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1 域高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楼21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借以考虑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1. (「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酬金;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

则及规例购回本公司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而获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的10%,如其后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

日与后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

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

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

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须或可

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份总

数(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除依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

(i) 任何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

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分的股份;及

(iv) 根据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及不时发行在外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

认购或转换权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

何库存股份)的20%,如其后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

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下列最早

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供股」乃指董事于所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

本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

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

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

易所之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第7及第8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

根据通告第8项所载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此项一般授权可

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中,加入本公司

依据通告第8项所载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有关数额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

10%。」

代表董事会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许沛盛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注:

  1. ,均有权委派一名受委代表╱多于一

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相

关代表委任表格上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涉及之股份数目。

  1. (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

期一)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 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

名称及密码,浏览指定网站(htps:/spot-emeting.tricor.hk)提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为被

撤销。

  1. ,本公司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

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

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未登记股份持

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

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之股东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许沛盛先生、汤敏华女士、许业豪先生及江文豪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王俊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浩志先生、陈政深先生及

吴颖思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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