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4 结好控股 通函:建议股份合并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

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结好控股有限公司所有证券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

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T NICE HOLDINGS LIMITED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4)

建议股份合并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

十五分(或紧随将于同日在同一地点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

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3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2至13页。

随函附奉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将表格尽快交回本公司之

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

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投票。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3

董事会函件 .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2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将具备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3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之持牌银行于其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办理业

务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结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64)

「合并股份」指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2.00港元

之普通股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

午十一时十五分(或紧随将于同日在同一地点举行

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假座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3楼举行

之股东特别大会

「现有股份」指于股份合并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之法定货币港元


释 义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确定

其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过户登记处」指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股份合并」指建议将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现有股份

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2.00港元之合并股份

「股份」指现有股份或(如文义另有所指)合并股份

「股东」指现有股份或合并股份的持有人,视情况而定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预期时间表

股份合并的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预期时间表取决于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因

此仅供参考。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布。本通函中的所

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递交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之最后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以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之资格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

至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日)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

投票之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之最后时间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十五分

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十五分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之公布.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以下事件须待进行股份合并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股份合并生效日期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

之新股票之首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合并股份开始买卖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现有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现有股份之

原有柜台暂时关闭.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1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

之临时柜台开放.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预期时间表

以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合并股份

(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

之原有柜台重新开放.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合并股份(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及

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开始.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于市场上提供合并

股份碎股之对盘服务.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停止于市场上提供合并股份碎股

之对盘服务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1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

之临时柜台关闭.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十分

合并股份(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及

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结束.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

新股票之最后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


董事会函件

GET NICE HOLDINGS LIMITED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4)

执行董事:

洪汉文(主席)

湛威豪(副主席)

甘承倬(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胡欣绮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爱庄

梁耀文

何百全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地下至3楼

敬启者:

建议股份合并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股

份合并。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下列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 阁下考虑

及酌情批准之建议的资料;及向 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按本公司股本中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

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2.00港元之合并股份的基准进行股份合并。

股份合并之影响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3,000,000,000港元,分为

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12,363,945,254股现有股份

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假设自最后可行日期起直至股份合并生效日期

将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则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由

3,0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现有股份变更为

3,000,000,000港元,分为1,500,000,000股每股面值2.00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

618,197,262股合并股份将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

待股份合并生效后,合并股份彼此之间将于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除将就股份合并产生的开支外,进行股份合并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资产

净值构成影响,亦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

股东之权益比例或权利,惟任何零碎合并股份将不会分配予原可享有此权利的

股东除外。

董事会相信,股份合并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且于股份合并生效当日,并无合理由相信本公司无力或于股份合并后无力偿

还其到期负债。股份合并将不会削减有关本公司任何未缴股本或向股东偿还本

公司任何未缴股本之任何责任,亦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对权利出现任何变动。

股份合并之条件

进行股份合并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合并;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股份合并而产生之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董事会函件

(i) 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项下所有相关程序及规定以使股

份合并生效。

于最后可行日期,上述条件尚未达成。

待股份合并之条件达成后,预期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五日(星期一),即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于股份合并生效后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

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合并股份于股份合并生效后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

之股份收纳规定后,合并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合并股份于

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期起,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

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于其后第二个结算

日于中央结算系统交收。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

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本公司将作出一切必要

安排,以令合并股份获准纳入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系统。

现有股份概无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而于股份

合并生效时,已发行合并股份将不会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且本公司现时并无寻求或拟寻求批准有关上市或买卖。

其他安排

合并股份之零碎配额

股份合并产生之零碎合并股份(如有)将不予处理及不会发行予股东,惟所有该

等零碎合并股份将予汇集,并于可能情况下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零碎合并股

份将仅就现有股份持有人之全部股权而产生,而不论该持有人所持之股票数目。

股东若担心失去任何零碎配额,务请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并可考虑买入或卖出足够数目之现有股份,以构成收

取整数合并股份之权利。


董事会函件

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股票

待股份合并生效(现时预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即紧随股东

特别大会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后,股东可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或之

后及直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将现有股份之现有棕色股

票送交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以按每二十(20)股现有股份换领一(1)股合并股份(并无任何零碎合并股份)之基准换

领合并股份之蓝色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预期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将于递交现

有股票予过户登记处以作换领后十个营业日内可供领取。其后,股东须就所发行之

每张合并股份股票或递交以供注销之每张现有股份股票(以较高数目者为准)向过户

登记处支付费用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允许之其他金额)。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十分后,将仅可以合并股份买卖,

而股票将以蓝色发行。现有股份之现有棕色股票将不再有效作买卖、交收及登记用途,

惟将仍属有效及具效力之所有权文件。

未行使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

本公司于二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据此,

就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而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966,270,593股

