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8 企展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出售上市证券的须予披露交易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NTERPRISE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808)

有关

出售上市证券的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项

AMD出售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一

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AMD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

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本公司之全

资附属公司企展香港于市场上出售了合共37,002股AMD股份,价格介乎114.64

美元至156.23美元之间(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AMD股份的平均价(不包括

交易成本)约为137.72美元,而总出售价为5,095,949美元(相当于约39,748,000

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AMD股份。


– 2 –

META出售事项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Meta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

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及(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期间出

售Meta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企展香港于市场上出售了6,000股Meta

股份,每股Meta股份的价格为715.70美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而总出售价为

4,294,198美元(相当于约33,495,000港元)。

董事会亦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企展香港

于市场上出售了合共9,000股Meta股份,价格介乎655.01美元至715.70美元之间

(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Meta股份的平均价(不包括交易成本)约为702.85

美元,而总出售价为6,325,639美元(相当于约49,340,00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Meta股份。

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ProShares UltraPro单位,按合并

基准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及(i)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五

年二月五日期间出售ProShares UltraPro单位,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企展香港

于市场上出售了合共48,000个ProShares UltraPro单位,价格介乎69.01美元至

85.87美元之间(不包括交易成本)。每个ProShares UltraPro单位的平均价(不

包括交易成本)约为81.77美元,而总出售价为3,925,072美元(相当于约

30,616,00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ProShares UltraPro单位。


– 3 –

NVDA出售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一

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NVDA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

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企展香港于

市场上出售了合共47,017股NVDA股份,价格介乎117.49美元至171.52美元之间

(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NVDA股份的平均价(不包括交易成本)约为143.93

美元,而总出售价为6,767,138美元(相当于约52,784,00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NVDA股份。

上市规则涵义

就AMD出售事项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日期为二零二

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

日期间出售的AMD 股份以合并基准计算,AMD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

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

交易。

就Meta出售事项而言,无论是(i)以独立计算基准,还是(i)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

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出售的Meta 股份以合并基准计算, Meta

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

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就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二

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出售的ProShares UltraPro单位以合并基准计算,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

规则第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 4 –

就NVDA出售事项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

五日期间出售的NVDA股份以合并基准计算,NVDA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

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

披露交易。

故此,出售事项各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出售事项

AMD出售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一

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AMD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

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本公司之全

资附属公司企展香港于市场上出售了合共37,002股AMD股份,价格介乎114.64

美元至156.23美元之间(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AMD股份的平均价(不包括

交易成本)约为137.72美元,而总出售价为5,095,949美元(相当于约39,748,000

港元)。

由于AMD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上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AMD出售事项所涉交

易对手之身份或彼等各自之主要业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

及确信,AMD出售事项所涉交易对手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为独

立第三方。

AMD出售事项之现金总代价约为5,095,949美元(相当于约39,748,000港元),

而AMD股份之出售价乃根据AMD股份在AMD出售事项有关期间内所报之买

入价及卖出价而厘定。

于完成AMD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AMD股份。


– 5 –

有关AMD之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AMD是一家美国跨国半导体公司,为商业及消费市场开发计算

机处理器及相关技术。AMD的主要产品包括微处理器、主板芯片组、嵌入式处

理器、用于服务器、工作站、个人电脑、嵌入式系统应用程式和FPGA(现场可

程式闸阵列)的图形处理器。

以下财务资料乃分别摘录自AMD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

二月二十八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日

(经审核) (经审核)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净营业额 25,785 22,680

所得税前收入及权益法投资收入 1,989 492

净收入 1,641 854

总资产 69,226 67,885

净资产 57,568 55,892

META出售事项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Meta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

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及(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期间出

售Meta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企展香港于市场上出售了6,000股Meta

股份,每股Meta股份的价格为715.70美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而总出售价为

4,294,198美元(相当于约33,495,000港元)。

董事会亦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企展香港

于市场上出售了合共9,000股Meta股份,价格介乎655.01美元至715.70美元之间

(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Meta股份的平均价(不包括交易成本)约为702.85

美元,而总出售价为6,325,639美元(相当于约49,340,000港元)。


– 6 –

由于Meta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上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Meta 出售事项所涉交

易对手之身份或彼等各自之主要业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

及确信,Meta出售事项所涉交易对手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为独

立第三方。

Meta出售事项之现金总代价约为6,325,639美元(相当于约49,340,000港元),

而Meta股份之出售价乃根据Meta股份在Meta出售事项有关期间内所报之买入

价及卖出价而厘定。

于完成Meta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Meta股份。

META之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Meta之使命是打造人际连结的未来,让世界连结更紧密。其所

有产品(包括应用程式)均以助力实现元宇宙为愿景。

以下财务资料乃分别摘录自Meta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业绩: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审核) (经审核)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营业额 164,501 134,902

所得税拨备前利润 70,663 47,428

净利润

62,360 39,098

总资产 276,054 229,623

净资产 182,637 153,168


– 7 –

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ProShares UltraPro单位,按合并

基准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及(i)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五

年二月五日期间出售ProShares UltraPro单位,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企展香港

