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72 冠轈控股 公告及通告: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Guan Chao Holdings Limited
冠轈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2)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
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富强证券有限公司
兹提述冠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
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及2025年7月11日刊发之公告(「该等公
告」),内容有关富强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90,195,000股本公司新
股份。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截至本公告日期,所有先决条件已获正式达成,而完成已于
2025年7月18日落实。
董事会欣然报告,合共90,195,000股经修订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
议概述之条款及条件,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4.30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
承配人。
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后,彼此间及与当时已发行的所有其他股份将在各
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i)各承配人及╱或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非与彼等
一致行动;及(i)紧随配售事项后,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约
为383.96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作下列各项用途:
(i) 约74.94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20%,用于支持广州晶鸿新材料有限
公司之业务发展;
(i) 约7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9%,用于可能向AIMI集团进行的投资;
(i) 约95.59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25%,用于生产及分销生发产品;
(iv) 约47.81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2%,用于支持本集团现有及未来业
务投资的市场营销计划;及
(v) 约95.62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24%,用于增强本集团的营运资金,
以支持续业务营运、行政需求及合规责任。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表载列紧随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股东股份数目
股权概约
百分比
Gatehouse Ventures Limited98,140,00015.06%
承配人90,195,00013.84%
其他公众股东463,366,08171.10%
总计651,701,081100.00%
承董事会命
冠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率堂
香港,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率堂先生、Zhang Xiaoyang先生、黄慧敏
女士、孟禧臻女士及金哲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东先生、谭日健先生
及吴庆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