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8 东方表行集团 通函:有关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之建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重选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咨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

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让人。

ORIENTAL WATCH HOLDINGS LIMITED

*

有关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之建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重选董事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时正于网上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

页。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重要文件

*仅供识别


ORIENTAL WATCH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杨衍杰(主席)

杨敏仪

林庆麟

蔡文洲*

孙大豪*

冼雅恩*

主要办事处:

香港

中环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十九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有关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之建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重选董事

绪言

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建议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东周年大会

上提呈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上述建议之进一步资料,以及给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此外,本通函亦载有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可就投票赞

成或反对有关批准本公司购回本身股份之决议案作出知情之决定,及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

重选的董事资料。

-1-

董事会函件

*仅供识别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建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之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该词语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不多于(i)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20%(不包括库存股份);及(i)本公司根据下述之授权

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借此提高本公司发行股份集资之灵活性。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

(即本通函付印前之最后可行日期)(「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共有487,358,224股每股面值

0.10港元之已发行股份(「股份」)。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倘授权获全面

行使,则本公司最多可发行97,471,644股份。是项授权只容许本公司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

行日期、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是项授权经股东在本公司股东

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以三者中最早之日期为准)前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一项普通决议案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回本公

司之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根据该授权,本公司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

发行股份总数目之10%(不包括库存股份)。本公司之授权祗限于依据上市规则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进行购回。根据本公司于最后可行日期有487,358,224股已发行股份,

如于股东周年大会之日前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倘授权获全面行使,则本公司最多可购回

48,735,822股份。是项授权只容许本公司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是项授权经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

修订之日(以三者中最早之日期为准)前进行或同意进行购回。

董事会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认为有关授权将给予本公司灵活性于适当及有利于本公司时

作出购回。该等购回可提高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即其最近期经审核账目之日期)之财务状况比较,倘于建议购回期间内全面行使

建议之购回授权,董事会认为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

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会进行回购。

-2-

董事会函件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有权购回其股份。百慕达法例规定,有关购回股份

之资金祇可由有关股份之实缴股款,或可用作分派股息之溢利或为此目的而发行新股之所得款

项拨付。购回时应付之溢价,必须从原可用作分派股息之溢利或从本公司之股份溢价或盈余账

拨付。本公司可能会根据购回股份时的情况(例如市况及其资本管理需求)在购回股份结算完成

后注销购回股份及╱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

董事会将运用有关股份之已缴足股本,或可供以股息方式分派之溢利以购回其股份。

董事、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士及核心关连人士

经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确信,各董事或任何董事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上

市规则)目前无意在股东批准有关建议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知会本公司,表示目前有意在本公司获授权购回

股份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之任何股份。

董事之承诺

董事向联交所承诺,按照上市规则、百慕达所有适用法例以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

载之规例,根据建议之决议案进行购回。

收购守则之影响

本公司购回股份可导致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权益比例增加,而须按香港公司

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知及确信,只有分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96%及

26.22%之已故杨明标博士(「杨博士」)(联同他的联系人士,包括DatsunHoldings

Limited(「Datsun」)在内)及Datsun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以上之主要股东。倘董事会全

面行使根据决议案建议授予之权力购回股份,该等股东于本公司之股权将分别增至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35.51%及29.13%,而上述增加会导致杨博士之遗产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

性收购建议。

-3-

董事会函件


联交所有关购回股份之规则

上市规则准许在联交所作第一上市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股份,惟须遵守若干限制,其中最重

要之限制概述如下:

(i)股东之批准

上市规则规定,凡在联交所作第一上市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股份,必须事先以普通决议

案(以一般授权或特别批准形式)批准。

(i)资金来源

购回股份之资金必须从可合法用作有关用途之资金中拨出。

一般资料

于本通函刊发日期前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

-4-

董事会函件


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每个月,股份在联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每股

最高最低

月份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3.563.30

八月3.393.21

九月3.633.19

十月3.703.15

十一月3.853.41

十二月3.883.68

二零二五年

一月3.893.45

二月3.713.49

三月3.603.49

四月3.583.21

五月3.653.50

六月3.823.36

七月(截至最后可行日期)3.453.36

载于本通函之说明函件及建议的股份购回均无异常之处。

股东周年大会

本通函第8至11页载有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时正于网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召开

通告。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将以点票方式进行。

第五A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不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20%之本公司股

