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 俊盟国际 通函:建议(1)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及扩大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3)宣派末期股息及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4)续聘核数师;及(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5年7月16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FT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2)

建议

(1)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及扩大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3)宣派末期股息及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续聘核数师;及

(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

2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9页。随函亦附奉股

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无

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交

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2025年8月6

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于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被撤回。

本通函将由刊登当日起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页内登载最少7日,并将

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eftsolutions.com。


– i –

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

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

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的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故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

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4

购回股份的购回授权 .4

扩大发行授权.4

重选退任董事.4

续聘核数师.5

宣派末期股息及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

代表委任表格.6

以投票方式表决 .6

责任声明.7

推荐意见.7

一般资料.7

附录一 — 建议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8

附录二 — 说明函件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

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9页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指董事会

「开曼群岛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

修改

「本公司」指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16年5

月26日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使

根据一般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可藉新增相当于根

据购回授权实际购回的有关股份数目的数目而增加

「末期股息」指建议就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自本公司保留盈利派付每

股普通股1.00港仙的末期股息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释 义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

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授出一般授权的相

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20%的新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现时的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9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

回不超过于授出购回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

份数目之10%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

以其他方式修改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份」或「普通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证监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EFT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2)

执行董事:

劳俊杰先生(主席)

非执行董事:

林静文女士

吕显荣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家和先生

黄平耀先生

郑慧善女士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葵涌

葵丰街28–36号

业丰工业大厦11楼

B1及B3室

敬启者:

建议

(1)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及扩大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3)宣派末期股息及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续聘核数师;及

(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有关以下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建议:

(i)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i)重选退任董事;(i)宣派末期股息;及(iv)续

聘核数师。


董事会函件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为确保本公司于合宜的情况下发行新股份时董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及酌情权,现根据GEM

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第4(A)项普通决议案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新股份,数目最多为一

般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480,000,000

股已发行股份。待上述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

并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批准发行最多96,000,000股份。

购回股份的购回授权

此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第4(B)项普通决议案批准授予董事购回授权,以行使

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数目最多相当于有关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10%。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48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待上述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假

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并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批准购回最多

48,000,000股份。

GEM上市规则规定就购回授权发出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该说明函件载有一切合

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扩大发行授权

此外,待通过决议案以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后,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

普通决议案,授权董事扩大发行授权,以配发及发行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授予董事授权购

买或购回之股份总面值之数额之股份,惟前提是该扩大之数额不得超过通过决议案以批准购回授

权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执行董事为劳俊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林静文女士及吕显荣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家和先生、黄平耀先生及郑慧善女士。


董事会函件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条,林静文女士、黄平耀先生及郑慧善女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退任,而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于大会上重选连任。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6A条,倘重选及委任董事须获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告

作实,上市发行人须于就相关股东大会致其股东的通告或随附的通函内,披露GEM上市规则第

17.50(2)条所规定的建议重选任何董事或建议重选的新董事的详情。上述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

连任的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续聘核数师

董事会(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一致)建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外

聘核数师,惟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宣派末期股息及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全年业绩公告所述,董事会计划从本公司保留盈利中

拨资向于2025年8月22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每股份1.00港仙,合共不少于4,800,000港元,惟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及遵从开曼群

岛公司法的规定,方可作实。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4(2)条,公司可运用股份溢价账向股东支付股息,但除非于紧随建

议派付股息日期后,公司能够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债项,否则不可以股份溢价账向股东派

付股息。董事会确认,就末期股息而言,本公司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所载偿债能力测试,于紧随

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日期后,能够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债项。

本公司将于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自2025年8月5日至

2025年8月8日(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出席大会及于

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及


董事会函件

  • ,自2025年8月21日至

2025年8月22日(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厘定收取末期

股息资格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分别于2025年8月4日及2025年8月20日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9页,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向股东提呈以下各项普

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i)向董事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购回股份的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

(i)重选退任董事;(i)宣派末期股息;及(iv)续聘核数师。

代表委任表格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

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前48小时(即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而于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被撤回。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除主席真诚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

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72条,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除主席根据GEM上市规则容许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提呈大会

表决的决议案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各项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

