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7 富士高实业 通函:授出发行新股、购回股份及再出售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阁下对本通函之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疑问,应咨询阁下之持牌证券商或其他注册证

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已转让名下所有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注册证券

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无发表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授出发行新股、购回股份及再出售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

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无论阁下能

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指示填妥,且无论如何不得迟

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迟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香港时间)或其

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为免存疑,本公司库存股

份持有人(如有)应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2025年7月18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仅供识别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绪言.3

-授出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4

-重选董事.4

-股东周年大会.5

-投票表决.5

-推荐建议.6

-其他资料.6

附录1-购回授权说明函件.7

附录2-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4

-i-

目录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假座

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

16楼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之公司细则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为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市场系统内使用的证券结算系统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

「公司法」指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

「本公司」指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指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将任何根据购回授权

购回之股份加入根据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

「一般授权」指给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

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

库存股份)最高达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之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

释义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干

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给予董事可购回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惟购回股份

之总数不得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已

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并厘定

该等购回股份是否应由本公司持作库存股份或以其他方

式予以注销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现时及不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具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

司条例所界定之涵义)之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2-

释义


执行董事:

杨志雄(主席兼行政总裁)

源而细(联席副主席)

周文仁(联席副主席)

源子敬

杨少聪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宏斌

车伟恒

谢勤

注册办事处:

VictoriaPlace,5thFlor

31VictoriaStret

HamiltonHM10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沙田

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

第1座16楼

敬启者:

授出发行新股、购回股份及再出售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有关资料,内容有关:(i)授

出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i)重选董事,及(i)向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

董事会函件

*仅供识别


授出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

于2024年8月16日股东批准本公司现有之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除非另行重

续授权,否则发行及购回股份之现有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失效。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以授权董事:

(a)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

库存股份)总数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20%之新股份;

(b)购回总数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

之股份;及

(c)扩大一般授权,数目为本公司根据及按照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之总数。

载有上述授权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1。

重选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当前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退任,惟每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一次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退任。

根据公司细则第99条,源而细先生、杨少聪先生及吴宏斌博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

退任董事职务,惟彼等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董事。

提名委员会经审阅董事会之组成后,向董事会提名源而细先生、杨少聪先生及吴宏斌博

士,以供董事会向股东推荐彼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有关提名乃根据本公司提名政策

及客观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

务年期),并充分考虑多元化之裨益(诚如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后作出。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董事简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2。

-4-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

格。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授出一般授权、购回授

权及扩大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指示填妥,且无

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迟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

分(香港时间)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倘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8时30分悬挂或持续悬挂「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讯号,则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将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

30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举行。于黄色或红色暴

雨警告讯号生效时,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须考虑其本身之情

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决定出席大会,务请加倍注意及小心安全。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信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

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出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

此,所有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表决之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本公司名义登记的库存

股份(如有)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不具有投票权。为免存疑,待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及╱或通过中

央结算系统转让的库存股份(如有)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不具有任何投票权。股东周年大会

主席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开始时说明进行投票表决之具体程序。

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本公司将分别于联交所网站(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w.fujikon.com)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5-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授出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以及重选董事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及符合

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阁下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

其他资料

务请阁下留意本通函各附录所载其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志雄

谨启

2025年7月18日

-6-

董事会函件

*仅供识别


本附录乃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向阁下提供必要资料之说明函件,以使阁下可就投

票赞成或反对关于批准授予董事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有关购回证券之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容许以联交所作为第一上市地之公司于联交所及有关公司证券上市所在的任何

其他证券交易所(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购回本身证券,惟须遵守若干限制。

于有关限制中,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公司之股份必须全数缴足及有关公司之所有股份购回必须事

先经由股东透过一般购回授权或就特定交易作出特别批准的方式以普通决议案批准。

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425,839,000股份。待就授出购回授权所提

呈之决议案获通过后,且假设本公司于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配发及发行或购回股份,则本

公司将可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42,583,900股份,占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购回证券之理由

董事相信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于行使购回授权时,董事们可

视乎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场状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要,决议在任何该等购回结算后注销所购

回的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购回股份予以注销或有助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

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另一方面,由本公司购回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股份

可按市价于市场上转售,以为本公司筹集资金,或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惟须遵守公司法及百

慕达适用法律以及上市规则。股份购回仅会在董事认为相关购回将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之情况

下作出。

购回证券之资金

购回证券时,本公司仅可动用其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

所规定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

-7-

附录

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经考虑本集团现时之营运资金水平后,董事认为倘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则或会对本集团

之营运资金及╱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于2025年3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公布

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之结算日期)之水平比较)。倘购回会对本集团的营运资金需求及╱或董事认

