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1 域高国际控股 通函: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及╱或转售库存股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证券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证券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1)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及╱或转售库存股份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9号环球大厦21楼21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2至15页。随函附奉
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vicointernational.hk)刊载。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签署,
并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
期一)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 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浏
览指定网站(htps:/spot-emeting.tricor.hk)提交。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撤销。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或转售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4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推荐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附录一
–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 . . . . . . . . . . . . . . . . .6
附录二
–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
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
楼2102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载于本通函第12至15页之
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目前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维尔京群岛」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及转售授权」指定义见本通函第4页之董事会函件第4段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即本通函刊发前为确定
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骏朗」指骏朗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
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由许沛盛先生、汤敏华女士及许业豪先生分
别拥有35%、35%及30%权益
释 义
「购回授权」指定义见本通函第4页之董事会函件第3段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或如其后本公司股本曾进行分拆、合并、重
新分类或重组,则为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
一部分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之公司收购及
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1)
执行董事:
许沛盛先生(主席)
汤敏华女士
许业豪先生(行政总裁)
江文豪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俊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政深先生
梁浩志先生
吴颖思女士
注册办事处:
Vistra (Cayman) Limited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长沙湾
长裕街10号
亿京广场二期11楼D室
敬启者: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及╱或转售库存股份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若干决议案之资料。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条,许沛盛先生、许业豪先生及江文豪先生将于股东
周年大会退任。所有退任董事将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
名政策列出的提名原则及准则以及本公司企业策略,检讨董事会结构及组成,董
事提供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资格、技巧及经验、所投入的时间及贡献以及全
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名委员会已就重选所有退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建
议并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神,使其有效率及有效
地运作及多元化。
有关退任董事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3.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
于本公司在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无
条件授权以购回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为了使本公司可灵
活地在合适时候购回股份,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
出新一般授权,以在联交所购回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即最多合共100,000,000股份(假设本公司于股
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本维持不变)(「购回授权」)。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
并无即时计划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须寄予股东说明函件以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资料,
以便股东可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购回授权作出知情之决定,而该说明函件
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 ╱或转售股份
于本公司在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无
条件授权以发行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为了使本公司可灵
活地在合适时候发行股份,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
出新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包括任何买卖或转让库存中的库存股份),
即最多合共200,000,000股份(假设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本维持
不变)(「发行及转售授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动议透过加
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以扩大发行及转售授权。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发行及转售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
董事会函件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2至15页。
根据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
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按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方式刊发投票表决
结果之公告。
随本通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而有关代表委任表格
亦已分别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vicointernational.hk)。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其上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无
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尽快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 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浏览指定网站
(htps:/spot-emeting.tricor.hk)提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
撤销。
6.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授出购回授权以及发行及转售授权均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相
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许沛盛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而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 ,69岁
许沛盛先生(「许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调任为执行董事。许先生为本集团的创办人、本公司董事会
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裕豪物流有限公司(「裕豪物流」)、骏汇集团有限公司(「骏汇」)、
义盛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义盛行」)及义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义盛物流运输」)
的董事及义盛行总经理。彼主要负责本集团的企业策略规划及整体业务发展、管
理及决策和业务发展策略。
自一九七年起,彼于一间公司担任助理,其主要业务为出售石油气及煤油。
于一九七年,彼成立了一间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碳氢油及于二零二年,彼成
立了义盛行。彼于销售及分销柴油、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化工产品拥有逾53年经验,
并于加工及分销自有品牌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化工产品和推广车队咭拥有逾21年经验。
许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
担任其他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许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其现行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起
为期3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守组
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许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有权收取年薪1,235,000港元及由董事会不时
厘定的酌情花红,金额乃参考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其表现而厘定。许先生亦符合
资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许先生为汤敏华女士(「汤女士」)的配偶和许业豪先生(「许业豪先生」)的父亲。
就董事所知悉,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骏朗持有730,000,000股份。骏朗
由许先生、汤女士及许业豪先生分别拥有35%、35%及30%。许先生亦为骏朗之董事。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许先生被视为于骏朗持有
的73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许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高级管理层并无任何关连。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 ,34岁
许业豪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二零一七年六月
二十三日调任为执行董事。许业豪先生为佃丰行、义盛行及义盛物流运输的董事
及裕豪物流、义盛物流运输、义盛行、骏汇、亿晖及佃丰行的总经理。许业豪先生
为本集团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主要负责监督香港的车队咭业务
营运及本集团的整体企业管理及业务发展策略。彼于二零一三年加入本集团,于
推广车队咭和销售及分销柴油、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化工产品拥有12年经验。彼于
二零一三年八月在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取得工商管理(金融)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
七年三月在香港理工大学取得金融硕士学位。彼持有地产代理监管局于二零一七
年二月授出的地产代理牌照。
许业豪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
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许业豪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其现行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五
日起为期3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
守组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许业豪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有权收取年薪1,235,000港元及由董事会
不时厘定的酌情花红,金额乃参考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其表现而厘定。许业豪先
生亦符合资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许业豪先生为许先生及汤女士的儿子。
就董事所知悉,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骏朗持有730,000,000股份。骏朗
由许业豪先生、汤女士及许先生分别拥有30%、35%及35%。许业豪先生亦为骏朗
