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3 吉宏股份 翌日披露报表:翌日披露报表

第一章节
1. 股份分类普通股股份类别A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代号 (如上市)002803说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
A. 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
事件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变动库存股份变动每股发行/出售价 (注4)已发行股份总数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 目占有关事件前的现有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份)数目百分比 (注3)库存股份数目
于下列日期开始时的结存(注1) 2025年6月30日377,999,3886,769,900384,769,288
1). 购回股份 (股份被持作库存股份) 变动日期 2025年7月17日-1,060,1000.2805 %1,060,100RMB 15.53
于下列日期结束时的结存 (注5及6) 2025年7月17日376,939,2887,830,000384,769,288
B. 赎回/购回股份 (拟注销但截至期终结存日期尚未注销) (注5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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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披露报表

(股份发行人 ─ 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股份购回及/或在场内出售库存股份)

表格类别:股票状态:新提交

公司名称: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2025年7月17日

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

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作出披露,必须填妥第一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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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C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C条,我们在此确认,据我们所知所信,第一章节所述的每项股份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已获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批准,并遵

照所有适用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进行,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7)

(i) 上市发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股份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应得的全部款项;

(i) 已履行《主板上市规则》 / 《GEM上市规则》「上市资格」项下所规定有关上市的一切先决条件;

(i) 批准证券上市买卖的正式函件内所载的所有条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注8);

(v)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送呈公司注册处长存档的全部文件已经正式存档,而一切其他法律规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确实所有权文件按照发行、出售或转让条款的规定经已发送/现正准备发送/正在准备中并将会发送;

(vi) 发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全部物业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予缴付;及

(vi) 有关债券、借贷股份、票据或公司债券的信托契约/平边契据经已制备及签署,有关详情已送呈公司注册处长存档(如法律如此规定)。

第一章节注释:

  1. 《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刊发的上一份「翌日披露报表」或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B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B条刊发的上

一份「月报表」(以较后者为准)的期终结存日期。

  1. 《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须披露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连同有关的变动日期。每个类别须独立披露,并提供充足资料,以

便使用者可在上市发行人的「月报表」内识别有关类别。例如:因多次根据同一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多次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多次发行的股份,必须综合计算,在同

一个类别下披露。然而,若因根据两项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根据两项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进行的发行,则必须分开两个类别披露。

  1. (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变动的百分比将参照该份「翌日披露报表」所披露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期初结存计算。
  1. /赎回股份的情况下,「每股发行/出售价」应理解为「每股购回价」或「每股赎回价」。

若股份曾以超过一个每股价格发行/出售/购回/赎回,则须提供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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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赎回股份而言,若有关事件经已发生,则须作出相关披露(受《主板上市规则》第10.06(4)(a), 13.25A及13.31条 / 《GEM上市规则》第13.13(1), 17.27A及17.35条的规定所规

限),即使该等购回/赎回股份尚未被注销。

若购回/赎回股份将于期终结存日期之后购回/赎回结算完成之时予以注销,则该等购回/赎回股份仍属A部所述期终结存当日的已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该等购回/赎回股份的详情应在B部作

出披露。

  1. 。上市发行人可按个别情况就不适用的项目予以修订。
  1. 「相同」指:
  • ,须缴或缴足的股款亦相同;
  • ╱利息,下次派息时每单位应获派发的股息╱利息额亦完全相同(总额及净额);及
  • ,如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及于会上投票,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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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发行人购回股份而须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0.06(4)(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3.13(1) 条作出披露,则亦须填妥第二章节。

购回报告不适用


第三章节
1. 股份分类普通股股份类别A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代号 (如上市)002803说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
A. 在场内出售库存股份报告
交易日出售库存股份数目交易所名称每股出售价或每股最高出售价 (元)每股最低出售价 (元)收取的款项总额 (元)
1). 2025年7月17日1,060,100其他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RMB 15.64RMB 15.37RMB 16,458,958
合共出售库存股份总数 1,060,100 合共收取的款项总额 (元) RMB 16,458,958 B. 在本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发行人的其他资料 (注 1) 1). 一般性授权的决议获通过的日期 2). 发行人可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或自库存出售或转让的股份的总数 3). 根据一般性授权在本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售库存股份(包括A部所述的出售)的数目 4). 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或自库存出售或转让的股份(第3项除外)的数目 5). 在A部所述的出售后可供使用的一般性授权限额 Auto-fill (第2项 – 第3项 –第4项 6). 于A部所述的交易日当日或之前30日内在本交易所出售库存股份 (i) 最后一次在本交易所出售库存股份的日期 (ii) 在第(i)项所述的在本交易所出售库存股份后再在本交易所进行任何股份购回所适用的暂止期 (注 2)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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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发行人在本交易所或其上市所在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售库存股份而须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0.06B条 / 《GEM上市规则》第13.14B条作出披露,则亦须填妥第三章节。

在场内出售库存股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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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节注释:

1. B部不适用于并非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库存股份的出售(例如,A+H发行人的库存A股)。

  1. 《主板上市规则》第10.06(3)(b)条 / 《GEM上市规则》第13.12A条,未经本交易所批准,发行人于任何一次在本交易所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后的30天内,不得在本交易所购回任

何本身股份。

呈交者:

陆它山

(姓名)

职衔:

董事 / 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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