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3 国美零售 公告及通告:于2025年7月17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普通决议案(附注) | 赞成 | 反对 | 总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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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 票数(%) | |||
1. | 批准该协议(定义见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 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发行代价股 份)。 | 4,934,790,071 (99.99%) | 390,000 (0.01%) | 4,935,18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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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ME RETAIL HOLDINGS LIMITED
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3)
于2025年7月17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之通函(「该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内容有关未偿还债券
结算。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17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该通告所载之建
议决议案已正式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附注: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于该通告。
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
之点票监票人。
鉴于上述各项决议均获得超过50%的投票赞成,该等决议已正式获通过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
截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共计47,891,079,199股。如该通函所
披露,债券持有人及其关联人士持有128,640,000股(约占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
行股份的0.27%)须放弃且已放弃对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决议的表决权。因此,有权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对所提呈之决议投赞成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为47,762,439,199
股。
除上述披露外:(i)概无股东依上市规则须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
票;(i)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放弃投票赞成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
决议案,或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可投票反对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及
(i)概无股东于该通函中表明有意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
弃投票。
所有董事均亲自或通过电话会议遥距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
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邹晓春
香港,2025年7月17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邹晓春先生、丁江宁先生及魏婷女士,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王高先生、雷伟铭先生及刘胤宏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