反映于附注10所
示分析中之董事。年内,应向余下四名(二零二四年:五名)人士支付之薪酬载列如
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基本薪金、住房津贴、购股权、其他津贴及
实物福利27,819
退休金计划供款–
酌情花红–
加入本集团的奖励或加入本集团之后的奖励–
离职补偿:
-合约付款–
-其他付款–
27,819
二零二五年 |
---|
人数 |
1 |
2 |
1 |
– |
– |
– |
– |
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续)
(a) 雇员福利开支(续)
(iv)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续)
四名(二零二四年: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薪酬(董事除外)介乎以下范围: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数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2,500,001港元至3,000,000港元–
3,500,001港元至4,000,000港元1
4,000,001港元至4,500,000港元1
4,500,001港元至5,000,000港元1
8,000,001港元至8,500,000港元1
9,500,001港元至10,000,000港元1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54,231 |
3,080 |
804 |
60 |
8 |
– |
(6) |
15 |
3 |
-*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341 |
51 |
3 |
395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7 雇员福利以及其他销售成本及开支项目(续)
(b) 其他项目
销售成本及开支的主要项目载列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销售成本(附注15(b))54,52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成本
(附注13)3,391
经营租约开支881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损失
(附注13)1,208
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附注14)7
商誉减值损失
(i)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相关的拨备拨回
(附注3.1(b))(30)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16
-非审计服务2
捐助-*
- 。
(i) 减值亏损人民币140百万元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而商誉结
余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零。
8 财务费用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附注13(c))402
借贷利息开支20
其他金融负债利息开支3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 |
90 |
59 |
-* |
149 |
459 |
36 |
495 |
64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9 所得税开支
(a)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税指: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当年溢利的即期税项
(i)
即期税项-中国所得税
预扣税40
当年溢利的即期税项179
过往年度即期税项的调整(19)
即期税项开支总额202
递延所得税
递延税项资产减少115
递延税项负债增加╱(减少)(83)
递延税项开支总额32
所得税开支234
- 。
(i)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须根据利得税两级制缴纳香港利得税,首2百万港元的应课税
溢利的税率为8.25%,而任何超出部分的应课税溢利的税率为16.5%。然而,就两个
或两个以上关连实体而言,仅可指定其中一个按两级制利得税率缴纳。
(i)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国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均须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9 所得税开支(续)
(a)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税指:(续)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2]13号、财税[2023]12号)的相关规定,符合雇员人数低于300名、总资产少于人民
币0.50亿元及年度应课税收入少于人民币0.03亿元标准的合资格小微企业享有优惠税务待
遇。更具体来说,就年度应课税收入不超过人民币0.01亿元的部分,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
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得税应就年度应课税收入的25%按20%税率计算;就
年度应课税收入介乎人民币0.01亿元至人民币0.03亿元(包括人民币0.03亿元)之间的部
分,自二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得税应就年度应课税收入的
25%按20%税率计算。本集团约44%的中国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享有此优惠所得税率(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41%)。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的一家附属公司获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享有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9 所得税开支(续)
(a)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税指:(续)
(i)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亦就自二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累计的盈利自中国内地
拨付的股息分派征收10%的预扣税,惟根据税务协定╱安排调减者除外。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属「受
益所有人」并持有中国居民公司25%或以上股权的合资格香港纳税居民可就所收取的
股息按经调减预扣税率5%纳税。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截至二零二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为期三年的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已届满,以及预扣税已按税率10%确认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
由于本集团可控制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溢利分派的金额和时间,故仅就预期于可见将
来分派该等溢利计提递延税项负债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于二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后产生
的保留溢利应付的预扣税款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1.67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人民币0.09亿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未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于二零七年后产生的未分
配溢利人民币3,839百万元计提递延税项负债,且本集团于可见将来并无计划于中国
境外将其分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446百万元)。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030 |
258 |
(10) |
42 |
248 |
229 |
3 |
11 |
(99) |
(38) |
-* |
64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9 所得税开支(续)
(b)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开支与会计溢利╱(亏损)的对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亏损)(1,434)
按中国所得税率25%计算的除税前
溢利╱(亏损)的名义税项(359)
法定税务减免(5)
不可抵扣开支,减毋须课税收入11
中国股息预扣税32
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本年度亏损583
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暂时性差额7
拨回过往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44
动用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46)
确认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1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19)
实际税项开支234
-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袍金 | 薪金、津贴及 实物福利 | 退休计划供款 | 酌情花红 | 以股份 为基础的付款 | 合计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 3,872 | – | – | 6,518 | 10,3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5 | – | – | – | – | 485 |
411 | – | – | – | – | 411 |
411 | – | – | – | – | 411 |
1,307 | 3,872 | – | – | 6,518 | 11,69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0 董事薪酬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2部披露的董事薪酬如下:
执行董事
沈辉
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王冠男(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获委任)
梅梦雪(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黄明端(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辞任)
韩鎏(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刘鹏(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辞任)
秦跃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获委任
并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尚伟
张挹芬
叶礼德
合计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0 董事薪酬(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袍金
薪金、津贴及
实物福利退休计划供款酌情花红
以股份
为基础的付款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林小海(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辞任)–1,350–6,0317,381
沈辉(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7171
非执行董事
黄明端–
刘鹏–
韩鎏–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尚伟439–439
张挹芬394–394
叶礼德418–418
合计1,2511,350–6,1028,703