份。

第五B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在市场上购回最多达决议案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0%之本公司股份。

第五C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以扩大第五A项决议案之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第五B项

决议案授予董事会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

-5-

董事会函件


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会否出席大会,敬请阁下按代表委任表

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

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或根据随附的通知书上所印指示,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至

htps:/evoting.vistra.com,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

大会及在会上投票。

重选董事

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建议重选杨衍杰先生及

林庆麟先生为董事。彼等之详情如下:

杨衍杰先生(「杨先生」),55岁,在一九三年加入本公司,于二零三年三月被委任为本公司

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及由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起为本公司主席。彼持有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

业学士学位。

林庆麟先生(「林先生」),66岁,于一九二年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三年四月出任本公司执

行董事。彼为本公司之财务董事兼公司秘书,负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会计、财务控制及秘书

事宜。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彼具有逾38年会计及核数经验。林先生持有英国

UniversityofHul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

员。林先生为嘉泓物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3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为在联交所

主板上市之公司。

杨先生是杨敏仪女士(本公司执行董事)之弟及杨博士之儿子。彼亦是Datsun之董事。

杨先生及林先生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书面服务合约,彼等之委任并无指定年期,惟须根据本

公司之公司细则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依章告退。

杨先生及林先生分别收取基本月薪320,000港元及230,000港元,彼等亦享有酌情之年终花红。

其酬金乃参考彼等之经验及对本公司之贡献而厘定。

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杨先生于4,084,000股份拥有权益。

-6-

董事会函件


除上述者外,以上董事确认:

(i)彼等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权股东概无关系;

(i)彼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于本公司股份概无任何权益;及

(i)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披露之资料,亦并无其他事项须本公司股东注意。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之授予发行及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故推

荐阁下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有关之决议案。各董事将会以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全数

投票赞成该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主席

杨衍杰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7-

董事会函件


ORIENTAL WATCH HOLDINGS LIMITED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述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时正于网上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书及独

立核数师报告书。

二、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4.2港仙及特别股息每股

12.5港仙。

三、选举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委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五、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任何自库存出售和

转让作为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

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证券);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于有关期间终结后行

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证券);

-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仅供识别


(c)本公司董事根据(a)段之批准予以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不论是否根

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包括出售和╱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

和╱或转让的任何库存股份)之股份总数目(根据配发新股、按本公司之以股代息

计划或类似的安排,或就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赋予之认购权而发行之股份除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20%(不包括库存股份),

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指定期限届满;及

(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及

「配发新股」指定本公司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持有人根据其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权益或在顾及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下之限制或责任或

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取消

或其他安排)。」

B.「动议:

(a)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一切适用

法例及在其规限下购回本公司之股份及再出售任何其持作库存股份之购回股份;

(b)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a)段之批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

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10%(不包括库存股份),而上述批准须受相

应限制;及

-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指定期限届满;及

(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C.「动议待上述第五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述第五B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

事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总数目,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上述第五A项决议

案可予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之股份总数目(包括出售和╱或转让或有条件

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和╱或转让的任何库存股份)。」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林庆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主要办事处:

香港

中环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十九楼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该等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根

据随附的通知书上所印指示,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以电子方式递交,方为有效。

(2)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以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

(3)为确定获得派发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

九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以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周年大会的特别安排

(a)所有本公司之登记股东均可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周年大会。Vistra卓佳电子投

票系统可于任何地方使用智能电话、平板装置或电脑透过互联网登入。

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本公司之登记股东将可观看现场直播视频、参与投票及作出网上

提问。登入的详情及资料详列于随附的通知书上。

(b)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行使投票权,可按以下其中一项方式进行:

(i)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该系统可通过即时串流及互动平台提交

问题并进行网上投票;或

(i)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其他人士为代表(透过提供其电邮地址以获取指定登入用户名称

及密码)为阁下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及投票。

倘阁下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阁下代表的授权及指示将被

撤销。

倘阁下并非登记股东,阁下应联络持有阁下股份的银行、证券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视乎情况而定)(统称「中介公司」),并指示中介公司委任阁下

以委任代表或公司代表身分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于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及投票,届时阁

下将会被要求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有关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的详情(包括登入资料)将由

股份过户登记处发送电邮给阁下。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杨衍杰先生(主席)、杨敏仪女士及林庆麟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蔡文洲先生、孙大豪先生及冼雅恩先生。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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