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37 亚洲实业集团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 & 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亚洲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7)

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

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亚洲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其中包括)(i)使组织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符合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最新监管规定及上市规则的相

关修订;(i)为本公司提供更灵活的股东大会举行方式,允许通过实体会议、混合会

议或纯电子方式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i)允许本公司持有已购回股份作为库存股

份;及(iv)作出与该等修订、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一致的其他内务修订;并采纳经

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纳入及

整合所有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在将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上以特别决议


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生效。一份载有(其

中包括)关于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详情的本公司通函,

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适时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发布。

承董事会命

亚洲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罗国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罗国梁先生、罗国豪先生及赵达庭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何振琮先生、余德鸣先生、关毅杰先生及鲍依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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