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0 都都控股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 场内收购上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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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u Du Holdings Limited
都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 Silk Road Energy Services Group Limited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50)
场内
须
收
予
购
披
上
露
市
交
证
易
券
收购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越盛通过
联交所于公开市场上合共收购了836,000股耀才证券金融股份,总代价约10,647,240
港元(不含交易成本,即平均价格约每股耀才证券金融股份12.74港元)。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
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
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上市证券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越盛通过联
交所于公开市场上合共收购836,000股耀才证券金融股份,总代价约10,647,240港元(不含
交易成本,即平均价格约每股耀才证券金融股份12.74港元)。收购事项透过本集团现有财
务资源以现金拨付。越盛于收购事项中收购的836,000股耀才证券金融股份占耀才证券金
融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49%。
由于收购事项是通过公开市场进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耀才证券金融股份的卖方身份。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卖方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第三方。
有关耀才证券金融之资料
根据公开可得的资料,耀才证券金融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
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428)。耀才证券金融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 (i) 证券经纪 – 提
供于香港及海外市场买卖之证券之经纪服务、向经纪客户提供孖展及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 (i)
商品及期货经纪 – 提供于香港及海外市场买卖之商品及期货合约之经纪服务;及 (i) 贵金属交易 –
提供于海外市场买卖贵金属合约的交易服务。
以下为耀才证券金融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的关键
数据(摘自耀才证券金融最近期之全年业绩公告及年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972,316 908,781
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617,634 558,842
耀才证券金融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经审核资产净值约15.02亿港元。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经考虑耀才证券金融的业务营运及经营前景,本公司对耀才证券金融的前景持乐观态度,
并认为该等收购事项乃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亦可提升本公司的投资回报。
鉴于以上所述并经考虑收购事项乃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属公平合理,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
要从事 (i) 生鲜及农产品贸易以及一般贸易;(i) 肉类加工;(i) 放债;及(iv) 提供暖服务。
越盛乃本公司之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其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投资控股。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
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
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于本公告使用时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越盛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在公开市场上收购836,000股耀才
证券金融股份,总代价约10,647,240港元(不含交易成本)
「耀才证券金融」 指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01428)
「耀才证券金融股份」 指 耀才证券金融的普通股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号: 08250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 指 GEM证券上市规则
「越盛」 指 越盛实业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且
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达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蔡达先生、王通先生及雷鸣女士;
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袁慧敏女士、黄天华先生及万宇先生。
本公告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
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深知及
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
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至少七(7)天刊载于GEM网站w.hkexnews.com之「最新公司公告」
一页及于本公司网站w.duduholdings.com.hk可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