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13 汇舸环保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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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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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限
公
司
CONTIOCEAN ENVIRONMENT TECH GROUP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代号: 2613)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由上海汇舸环
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刊登公告如下,
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周洋先生
中国上海,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i)执行董事周洋先生、赵明珠先生、陈
志远先生、舒华东先生及陈睿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管延敏博士、朱荣
元先生及吴先侨女士。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207 证券简称:汇舸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
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
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
能存在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公司终止挂牌事
项股东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5-052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或参加
股东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全体
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
者参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 ,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 ;
- 、公司控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 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 、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
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
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
责任;
7.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
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
不 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公告编号:2025-052
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
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
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但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
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的参考价格。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
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
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
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
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方式交付至公司。
2.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
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
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凭
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
章);
3.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 为
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
公告编号:2025-052
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公司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
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睿
联系电话:021-50315500
邮箱:IR@CONTIOCEANGROUP.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36 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南塔 3002 室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
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公告编号:2025-052
四、 备查文件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