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4 结好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批准股份合并(定义见通告)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彼等认为就有关实 施股份合并以及汇集及出售所有零碎合并股份(定义见通告)并将拨归收益 本公司而言属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事项及事宜,以及采取一切必要行动。

GET NICE HOLDINGS LIMITED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4)

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十五分

(或紧随将于同日在同一地点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

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3楼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结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或若其未能出任,则委任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十五分(或紧随将于同日在同一地点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假座香港皇后大

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3楼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大会通

告(「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本人╱吾等名义,就该等决议案按以下所载指示投票。

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酌情投票。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之通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 。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名称均应填上。
  1. 。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与所有登记于

名列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持有人名下之股份数目有关而签发。

  1. 。倘未注明代表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拥有本公司一

股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一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

  1. : 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适当「赞成」栏内加「✓」符号;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适当「反对」栏内加「✓」

符号。如未有就某项决议案作出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酌情就该项决议案决定如何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

表亦有权就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决定如何投票或放弃投票。

  1. 。倘股东为公司,则必须于代表委任表格盖上公司印鉴,或

由获正式授权之公司行政人员或代理人签署。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

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被撤回。
  1. ,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

有权投票之股东,惟倘该等联名持有人有超过一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则只有在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

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决议案之全文载于大会通告。除另有注明外,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

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

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

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

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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