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2 迪臣发展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
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
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五十七号南洋广场十一楼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
普通决议案
(1)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
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A)考虑重选谢海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考虑重选已为本公司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的萧文波工程师为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考虑重选宋小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订本公司董事酬金;
(4)考虑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仅供识别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所有适用法例,配
发、发行或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或可兑换为有关股份之证券
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该等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之类似
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
权;
(b)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
作出或授予须于有关期间终止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
(c)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权利而配发及发行者)及发行之股本
总面值(不包括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或(i)依照本公司发行之
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不时没有行使之证券之条
款而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根据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以向本公
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人员及╱或职员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认购
本公司股份权利之类似安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v)根据本公
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之以股代息或以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本公司
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类似安排而发行之任何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而上文之批准须受相应
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之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时;或
(i)本决议案所授权力被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
订时;及
「供股」乃指本公司之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售股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
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
所之规定所订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必须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这方
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B)「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c)段)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依照所有不时修订之百慕
达适用法例及规例、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或任何认可交易所之其他适用规定,
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而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
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交易所(「认可交易所」)购回本公司本身之股
份;
(b)本公司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可能购回之
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
10%,而上文之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之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时;或
(i)本决议案所授权力被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
订时。」
(C)「动议:
待载于召开大会通告第5(A)及第5(B)项决议案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述
通告所载第5(B)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
值,加入本公司董事可能根据上述通告第5(A)项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
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上,惟该数额不得高于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主席
谢文盛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百慕达注册办事处:
VictoriaPlace,5thFlor
31VictoriaStret
HamiltonHM10
Bermuda
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
九龙
观塘鸿图道五十七号
南洋广场十一楼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可委派其他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
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而获委任之受委代表与股东具有相同权利以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发
言。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
2.随函附奉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该大会及
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十七楼,方为有效。
*仅供识别
3.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投
票,惟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书将视为作废。
4.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
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如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排名首位者有权在会中投票。就此而言,排名首位者乃指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联
名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
5.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身
份。本公司于此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未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必须
将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十七楼。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
的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6.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69条,以上提呈大会表决之决议案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之规定以投票方式表决。
7.若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上午七时正后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
效或出现由超级台风造成的「极端状况」,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页(w.deson.com)及联交所网页(w.hkexnews.hk)刊发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改期后之股
东周年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谢文盛先生、王京宁先生、谢维业先生及谢海
英女士,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钟泰博士、萧文波工程师、萧锦秋先生及
宋少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