于市场上出售了合共48,000个ProShares UltraPro单位,价格介乎69.01美元至

85.87美元之间(不包括交易成本)。每个ProShares UltraPro单位的平均价(不

包括交易成本)约为81.77美元,而总出售价为3,925,072美元(相当于约

30,616,000港元)。

由于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上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所涉交易对手之身份或彼等各自之主要业务。据董事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所涉交易对手及

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为独立第三方。

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之现金总代价约为3,925,072美元(相当于约

30,616,000港元),而ProShares UltraPro单位之出售价乃根据ProShares

UltraPro单位在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有关期间内所报之买入价及卖出价

而厘定。

于完成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ProShares UltraPro

单位。

有关PROSHARES ULTRAPRO之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ProShares UltraPro是一个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其投资目标是

追求扣除费用及开支前的每日投资业绩相当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日绩效的三倍

(3x)。该基金投资于其顾问认为合共应能产生符合基金投资目标的每日回报的

金融工具。

根据公开资料,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每个ProShares UltraPro单位的资产净值

为74.24美元。此资产净值乃从基金之总资产中减去其负债,然后将价值除以在

外流通的股份数目而厘订。


– 8 –

NVDA出售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一

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出售NVDA股份,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上

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企展香港于

市场上出售了合共47,017股NVDA股份,价格介乎117.49美元至171.52美元之间

(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NVDA股份的平均价(不包括交易成本)约为143.93

美元,而总出售价为6,767,138美元(相当于约52,784,000港元)。

由于NVDA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上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NVDA出售事项所涉

交易对手之身份或彼等各自之主要业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

悉及确信,NVDA出售事项所涉交易对手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为

独立第三方。

NVDA出售事项之现金总代价约为6,767,138美元(相当于约52,784,000港元),

而NVDA股份之出售价乃根据NVDA股份在NVDA出售事项有关期间内所报之

买入价及卖出价而厘定。

于完成NVDA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NVDA股份。

有关NVDA之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NVDA于美国、台湾、中国及世界各地提供图像、运算及网络解

决方案。


– 9 –

以下财务资料乃分别摘录自NVDA截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

一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一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一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经审核)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营业额 130,497 60,922

税前收入 84,026 33,818

净收入

72,880

29,760

总资产 111,601 65,728

净资产 79,327 42,978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综合商业软件解决方案及上

市证券交易业务。

考虑到AMD 股份、Meta股份、ProShares UltraPro单位及NVDA 股份近期之市价,

董事认为透过出售事项,有助本集团重整其于上市证券的投资组合以及为日后投

资机会保留财务资源。

董事预期确认计入损益之出售事项溢利为约2,809,600美元(相当于约

21,916,000港元),包括(i)AMD 出售事项之溢利为约801,235美元(相当于约

6,250,000港元);(i) Meta 出售事项之溢利为约453,346美元(相当于约

3,536,000港元);(i) 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之溢利为约613,666美元

(相当于约4,787,000港元);及(iv)NVDA 出售事项之溢利为约941,353美元

(相当于约7,343,000港元)。本公司将利用所得款项作一般营运资金及偿还保

证金贷款。

股东务请注意,本公司将录得之出售事项之溢利之实际金额须待审阅后方可作

实。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乃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 10 –

上市规则涵义

就AMD出售事项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日期为二零二

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

日期间出售的AMD 股份以合并基准计算,AMD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

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

交易。

就Meta出售事项而言,无论是(i)以独立计算基准,还是(i)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

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出售的Meta 股份以合并基准计算, Meta

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

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就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二

五年七月十五日期间出售的ProShares UltraPro单位以合并基准计算,ProShares

UltraPro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

规则第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就NVDA出售事项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条就有关本公司公布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后,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

五日期间出售的NVDA股份以合并基准计算,NVDA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

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2)条项下本公司的须予

披露交易。

故此,出售事项各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备以下列出的释义 :

「AMD」 指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一家于美国注册成

立的公司,其股份于纳斯达克上市

「AMD出售事项」 指 企展香港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五日期间于市场上出售37,002股AMD股份


– 11 –

「AMD股份」 指 AMD股本中之普通股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1808)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AMD出售事项、Meta出售事项、ProShares UltraPro

出售事项以及NVDA出售事项之统称

「企展香港」

指 企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eta」 指 Meta Platforms, Inc.,一家于美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其普通股于纳斯达克上市


– 12 –

「Meta出售事项」 指 企展香港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五日期间于市场上出售9,000股Meta股份(包括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出售6,000股Meta股份)

「Meta股份」 指 Meta股本中之普通股

「纳斯达克」 指 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资本市场

「NVDA」 指 NVIDIA Corporation,一家于美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其普通股于纳斯达克上市

「NVAD出售事项」 指 企展香港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五日期间于市场上出售47,017股NVDA股份

「NVDA股份」 指 NVDA股本中之普通股

「ProShares UltraPro」 指 ProShares UltraPro Q,于纳斯达克上市之指数

股票型基金

「ProShares UltraPro

出售事项」

指 企展香港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五年

七月十五日期间于市场上出售48,000个ProShares

UltraPro单位

「ProShares UltraPro

单位」

指 ProShares UltraPro中之单位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 13 –

「美元」 指

美元,美国之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于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为于辉先生(行政总裁)及李卓洋女

士,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金良先生、陈鸿先生及陈国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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