决。


董事会函件

在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东(或倘股东为法团,则其正式授权代

表)将可彼为持有人的每股缴足股份拥有一票。拥有超过一票的股东毋须用尽彼╱其所有票数或

以相同方式就彼╱其所有票数作出表决。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按照GEM上市规则第17.47(5)条所述的方式,就投票表决的结

果作出公告。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GEM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

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并无遗漏任

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宣派末期股

息及续聘核数师的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所有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一般资料

务请 阁下同时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的额外资料。如本通函的中英文本有任何歧义之处,

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劳俊杰

谨启

2025年7月16日


附录一 建议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下文为GEM上市规则所规定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下列董事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职务,

亦无在过往三年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此外,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下列董事

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

系。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下列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有关下列董事

的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候选人

非执行董事

林静文女士(「林女士」),50岁,于2016年6月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林女士于2005年6月

至2008年8月及于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分别获委任为俊盟国际有限公司(「俊盟国际」)的董

事。林女士目前负责制定本集团的整体企业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以及监督本集团的行政。林女士

于1993年7月完成中学教育,在行政职务方面拥有逾17年经验。林女士为劳先生的配偶及劳俊华

先生的兄嫂。林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本公司上市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

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

根据服务协议,林女士有权收取董事酬金每月15,000港元,金额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

董事会经参考其表现、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林女士被视为于356,420,000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界定的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平耀先生(「黄先生」),61岁,于2019年10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2016年6月

至2018年5月出任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御药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32)的

执行董事,并自2018年5月起担任副总裁。黄先生于市场策略及房地产租赁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附录一 建议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2019年10月28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组织章

程细则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

根据服务合约,黄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每月15,000港元及可获得酌情花红,金额已由本

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参考其表现、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黄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郑慧善女士(「郑女士」),50岁,于企业及银行界别的会计及金融拥有逾25年经验。郑女士

于2012年至2022年担任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215)的财务总监。自2022年11月起,郑女士为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号:683)的财务总监。郑女士为合资格会计师,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

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员。彼于1997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商业学文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取

得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金融理学硕士学位。

郑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由其获委任之日起计为期一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

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接受重选。

根据委任函,郑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5,000港元或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薪酬委员会

可能不时根据其背景、经验、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的其他金额。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郑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附录二 说明函件

本附录二为就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建议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而向全体股东发出的

说明函件。

本说明函件载有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及其他相关条文所规定的所有资料,载列如下:

本附录载有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及其他条文载入说明函件之资料,以供股东就投

票赞成或反对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涉及购回授权之决议案时,作出知情决定。

有关购回股份之GEM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作为第一上市地之公司在若干限制规限下,于GEM或该公司

证券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购回其证

券。于该等限制中,GEM上市规则规定该公司之股份必须缴足,且该公司之所有股份购回必须

事先经由股东透过一般授权或就特定交易作出特定批准之方式以普通决议案批准。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48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待授出购回授权的决议案通过后,

并假设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于截

至发生以下事项(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期间内购回最多48,000,0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开曼群岛公司法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限期届满;或(i)有关授权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前被股东在股东

大会上以决议案形式撤销或修订当日。

购回的理由

董事认为,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使本公司可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最佳利益。该等购回股份或会导致本公司每股份的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有所提高,惟须

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仅于董事认为该等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方

会进行。董事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


附录二 说明函件

购回的资金

购回股份可动用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GEM上市规则以及开曼群岛及香港适用法例可合法拨

作此用途的资金。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可以本公司的溢利或股份溢价或就购回而言发行

新股份的所得款项或(在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限下)股本作为任何购回的资金,而就购回应付的任

何溢价而言,可以本公司的溢利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的进账款项或(在开曼群岛公司法规限下)股

本支付。

对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

董事仅会于彼等认为购回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方会行使权力进行购回。董事认

为,倘按现行市值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其可能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或资产负债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相对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

日期)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状况而言)。倘行使购回授权将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

或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资本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概无购回股份(不论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

所)。

权益披露

概无董事或(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

市规则)现时有意于股东批准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目前有意于购回授权

获批准及行使时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其任何股份或已承诺不会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二 说明函件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根据适用的GEM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组织章程细

则行使购回授权。

核心关连人士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已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目前有意于购回授

