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4 中国宝力科技 公告及通告:(1) 配售事项及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 股现有股份获发四(4) 股供股股份之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之结果;及 (2) 未行使的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之调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4)
China Baoli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配售事项及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
获发四(4)股供股份之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之结果;及
(2)未行使的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之调整
兹提述(i)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之通函;(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及(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六
月五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之公告(统称为「公告」),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及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
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配售事项及供股之结果
诚如公告所披露,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合共已接获16份有效接纳
及申请,涉及合共6,736,954股供股份,相当于根据供股可供认购总数
428,763,076股供股份约1.571%。基于供股结果及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配售代
理已按尽力基准进行配售事项,以促使承配人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之配售期内认购最多422,026,122股
配售股份。
董事会谨此宣布,供股及配售事项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因此,供股及配售事项
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八时正成为无条件。合共177,125,000股配售股份(占
供股项下可供认购之428,763,076股供股份总数约41.311%)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
款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0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而配售事项已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完成。供股及配售所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73.54百
万港元,而供股及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开支后)约为71.6百万港元。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尽知、全悉及确信,所有承配人及其各自之最终实
益拥有人(倘适用)为独立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之
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或一致行动的第三方。
根据供股之接纳结果及配售事项之结果,股东及承配人承购之供股份或配售股
份总数合共为183,861,954股份,占供股项下可供认购之供股份总数
428,763,076股之42.882%。因此,供股尚有244,901,122股供股份未获认购,相
当于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供股份总数428,763,076股之约57.118%。
供股及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
本公司拟根据供股章程「董事会函件」所载之「进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
项用途」一节所载之建议所得款项用途,按比例使用所得款项净额:
(i) 约50.9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71.1%)拟用于偿还本集团未偿还负债;
(i) 约9.4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3.1%)拟用于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
(i) 约11.3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5.8%)拟用于融媒体业务。
供股及配售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尽知、全悉及确信,下表载列本公司紧接供股及配
售事项完成前后的股权架构:
股东
紧接供股及
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随供股及
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股份数目概约
董事
张依先生(「张先生」)
(附注1、4)
2,154,2752.0098%2,154,2750.7402%
祝蔚宁女士(「祝女士」)
(附注2、4)
300,0000.2799%300,0000.1031%
林诗敏女士(「林女士」)
(附注3、4)
5,0000.0047%5,0000.0017%
陈记煊先生
(附注4)
2500.0002%2500.0001%
小计2,459,5252.2946%2,459,5250.8451%
公众股东
承配人–177,125,00060.8567%
其他公众股东104,731,24497.7054%111,468,19838.2982%
小计104,731,24497.7054%288,593,19899.1549%
总计107,190,769100.0000%291,052,723100.0000%
附注:
- ,而2,153,475股份由张先生实益及全资拥
有的One Faith Investments Limited实益拥有。此外,张先生拥有372,156份赋予彼权
利认购372,156股份的购股权(于「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调整」一
段所载调整(「购股权调整」)前)及389,312份赋予彼权利认购389,312股份的购股
权(于购股权调整后)。
- ,000股份外,祝女士拥有372,156份赋予彼权利认购372,156股份的购股
权(于购股权调整前)及389,312份赋予彼权利认购389,312股份的购股权(于购股
权调整后)。
- ,000股份外,林女士拥有186,078份赋予彼权利认购186,078股份的购股权
(于购股权调整前)及194,656份赋予彼权利认购194,656股份的购股权(于购股权
调整后)。
- 、祝女士及林女士为执行董事,而陈记煊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因此,总计一栏所示之数字未必为
前述数字之算术总和。
寄发供股份的股票
缴足股款供股份的股票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以平邮方式寄送至
有权收取人士的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份
预计缴足股款供股份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开始在
联交所买卖。
零碎股份买卖安排
为促进买卖零碎股份(如有),本公司已委任汇盈证券有限公司尽力在市场上为零
碎股份按有关市价买卖提供对盘服务。欲利用是项服务出售彼等之零碎股份或凑
足至一手完整买卖单位之零碎股份持有人可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包括首尾两日)止期
间内联络梁先生(交易部),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81-185号尚贤居6楼(电话:
- )。务请零碎股份持有人注意,零碎股份买卖将不保证成功对盘。
任何股东如对零碎股份安排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调整
紧接供股完成前,尚有3,721,561份尚未行使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
件及上市规则,于配发及发行供股份时,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
时之行使价及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将由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起
作出调整。
由于供股,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及因行使购股权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
目将根据(i)购股权计划之条款;(i)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其注释项下之规定;
及(i)联交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发出并于二零二四年六月最近更新的常见问题
FAQ13第1-20号附录1所载的主板上市规则第17.03(13)条╱GEM上市规则第
23.03(13)条补充指引及该条附注(「指引」)作出以下调整:
紧接供股完成前紧随供股完成后
授出日期行使期
尚未行使购股权的
每股行使价
尚未行使购股权获
行使时将予配发及
发行的股份数目
尚未行使购股权的
经调整每股行使价
尚未行使购股权获
行使时将予配发及
发行的经调整股份
数目
港元港元
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九日
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九日至
二零二六年
十二月八日(包括
首尾两日)
3.39003,721,5613.24063,893,125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亚贝隆资本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书面确认,因行使尚未行使购
股权而对行使价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作出的调整属准确且符合购股权计划的条
款所载规定、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其注释项下之规定及指引。
除上述调整外,购股权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之调整
紧接供股完成前,本公司有(i)本金额为12,0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之一般授权可
换股债券,其换股权赋予持有人权利以按换股价每股份3.00港元将该等可换股
债券转换为3,999,998股份;(i)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相当于约
23,255,813.96港元)之尚未行使之王氏可换股债券,其换股权赋予持有人权利以按
换股价每股份2.25港元将该等可换股债券转换为10,335,917股份;(i)本金额
为6,0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之二零二四年一般授权可换股债券,其换股权赋予持
有人权利以按换股价每股份4.00港元将该等可换股债券转换为1,500,000股份;
及(iv)本金额为人民币128,370,000元(相当于约139,003,790港元)之尚未行使之梓
峰可换股债券,其换股权赋予持有人权利以按换股价每股份11.9024港元将该
等可换股债券转换为11,678,635股份。
根据构成上述各可换股债券的有关债券文据之条款及条件,供股并不构成调整事
项。于转换可换股债券时,转换价及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将不会因供股而
作出调整。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亚贝隆资本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书面确认,于转换上述可换股
债券时,转换价及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将不会作出调整,符合上述可换股
债券的有关债券文据的条款及条件。
承董事会命
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祝蔚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彬先生(主席)、张依先生(副主席)、祝蔚宁女士(行
政总裁)及林诗敏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方刚先生、陈记煊先生及冯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