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0 中国中铁 公告及通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

一)2025年付息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陈文健

董事长

2025年7月1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文健先生(董事长)及王士奇先生;本公司的非执

行董事为文利民先生及房小兵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修龙先生、孙力实女士

及屠海鸣先生。


证券代码:601390.SH/0390.HK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债券代码:241326.SH 债券简称:24铁YK0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4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7月24日

发行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将于2025年7月24日

开始支付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4铁YK03

3、债券代码:241326.SH

4、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26%。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

率为按年付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

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2、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24铁YK03”在本计息年度的票面利

率为2.26%,每手“24铁YK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2.6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4、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25年7月24日

三、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

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

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10-51878092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唐正雄、刘子沛、杨泳霖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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