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0 安领国际 通函:建议(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3)续聘核数师;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或转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股票经纪、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0)

建议

(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3)续聘核数师;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专用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4至8页。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

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98号The Milenity 1座25楼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或延会)以批准本通函所述事项,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9至24页。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股

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本通函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edvanceintl.

com。

无论 阁下能否或会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指示将该表格

填妥,并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证的该授权书交回本公司

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

期33楼3301–04室,惟无论如何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或

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或延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并于会上投票及于此情况下,委任表格

应被视为已被撤销。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9

附录二 —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9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98号The

Milenity 1座25楼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或延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及以其他方式修

改)

「核数师」指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本公司」指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

免有限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410)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发行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拟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可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或处理总数不超过于通过决

议案授出该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20%之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于联交所上市的库存股

份(如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认载入本通

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拟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

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联交所购回总数最多达于通过决议

案授出该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10%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及不时修订的《公司

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释 义

「库存股份」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0)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廖锐霆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李崇基先生PO Box 1350

林德龄先生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非执行董事:

罗伟浩先生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九龙观塘

吴子丰先生巧明街98号

陈兆铭先生The Milenity

黄洪琬贻女士1座25楼

敬启者:

建议

(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3)续聘核数师;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以令彼等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建议事项作出知情

决定,有关事项包括(其中包括)(i)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i)重选退任董事;(i)续聘核数师;及

向 阁下寄发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授予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批准(其中包括)授

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及购回股份。此等一般授权继续

有效及仍具效力,直至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出配发、发行及处置不多于相关决议

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的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于联交所上市

的库存股份(如有)之发行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出购回

不多于相关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之购回授权。待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用以批准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后,通过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

权所购回的股份总数增至发行授权,扩大发行授权。

根据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的1,004,217,000股份,以及基于批准发行授权及购回授

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于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之假设,董事

将获授权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200,843,400股份,以及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

100,421,700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股东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使股东能在表决赞成或反对授予

董事购回授权的决议案时作出知情决定。上市规则规定载列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倘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各自获通过授出,将持续有效至(i)本公司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后的

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一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i)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授权当日为止,

日期以最早者为准。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一(倘彼

等的人数并非三(3)的倍数,则取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一的人数)董事须轮席告退,惟各董事须至

少每三年轮席告退一次。退任董事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因此,廖锐霆先生、吴子

丰先生及黄洪琬贻女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董事一职,并符合资格且愿意膺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上述各名愿意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提名委员会已审阅退任董事的资格、技能和经验,认为彼等可以向董事会贡献适当的知

识、专长和多样性的观点。

提名委员会亦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指引审阅吴子丰先生及黄洪琬贻女士各自

之独立性,并认为彼等各自属独立人士,并具备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所需之技能、资格、经验及

诚信。

因此,提名委员会(其中廖锐霆先生、吴子丰先生及黄洪琬贻女士各自已就彼本身重选连任

放弃投票)推荐廖锐霆先生、吴子丰先生及黄洪琬贻女士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董事会经考虑提名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后认为,上述董事能够继续履行彼等所需职务,而其

宝贵知识及经验将继续对本公司带来重大利益。因此,董事会(其中廖锐霆先生、吴子丰先生及

黄洪琬贻女士各自已就彼本身重选连任放弃投票)建议廖锐霆先生、吴子丰先生及黄洪琬贻女士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续聘核数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意见)建议,惟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续聘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师。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及代表委任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9至24页。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

信,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就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本通函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edvanceintl.com。无论 阁下能否或会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按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印列指示将该表格填妥,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

公证人签署核证的该授权书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或

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或延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联合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并于会上投票

及于此情况下,委任表格应被视为已被撤销。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因此,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述方式,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edvanceintl.com)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出席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的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事宜。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所有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需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于香

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

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董事会函件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详情,各董事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

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

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内任何陈述或本

通函产生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所有提呈决议案,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全

体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一般事项

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的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廖锐霆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所需资料之说明文件,旨在使彼等可就决定投票赞

成或反对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有1,004,217,000股已发行股份。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相

关决议案通过后,并假设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的情况下,董事将

获授权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100,421,700股份(占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可注销已购回的股份或将已购回股份持有为库存股份,视乎于有关

购回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要而定。

就将会寄存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

(i) 敦促其经纪商不得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寄存于中央结算系统

的库存股份投票的指示;

(i) 如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应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

股份,并以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及

(i) 采取任何其他适当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该等股

份以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根据适用法律终止。

2.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购回授权将给予本公司于

适当时候购回股份的灵活性。该等购回或会提高本公司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

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仅于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将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方会进

行。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3. 购回股份之资金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运用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开曼群岛法例及其他适用

法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将由可合法作此用途的本公司资金中拨

付,包括原本可用以派付股息或分派的本公司资金或为购回而发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项。

4. 对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的影响

相对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载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账目披

露的状况,如在购回股份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则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

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会对董事不时认为对本公司而言合适的本公司营

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5. 权益披露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董事及彼等之紧密联系人目前

无意(倘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概无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目前有意于本公司获授权购回股份之情

