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2 晋安实业 委任代表表格:按大法院指示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6号笔克大厦3楼302室召开的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粉色代表委任表格
赞成计划(附注e、k) | 反对计划(附注e、k) |
---|
Thing On Enterprise Limited
晋安实业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92)
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案件编号:
二零二五年FSD第168号(IKJ)有关公司法(二零二五年修订版)
第86条及有关二零二三年大法院规则第102号命令(经修订)
及有关晋安实业有限公司
按大法院指示谨订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
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6号笔克大厦3楼302室
召开的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
适用之粉色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
地址为 ,
为晋安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5港元股份 股
(附注b)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法院会议主席或
(附注c)
,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指示将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6号笔克大厦3楼302室
召开之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法院会议」),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以考虑及酌情批准
(不论有否修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召开法院会议的通告(「法院会议通告」)所述本
公司与计划股东之间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之安排计划(「计划」),并按以下指
示于法院会议上为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投票赞成计划或反对计划(不论有否修
订,可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批准)
(附注d)
,或倘并无发出有关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
代表酌情投票。
除另有指明外,本表格所用词汇与法院会议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股东签名:
(附注f、g、h、i、j)
联络电话号码: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上。
b)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不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下登记的本公
司股本中的所有股份有关。
c) 凡有权出席法院会议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持有两股
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法院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 阁下
拟委派法院会议主席以外人士作为 阁下的代表,请将「法院会议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委
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d) 倘交回的表格已正式签署但并无就提呈的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委任代表将酌情就该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委
任代表亦有权对在法院会议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其他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e)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计划,请在「赞成计划」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计划,请在「反对计
划」栏内填上「✓」号。如未填写表格,则 阁下之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 阁
下未表明投票意向惟在法院会议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其他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f) 就股份的联名持有人而言,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于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
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出席法院会议,则仅限于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排名较为优先的联名持
有人方有权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概不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
股份的次序排名而厘定。
g)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其以书面正式委托的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必须加盖其公章或由
高级职员、受权人或获授权签署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h)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二零二
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前或最迟须于任何法院会议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
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然而,若此代表委任表格未如此递交,则可于法院会议上交予法院会议主席,由其全权酌情决定是否
接受。
i) 本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表格的人士简签示可。
j) 填妥及交回本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法院会议或任何法院会议之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阁
下委任代表的授权将被撤销。
k) 计划全文及阐释计划影响的说明备忘录副本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计划文件。
l) 倘于法院会议当日上午七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因超强台风引致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生效,则法院会议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延期或押后举行。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htp:/w.toenterprise.com)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会议改期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m) 阁下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法院会议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委任及投票
指示(「该等用途」)的要求。我们可能向为我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以供用于该等用途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
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有关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
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于履行该等用途所
需时间内予以保留。有关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根据香港法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
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上述地址,收件人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