之董事。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许业豪先生被视
为于骏朗持有的73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许业豪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
规则)、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高级管理层并无任何关连。
就董事所知悉,概无有关许业豪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许业豪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 ,40岁
江文豪先生(「江先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江先
生为裕豪物流、义盛物流运输、义盛行、骏汇、亿晖及佃丰行的营销经理及本集团
营销总监。彼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策略。江先生于二零八年六月
在麦克马斯特大学取得商学士学位。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加入本集团前,江先生于
康宏理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顾问,其后晋升为高级顾问,再晋升为理财顾问及高
级理财顾问,负责推广金融服务及产品。
彼于销售及营销及推广车队咭拥有11年经验。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六
月,彼持有业务代表牌照(获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授出)、注册强积金附属中介
人(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授出),并成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
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代表。
根据本公司与江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其现行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起
为期3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守组
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江先生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有权收取年薪520,000港元及由董事会不时厘
定的酌情花红,金额乃参考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其表现而厘定。江先生亦符合资
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除上文披露者外,江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高级管理层并无任何关连。
就董事所知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江先生并无
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就董事所知悉,概无有关江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
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江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当中载有合理所需资料,以
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
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000,000,000股份。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项所载有关授出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
并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即1,000,000,000股份),
董事将有权根据购回授权,于购回授权仍有效的期间内购回合共100,000,000股份,
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10%。
2.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
购回股份或会导致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有所增加(须视乎当时市况
及融资安排而定),并仅在董事相信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
3. 股份购回之资金
股份购回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法例及╱或任
何其他适用法例(视情况而定)可合法拨作该用途之资金。
4. 购回之影响
于建议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本
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
报所载之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水平相比)。然而,倘董事认为行使购回授权会对本
公司不时适用之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
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 股份之市场价格
股份于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包括该日)前12个月每月在联交所买卖之每股份
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0720.061
八月0.0710.059
九月0.0640.054
十月0.0740.060
十一月0.0720.062
十二月0.0700.058
二零二五年
一月0.0620.055
二月0.0770.062
三月0.0890.068
四月0.0850.062
五月0.0830.068
六月0.0950.067
七月(直至最后可行日期)0.1060.083
6. 一般事项
就各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各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
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概无意在股东批准授出购回授权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
任何股份。
概无任何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若股东
批准授出购回授权,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曾承诺不会向本公司
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将遵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根据购回授权
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
本公司或会注销相关已购回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惟视乎相关购回
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要而定。本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例,
以本公司名义将已购回股份登记为库存股份。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i)
促使其经纪人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
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及(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自中央结算
系统中提取库存股份,并在股息或分派记录日期前,以本公司名义将该等股份重
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本公司将不会
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利(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
该等权利将根据适用法例被暂停)。
本公司确认,本附录二所载列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10.06(1)(b)条项下规定
的资料,且说明函件或建议股份购回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7. 收购守则
倘由于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引致某股东所占本公司有投票权之权益比例
有所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投票权收购。因此,视乎股东权
益之增幅,一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能获得本公司控
制权或加强对本公司的控制,从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据本公司所知,于最后可行日期,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骏朗于
73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73%。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议购回
授权,骏朗持股总数将增加至已发行股份总数约81.11%。
董事认为,上述骏朗股权的增加将不会引致收购守则第26条规定所载提出强
制收购建议之责任。董事不拟过度行使购回授权,致使在有关情况下导致有关责任。
此外,董事并无意行使建议购回授权以致公众持股量跌至低于上市规则规定
的百分比或联交所不时协定的其他最低百分比。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以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1)
兹通告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楼21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借以考虑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 ;
- ;
- (「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酬金;
6. 续聘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
例、规则及规例购回本公司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而获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
存股份)的10%,如其后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或
拆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
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下列最
早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之日。」;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
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
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须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
份总数(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除依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
(i) 任何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
发以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分的股份;及
(iv) 根据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及不时发行在外的任何证券的条款
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任何库存股份)的20%,如其后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
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
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下列
最早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之日。
「供股」乃指董事于所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
册内本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
份类别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
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所规限)。」;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第7及第8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
扩大根据通告第8项所载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此项一般
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中,加
入本公司依据通告第8项所载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数目,惟
有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
何库存股份)的10%。」
代表董事会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许沛盛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 ,均有权委派一名受委代表╱多于一名
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相关代表
委任表格上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涉及之股份数目。
- (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 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浏览指定网站(htps:/spot-emeting.tricor.hk)提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
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为被撤销。
- ,本公司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
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资格之记
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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