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2 第四范式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H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Beijing Fourth Paradigm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82)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H股
配售代理
于
年
月
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本公司订立与认购人之间的认购协
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
共
25,900,000
股认购股份,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价为
50.50
港元,总代价约为
1,307,950,000
港元。
认购股份数目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
H
股数目约
8.78%
及已发行股份
数目约
5.25%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的已发行
H
股数目约
8.07%
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4.98%
(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无其他变动)。
于
年
月
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本公司就认购事项与配售代理订立
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已同意(其中包括)协助完成认购协议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已同意于认购事项完成后,向配售代理支付上述服
务的费用。
认购事项的所得总款项约为
1,307.95
百万港元,而扣除配售代理费及认购事
项的其他相关开支后,认购事项的所得净款项约为
1,306.18
百万港元。
由于完成以先决条件获达成为前提,认购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
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
年
月
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本公司订立
(i)
与认购人之间的认购协
议;及
(i)
与配售代理之间有关认购事项的配售协议,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已
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
25,900,000
股认购股份,
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价为
50.50
港元,总代价为
1,307,950,000
港元。
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载于下文:
日期
年
月
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
认购协议的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
认购人
认购股份
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须按每股认购股份
50.50
港元的认购价,认购合共
25,900,000
股认购股份,总代价约为
1,307,950,000
港元。
25,900,000
股认购股份数目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
H
股数目约
8.78%
及已
发行股份数目约
5.25%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的已发行
H
股数目
约
8.07%
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4.98%
(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无其他变动)。该等认购股份之面值总额将为人民币
25,900,000
元。
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
50.50
港元的认购价较:
(a) H
股于
年
月
日(即最后交易日及厘定认购价之日)在联交所报之收
市价每股
55.45
港元折让约
8.93%
;
(b) H
股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
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
51.01
港元折让约
1.00%
;及
(c) H
股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三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
49.23
港元溢价约
2.57%
。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认购人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并经参考市况以及
H
股的现
行市价。认购的估计开支约为
1.77
百万港元,包括配售代理费以及与认购相关
的其他费用、成本、收费及开支。假设所有认购股份均获成功认购,认购价净
额约为每股认购股份
50.43
港元。
认购人
认购人由无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极资本」)管理。无极资本总部分别设于香
港及阿布扎比,并获证监会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发牌。无极资
本由开曼群岛控股公司
Infini Capital Global
全资拥有,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无极
资本创办人兼投资总监
Tony Chin
。于本公告日期,除
Tony Chin
外,并无其他投
资者持有该基金超过
30%
的权益。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认购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认购人不会于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地位
认购股份一经发行及悉数缴足,在各方面均与彼此之间以及与配发及发行认
购股份当日已发行的其他
H
股享有同等地位。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b)
于完成前,
H
股在联交所的交易并未被撤销或取消;
(c)
未曾接获联交所发出任何书面通知,表示
H
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完
成后任何时间,因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任何交易或其他原因而将被暂停、撤
销或取消;
(d)
本公司已就认购事项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取得本公司可能须取
得的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及
(e)
认购人已就认购事项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取得认购人可能须取
得的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包括认购人的有限合伙人(合共持有认购人
50%
或以上有限合伙权益)就完成事宜给予的书面同意。
认购人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上文
(c)
条所载
之先决条件。本公司及认购人均不得豁免上述
(a)
条、
(b)
条、
(d)
条及
(e)
条所述的
先决条件。
终止
倘于认购协议日期后两个历月届满时(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
时间及日期),任何上述先决条件仍未获完全达成或豁免,则认购协议将告终
止及解除,认购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但先前违反认购协议条文的情况除外。
完成
在上述「认购协议-先决条件」一节所述的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由认购人豁
免的前提下,完成事宜将于完成日期上午
时或之前进行。
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年
月
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前)
配售协议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本公司代理,并将按尽最大努力促使认购人按认购价(连
同认购人须支付的任何经纪佣金、证监会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联
交所交易费)认购认购股份,并在配售协议签订起至完成日期上午
时(香港时
间)止期间(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更后时间及日期)协助完成认
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配售协议的条件
配售协议的完成须于以下条件获达成或(仅就下列第
(5)
项条件而言)获豁免后,
方可作实:
(1)
本公司与认购人已签订认购协议;
(2)
认购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且持续达成;
(3)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买卖批准在
配售协议项下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交付前并无被撤销);
(4)
本公司履行配售协议项下的义务及配售协议拟进行的事项所需的批准、
许可、行动、授权及备案已获得,且十足有效;及
(5)
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于配售协议日期及完成日期均
属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
发行认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
年
月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授
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有关授权,董事会可配发、发行或以其
他方式处置、或自库存中出售和╱或转让持作库存股份的股份最多
98,618,086
股
新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及已购回拟注销但尚未注销的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认购协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
H
