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8 路劲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6.7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5.9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6.0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5.2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按5.125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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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或向美国或「美国人士」(定义见一九三年美国证券法之S条例)或该等发
布、刊发或分派行为会受到适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分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非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是发出售任何证券要约的邀请,
且本公布或其中任何内容亦不属于任何合约或承诺的依据。本公布并不构成,亦不可在有关法律禁止有关要
约或邀请之任何地区用作任何形式的要约或邀请。本公布不得在该等发布、刊发或分派属违法的任何司法权
区发布、刊发或分派或向上述司法权区的任何居民及╱或当地人士发布、刊发或分派。
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士或在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办理登记或未获批准而于上述地区进行要约、邀
请或出售即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本公布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
如无登记或适用豁免登记规定,不得在美国提呈或出售证券。于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均须以招股章程形式
作出。该招股章程将载有提出有关要约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财务报表的详细资料。本公司不会于美国进行任
何公开证券发售。
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
路劲基建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8)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6.7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057076387╱通用代码:205707638)(「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5.9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127855711╱通用代码:212785571)(「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
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6.0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223762209╱通用代码:222376220)(「二零二九年三月票据」)
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5.2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281039771╱通用代码:228103977)(「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
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按5.125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
(ISIN:XS2356173406╱通用代码:235617340)(「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
之同意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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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
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同意征求之背景
我们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开始进行有关票据的同意征求(「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并提出了若
干修订及豁免(「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有关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有关二零二五年六
月同意征求的同意征求备忘录中。代表所有系列票据之未偿还本金总额的大多数持有人已投票赞成二零二五
年六月建议。与此同时,我们亦收到若干少数持有人的反馈。尽管该等持有人表示理解我们当前所面对的挑
战,但他们仍提出要求我们就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的条款作出具体澄清和改
进。为审慎考虑上述请求,我们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宣布决定不在相关大会上提呈载有二零二五年六
月建议的特别决议案,并将启动新一轮同意征求,为持有人就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的条款提出修订。
由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并未实施,RKPF Overseas 2020 (A) Limited无法运用指定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二
零二九年七月票据的利息(该票据之利息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到期),亦将无法运用指定资产所得款
项用于支付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的利息(该票据之利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到期)(统称「七月利
息付款」)。截至同意征求备忘录之日期,根据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及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的条款和条件均
规定有三十天的支付利息宽限期,故尚未发生违约事件(及倘本次同意征求成功实施,预计不会发生有关违
约事件)。
我们已审慎考虑并于适当情况下采纳了该等少数持有人提出的一些澄清和建议,体现我们致力与所有持份者
(包括持有人)进行公平且具建设性沟通的承诺。因此,我们欣然启动本次同意征求,对二零二五年六月同
意征求作出以下主要改进:
(a) (i)撤回对票据现有条款下强制性回购或赎回规定之建议修改,惟本公司可使用任何指定资产所得款
项及╱或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支付票据项下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应付之任何
利息,以及用于支付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与本次同意征求相关之费用、成本与开支;及(i)将存
入收费公路指定账户之印尼收费公路相关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之所需百分比
由50%提高至60%;
(b) 收紧契诺以进一步限制(i)自愿偿还本集团的无抵押离岸债务及为该等债务提供任何补充增信;及 (i)
以本公司于Road King Expreswa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路劲高速公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
印尼收费公路之控股公司)的股权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惟与印尼收费公路相关的任何指定资产融资
或出售指定资产除外;
(c) 撤回对二零二五年六月建议所载违约事件条文之建议修改,从而不对票据现有条款项下之排除作出
任何变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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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终止就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签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的建议修订支持协议(「建议修
订支持协议」);为避免疑问,本次同意征求中并无提出新的建议修订支持协议。
我们认为,倘同意征求成功实施,将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为我们争取更多时间出售指定资产(包括印尼收
费公路)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并使我们能够将出售指定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
五年九月到期之票据利息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及本次同意征求(包括在各自的宽限期内支付七月利
息付款)相关之费用、成本及开支,我们认为此举将符合所有持份者(包括持有人)之利益。如同意征求未
能完成,我们预期将没有足够的现金资源支付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之票据利息。在此情
况下,我们将必须考虑替代的债务重组方案,包括透过一项或多项债务偿还安排重组本集团全部离岸债务的
整体重组计划。鉴于债务偿还安排涉及的复杂性以及完成该过程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该结果可能会严重影响
本集团的营运,并可能对本集团债权人带来严重恶化结果。
