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2 联想集团 公告及通告:(1)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及(2)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总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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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反对 | |||
1. | 接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与董事会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7,324,169,585 (99.59%) | 30,312,167 (0.41%) | 7,354,481,752 |
2. |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30.5港 仙。 | 7,354,132,472 (99.99%) | 2,000 (0.01%) | 7,354,134,472 |
3. | (a) 重选杨元庆先生为董事; | 6,612,099,484 (89.91%) | 742,374,248 (10.09%) | 7,354,473,732 |
(b) 重选朱立南先生为董事; | 7,264,940,277 (98.78%) | 89,536,135 (1.22%) | 7,354,476,412 | |
(c) 重选黄伟明先生为董事; | 6,783,094,390 (92.23%) | 571,382,142 (7.77%) | 7,354,476,532 |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enovo Group Limited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992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0992)
(1)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及
(2) 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兹提述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公告、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致股东的通函(「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
主席要求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载,并提呈大会的各项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
所有决议案均获股东通过,而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总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
3. | (d) 重选Laura Green Quatela女士 为董事; | 7,058,096,515 (95.97%) | 296,377,897 (4.03%) | 7,354,474,412 |
(e) 重选胡展云先生为董事; | 7,327,009,459 (99.63%) | 27,455,153 (0.37%) | 7,354,464,612 | |
(f) 重选杨澜女士为董事;及 | 7,298,457,466 (99.24%) | 56,004,906 (0.76%) | 7,354,462,372 | |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袍金。 | 7,299,492,795 (99.26%) | 54,648,957 (0.74%) | 7,354,141,752 | |
4. |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 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 核数师酬金。 | 7,234,742,094 (98.37%) | 119,730,198 (1.63%) | 7,354,472,292 |
5. |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目20%(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的额外股份(包括出 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 4,423,232,485 (60.14%) | 2,931,169,807 (39.86%) | 7,354,402,292 |
6. |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购回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1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股 份。* | 7,343,493,435 (99.85%) | 10,911,157 (0.15%) | 7,354,404,592 |
7. | 扩大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包括出 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之一般性 授权,在其上加上购回股份的数 目。* | 4,461,602,577 (60.67%) | 2,892,802,015 (39.33%) | 7,354,404,592 |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 总票数 | ||
赞成 | 反对 | |||
8. | 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 月二十三日之通函附录三所载组 织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采纳本公 司的新组织章程细则。* | 6,533,512,273 (88.84%) | 820,505,299 (11.16%) | 7,354,017,572 |
– 2 –
- 。
第1项至第7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之赞成票数,该等决议案皆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第8项决议案已获超过75%之赞成票数,获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 3 –
除朱立南先生因短期健康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外,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身或透过电子通
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
附注:
-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12,404,659,302股,其持有人有权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 ,并无受任何限制。
3. 本公司并无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份持有人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表决赞成的权
利,亦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的权利。
- ,表示拟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利。
5.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为点票之监票
员。
(2) 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建议修订的决议案已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
议案批准。经修订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全文载于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ps:/w.hkexnews.hk/index_c.htm)及本公司网站
(htps:/investor.lenovo.com/tc/cg/asociation.php)。
承董事会命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朱立南先生、赵令欢先生、黄伟明先生
及 Laura Gren Quatela 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John Lawson Thornton 先生、Gordon
Robert Halyburton Or 先生、胡展云先生、杨澜女士、王雪红女士、薛澜教授及 Kasper Bo
Roersted(别名 Kasper Bo Rorsted)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