股
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申请认购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是一家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专门开发和提供创新的人工智能解决方
案,以应对复杂的行业挑战、提高效率、推动技术进步,并为客户创造更大的
商业价值。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认购事项的其他相
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
1,307.95
百万港元及
1,306.18
百万港元。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认购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
将用于:
- %
用于在具身智能、智能设备、区块链、真实世界资产
(RWA)
及稳定币等
新兴领域,开展具备全方位人工智能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相关研发
投资;
- %
用于全球业务拓展及具身智能、智能设备、区块链、真实世界资产
(RWA)
及稳定币等新兴领域的潜在并购;及
- %
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将为本集团带来长远发展效益,因为这不仅提供了额外筹
资的良好机会,有助增强财务状况,还能拓阔本公司的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
并促进其业务的未来增长及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于过往十二个月的募资活动
于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本公司已进行下列股权集资活动:
公告日期事件
所得款项净额
(概约)资金用途
截至本公告日期的
资金使用进度
年
月
日根据本公司于
年
月
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2024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
案,董事会获授权行使
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
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20%
之新股,依据该授
权配售共
27,920,000
股新
H
股。
1,394
百万港元
(1)
核心产品研发。重点投
入生成式
AI
研发,优化
算法,提升产品性能,
巩固技术优势;
(2)
业务拓展。积极开拓新
市场,尤其是海外市场
和新兴市场,支持集团
海外主体业务发展,加
强营销渠道建设,提升
品牌影响力,探索业务
协同机会;
(3)
并购机会。持续关注优
质资产并购,实现资源
整合和快速发展,提升
行业竞争力;及
(4)
企业一般用途。
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
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其他股权
集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93,778,733
股份,包括
294,909,496
股
H
股及
198,869,237
股未上市股份。
下表载列本公司
(i)
于本公告日期;及
(i)
紧随完成后(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由本
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并无其他变动,且认购股份已悉数获成功配售)的股
权架构的概要: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
(%)
未上市股份
戴文渊博士(「戴博士」)
(1)(2)
143,198,71429.00143,198,71427.56
未上市股份公众持有人持有的
未上市股份
55,670,52311.2755,670,52310.71
未上市股份小计198,869,23740.27198,869,23738.27
H股
戴博士
(1)(2)
29,470,8925.9729,470,8925.67
Infini Global Master Fund–25,900,0004.98
其他
H
股公众持有人持有的
H
股
265,438,60453.76265,438,60451.08
H股小计294,909,49659.73320,809,49661.73
总计493,778,733100.00519,678,733100.00
附注:
(1)
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戴博士实益拥有
106,164,523
股未上市股份。除
了直接持股外,戴博士亦被视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通过其控制的间接持股平台于本公
司
37,034,191
股未上市股份中拥有权益。范式(天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式
投资」)及天津范式隐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式隐元」)分别拥有
31,981,367
股
未上市股份及
5,052,824
股未上市股份。戴博士透过北京新智领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新智」)为范式投资及范式隐元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戴博士之配
偶亦被视为在戴博士拥有权益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2)
范式投资及范式隐元由北京新智(范式投资及范式隐元的唯一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范
式投资及范式隐元分别持有
25,443,667
股
H
股及
3,525,025
股
H
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戴
博士及北京新智(透过其于一间或多间受控制法团的权益,视乎情况而定)各自被视为于
范式投资及范式隐元各自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3)
上述百分比数字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小数点后两位数。
(4)
基于四舍五入,股份总数及持股量百分比总和未必等于总数目或百分比总数。
(5)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已回购但未注销的共计
186,100
股
H
股,以及已回购并留作库
存股份的
502,200
股
H
股。
由于完成以先决条件获达成为前提,认购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
年
月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联交所开市进行业务交易的日子
「本公司」指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
年
月
日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并于
年
月
日改制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
H
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
)
「完成」指按照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认购事项
「完成日期」指先决条件达成或(视乎情况而定)由认购人豁免后
三个营业日内的日期,或由认购人与本公司书面
协定的另一日期
「先决条件」指载于本公告「认购协议-完成先决条件」一节的先
决条件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
一般授权以
(i)
配发、发行或处置额外股份及
(i)
出
售及╱或转让库存股份,数量不超过于股东周年
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
股份及已购回作注销但尚未注销的股份)总数的
20%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H
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将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将于联交所上
市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联系人,
且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联系人概无
关连,亦非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联
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一致行动之第三方
「最后交易日」指
年
月
日,即签署认购协议前的最后交易日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配售代理」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所订立日期为
年
月
日的有条件配售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本公告对「中
国」的提述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指
Infini Global Master Fund
「认购事项」指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
认购认购股份,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
及在其条件规限下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于
年
月
日订立的认购协
议
「认购价」指每股认购股份
50.50
港元
「认购股份」指
25,900,000
股新
H
股,由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认购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交易日」指联交所开门进行证券交易的日子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未上市股份」或
「内资股」
指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并无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戴文渊博士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戴文渊博士、陈雨强先生及于中灏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杨强博士、窦帅先生及张晶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建滨先生、刘持金
先生、柯烨乐女士及刘助展先生;以及职工代表董事为柴亦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