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2 联想集团 公告及通告:(1)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 20 亿美元零息的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及 (2) 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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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 Group Limited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992 /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0992)
(1)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 20 亿美元零息的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及
(2) 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
兹提述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二四
年七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内容均
有关债券发行及认股权证发行的通函(「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七日内容(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股东批准每股30.5港仙现金股息(「末期股
息」)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1) 于二零二八年到期 20 亿美元零息的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根据条款及条件,换股价将因宣派末期股息而作出调整。换股价(目前为每股10.02 港
元)将会调整至每股9.70港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即紧随确定股东享有末期股息
权利之记录日期后之日)起生效。可换股债券的全部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2) 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
根据认股权证文据,行使价将因宣派末期股息而作出调整。行使价(目前为每股12.31
港元)将会调整至每股11.92港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即紧随确定股东享有末期
股息权利之记录日期后之日)起生效。认股权证的全部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朱立南先生、赵令欢先生、黄伟明先
生及Laura Gren Quatela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John Lawson Thornton先生、Gordon
Robert Halyburton Or先生、胡展云先生、杨澜女士、王雪红女士、薛澜教授及Kasper Bo
Roersted (别名 Kasper Bo Rorsted)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