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承诺不会如此行事。

6. 董事确认

董事确认,彼等将遵守上市规则、收购守则、组织章程细则及适用开曼群岛法例根据购回

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

7.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若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使股东按权益比例所占的本公司投票权增加,则就

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投票权收购事项。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的水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平,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的股东可能取得或巩固本公司之控制权并因而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要约以收购彼╱彼等未拥有之所有股份。

据董事经作出合理查询后所知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等并不知悉因根据收购守则规

则26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而可能引致的任何后果。

倘行使购回授权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或导致公众股东所持的股

份总数降至低于联交所规定之最低百分比,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8. 股份价格

在先前各十二个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股价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3150.248

八月0.3000.185

九月0.2700.196

十月0.2330.176

十一月0.2700.184

十二月0.2900.213

二零二五年

一月0.2390.190

二月0.2390.197

三月0.2850.198

四月0.2400.204

五月0.2390.203

六月0.2390.20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2230.203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9. 本公司购回股份

自上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止,本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份(不论于联交

所或循其他方式购回)。

10. 一般事项

本公司确认,此说明函件或购回授权概无任何异常情况。


附录二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履历详情如下:

执行董事

廖锐霆先生(「廖先生」),56岁,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并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调

任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彼为本集团之

创始人之一及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廖先生负责本集团之整体业务发展、策略计划及重大

决策。廖先生亦为本公司之控股东成策之股东及董事,成策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

56.76%的权益。

廖先生于资讯科技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自一九一年八月起至一九四年一月止期间,

廖先生担任PowerGen Plc(一间电力公司)之程序分析师及彼负责资讯科技应用开发。其后自

一九四年十月起至二零年十月止期间,廖先生就职于Hewlet-Packard Hong Kong Ltd(「HP

Hong Kong」),及彼最后担任顾问,负责管理大型资讯科技投标及项目实施。自二零年十月

起至二零一年三月,彼担任e2 Tech Advisory Group Limited(为金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称

为五龙动力有限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二月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前的股份代号:378)之附属公司

及主要从事金融、证券交易及资产投资业务)之副总裁,及负责管理业务及技术顾问项目。自二

零一年四月起至二零一年十一月止期间,彼担任Ebizal Consulting (Hong Kong) Limited之副

总裁,及彼负责监管业务及技术顾问团队。

廖先生于一九一年七月毕业于英国斯特拉思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持有

信息工程学工学士学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廖先生(i)透过彼于成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拥有82.50%权益而被视为

于570,000,000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6.76%)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

权益;及(i)于5,500,000股相关股份(即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向彼授出之合共5,500,000份购股

权,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55%)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廖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起为期三(3)年,并自动重

续,自当时委任期届满后翌日起计接续各一(1)年,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退任及重

选连任,及可由本公司或彼向对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廖先生有权获


附录二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发每年董事酬金及酌情花红,乃参考多项因素厘定,例如廖先生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集团于有关

财政年度的表现。廖先生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就担任本集团多个管理职位

获得酬金约2,671,000港元及酌情花红约864,000港元。日后任何将支付廖李先生的酬金须由本公

司薪酬委员会基于廖先生的职责及表现以及当时市况厘定及批准,并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适

当时候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廖先生(i)与本集团任何现任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及(i)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

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关于廖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子丰先生(「吴先生」),62岁,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为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之成员,及为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主席。

吴先生于财务及会计方面拥有约31年经验。自一九八年八月起至一九八九年一月止期

间,彼担任Kenic L.H. Lui & Co.之核数师。自一九八九年一月起至一九三年三月止期间,吴

先生担任Lewis Luk & Co.之高级经理,该公司为一间律师事务所及彼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财务

及行政。自一九三年五月起至一九年四月止期间,吴先生担任恺高国际顾问有限公司之首

席财务官,及彼负责会计、公司秘书、审计、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自一九年五月起至二零

零一年四月止期间,吴先生担任天津维信(集团)有限公司之总经理及吴先生负责人力资源管理

及财务管理以及进口及出口业务的销售。自二零一年五月起至二零二年五月止期间,吴先生

担任恺高国际顾问有限公司之首席财务官,及彼负责于财务事宜、公司重组、人力资源管理及企

业管理方面提供意见。由二零三年三月起至二零五年四月止,吴先生于G&A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其主要从事服装行业)工作,担任副总裁,及彼负责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及业

务营运。自二零五年五月起至二零六年十二月止期间,吴先生就职于广新控股有限公司,


附录二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其最后职位为投资总监,及负责管理该公司的内部事务及该公司所有相关事宜(包括有关潜在投

资前景的尽职调查)。自二零六年十二月起至二零一四年九月止期间,吴先生担任恺高国际顾

问有限公司之首席营运官。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止期间,吴先生担任Bridgestone

Aircraft Tire Co (Asia) Limited之控制管理部总经理。

吴先生于二零五年十二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彼于二零一年十一月

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非执业会员。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吴先生并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吴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件,任期为三(3)年,并自动重续,自当时委任期届满后翌日

起计接续各一(1)年,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退任及重选连任,及可由本公司或彼向

对方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吴先生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有权获发每年董事袍金204,000港元,乃

