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60 新焦点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批准与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订立保理合同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NEW FOCUS AUTO TECH HOLDINGS LIMITED

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自愿性公告

批准与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订立保理合同

本公告乃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自愿刊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批准一项

商业保理合同,据此,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纽福克斯光电(上海)」)将与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中财保理」)订

立一份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根据保理合同,天津中财保理将提供一项总额

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作为纽福克斯光电(上海)日

常营运资金之用,期限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根据保理合同约定,经天津中财保理同意,纽福克斯光电(上海)可提前

申请回购保理合同项下已转让应收账款。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纽福克斯光

电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新焦点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及辽宁新锦御能科技有限

公司将为保证纽福克斯光电(上海)妥善履行保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


就本公司董事(「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天津中财保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之第三方。鉴于保理合同项下交易所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

5%

,保理合同及其项下交易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

交易。

董事认为保理合同条款乃经有关各方公平磋商后厘定,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待保理合同正式完成签署后,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

步公告。

代表董事会

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佟飞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执行董事-佟飞;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庆文、张开智

及罗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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