(i)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概无同意放弃任何薪酬。
(i)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向董事或附注7(a)(iv)所载的
五名最高薪人士支付或应付的款项,作为吸引加入本集团或加入本集团时或作为放弃职位的
补偿。
(i) 概无本公司董事须遵守附注7(a)(i)所披露的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405 |
9,539,704,700 |
0.04 |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人民币百万元 |
405 |
9,539,704,700 |
743,450 |
9,540,448,150 |
0.0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1 每股盈利╱(亏损)
(a)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4.05亿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人民币16.05亿元)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普通股9,539,704,700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1,605)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9,539,704,700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以每股人民币元列示)(0.17)
(b) 每股摊薄盈利╱(亏损)
每股摊薄盈利╱(亏损)通过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已转换,并调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
平均数计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视为潜在普通股。
假设购股权已完全归属及解除限制,对盈利并无影响。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每股摊薄盈利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4.05亿元及9,540,448,150股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计算如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调整股份补偿-购股权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摊薄盈利(以每股人民币元表示)
由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亏损,故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计及
购股权的潜在摊薄普通股,因计及该等股份会产生反摊薄影响。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截至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491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73 |
1,529 |
1,70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2 股息
(a) 于报告期末未确认应付本公司拥有人股息: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年末之后拟派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170港元
(相当于人民币0.156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0.020港元
(相当于人民币0.018元)174
报告期末之后拟派的末期股息于报告期末并未确认为负债。
(b) 于年内批准应付本公司拥有人的股息: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已支付予本公司拥有人的末期股息401
已支付予本公司拥有人的中期股息–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2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
四日获批准,并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派付等值人民币1.73亿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17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十日获批准,并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派付等值人民币15.29亿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45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
六日获批准,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派付等值人民币4.01亿元。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投
资
物
业
以
及
其
他
物
业
、
厂
房
及
设
备
楼
宇
装
饰
及
租
赁
装
修
店
舖
及
其
他
设
备
办
公
室
设
备
汽
车
在
建
工
程
土
地
使
用
权
自
用
的
其
他
租
赁
物
业
小
计
投
资
物
业
合
计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于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3
,7
,4
,3
,5
,9
,3
,3
,7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5
,5
)
(3
,7
)
(1
,5
)
(2
,8
)
(2
)
(1
)
(1
,7
)
(5
,8
)
(3
,6
)
(4
,6
)
(4
,3
)
账
面
净
额
,7
,0
,8
,8
,0
,7
,6
,4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期
初
账
面
净
额
,7
,0
,8
,8
,0
,7
,6
,4
添
置
及
重
估
–
,3
,6
,8
处
置
(9
)
(2
)
(5
)
(1
)
(3
)
–
–
(1
)
(3
)
(3
)
(3
)
转
拨
–
(7
)
–
(4
)
–
在
建
工
程
阶
段
折
旧
资
本
化
–
–
–
–
–
(5
)
–
–
–
–
折
旧
费
用
(
附
注
(b
))
(4
)
(2
)
(1
,0
)
(2
)
(2
)
–
(1
)
(8
)
(2
,9
)
(4
)
(3
,3
)
减
值
费
用
(
附
注
(b
))
–
(1
)
(4
)
(5
)
(2
)
–
–
(5
)
(1
,1
)
(1
)
(1
,2
)
分
类
为
持
作
出
售
的
资
产
(
附
注
)
–
–
(8
)
–
–
–
–
(5
)
(6
)
(1
)
(7
)
期
末
账
面
净
额
,5
,0
,9
,7
,7
,9
,3
,2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5
,6
,6
,2
,6
,3
,9
,0
,9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6
,0
)
(3
,5
)
(1
,7
)
(2
,8
)
(2
)
(1
)
(1
,8
)
(5
,5
)
(3
,9
)
(4
,7
)
(4
,7
)
账
面
净
额
,5
,0
,9
,7
,7
,9
,3
,2
172,62 | 833,1 | )131( | – | – | )080,3( | )06( | 833,42 | 874,66 | )041,24( | 833,42 | ||||||
---|---|---|---|---|---|---|---|---|---|---|---|---|---|---|---|---|
203,5 | 651 | – | 17 | – | )444( | )71( | 860,5 | 532,01 | )761,5( | 860,5 | ||||||
969,02 | 281,1 | )131( | )17( | – | )636,2( | )34( | 072,91 | 342,65 | )379,63( | 072,91 | ||||||
097,3 | 004 | )94( | – | – | )838( | )5( | 892,3 | 780,9 | )987,5( | 892,3 | ||||||
937,3 | 6 | – | 1 | )5( | )941( | – | 295,3 | 536,5 | )340,2( | 295,3 | ||||||
044 | 184 | )1( | )403( | 5 | – | )11( | 016 | 726 | )71( | 016 | ||||||
63 | 8 | )4( | 1 | – | )81( | – | 32 | 032 | )702( | 32 | ||||||
074 | 55 | )21( | 23 | – | )681( | )6( | 353 | 591,3 | )248,2( | 353 | ||||||
919,3 | 901 | )34( | 741 | – | )018( | )13( | 192,3 | 004,91 | )901,61( | 192,3 | ||||||
060,1 | 121 | )22( | 421 | – | )632( | 01 | 750,1 | 546,4 | )885,3( | 750,1 | ||||||
515,7 | 2 | – | )27( | – | )993( | – | 640,7 | 424,31 | )873,6( | 640,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投
资
物
业
以
及
其
他
物
业
、
厂
房
及
设
备
(
续
)
楼
宇
装
饰
及
租
赁
装
修
店
舖
及
其
他
设
备
办
公
室
设
备
汽
车
在
建
工
程
土
地
使
用
权
自
用
的
其
他
租
赁
物
业
小
计
投
资
物
业
合
计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5
,6
,6
,2
,6
,3
,9
,0
,9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6
,0
)
(3
,5
)
(1
,7
)
(2
,8
)
(2
)
(1
)
(1
,8
)
(5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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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7
)
(4
,7
)
账
面
净
额
,5
,0
,9
,7
,7
,9
,3
,2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期
初
账
面
净
额
添
置
及
重
估
处
置
转
拨
在
建
工
程
阶
段
折
旧
资
本
化
折
旧
费
用
(
附
注
(b
))
减
值
费
用
(
附
注
(b
))
期
末
账
面
净
额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成
本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账
面
净
额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本集团所有投资物业、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均位于中国。
本集团取得综合性线下实体卖场所在地区为期30至70年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部分线下实
体卖场地区及相关租赁土地作自用,及部分租以赚取租金收入(包括可变租赁付款及固定租赁付
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正就总账面值为人民币9.20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13.68亿元)的若干土地使用权(分类为使用权资产(附注13(c))及楼宇办理产权证。尽管如
此,除了与法律申索相关的若干楼宇于附注31披露,董事认为,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及楼宇的实益业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抵押作借贷担保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值为人民币167百万元(附注
23)。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作为借款担保。
(a) 投资物业
如附注2.1(c)所载,本集团已于其投资物业应用成本法。
