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7 香港科技探索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代表 MISSION FORWARD LIMITED 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所有尚未行使期权(MISSION FORWARD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的股份及期权除外)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时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之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
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任何
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Mision Forward Limited
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chnology Venture Company Limited
(股份代号:1137)
(根据公司条例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代表
MISION FORWARD LIMITED
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以收购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份及
注销所有尚未行使期权(MISION FORWARD LIMITED及
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的股份及期权除外)
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时间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ALTUS CAPITAL LIMITED
(cid:2639)(cid:4730)(cid:5244)(cid:4183)(cid:1302)(cid:2395)(cid:998)(cid:1113)
序言
兹提述要约人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
关(其中包括)该等要约(「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时间
诚如联合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要约的条款及详情、独立董事
委员会就该等要约的推荐意见及浩德融资意见函件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
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定于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及期权持有人。
由于要约人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敲定将载于综合文件之若干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将载于浩德融资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的若干事实资料,因此
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及申请同意将寄发综合文
件之最后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或之前的日期,而执行人员表
示其有意就相关申请授予同意。
警告:独立股东、独立期权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
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独立股东及独立期权持有人于决定是否接纳该等要约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
包括浩德融资就该等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致
独立股东及独立期权持有人之推荐意见。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张子建先生(主席)
王维基先生(副主席兼集团行政总裁)
黄雅丽女士(集团财务总裁兼公司秘书)
刘志刚先生(行政总裁(国际业务)
周慧晶女士(行政总裁(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英先生
白敦六先生
麦永森先生
安宇昭先生
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有关的任何资料除
外,但包括与本集团有关的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要约人之
唯一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联合公
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内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的唯一董事为王维基先生。
要约人之唯一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有关的任何资料除外)之
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所深知,本联合公
告所表达之意见(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
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内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代表董事会
Mision Forward Limited
王维基先生
董事
代表董事会
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张子建先生
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