为对本集团属恰当之资本负债比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无意购回任何证券。

一般资料

本公司确认,本附录1所载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的资料,且说明函

件及建议购回股份概无异常之处。

于购回股份后,本公司可注销任何购回的股份及╱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取决于(其

中包括)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况及资本管理需要,其或会随情况发展而变化。

对于本公司存放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再出售的任何库存股份,经董事会批准

后,本公司将实施以下临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i)促使其经纪不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于股东大会上就存放在中央结算系统的库

存股份投票;

(i)对于股息或分派(如有及如适用),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其自身名

义将该等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于各情况下,均在股息或分派

的相关记录日期之前进行;及

(i)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或取得倘该等股份以其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

份而根据适用法律将被另行中止的任何股东权利或任何权利。

-8-

附录

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股价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于最后可行日期前12个月在联交所之每月最高及最低成交

价载列如下:

每股成交价

2024年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6月0.780.73

7月0.790.76

8月0.830.72

9月0.760.64

10月0.790.70

11月0.740.68

12月0.750.68

2025年

1月0.730.63

2月0.690.63

3月0.710.64

4月0.660.54

5月0.630.55

6月0.730.60

7月(截至最后可行日期)0.760.68

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适用之情况下,彼等将按上市规则、百慕达适用法例及本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所载规定,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之权力购回公司股份。

关连人士

倘若购回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获通过及行使,概无董事或(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深知)彼等之紧密联系人于现时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倘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其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承

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9-

附录

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收购守则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倘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导致任何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比例权益

有所增加,则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2条,上述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行动。因此,一名股东或

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或会因此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之控制权而须根据收购守

则规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杨志雄先生(「杨志雄先生」)、源而细先生(「源而细先生」)及周文

仁先生(「周文仁先生」)连同由彼等直接或间接拥有之公司SkyTalentEnterprisesLimited(「Sky

Talent」)及AsiaSupremeLimited(「AsiaSupreme」)为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161,740,000股

股份(占最后可行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约37.98%)中拥有权益。根据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

发行425,839,000股份计算,并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并无发行或购回股份,倘购回授

权获全面行使,上述一致行动人士所持股权总额将增至占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约42.20%。

根据杨志雄先生、源而细先生、周文仁先生、SkyTalent及AsiaSupreme于最后可行日期

之持股量计算,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上述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

议。然而,董事现时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将触发有关责任。

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致使公众人士持有之股份数目跌至低于25%之最低规定百分

比。

本公司购回之证券

本公司于最后可行日期前6个月内并无在联交所或循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10-

附录

购回授权说明函件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董事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源而细先生,

岁,执行董事

源而细先生为本集团联合创办人,自2000年出任联席副主席及执行董事。源而细先生负

责本集团生产及营运相关事务之整体策略性规划。彼于2004年获香港工业专业评审局颁发副院

士。源而细先生在电子行业方面积逾50多年经验,并对中国贸易具有深入了解。此外,彼乃东

莞市荣誉市民及虎门镇荣誉市民。源而细先生为执行董事源子敬先生之父亲。

于最后可行日期,源而细先生于合共64,572,5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之约15.16%)中拥

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该等股份包括登记于源而细先生名下的1,000股份

及由SkyTalentEnterprisesLimited持有的64,571,500股份。于最后可行日期,SkyTalent

EnterprisesLimited由源而细先生全资拥有。

源而细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

源而细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根据源而细先生就其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协议,其任期由2025年4月1日起

为期两年。根据该服务协议之条款,源而细先生有权享有:

(a)月薪207,470港元及须于每年一月首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的第13个月薪酬;及

(b)根据于本公司该财政年度之本集团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及特殊

项目的经审核综合纯利计算的酌情花红。

源而细先生之酬金乃经参考其职务及职责而厘定,并经由薪酬委员会审阅及批准。源而

细先生之薪酬及年度董事袍金将于本公司每一个财政年度末检讨,加薪幅度将由董事会全权酌

情决定。

概无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第13.51(2)(v)条须予披露。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关于源而细先生重选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11-

附录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杨少聪先生(「杨少聪先生」),

岁,执行董事

杨少聪先生为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及首席营运总监。彼于2002年加入本集团,并于2007年

8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杨少聪先生负责监督本集团之业务发展部门,企业策略实施以及致力

促进公司管理系统现代化。彼持有美国耶鲁大学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美国佩珀代因大学国际

工商理学士学位。杨少聪先生于工程及市场营销方面拥有逾20年工作经验。彼分别于2013年获

香港工业总会颁发香港青年工业家奖及2014年获BT传媒联合CSDN共同颁发最具价值CIO。此

外,杨先生为香港电器业协会成员及创业者组织(EO)成员。彼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执行

董事杨志雄先生之儿子。

于最后可行日期,杨少聪先生于合共74,591,5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之约17.52%)中拥