本集团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计量位于本集团自置或租赁的线下实体卖场楼宇的商店街的公
允价值。估值包括楼宇、相关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及用于商店街的与租赁物业有关的使用权资
产的公允价值(分类为投资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资物业的总公允价值为
人民币187.37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2.51亿元)。
用于估计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载于下表。投资物业的公允
价值计量已根据所用估值技术的输入值分类为第3级公允价值。相较于上一年度所使用的估
值技术,本期间并无修订。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183 |
1,068 |
285 |
2,536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a) 投资物业(续)
估值技术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
收入法:将现租赁所得的净租金收入拨充资
本,并适当计及物业的任何潜在复归收入。
- :市值租金根据紧邻的可资比
较物业作出估计。市值租金越高,则物
业公允价值越高。
- :收益率乃根据市场成交实况、
估值师的经验及对市况的了解作出估
计。所采纳的收益率范围介乎4.25%至
7.00%之间(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介乎4.25%至7.00%之
间)。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约出租线下实体卖场楼宇内的投资物业及若干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该
等租赁初始租期通常为1至5年。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收未来最低租赁款项总额
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一年内1,364
一年后但五年内1,176
五年后206
2,746
除上文所披露最低金额外,若干承租人已承诺,倘彼等的销售收入超出预定水平,则彼等会
向本集团支付额外租金。或然租金应收款项并未计入上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b)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店舖的楼宇及租赁装修、设备及使用权资产的账
面值已撇减至其估计可收回金额人民币5.86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21亿
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值损失人民币60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2.08亿元)已于「销售及营销开支」内确认。
本集团视各独立店舖为可单独识别的现金产生单位并已透过评估有关资产于店舖层面的可
收回金额,为出现减值指标的各现金产生单位进行减值评估。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用于厘定可收回金额的除税前贴现率为10.36%至19.93%(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0.35%至18.88%)。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根据使用价值计算而厘定,其高于公允
价值减出售成本之计算。涵盖余下租期间的使用价值计算低于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
因此,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
设备减值人民币60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2.08亿元)(附注
7(b))。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3,592 |
3,298 |
6,890 |
2,127 |
9,017 |
1,648 |
4,185 |
5,833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c) 使用权资产
(i)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金额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有关租赁的金额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使用权资产
计入「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土地使用权3,739
自用的其他租赁物业3,790
7,529
计入「投资物业」:
租赁投资物业(包括土地使用权)2,224
9,753
租赁负债(附注24)
流动1,678
非流动4,950
6,628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49 |
838 |
251 |
1,238 |
341 |
168 |
636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c) 使用权资产(续)
(i) 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确认的金额
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呈列有关租赁的金额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按相关资产类别划分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
土地使用权148
自用的其他租赁物业897
租赁投资物业263
1,308
租赁负债利息(附注8)402
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相关支出252
未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629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802 |
8 |
1,487 |
2,297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2,289 |
8 |
2,29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c) 使用权资产(续)
(i)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
计入现金流量表的租赁金额包括以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现金流量中1,005
投资现金流量中–
融资现金流量中1,662
2,667
该等金额与下列有关: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已付租金2,667
购买租赁物业–
2,66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3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c) 使用权资产(续)
(iv) 本集团的租赁活动及其入账方法
土地使用权
本集团已取得若干综合型线下实体卖场所在的中国内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
般获授为期30至70年,到期后恢复为中国有。租赁土地的付款一般于土地使用权
期初全数支付。
自用的其他租赁物业
本集团已透过租赁协议取得权利使用若干物业,以营运其线下实体卖场楼宇业务或作
为仓库及办公室。租赁进行的可执行期限一般为线下实体卖场楼宇业务5至20年以及
仓库及办公室1至20年。租赁付款按双方同意基准增加以反映市场租金。
(v) 可变租赁付款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租赁多个楼宇用作线下实体卖场楼宇及
分租,包含以线下实体卖场楼宇所产生的销售额及最低年度固定租赁付款条款为基准
的可变租赁付款条款。该等付款条款于本集团经营所在的中国内地之零售店舖中很常
见。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估计该等零售店舖所产生的销售额将增加╱减少5%,
租赁付款增加╱减少人民币0.32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0.31亿元)。
(vi) 延期及终止选择权
若干租约包括于合约期满后延期的租赁续期或于合约期限前提前终止的选项。于可行
情况下,本集团寻求纳入本集团可行使的该等延长选项或提前终止选项,以提供经营
上的弹性。本集团按租赁开始日期评估其是否合理明确行使延长选项或提前终止选
项。倘本集团未合理明确行始延长选项或提前终止选项,于延长期间的未来租赁付款
不计入租赁负债计量。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4 无形资产
软件
人民币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247
累计摊销及减值(204)
账面净额43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期初账面净额43
添置19
摊销费用(附注7(b))(7)
期末账面净额5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266
累计摊销及减值(211)
账面净额55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期初账面净额55
添置12
出售(2)
摊销费用(附注7(b))(8)
期末账面净额5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278
累计摊销及减值(221)
账面净额57
摊销费用已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行政费用内确认。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7,467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54,258 |
(27) |
54,23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5 存货
(a)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所载存货包括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贸易商品7,691
(b) 已确认为开支并计入损益的存货金额(附注7(b))分析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已售存货的账面值54,531
拨回已撇减存货(8)
54,523
所有存货预期将于一年内出售。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327 |
3,380 |
6,572 |
6,798 |
18,077 |
3,363 |
466 |
10 |
3,839 |
21,916 |
12,938 |
1,491 |
5,833 |
20,26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6 按类别划分的金融工具
本集团持有以下金融工具: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金融资产
以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1,240
流动及非流动定期存款总额20(a)2,870
流动及非流动受限制存款总额20(b)4,6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11,908
20,713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结构性存款183,023
同业存单18451
货币市场基金18–
3,474
24,187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4,088
借贷231,749
租赁负债246,628
22,465
本集团所面临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种风险详见附注3。于报告期末所面临最大信贷风险为上述各类
金融资产的账面值。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524 |
– |
(28) |
496 |
565 |
398 |
204 |
771 |
(144) |
1,794 |
2,290 |
(22) |
2,268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贸易应收款项
应收第三方款项541
应收关连方款项(附注32(d))306
减:减值拨备(200)
小计647
其他应收款项
预付租金619
应收增值税325
应收关连方款项(附注32(d))–
其他应收账款726
减:减值拨备(133)
