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4 宝光实业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网址:htp:/w.stelux.com
股份编号:8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宝光实业(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时正假座香港九龙
新蒲岗太子道东698号宝光商业中心2楼2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 、董事会报告书及核数师报告
书。
2. A. 重选廖晶薇女士为董事。
- (独立非执行)。
- 。
- (包括任何可能被提名之新董事)。
- ,任期由本大会结束起,直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 仅供识别
- ,考虑并酌情采纳(无论有否修订)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在适用法例之规限下及根据适用法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购回其本身的股份(「股份」);
(i)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i)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之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
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时限为止: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按本公司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或
(c)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经由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更新。」
(B)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之规限下,及有待百慕达金融管理局、本公司细则、百慕达适用法律及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同意,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包括任何出售及自持作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的库存中转出股份),
并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 第(i)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
后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 本公司董事根据第(i)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
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除根据(a)配售新股;(b)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
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条款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c)行使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
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股
权计划或类似安排项下任何的购股权,或(d)进行任何以配发股份取代全部或部分本公司
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者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时限为止: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按本公司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或
(c)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经由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更新。
「配售新股」乃指本公司董事在指定期间向股东名册内于指定记录日期所登记之本公司股
份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或股份类别比例建议配售股份,惟本公
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因任何香港地域以外之法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香港地
域以外之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作出豁免或其他安排。」
(C) 「动议待上述第4(A)及第4(B)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藉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第4(A)项普
通决议案授予之权力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之股份数目,以扩大第4(B)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
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该等购回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 ,考虑并酌情采纳(无论有否修订)下列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的通函附录三所载对本公司现有细则的建议修订(「建
议修订」);
(b)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的第三版经修订及重列细则(「新细则」纳入了所有建议修订,其注有
「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鉴别)作为本公司细则,以替
代及排除本公司现有细则;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的任何董事、公司秘书、公司注册办事处提供者和╱及高级人员作出一切有
关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申报安排,以令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细则生效并作记录。」
承董事会命
廖晶薇
公司秘书
香港,2025年7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于此通告日期):
执行董事:
Chumphol Kanjanapas(又名黄创增)(主席及行政总裁)、Suriyan Joshua Kanjanapas(又名黄瑞欣)(副
主席)及廖晶薇(首席财务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焯彬、黎启明及黎振宇
主要办事处:
香港
九龙
新蒲岗
太子道东698号
宝光商业中心27楼
附注:
- ,并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或于投票表决时表决,该委派代表之文件届时将
视作撤销论。
- (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
四)至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登记」),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
过户。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分别须不迟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递交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 、食物或饮料。
- ,将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将会
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会按细则延期举行,而本公司会于本公司网站(w.stelux.com)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w.hkexnews.hk)登载通告,通知各股东有关按细则延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倘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下午一时正或之前取消,如情况许可,股东周年大会
将会如期举行。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如期举行。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或其委任代表需自行决定会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决定出席者亦应留意自身情况,并建议
需加倍留意及小心。
- 。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