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该等股份包括登记于杨少聪先生名下的32,020,000

股份及由LoyalFairGroupLimited持有的42,571,500股份。于最后可行日期,LoyalFair

GroupLimited由杨少聪先生全资拥有。

杨少聪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

杨少聪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关系。

根据杨少聪先生就其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协议,其任期由2025年4月1日起

为期两年。根据该服务协议之条款,杨少聪先生有权享有:

(a)月薪162,700港元及须于每年一月首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的第13个月薪酬;及

(b)根据于本公司该财政年度之本集团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及特殊

项目的经审核综合纯利计算的酌情花红。

杨少聪先生之酬金乃经参考其职务及职责而厘定,并经由薪酬委员会审阅及批准。杨少

聪先生之薪酬将于杨少聪先生服务协议期内在本公司的每一个财政年度末予以检讨,加薪幅度

将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全权酌情决定。

概无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第13.51(2)(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

-12-

附录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关于杨少聪先生重选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吴宏斌博士(「吴博士」),

岁,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博士」)

吴博士于2021年6月23日加入董事会,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吴博士持有燕山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及澳门城市大学(前称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彼于2004年获香港工业专业评审局及2014/2015年香港理工大学颁发院士

荣衔,及于2017年获职业训练局颁发荣誉院士。吴博士为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驻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名誉领事。彼于2007年、2013年及2020年分别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颁授荣誉勋章(MH)、铜紫荆星章(BS)及银紫荆星章(SBS)。

吴博士为宝星(象牙饰物及珠宝制造商)创办人,现为宝星行工艺品首饰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彼为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的永远名誉会长。吴博士现任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创新

科技署推出的新型工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吴博士自2024年8月1日起为联交所上市公司保发集团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博士概无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根据其与本公司订

立的委任函,吴博士自2025年6月23日起获委任为董事,特定任期为一年。吴博士有权每年收

取董事袍金250,000港元,有关金额由董事会根据其预期于本公司事务花费的时间及其作出之

贡献而厘定。

除所披露者外,吴博士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与本公司任

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东亦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可行日期,吴博士并无于股份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吴博士亦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第13.51(2)(v)条之任何条文规定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或吴博士涉及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宜。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关于吴博士重选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13-

附录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

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现场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

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a)重选源而细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董事」);

(b)重选杨少聪先生为执行董事;

(c)重选吴宏斌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4.续聘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以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仅供识别


普通决议案

5.「动议:

(a)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所有

其他适用法例,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

未发行股份(包括在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

份(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以及作出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

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

(b)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间结束后将须

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

股权证);

(c)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

(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

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惟(i)根据供股;或(i)因行使本公司目前采纳之购股权计

划或类似安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有效之公司细则配

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本公司股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

似安排;或(iv)根据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本公司认股权证或任何证券

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本公司股份则除外)不得高于以下两者之

总和:

(a)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之20%;及

(b)(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独立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

后购回之任何本公司股份之总数(最多相当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及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权力亦受相应限制;及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较早发生者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

之百慕达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予本

公司董事之权力;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

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日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或发行认股权

证、购股权或附有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之其他证券之建议(惟董事有权在

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就零碎股权或就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或就香港

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确

定此等限制或责任之存在或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取消若干股东在此

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动议:

(a)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在联交所或任何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及联交所就此目的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倘上

市规则批准,决定该等购回股份须由本公司持作库存股份或另行注销,惟须

根据上巿规则或任何其他认可之交易所不时修订的所有适用法例及规定并在

其规限下进行;

(b)本公司根据(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可购回或同意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权力亦受相应限制;及

-1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较早发生者之期

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予本

公司董事之权力。」

7.「动议待上述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a)段授予董事之一

般授权将予扩大,方式为将本公司根据或按照上述第6项决议案(a)段所授予权力购

回或同意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加入董事根据或按照该一般授权可配发或有条件

或无条件同意配发(或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中。」

承董事会命

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志雄

香港,2025年7月18日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沙田

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

第1座16楼

-1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仅供识别


附注:

1.任何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作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同时委任多于一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有关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于大会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已连同本通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

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迟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

三)上午10时30分(香港时间)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

3.为识别股东代表之投票权,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在此期间将不会为股份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务请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抵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于2025年8月

22日(星期五)(大会的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4.本公司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每股普通股末期股息5.0港仙(「股息」),及倘上

述股息经股东通过第2项决议案后宣派,则预期于2025年9月12日派付予于2025年8月28日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东。为确定符合资格收取建议股息,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1日

(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在此期间将不会为股份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抵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5.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安排

(i)倘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8时30分「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或悬挂或持续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

旋警告讯号,则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

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将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假座

香港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举行。

(i)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须考虑其

本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决定出席,务请加倍小心及注意安全。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杨志雄先生、源而细先生、周文仁先生、

源子敬先生及杨少聪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宏斌博士、车伟恒先生及谢勤女士。

-1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