小计1,53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2,184
减:非流动部分(51)
流动部分2,133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乃与信用卡销售及透过线上销售渠道作出的销售(其账龄限于一个月内)以
及出售予公司客户的信用销售(其账龄主要限于三个月内)有关。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以发票日期
厘定。本集团所有贸易应收款项均以人民币计值。
预付租金主要指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及基于租赁实体店产生的销售
额的可变租赁的预付款项以及按金,其可根据相关租赁协议抵销上述租赁的未来租金。与该等租
赁相关的租赁付款并未资本化,并于租赁期内按系统基准确认为开支。
除非流动定期存款及非流动受限制定期存款的应收利息将于一年后收回外,分类为流动资产的所
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期将于一年内收回。本集团的信贷政策详情载于附注3.1(b)。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3,363 |
466 |
10 |
3,839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3,474 |
24,549 |
(24,307) |
123 |
3,839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6,497 |
223 |
78 |
6,798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18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结构性存款3,023
同业存单(i)451
货币市场基金–
3,474
(i) 结余指若干大面额可转让同业存单。由于本集团的目标是出售该等金融资产,其合约现金流
量并不符合仅用于支付本金及利息。因此,其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损益内确认的金额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年初4,452
购买6,830
赎回(7,954)
已变现及未变现收益(附注6)146
年末3,474
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及手头现金10,367
到期日少于三个月的银行存款1,414
其他金融资产及现金等价物127
11,908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800 |
2,580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00 |
4,128 |
2,344 |
6,47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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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0 定期存款及受限制存款
(a) 定期存款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计入非流动资产:
人民币定期存款1,830
计入流动资产:
人民币定期存款1,040
非流动定期存款为期限超过十二个月及可于到期时赎回的银行存款。流动定期存款为期限超
过三个月、不超过十二个月及可于到期时赎回的银行存款。
初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概无逾期,亦无减值。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初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b) 受限制存款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计入非流动资产:
受限制定期存款710
计入流动资产:
受限制定期存款59
银行受限制存款3,926
3,985
受限制存款乃基于未使用预付卡余额及根据中国有关机构规定存放于特定银行账户的用途受
限的存款。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人民币百万元 |
17 |
55 |
35 |
-* |
12 |
119 |
49 |
350 |
77 |
1 |
47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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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1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及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董事会决定出售若干实体店。相关资产及负债因此呈列为持作出售。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完成上述一家门店的出售。由于本集团无法控制的若干事
件,其余店舖的出售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本集团仍致力出售余下店舖,而有关交易仍极有可能
于一年内完成,故相关资产及负债继续呈列为持作出售。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资产及负债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
投资物业18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6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34
受限制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6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总额129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62
租赁负债356
合约负债88
即期税项负债1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总额507
-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9,832 |
33 |
615 |
11 |
4,910 |
15,401 |
23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8,632 |
1,200 |
9,832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500 |
– |
(9) |
1,49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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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10,312
应付关连方款项(附注32(d))691
应付建设成本798
应付非控股权益股息11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5,000
16,812
非流动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28
按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于六个月内8,578
于六个月后1,734
10,312
由于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属短期性质,其账面值被视为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23 借贷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无抵押银行借贷-到期待偿还本金额1,725
有抵押银行借贷-到期待偿还本金额39
减:未摊销贴现(15)
1,749
二零二五年 | |
---|---|
最低租赁 | 最低租赁 |
付款现值 | 付款总额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1,648 | 1,919 |
892 | 1,106 |
1,682 | 2,097 |
1,611 | 1,990 |
4,185 | 5,193 |
5,833 | 7,112 |
– | (1,279) |
5,833 | 5,833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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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借贷(续)
(a) 借贷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并以人民币列值。
(b)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借贷的实际年利率为1.542%(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2.145%)。
(c)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抵押作借贷担保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值为人民币1.67亿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抵押作借贷担保的土地使用权。
24 租赁负债
下表列示于目前及过往报告期末,本集团合理确定的若干租赁负债余下到期状况: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最低租赁最低租赁
付款现值付款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一年内1,6782,003
一至二年1,1211,381
二至五年1,9742,464
超过五年1,8552,332
4,9506,177
6,6288,180
减:未来利息开支总额–(1,552)
租赁负债现值6,6286,628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1,186 |
399 |
84 |
22 |
11,69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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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约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预付卡(a)12,195
就销售向顾客收取的预收款(b)215
客户忠诚度计划积分负债(c)244
会员费(d)21
12,675
(a) 收入于顾客接受产品时确认,故来自使用预付卡的收入于顾客接受相关产品并调整折损金额
的影响后确认。
(b) 预先收取作为商品顾客预付款项的代价金额乃为短期款项,由于个别收入预期将于数日后货
品配送予客户时确认。
(c) 本集团就顾客的销售施行顾客忠诚计划,使顾客可赚取积分并以此抵扣未来购买的成本。就
未使用顾客忠诚积分确认的合约负债将于该等顾客使用积分或积分到期时确认为收入,根据
忠诚积分的有效期限,预期确认将于次年末前发生。
(d) 本集团按递延基准入账会员费收入。会员费于十二个月会员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预付卡 | 就销售向顾客 收取的预收款 | 客户忠诚度 计划积分负债 | 会员费 | 合计 |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12,195 | 215 | 244 | 21 | 12,675 |
(5,661) | (215) | (223) | (21) | (6,120) |
4,639 | 401 | 63 | 22 | 5,125 |
13 | (2) | – | – | 11 |
11,186 | 399 | 84 | 22 | 11,69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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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约负债(续)
合约负债变动:
预付卡
就销售向顾客
收取的预收款
客户忠诚度
计划积分负债会员费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12,223348144–12,715
因于年内确认于年初计为合约负债的收入
导致的合约负债减少(5,577)(348)(144)–(6,069)
