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0 荣智控股 公告及通告: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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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G CHI HOLDINGS LIMITED

荣智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80)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荣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30

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

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报

告及核数师报告;

  1. (各自为独立决议案):

(a) 重选陈仲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李国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薪酬;


  1. (不论修订与否)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于本决议案(b)及(c)段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配发、发行或授出可转换为本公

司股本中股份的证券、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任何股份的购股权、认股权

证及其他权利或有关可换股证券,并作出或授出就此所需的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

(b) 该项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惟董事在有关期间内

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权利及

购股权除外;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

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不包括根据下列事项作出者: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

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

(i) 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所采纳类似安排行使认购权以向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

或可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

(iv) 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订明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

以替代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

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给予董事授权时;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比例发售本公司股份或

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证

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或香港以外任何

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

于决定该等法例或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范围时可能涉及

的开支或延迟,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

对证券或股份配发、发行、授出、发售或处置的任何提述应包括在上市

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规定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

本中的库存股份(包括在转换或行使任何可转换证券、购股权、认股权

证或可认购股份之类似认购权时履行任何义务)。」


  1. (不论修订与否)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于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遵照一切适用法例及经不时修订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

易所(如适用)的规定,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于其上市并经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

本公司股份;

(b) 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予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

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而上述

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给予董事授权时。」


  1. (不论修订与否)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大会通告所载第4及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董事根据大会通告所

载第4项决议案所获授的授权而可予配发、发行或处理(包括自库存出售及转

让库存股份)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发行或处理的本公司股份总

数,将予增加并扩大至包括本公司根据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所获授

权回购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数目总和,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作为特别事项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则(「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其注有「A」字样的

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第

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在股东于本大会批准后即时

生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必要事宜,以实施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

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谨此授权及指示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提

供者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就本决议案所需的各项备案。」

承董事会命

荣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灼金

香港,2025年7月17日


附注:

  • (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

上发言及投票,惟每名代表限于代表股东持有并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的股份数目。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任代表

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倘超过

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则该等出席人士中,只有在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的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投票。

  • ,须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最少48小时(惟不包括任何公众假期之任何时间)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所发出通

知信函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透过指定网站(htps:/evoting.vistra.com)交回,方为有效。如代

表委任表格是由非法团股东的授权人签署,借以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或经核实证明(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亦须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一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倘股东为法团

股东,则必须于代表委任表格盖上其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书面授权之法团负责人或代理

人签署。

  •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

将自2025年8月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为合资格出席上述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填妥之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7日(星

期四)下午4时30分递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 ,退任董事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合资格及愿

意膺选连任。愿意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

为2025年7月17日之通函(「通函」)附录二内。

(7) 载有上文第5项决议案之进一步详情之说明函件载于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之本公司通函附

录一。


(8) 建议修订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

月17日之通函附录三。

  • ,本通告所载的各项决议案应以投票方式表决。
  • ,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11) 倘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早上7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黑色暴

雨警告信号生效,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举行续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

wingchiholdings.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上载公告,通知股东续会

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

股东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李灼金先生(主席)及周文珍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植刚先生、陈仲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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