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0 荣智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 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陈仲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李国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自库存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 不超过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
6.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自库存出售及转让 库存股份)数目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的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特别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7.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于2025年股东 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即时生效;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必要事宜,以实 施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谨此授权及指示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提供者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就本决议案所需的各项 备案。

WING CHI HOLDINGS LIMITED

荣智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80)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荣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

(附注2)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担任本人╱吾等的代表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30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

行的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以下指示投票。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与所有以本代表委任表格出现之持有人名义登记

的股份有关。

  1. 。若不填上任何名字,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作为 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代

其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惟每名委任代表限于代表股东持有并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的股份数目。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请于「赞成」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于「反对」方框内填上「✓」号。如在某一决

议案上, 阁下拟不行使全部票数的表决权,或拟投下部分「赞成」票及部分「反对」票,务必于有关空格内填上拟投之票数。如未有在

任何方框内填「✓」号或在一项决议案之方框内填上投票数目,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就该决议案投票或投弃权票。如有2025年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以外之任何决议案在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妥为提呈,则 阁下之代表亦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投弃权票。

  1. ,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

公司负责人或获书面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1. ,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

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则该等出席人士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

内就有关的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投票。

  1. 、5、6及7项决议案之全文载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1. (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所发出通知信函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透过指

定网站( htps:/evoting.vistra.com )交回,方为有效。倘代表委任表格由非法团股东的授权人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或经核实证明(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一并送达本公司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1.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 阁下仍可按照 阁下意愿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及于会上投票。

倘 阁下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乃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供处理 阁下就本公司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委任受委代表的要求及 阁下的投

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将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转交予为我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承办商或第三

方服务供应商作该等用途,以及转交予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与该等用途有关并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 阁下

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于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内保留。 阁下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更正

相关个人资料,任何有关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