合约负债增加(不包括于年内确认为收入的款项)5,634218244216,117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负债(85)(3)–(8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12,1952152442112,675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因于年内确认于年初计为合约负债的收入
导致的合约负债减少
合约负债增加(不包括于年内确认为收入的款项)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负债减少╱(增加)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除上述有关使用的预付卡、向顾客收取的预收款、顾客忠诚度计划点数及会员费的披露外,本集
团于其他销售合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121段的可行权宜方法,且不会披露原有预
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余下履约责任。
63 | 137 | 1,852 | 446 | 116 | (1,176) | (6) | (428) | (9) | 995 |
---|---|---|---|---|---|---|---|---|---|
(21) | (16) | (215) | (155) | (52) | 134 | – | (12) | (248) | (585) |
– | – | – | – | – | – | – | – | 90 | 90 |
42 | 121 | 1,637 | 291 | 64 | (1,042) | (6) | (440) | (167)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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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a)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负债)的组成部分及变动如下:
变动
税项
亏损
超出折旧
及摊销
拨备的
折旧及
摊销费用
租赁
负债
资产减值
及拨备
其他拨备
及时间性
差异
使用权
资产
与业务
合并有关
的公允
价值调整
自旧有
未使用
预付卡
确认
的收入预扣税合计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111551,944419100(1,259)(7)(419)(17)1,027
于损益计入╱(扣除)
(附注9(a))(48)(18)(92)2716831(9)(32)(72)
预扣税付款–404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31371,852446116(1,176)(6)(428)(9)995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于损益计入╱(扣除)
(附注9(a))
预扣税付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637 |
291 |
121 |
42 |
64 |
2,155 |
(1,042) |
1,113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042) |
(440) |
(167) |
(6) |
(1,655) |
1,042 |
(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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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续)
(b) 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对账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租赁负债1,852
资产减值及拨备446
超出折旧及摊销拨备的折旧及摊销费用137
税项亏损63
其他拨备及时间性差异116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2,614
根据抵销规定抵销递延税项负债(1,176)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1,438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使用权资产(1,176)
自旧有未使用预付卡确认的收入(428)
预扣税(9)
与业务合并有关的公允价值调整(6)
递延税项负债总额(1,619)
根据抵销规定抵销递延税项负债1,176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443)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621 |
492 |
1,113 |
(6) |
(607) |
(613)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 |
556 |
1,659 |
1,702 |
3,667 |
7,58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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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续)
(b) 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对账如下:(续)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将于超过十二个月后收回759
-将于十二个月内收回679
1,438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将于超过十二个月后收回(6)
-将于十二个月内收回(437)
(443)
(c) 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根据附注2.1(l)所载会计政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未就为数人民币75.84
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74.93亿元)的未动用税项亏损确认相关递延税项资
产,原因是有关附属公司未来有应课税溢利用作抵销该等亏损之可能性不大。
中国境内实体的未动用税项亏损可自亏损产生年度起最多结转五年,及将于下列年度届满: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766
二零二五年689
二零二六年1,761
二零二七年1,818
二零二八年至二零三零年2,459
7,49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人民币百万元 | |
9,539,704,700 | 10,02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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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续)
(d) 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针对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于二零七年后且并无计划于可见将来在中国境外分派之未分派溢
利,本集团并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未分派溢利为人民币
38.39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4.46亿元)。
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a) 股本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已登记、已发行及已缴足9,539,704,70010,020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取不时宣派的股息并有权于本公司会议上按每股一票投票表决。就本公
司剩余资产而言,所有普通股具有同等地位。
(b) 储备
下表列示综合财务状况表项目「储备」之明细及该等储备于本年度之变动。各储备之性质及
用途描述载列于下表:
资本储备
以股份为基础
的付款储备汇兑储备法定储备保留盈利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1,244–452,3829,82713,498
年内亏损–(1,605)(1,605)
雇员股份激励计划:
-与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有关的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4–4
-与阿里巴集团授出的奖励有关
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23–23
已拨备或已支付的股息–(401)(401)
溢利转拨至法定储备–89(89)–
收购非控股权益(附注28)(136)–(13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1,10827452,4717,73211,383
资本储备 | 以股份为基础 的付款储备 | 汇兑储备 | 法定储备 | 保留盈利 | 合计 |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1,108 | 27 | 45 | 2,471 | 7,732 | 11,383 |
– | – | – | – | 405 | 405 |
– | 8 | – | – | – | 8 |
– | 2 | – | – | – | 2 |
– | (22) | – | – | – | (22) |
– | – | – | – | (1,702) | (1,702) |
– | – | – | 108 | (108) | – |
1,108 | 15 | 45 | 2,579 | 6,327 | 1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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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续)
(b) 储备(续)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年内溢利
雇员股份激励计划:
-与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有关的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与阿里巴集团授出的奖励有关的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与阿里巴集团结算以股份
为基础的付款
已拨备或已支付的股息
溢利转拨至法定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i) 资本储备
资本储备主要产生自
- (中国)香港及Concord Champ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CIL」)的非控股权益;
- (中国)或欧尚(中国)投资所注资本超出彼等应占所收
购综合资产净值的部分(附注7(a)(i));及
- (附注28)。
(i)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储备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储备主要因本集团的购股权计划及阿里巴集团的以股份为基础
的付款计划而产生(附注7(a)(i))。
(i) 汇兑储备
汇兑储备包含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所有汇兑差额。此项储备乃根据附注
2.2(d)所载的会计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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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续)
(b) 储备(续)
(iv) 法定储备
法定储备指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中国公司」)拨款的法定储备。根据外商投资企
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等中国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国公司的溢利(根据
中国会计规则及法规厘定)于中国公司已(1)偿还所有税项负债;(2)抵销过往年度的亏
损;及(3)向法定储备基金(包括一般储备基金及企业发展基金)作出拨款后可按现金
股息的形式分派予投资者。
(v) 储备的可分派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本公司拥有人的储备总额(根据《公司条
例》第6部的规定计算)为人民币0.50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0.59亿