参考整体表现及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厘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检讨吴先生之酬金,并向董

事会提出适当意见。

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吴先生继续保持独立并能够履行彼作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理由如下:

(a) 吴先生已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每项条件确认其独立性;

(b) 吴先生已显示持续的独立判断力,为制订本公司的策略及政策作出正面贡献;

(c) 吴先生未曾亦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何行政或管理职务或职能,亦无获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聘用;

(d) 根据上述委任函件,吴先生并无向本公司收取董事袍金以外任何薪酬,亦无参与本

集团之雇员激励计划或退休金计划;


附录二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e) 吴先生并无向第三方收取任何涉及董事职务关系之薪酬;

(f) 吴先生与本集团、其管理层、顾问及业务之间并无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

大关系;

(g) 吴先生并无透过从事其他公司之业务与其他董事发生任何交叉董事或其他重大联

系;及

(h) 吴先生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持有任何权益。

基于上述各项,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吴先生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

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i)与本集团任何现任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及(i)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

职务。

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关于吴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

以披露。

黄洪琬贻女士(「洪女士」)(亦称为洪逸仪女士),57岁,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已获委

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洪女士拥有逾30年财务及管理经验。于加入本公司之前,洪女士于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

二一年五月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财策规划顾问。过去多年,洪女士曾在香港多间上市公

司工作。洪女士(i)于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为康佰控股有限公司*(Combest Holdings

Limited)(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前的股份代号:8190)的投资总监;及(i)于

二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九年六月为民生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38)的执行董事。洪女士亦

曾在银河-联昌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前称联昌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

司、唯高达融资有限公司及联交所上市科工作。洪女士亦自二零二年四月起获委任为其股份于

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2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女士持有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 仅供识别


附录二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洪女士于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洪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件,任期为三(3)年,并自动重续,自当时委任期届满后翌日

起计接续各一(1)年,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退任及重选连任,及可由本公司或彼向

对方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洪女士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有权获发每年董事袍金204,000港元,乃

参考整体表现及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厘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检讨洪女士之酬金,并向董

事会提出适当意见。

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洪女士继续保持独立并能够履行彼作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理由如下:

(a) 洪女士已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每项条件确认其独立性;

(b) 洪女士已显示持续的独立判断力,为制订本公司的策略及政策作出正面贡献;

(c) 洪女士未曾亦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何行政或管理职务或职能,亦无获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聘用;

(d) 根据上述委任函件,洪女士并无向本公司收取董事袍金以外任何薪酬,亦无参与本

集团之雇员激励计划或退休金计划;

(e) 洪女士并无向第三方收取任何涉及董事职务关系之薪酬;

(f) 洪女士与本集团、其管理层、顾问及业务之间并无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

大关系;

(g) 洪女士并无透过从事其他公司之业务与其他董事发生任何交叉董事或其他重大联

系;及


附录二 建议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

(h) 洪女士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持有任何权益。

基于上述各项,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洪女士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

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洪女士(i)与本集团任何现任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及(i)彼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

职务。

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关于洪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

以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98号The Milenity 1座25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b) 重选吴子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黄洪琬贻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薪酬。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修订)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利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包

括出售或转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库存股份(如有),

或作出及╱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

转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将授予董事权利于

有关期间内作出及╱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之要

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c) 除根据下列事项而发行者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i)本公司可转换为股份之

任何认股权证、债券、票据或任何其他证券附带的认股权或转换权利获行使;

(i)根据任何授予或发行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及╱

或雇员及╱或其他合资格人士(如有)股份或认购股份之权利之购股权计划或

目前采纳的类似安排项下由本公司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或(iv)按照本公司之

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以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

或部份股息,董事应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有条

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或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于联交所上市的库存股份(如

有)(不论是否根据优先认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

后所购回股份(最多相等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10%),

而上文之批准亦须受此限制;

(d) 待本决议案第(a)、(b)及(c)段各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a)、(b)及(c)段所指

已于早前授予董事且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项

下授出之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或其

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有关股份或其类别股份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

股份(惟董事可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项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

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就零碎股权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

之取消权利行动或其他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动议:

(a) 在本决议(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

(d)段)内,根据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所有适用法例及规定(经不时

修订),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方面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将予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

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c) 待本决议案第(a)及(b)段各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a)及(b)段所指已于早前

授予董事且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项下授出之授权之

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及5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述第

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的总面值,增至董事根据上述第4项决

议案的授权可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或处置

(包括出售或转让于联交所上市的库存股份(如有)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中。」

承董事会命

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廖锐霆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注册办事处: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香港

PO Box 1350九龙观塘

Grand Cayman KY1-1108巧明街98号

Cayman IslandsThe Milenity

1座25楼

附注:

  • (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

之持有人)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有关委任须列明每位获委任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需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视乎情况而

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回论。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就有关股份作出之投票方会获接纳,而其他联名登记持

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的股东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

理登记手续。

  • ,于股东周年大会进行的所有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 「黑色」暴雨警告信

号生效,或在超级台风后香港政府公布「极端情况」,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站(w.edvanceintl.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登载公告,以通知股东

重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

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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