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77 中国华君 公告及通告: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之补充及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的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CHINAHUAJUNGROUPLIMITED

中国华君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7)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补充及澄清公告

兹提述中国华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该公

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计约12.0百万港元。扣除所有相关开

支后,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11.9百万港元。董事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

额用于下列用途:

(i) 约1百万港元(相当于所得款项净额的约8.40%)将用作支付与安排计划相关

的同意费;

(i) 约8.9百万港元(相当于所得款项净额的约74.79%)将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

资金,其中包括:(1)约3.0百万港元用于本集团印刷业务的运营及发展;(2)约

3.0百万港元用于支付员工成本;(3)约0.3百万港元用于支付租金费用;(4)约1.4

百万港元用于支付核数费用;及(5)约1.2百万港元用于法律及专业费用;及

(i) 约2.0百万港元(相当于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6.81%)预留用于根据安排计划向

计划债权人以现金偿还约6.2百万港元,该等偿还款项将于安排计划生效日期

起十二个月内到期。


公众持股量

截至该公告日期,根据欧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提交的权益披露表格(「权益披露文件」),欧克持有6,582,326股本公司股份,

占(i)本公司于该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0.69%;(i)本公司经认购股份扩大

后已发行股本约8.95%;及(i)本公司经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及计划股份扩大后已

发行股本约6.71%。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截至该公告日期,欧克为一

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欧克的最终

实益拥有人为董园熙先生。截至该公告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欧克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其他主要股东概

无任何关系,亦非彼等任何人士的紧密联系人。

公众持股不足

根据欧克提交的权益披露文件,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欧克持有的股份数

目由4,599,326股增加至6,582,326股,这代表欧克于本公司的持股比例由约7.58%增

加至约10.69%。因此,欧克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并依据上市规则被视为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8.24条,由于欧克为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其持有的股份自二

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不应视为公众持有的股份。因此,自二零二一年四月

二十六日起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低于25%。因此,本公司自二零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公众持股要求。本公司

在编制及刊发该公告中披露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时,已发现公众持

股量不足的情况。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本公司认为:(i)公众持股量

不足仅因欧克增持本公司股份所致,而该增持并非本公司所能控制。因此,欧克

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直至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因而成为本公

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及(i)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b)条附注1,自二零二一年四月

二十六日起,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百分比从未低于15%。

诚如该公告所揭露,紧接著完成后,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

成日期止并无变动,欧克于本公司的持股量将由约10.69%降至约8.95%。因此,欧

克将不再为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其持有的股份将被视为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


因此,16,223,936股本公司股份(占经认购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22.06%)将被视为于完成后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的股份。诚如该公

告所揭露,董事认为,于计划股份的发行及配发完成后,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将得以

恢复。

发行计划股份及恢复公众持股量

诚如安排计划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将于重组生效日(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起十二个月内向方案A债权人发行及配发24,600,000股计划股份。

将予发行的计划股份数目定为24,600,000股,占(i)经认购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总额约33.45%;及(i)经认购股份及计划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25.07%。

依安排计划提交申索的截止日期为重组生效日起三个月。计划管理人将评估并裁

定计划债权人针对本公司的计划申索,并确定计划申索对各计划债权人的有效性。

因此,预计划股份的发行及配发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左右完成。

鉴于(i)向各方案A债权人配发及发行的计划股份将不多于本公司经计划股份扩大

后已发行股本的10%;及(i)方案A债权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最

高行政人员或其他任何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非彼等任何附属公司的紧密联

系人,董事认为,方案A债权人持有的计划股份(占本公司经认购股份及计划股份

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25.07%)将被视为于计划股份发行及配发完成后由公众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持有的股份。

鉴于上述情况,于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及计划股份完成后,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发及发行计划股份完成日期止并无变动,则40,823,936股

本公司股份(占经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及计划股份扩大后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41.60%)将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

因此,董事认为,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将于计划股份的发行及配发完成后恢复。

本公司将依上市规则适时就恢复本公司股份公众持股量另行刊发公告。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本公司对于因疏忽及无意地忽视上市规则的规定深表遗憾。

监管公众持股量的现行内部控制

本公司一般会每月审查联交所网站上有关本公司股份的权益披露文件,以识别主

要股东的任何变动,并监控本公司是否遵守股份公众持股量的规定。

然而,由于(i)二零二一年新冠疫情期间通讯受限;(i)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遭遇财

务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当时银行及╱或金融机构就逾期借款提起的法律诉讼;及(i)

二零二三年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本公司承受著巨大的压力,需要以有限的人

力解决所有挑战。因此,本公司无意间忽略了欧克为主要股东,因此自二零二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起并未注意到股份公众持股不足的情况。

补救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以防止任何潜在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设立机制监

控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以随时维持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其中包括:

(a) 本公司将为董事安排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的

权益披露、市场失当行为条文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披露责任,此等培训

将加强董事对公众持股量及主要股东相关监管要求的认识和理解。培训将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下旬举行;

(b) 本公司将(1)委派一名助理公司秘书负责每日(而非每月)审阅联交所网站上

有关本公司股份的权益披露文件,并于一天内就本公司股权结构的任何变动

编制报告;及(2)指示及授权其公司秘书审阅该报告并监控股份的公众持股量

是否充足,此举将让本公司及时识别股份公众持股量不足的情况;

(c) 本公司将每月审查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所发出的月度报告,以识别本公司

股东名册上的主要股东;及

(d) 本公司一直并将继续要求董事每月申报其本人或其各自的紧密联系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此举可使本公司及时应对任何可能影响公众持股量

的变化。


澄清公告

本公司谨此澄清,为使股东更能理解,「公众持股量」一节所载的现行披露应了解

如下(为方便参考,变更之处已加下划线):

「紧接完成后,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时并无变动,则

本公司16,223,936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的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22.06%)将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上市规则第8.08(1)

(a)条及第13.32(1)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于完成日期将无法达

成。」

上述补充资讯及澄清不影响该公告内的其他资讯及内容。除上述披露外,该公告

内所有其他资讯保持不变,且就所有目的而言继续有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君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闫锐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闫锐杰先生、陈云女士、李大一博士及王晓梅女

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莫仪戈先生、丁兴福先生及朱芳女士组成。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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