元)。于报告期末后,董事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17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0.156
元),共计人民币14.91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每股普通股0.020港元(相当
于人民币0.018元),共计人民币1.72亿元)(附注12(a))。于报告期末,该股息并未确
认为负债。
28 与非控股权益的交易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本集团以人民币3.35亿元收购额外1.1167%的康成投资(中国)已发行
股份。紧接收购前,康成投资(中国)现有1.1167%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为人民币1.99亿元。截至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非控股权益减少人民币1.99亿元及资本储备减少人
民币1.36亿元。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030 |
3,080 |
8 |
60 |
– |
395 |
(359) |
(123) |
(116) |
(6) |
(27) |
10 |
4 |
251 |
99 |
1,582 |
(1,131) |
(995) |
3,76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9 现金流量资料
(a) 经营所得现金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亏损)(1,434)
经调整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附注7(b))3,391
无形资产的摊销(附注7(b))7
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附注7(b))1,208
商誉减值损失(附注7(b))140
财务费用(附注8)425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附注6)(469)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附注6)(146)
处置及重估投资物业以及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
收益净额(附注6)(154)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相关的拨备拨回
(附注7(b))(30)
存货撇减拨回(附注15(b))(8)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附注7(a)(i))27
汇兑损亏╱(收益)净额(16)
营运资金变动
存货减少79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935
受限制存款减少╱(增加)(1,562)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1,875)
合约负债(减少)╱增加48
经营所得现金1,278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6,798 |
(44) |
(23) |
(1,491) |
(5,833) |
(593) |
11,908 | (22) | (28) | (1,749) | (6,628) | 3,481 |
---|---|---|---|---|---|
(5,114) | 16 | 3 | 312 | 1,487 | (3,296) |
4 | (38) | 2 | (54) | (692) | (778) |
– | – | (3) | (51) | (341) | (395) |
4 | – | – | – | (6) | (2) |
– | (38) | 5 | (3) | (345) | (381) |
6,798 | (44) | (23) | (1,491) | (5,833) | (593)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29 现金流量资料(续)
(b) 非现金投资及融资活动
除附注13所述收购使用权资产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其他重大非现
金交易。
(c) 净(债务)╱现金对账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附注19)11,908
应付非控股权益股息(22)
其他金融负债(附注22)(28)
借贷(附注23)(1,749)
租赁负债(附注24)(6,628)
净(债务)╱现金3,481
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应付非控股
权益股息
其他
金融负债借贷租赁负债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12,408(25)(28)(673)(7,039)4,643
净现金流量(484)293(1,058)1,662152
其他非现金变动(16)(26)(3)(18)(1,251)(1,314)
-利息开支–(3)(20)(402)(425)
-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1)(16)–356340
-其他–(26)–2(1,205)(1,229)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11,908(22)(28)(1,749)(6,628)3,481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净现金流量
其他非现金变动
-利息开支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负债)减少
-其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225 |
779 |
1,00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0 承担
资本承担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已订约488
已授权但未订约699
1,187
31 或然事项
法律诉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部分客户、供应商及业主就购买协议及物业租赁安排的争议对本集
团提起法律诉讼。所申索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36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98亿
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法律诉讼仍在进行,而大部分案件尚未设定裁定日期。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于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内计提拨备人民币1.48亿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
十一日:人民币1.92亿元),董事认为,该拨备足以支付就该等索偿应付的款项(如有)。
32 关连方交易
除其他附注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与其重大关连方于年内进行以下重大交易。本公司董事认为,该
等关连方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本集团与各关连方磋商之条款进行。
(a) 名称及与关连方的关系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认为以下实体为本集团的重大关连
方:
关连方名称关系
DCP Capital Partners I, L.P.最终控股公司(i)
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前最终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
及合营企业(i)
华宝大润发计划及欧尚计划信托的受托人
(i) 本集团与DCP Capital Partners I, L.P.之间并无重大交易。
(i) 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因本集团权
益股东变动而不再为本集团之关连方。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21 |
– |
11 |
32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6 |
35 |
60 |
101 |
1,324 |
173 |
48 |
– |
204 |
1 |
– |
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2 关连方交易(续)
(b) 主要管理层人员薪酬
本集团主要管理层人员的薪酬(包括于附注10所披露支付予本公司董事及于附注7(a)(iv)所披
露支付予若干最高薪酬雇员的款项)载列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短期雇员福利43
离职后福利–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24
(c) 关连方交易
除财务报表附注其他部分所披露的关连方资料外,于本年度,本集团进行下列重大关连方交
易。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销售商品(i)260
佣金收入(i)165
其他杂项收入(i)45
购买商品(iv)83
就业务合作支付其他开支(v)1,925
接受物流服务(vi)42
接受技术服务(vi)53
收购非控股权益(ix)335
收购非控股权益的预付款(x)–
购买固定资产(xi)32
新增租赁使用权资产47
租赁负债利息1
-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99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2 关连方交易(续)
(c) 关连方交易(续)
上述有关(i)销售商品、(i)其他杂项收入、(iv)购买商品、(v)业务合作应付款项、(vi)接受物流
服务、(vi)接受技术服务及(xi)购买固定资产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界定的持续关连交
易。《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要求的披露事项于董事报告「关连交易」一节提供。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关连方交易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相关开支(附注7(a)(i))–
(i) 销售商品指向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销售商品。
(i) 佣金收入指向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收取的收入。
(i) 其他杂项收入指自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所收取的与营销及其他服
务有关的费用。
(iv) 购买商品指从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购买商品。
(v) 其他开支指就各项业务合作协议所提供之服务已付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
营企业的开支。
(vi) 接受物流服务指从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接受物流服务。
(vi) 接受技术服务指从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接受技术服务。
(vi) 华宝注资。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204 |
(33) |
– |
–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2 关连方交易(续)
(c) 关连方交易(续)
(ix) 收购华宝持有之非控股权益。
(x) 收购华宝持有之非控股权益的预付款。
(xi) 购买固定资产指向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购买设备。
(d) 关连方结余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百万元
应收华宝款项(i)–
应付华宝款项(i)(15)
应收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款项306
应付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款项(676)
与阿里巴集团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合营企业有关的
租赁负债(43)
(i)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4亿元为收购华宝持有之非控股权益的预付