权获批准及行使时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收购守则及行使购回授权的影响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会引致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购守则

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加程度,一名股东或一群一

致行动的股东可获得或巩固其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则须遵照收购守则规则26规定提出强制收购建

议。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将产生收购守则所指的任何后果。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所深知及确信,LCK Group Limited及劳俊杰先生持有

356,420,0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74.25%)。LCK Group Limited由董事会主席、行政总

裁兼执行董事劳俊杰先生全资拥有。倘董事全面行使购回授权,LCK Group Limited及劳俊杰先

生的股权将增至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80%。据董事所深知及确信,该项升幅将不会导致须

根据收购守则作出强制收购建议的责任。

GEM上市规则禁止公司在会导致公众人士持有的已发行股本少于25%(或联交所厘定的其

他指定最低百分比)的情况下在联交所进行购回。董事不拟于会导致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低于指

定最低百分比的情况下购回股份。

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概无购回股份(不论为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


附录二 说明函件

股份价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各个月份,股份于联交所录得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

下:

月份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0.3800.290

8月0.3300.295

9月0.3200.225

10月0.3100.280

11月0.3200.275

12月0.3100.285

2025年

1月0.3050.275

2月0.3000.270

3月0.2900.270

4月0.3900.265

5月0.3400.280

6月0.3700.275

7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3100.28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FT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本公司

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i. 黄平耀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 郑慧善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

证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或有关可换股证券的类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出

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i) 上文第(i)段的批准应为于董事获授予的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授权,并将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

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

(i) 董事根据上文第(i)段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

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的股份数目总

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惟根

据(1)供股(定义见下文);或(2)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当时所采纳以向

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

股份或可购入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

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或(3)根据不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

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4)

本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现有可换股票据或附带权利以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

司股份的本公司任何现有证券项下的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的本

公司任何股份,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至发生下列事项(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止期间:

(2)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授予的权力时;及

(b)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间内,按照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

股东名册上持有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人士当时的持股比例,向彼等

提呈发售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附

带权利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的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于

考虑到任何司法权区适用于本公司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任何证券交易所适用于本公司的规例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或

于厘定该等法例或规定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规定是否存在或其

范围时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后,作出其认为属必要或适当的排除

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遵照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在其规限下,根据《公

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于GEM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GEM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

司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i)段的批准可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

额为限;

(i) 待本决议案第(i)段及第(i)段各自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i)段及第(i)段

所述董事所获授且仍然有效的任何事先批准;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至发生下列事项(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

的权力时。」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的第4(A)项及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本

公司董事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普通决议案所获授有关行使本公司

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

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在有关授权中加入

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普通决议案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

数目,惟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谨此批准向于2025年8月22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派付截至2025

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1.00港仙。」

承董事会命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劳俊杰

谨启

2025年7月16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Windward 3香港

Regata Ofice Park新界葵涌

P.O. Box 1350葵丰街28–36号

Grand Cayman业丰工业大厦11楼

KY1-1108B1及B3室

Cayman Islands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倘属联名持有人,则仅会接纳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投票(不论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其他联

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被接纳,排名先后按所述人士在股东名册上之排名次序厘定,排名首位者将可

单独就有关股份投票。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须不迟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iv) 为厘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的权利,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8日(星期五)(首

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转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必须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

月8日(星期五)。

(v) 为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转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资格的记录日

期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vi) 就上文第2项普通决议案而言,林静文女士、黄平耀先生及郑慧善女士将于上述大会上退任,而彼等

合符资格并愿意于大会上重选连任。上述董事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的通函的附录

一。

(vi) 就上文第4(B)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其认为购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

利益的情况下,行使一般授权所赋予的权力购回本公司的股份。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的通函

的附录二载有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说明函件,当中载有可让本公司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

回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所必要的资料。

(vi)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倘若预料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间

将悬挂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超级台风造成「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即将生效,则

股东周年大会将会顺延,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的网站登载公告,以通知各股东

有关押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三小时或之前取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

于许可情况下如期举行。

(c)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悬挂三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如期举行。

(d)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于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决定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ix) 本通告的中译版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截至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劳俊杰先生;非执行董事林静文女士及吕显荣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家和先生、黄平耀先生及郑慧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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