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56 新城市建设发展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修订及采纳
1. 组成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现组成及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权力、责
任及特定职责如下。
2. 成员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
2.2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3. 主席
3.1 提名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 并必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会议
4.1 提名委员会议程序应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中有关本公司董事会程序的条
文的规定进行。
4.2 提名委员会之会议法定人数须为任何两名成员。
4.3 提名委员会每年须召开会议至少一次,并按情况需要举行其他会议。
4.4 公司秘书应担任提名委员会秘书,并应保存提名委员会议的完整会议记
录。在提名委员会秘书缺席时,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可委任其他人
士担任提名委员会秘书。
5. 权力
5.1 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
公司支付。
5.2 提名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6. 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6.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
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协助董事
会维持广泛之技能矩阵;并就任何为实施本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
变动提出建议;
6.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
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提名委员会物色合适人选时,应以客观标准
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充分顾及对董事会多元化带来的裨益;
6.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6.4 考虑本公司的公司策略及未来所需技能、知识、经验及多样化需求,就委任
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6.5 在适当时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向董事会建议任何必要变动以供董事
会审批;检讨董事会就推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并监
察达致目标的进度;以及于载于本公司年报中的企业管治报告作出相关披露;
6.6 作出任何事项以使提名委员会履行董事会所赋予之权力及职能;及
6.7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之表现。
7. 股东周年大会
7.1 提名委员会主席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
应股东有关提名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之提问。
8. 修订
8.1 本职权范围的任何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9. 刊发职权范围
9.1 本职权范围将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网站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