同意征求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RKPF Overseas 2019 (A) Limited(「发行人A」)及RKPF Overseas 2020 (A) Limited
(「发行人B」,连同发行人A统称「发行人」)现邀请系列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批准有关该等系列票据之
若干修订及豁免。有关修订及豁免须经特别决议案通过,并须符合若干其他条件,详情如下。
经修改之建议修订及豁免
根据同意征求(其全部条款及与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的差异载于同意征求备忘录),票据之条款及条件
的相关建议修订及豁免概述如下:
(i) 建议修订:就各系列票据而言:
(a) 实物利息:系列票据于下列计息期之利息为实物利息(「实物利息」),应在该等系列票据
于每半年期末之相关实物利息支付日期支付:
- :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
十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6.7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支付;
- :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五日
(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5.9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
二六年三月五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五日支付;
- :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
(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6.0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
二六年三月四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支付;
-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
二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5.2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支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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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
二十六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5.125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
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支付。
为避免疑问,除各实物利息支付日应付的利息应以实物利息支付外,其他各个利息支付日
(包括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的票据利息)应付的利息均应以现金利息支
付。
(b) 指定资产用于强制性回购或赎回:(i) 本公司可使用任何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或指定资产融
资所得款项支付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到期应付之票据利息,以及用于支付二
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与本次同意征求相关之费用、成本与开支;及(i)将存入收费公路指定
账户之印尼收费公路相关指定资产所得款项及指定资产融资所得款项所需百分比由50%提高
至60%。
(c) 其他契诺:收紧若干契诺以进一步限制(i)自愿偿还本集团无抵押离岸债务以及就该等债务提
供任何补充增信;及 (i)以本公司于Road King Expreswa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路劲
高速公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印尼收费公路之控股公司)的股权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惟与
印尼收费公路相关的任何指定资产融资或出售指定资产除外。
(i) 建议豁免:就各系列票据而言,豁免因系列票据之有关建议修订直接或间接导致可能已发生或可能
发生相关条件或该等系列票据相关文件之任何条款及条件项下之任何违约、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
(为免生疑问,包括从指定资产所得款项中支付票据利息以及支付二零二五年六月同意征求及本次
同意征求的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
终止建议修订支持协议
在刊发本公布的同时,本公司及发行人亦根据建议修订支持协议第 11.2 条(终止)自本公布日期起终止建
议修订支持协议。于终止后,本公司、发行人及同意票据持有人(定义见建议修订支持协议)于建议修订支
持协议下概无任何进一步权利、义务或责任(根据建议修订支持协议条款明确订明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文除
外)。
本公布并非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是发出售任何证券要约的邀请。
释义
「本公司」 指 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 (路劲基建有限公司
*
)
「条件」 指 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二零二九年三月票据、
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及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或其中任何票据(视文义
而定)之条款及条件。
「同意征求」 指 就各系列票据而言,邀请该等系列票据各合资格持有人就有关其各自
全部或部分票据之相关特别决议案进行投票,所有关邀请统称「同
意征求」。
5
「合资格持有人」
指 属位于美国境外的非美国人士之持有人(词汇定义见证券法S规)。
「特别决议案」 指 就某一系列票据而言,将于相关大会上提呈、审议及表决之适用特别
决议案,以批准相关建议修订及豁免(载于相关大会通告)及所有该
等特别决议案,统称「特别决议案」。
「持有人」 指 票据持有人。
「发行人A」 指 RKPF Overseas 2019 (A) Limited。
「发行人B」 指 RKPF Overseas 2020 (A) Limited。
「发行人」 指 发行人A及发行人B。
「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
指 于二零三零年到期之按5.125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ISIN:
XS2356173406)
「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 指 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5.2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ISIN:
XS2281039771)
「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 指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6.7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ISIN:
XS2057076387)
「二零二九年三月票据」 指 于二零二九年到期之按6.0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ISIN:
XS2223762209)
「大会」 指 就某一系列票据而言,相关发行人根据适用大会通告召开之会议(或
其任何续会),于会议上有关持有人将被要求考虑及酌情通过相关特
别决议案。
「票据」 指 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二零二九年三月票据、
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及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各自为「系列票据」或
「系列」。
「大会通告」或各自为
「大会通告」
指 就相关大会而言,致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二
零二九年三月票据、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及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各系
列票据持有人之通告,各通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建议修订」
指 就各系列票据而言,有关该系列票据之建议修订载列于同意征求备忘
录及相关大会通告以及相关修订文件。
「建议修订及豁免」 指 建议修订及建议豁免。
「建议豁免」 指 就各系列票据而言,有关该等系列票据之建议豁免载列于同意征求备
忘录及相关大会通告以及相关修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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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一九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
指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之按5.9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ISIN:
XS2127855711)。
「指定资产」
指 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述之晋环项目、印尼收费公路及存续之上海隽崎股
权。
「美元」
指 美元。
代表
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
(路劲基建有限公司
*
)
主席
单伟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单伟彪先生、方兆良先生及伍宽雄先生,非执行董事蔡浔女士及
袁杨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豪先生、张汉杰先生、何大衞先生及林文娟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