现有股份。待股份合并生效后,因行使本公司将予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可予发行之

合并股份最高数目将由966,270,593股现有股份调整至48,313,529股合并股份。于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任何购股权。

除上文所载列者外,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可兑换或附带权利认购、兑

换或交换为任何现有股份或合并股份(视乎情况而定)之未行使购股权、认股权证或

其他已发行证券。

碎股买卖安排

为方便买卖因股份合并所产生之合并股份碎股(如有),本公司已委聘和丰证券

有限公司为代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按尽力基准为有意购买合并股份碎股以凑成一手完整买卖单

位或出售其所持合并股份碎股之股东提供对盘服务。有意使用此项服务的股东,请

于上述期间于办公时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联络和丰证券有限公司黄洁茵女士,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53号兆英商业大厦二楼,或致电(852)2393 3036。


董事会函件

合并股份之碎股持有人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合并股份碎股之买卖盘可获成功配对。

任何计划股东如对碎股安排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其自身之专业顾问。

建议股份合并之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倘发行人之证券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995.00港元之极

端水平,发行人或会被要求更改交易方法或将其证券合并或分拆。此外,香港交易及

结算所有限公司于二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颁布并最近于二零二四年九月更新之「有

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指出(i)股份市价低于0.10港元之水平将被视

为上市规则第13.64条所指之极端情况下的交易;及(i)计及证券买卖之最低交易成本,

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价值应超过2,000港元。

鉴于现有股份的现行成交价,董事会建议实施股份合并。预期建议股份合并将

导致合并股份于联交所的成交价相应上调。因此,建议股份合并将使本公司符合上

市规则项下的交易规定。根据最后可行日期联交所报之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157

港元(相当于每股合并股份3.14港元),假设股份合并已生效,则每手2,000股合并股

份的市值预期将为6,280港元,大于2,000港元,因而符合上文「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

的交易安排之指引」所载的规定。

除有关股份合并产生之开支外,实施股份合并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综合资产净值,

亦不会改变本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权益比例。尽管股

份合并或会导致产生股份碎股,本公司将委任一家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就股份碎股

提供对盘服务,为期不少于三个星期,以纾缓因产生股份碎股而引起的困难。鉴于上

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无意于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其他可能削弱或损害股份

合并拟定目的之公司行动,而本公司亦无就任何集资活动或确切投资机会订立任何

计划、安排、谅解、意向、磋商(不论是已达成或正在进行中),亦无即时发行新股份

之计划。然而,董事会不排除本公司将于合适集资及╱或投资机会出现时进行债务

及╱或股本集资活动的可能性,以支持本集团的未来发展。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

于适当时候就此发表进一步公布。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2至13页。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特别大

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董事会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

所信,于最后可行日期,并无任何股东订立或受约束的任何股权信托或其他协议或

安排或协商(彻底的股权出售除外),亦并无任何股东的责任或享有权使其已经或可

能已经将行使其持有的股份的表决权的控制权临时或永久移交(不论是全面移交或按

个别情况移交)。

4.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

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在上述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5. 代表委任安排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乙份随附本通函内。倘 阁下未能亲身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及╱或于会上投票, 阁下必须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

格,并将表格尽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视情况而定)之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

下仍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及于会上投票。

6.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

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所有表决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

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的方式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函件

7.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函共

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

所载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分,亦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

项致使本通函或当中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8. 推荐意见

董事相信建议股份合并符合本公司以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吁请

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洪汉文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GET NICE HOLDINGS LIMITED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结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十五分(或紧随将于同日在同一地点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结束后)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3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合并股份(定

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以及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之相关程序及规定以进行股份合并(定义见下文)后,由下

列较后时间起生效:(a)紧随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或(b)达成所

有关条件当日:

(a) 本公司股本中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

股(各为「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面值2.00港元之普通股(各为「合

并股份」),而该等合并股份将于各方面与各享有同等地位,并拥有本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之权利及特权,以及受其所载之限制规

限(「股份合并」),因此于股份合并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由

3,0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现有股份,

变更为3,000,000,000港元分为1,500,000,000股每股面值2.00港元之合并

股份;

(b)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之所有零碎合并股份将不予处理,亦不会发行予该

等股份之持有人,惟所有该等零碎合并股份将按本公司董事(「董事」)

认为适当之方式及条款汇集,并于可能情况下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

所有;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c) 谨此授权董事作出一切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事项及事宜,以

及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施、执行及完成任何及所有上述事项。」

承董事会命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洪汉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地下至3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出席,

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

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

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1. ,执行董事为洪汉文先生(主席)、湛威豪先生(副主席)及甘承倬先生(行政总

裁)。非执行董事为胡欣绮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爱庄女士、梁耀文先生及何百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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