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2 联想集团 公告及通告:(1)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 20 亿美元零息的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及 (2) 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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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enovo Group Limited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992 /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0992)

(1)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 20 亿美元零息的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2) 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

兹提述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二四

年七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内容均

有关债券发行及认股权证发行的通函(「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七日内容(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股东批准每股30.5港仙现金股息(「末期股

息」)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1)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 20 亿美元零息的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根据条款及条件,换股价将因宣派末期股息而作出调整。换股价(目前为每股10.02 港

元)将会调整至每股9.70港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即紧随确定股东享有末期股息

权利之记录日期后之日)起生效。可换股债券的全部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2) 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

根据认股权证文据,行使价将因宣派末期股息而作出调整。行使价(目前为每股12.31

港元)将会调整至每股11.92港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即紧随确定股东享有末期

股息权利之记录日期后之日)起生效。认股权证的全部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朱立南先生、赵令欢先生、黄伟明先

生及Laura Gren Quatela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John Lawson Thornton先生、Gordon

Robert Halyburton Or先生、胡展云先生、杨澜女士、王雪红女士、薛澜教授及Kasper Bo

Roersted (别名 Kasper Bo Rorsted)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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