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42 域能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省览及考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 (「董事」)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苏树辉博士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宁睿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邱伯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林颖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核数师酬金。
5.(A) 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供发行、配发并以其他方式处理(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 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20%的股份(附注6);
(B) 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10%)的无条 件一般授权以及厘定所购回的有关股份须由本公司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或另行注销(附注6);
(C) 待5(A)项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5(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加入根据 5(B)项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附注6);及
特别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6.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剔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 大纲及细则,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及公司秘书采取所有行动及事宜以实施及落实采纳本公司第 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授权及指示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供应商向开曼群岛 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本决议案所需的有关备案(附注6)。

DOMAINEPOWERHOLDINGSLIMITED

域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将于

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域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港元的股份(「股份」)股

(附注2)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

(附注4)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将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时30分假座香港铜锣湾礼顿道77号礼顿中心9楼举

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

等以本人╱吾等名义就有关决议案投票,或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酌情投票。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股东签署

(附注7及8)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持有人名称均应列出。

2.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于阁下名下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任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的人士简签示可。如未有填上姓名,则获正式委任之大会主席将为阁下之代表。

4.受委代表毋须为大会主席。倘阁下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5.重要提示: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或「反对」栏内填上「✓」号(如适用)。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阁下的受委代

表亦将有权就任何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以外在大会妥为提出的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该等决议案全文载于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之大会通告内。

7.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阁下或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倘股东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行政人员或获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

8.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有权就有关股份于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由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获授权人士;惟倘一名以上有关联名持有人

(不论亲身或由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如此出席的上述人士中就有关股份名列股东名册排名首位的其中一名股东方有权就此投票。

9.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的人士简签示可。

10.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须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最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即2025年

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时30分)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过户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

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i)本声明中所指之「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赋予「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

(i)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内所作出之指示及╱或要求。

(i)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之用途,将阁下之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其附属公司、其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必要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之条文查阅及╱或修改阁下之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阁下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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