款。
(i)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0.33亿元为应付华宝的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0.15亿元为应付华宝款项,包括应付股息人民币0.11亿元及有
关收购非控股权益之应付款项人民币4百万元。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16,503 |
6,387 |
22,890 |
2 |
246 |
248 |
23,138 |
160 |
22,978 |
10,020 |
12,958 |
22,978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3 本公司财务状况及储备变动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的投资16,49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6,447
非流动资产总额22,941
流动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31
流动资产总额133
总资产23,074
负债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75
资产净值22,999
权益
股本10,020
储备(a)12,979
权益总额22,999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经董事会批准并由以下董事代表签署。
沈辉华裕能
执行董事
兼
首席执行官
非执行董事
兼
主席
13,345 | (425) | 59 | 12,979 |
---|---|---|---|
– | 1,693 | 1,693 | |
– | (1,702) | (1,702) | |
8 | – | – | 8 |
2 | – | – | 2 |
(22) | – | – | (22) |
13,333 | (425) | 50 | 12,958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3 本公司财务状况及储备变动(续)
(a) 本公司储备变动
资本储备汇兑储备保留盈利储备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结余13,318(425)5212,945
年内溢利–408408
已付股息–(401)(401)
雇员股份激励计划:
-与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有关的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4–4
-与阿里巴集团授出的奖励
有关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23–2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13,345(425)5912,979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结余
年内溢利
已付股息
雇员股份激励计划:
-与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有关
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与阿里巴集团授出的奖励
有关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与阿里巴集团结算以股份
为基础的付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 | – | – | – | 89.9 | – |
---|
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001 | 001 | 001 | 001 | 20.09 | 001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
其
他
实
体
的
权
益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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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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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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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本
集
团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载
列
如
下
。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
,
该
等
公
司
的
股
本
仅
由
普
通
股
组
成
并
由
本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
且
所
持
有
拥
有
权
权
益
的
比
例
相
当
于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投
票
权
。
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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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或
注
册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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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
为
其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
本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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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附
属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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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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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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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直
接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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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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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营
业
地
点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拥
有
权
权
益
非
控
股
权
益
持
有
的
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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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权
益
主
要
业
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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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购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
已
发
行
及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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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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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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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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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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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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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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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三
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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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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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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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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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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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
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001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于
其
他
实
体
的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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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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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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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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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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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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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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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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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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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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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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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名
