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66 同仁堂科技 公告及通告:(1)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及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及(2)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666)

  • (包括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及设立职工代表董事);

(2)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举行之董事会议已通过相关决议案,建

议对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包括取消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及监事(「监事」)及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须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后

生效。

为了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匹配并进行其他常规性修改,董事会亦决议建议对本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须待股东

于股东特别大会分别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后生效。

有关决议案将提交股东特别大会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考虑及批准。载

有上述有关决议案详情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及设立职工代表董事)

鉴于:(i)《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

别规定」)已废止;(i)《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已

废止;(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iv)香港上市

规则关于购回股份和库存股的条文修订已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及(v) 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的主要变动概述如下: (i) 删除现有公司章程中与「特别规定」及「必

备条款」相关的陈旧条款;(i)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

员会行使;(i)设立职工代表董事;(iv) 修改股份购回的程序及处理方式;及(v)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各个章节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现

有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三会运作等相关的内容,保障公司治

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载有关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公布及/或向本公司股东

寄发。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

后生效。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匹配并进行其他常规性修改,董事会亦决议建议对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若干修订。

载有关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将于适当时

候公布及/或向股东寄发。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须待股东

于股东特别大会分别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后生效。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包括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及设立职

工代表董事);及(i)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将

于适当时候公布及/或向股东寄发。

承董事会命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毅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毅先生,非执行董事邸淑兵先生、陈

加富先生、冯智梅女士、陈飞先生及冯莉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清霞女士、

詹原竞先生及李兆彬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