称
营
业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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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集
团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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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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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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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务
成
立
╱
收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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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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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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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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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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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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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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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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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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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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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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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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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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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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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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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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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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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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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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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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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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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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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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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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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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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集
团
持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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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集
团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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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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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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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五二零二于 日一十三月三 | %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2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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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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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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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34 于其他实体的权益(续)
(i) 上述清单仅载有对本集团的业绩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附属公司详情。
(i) 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欧尚(中国)香港、香港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甫田香港有限
公司及M.Club Global Limited均于香港注册成立。CIL乃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所有其他
附属公司乃于中国成立及营运。
(i) 康成投资(中国)及欧尚(中国)投资为中外合资企业。
名称的英文翻译仅供参考。该等实体的正式名称为中文。
35 资产负债表日期后发生的事件
于报告期末,董事拟派末期股息。进一步详情于附注12(a)披露。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本集团与华宝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不超过人民币5.99亿元的总代价
收购华宝所持有的康成投资(中国)的2.015%已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康成投资
(中国)的100%已发行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本集团与华宝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不超过人民币0.34亿元的总代价
收购华宝所持有的欧尚(中国)的1.3834%已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欧尚(中国)的
100%已发行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百万元 |
71,552 |
17,236 |
1,425 |
386 |
405 |
(19) |
55,973 |
35,545 |
20,094 |
334 |
五年概要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概要
本集团过往四个财政年度的已公布综合业绩及资产、负债、权益及非控股权益概要载列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
止十五个月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收入72,56783,66288,134124,612
毛利17,95820,58121,47331,365
经营溢利╱(亏损)(1,009)1,177185,757
年内溢利╱(亏损)(1,668)78(826)3,771
以下各方应占溢利╱(亏损):
本公司权益股东(1,605)109(739)3,572
非控股权益(63)(31)(87)199
总资产60,71564,11865,74669,227
总负债38,92139,92140,68041,373
以下各方应占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21,40323,51823,95826,223
非控股权益3916791,1081,631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上述概要并不构成综合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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