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85 世界华文媒体 公告及通告: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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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于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马 来 西 亚 公 司 编 号:200702000044)

(香 港 股 份 代 号:685)

(马 来 西 亚 股 份 代 号:5090)

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

(i)星洲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No. 78, Jalan Prof. Diraja Ungku Aziz,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及(i)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

工业中心A座十五楼举行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

理下列事项:

议程

作为普通事项

1.省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连同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第1项普通决议案

2.批准支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非执行董事袍金(包括董事

委员会袍金)及福利160,000美元。

第2项普通决议案

3.重选下列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退任之董事:

(i) 黄康元先生第3项普通决议案

(i) 张怡嘉女士第4项普通决议案

(i) 叶冠荣先生第5项普通决议案

(iv) 林婵丽女士第6项普通决议案

(v) 杨文佳先生第7项普通决议案

4.批准支付自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至本公司于2026年之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止期间之董事袍金(包括董事委员会袍金(如有),非执行主席

为每年300,000马币;马来西亚非执行董事各自为每年102,000马币;及香

港非执行董事为每年260,000港元。

第8项普通决议案


5.批准支付自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期间之非

执行董事福利(不包括董事袍金及董事委员会袍金)最多16,000美元。

第9项普通决议案

6.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来年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厘定

其酬金。

第10项普通决议案

作为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7.普通决议案

建议更新就收入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股东授权

「动议批准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根据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马来西

亚证交所」)上市规定条文,与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致股东通函A部第2

节所列该等指定类别之关连方订立属收入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

交易,该等交易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业务中必需之交易,并于

日常业务中按不较公众人士一般获得之条款有利而订立,且无损本公

司少数股东之利益;

第11项普通决议案

动议有关批准仅于以下最早时限前继续有效: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时有关授权将告失效,除非

在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重续授权;

(b)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规定本公司须召

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透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批准当日。

及动议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他们认为就致使本普通决议案拟进行及╱

或授权进行之交易生效而言属适当或必要之一切步骤及作出一切行动

及签立契据。」


8.普通决议案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

「动议于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公司法」)所订规则、规例及法令、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

市规则」)、马来西亚证交所上市规定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及任何其

他相关机构之规定或不时生效或修订之批准,以及在下文(a)段之规限

下,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马来

西亚证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交所及马来西亚证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按董事可

能认为就本公司之利益而言属适当、必需及合宜之条款及条件,购回

董事不时厘定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普通股,惟:

(a) 根据上段之批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i)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6(1)(c)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购回并以库

存股份方式持有之股份)之10%;或(i)根据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

市要求第12.09段(以较严格者为准),倘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或

持有其任何本身股份作为库存股份会导致购回或持有之股份总数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倘本公司任

何股份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合并或拆细为本公司较少或较多股份数目,

则该总数可予调整),则本公司不得购回其本身股份或持有其任何

本身股份作为库存股份,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b) 本公司就购回其股份所分配资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购回时本

公司之保留溢利及股份溢价储备之总额;及

(c) 本决议案所授予权力将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并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直有效。

第12项普通决议案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

早时限止之期间:

(i) 通过股份购回决议案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时有

关授权将告失效,除非在该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重续有关

授权(不论为无条件重续或受条件所限);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规定本公司须召

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透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当日。

动议待本公司完成购回其本身股份后,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10.06(5)条以库存方式持有或注销全部及╱或部分所购回股

份及╱或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马来西亚证交所上市规定,以公

司法、规则、规例及法令可能准许或订明之任何其他方式处理股份。

及动议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所有必需或合宜之步骤,以全权实行、

落实或致使上述购回股份生效,以符合有关当局可能施加之任何条件、

修改、决议、变动及╱或修订(如有),以及采取董事可能认为就本公司

最佳利益而言属适当及合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

9.普通决议案

发行新股份之建议一般授权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

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

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

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

证及债权证);

第13项普通决议案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不论依据购股权或基于其他原因)及发行之股份数目(但不包括(i)

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依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条款而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股份;(i)

依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细则就以股代息计划发行股份;或(iv)依据

任何有关授予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

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倘本公

司任何股份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合并或拆细为本公司较少或较多股

份数目,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

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规定本公司

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透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载授权当日。

「新股配售」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

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他们于该日之持股比例提出之

股份配售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地

区适用于本公司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需要或合宜之豁除或其他安排)。

对配发、发行、授出、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提述应包

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之库存股份(包括履行转换或行使任

何可转换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类似权利

时之任何义务),惟以香港上市规则、马来西亚证交所上市规定以

及适用法律及法规之条文所允许者为限并须受其规限。」


10.普通决议案

有关扩大发行新股份一般授权之建议一般授权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12项及第13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谨此扩

大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13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

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

所载第12项决议案获得之授权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

存股份),惟有关购回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于上述决议案日期本公司之

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倘本公司任何股份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合并或拆

细为本公司较少或较多股份数目,则该总数可予调整)。」

第14项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汤秀珺

杨形发

联席公司秘书

2025年7月17日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参与、发言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除

非该股东指明各受委代表将代表之持股比例,否则有关委任将属无效。

  1. (中央存管处)法之定义属法定代理人之本公司股东,可就其持

有之每个证券账户(本公司普通股于上述证券账户属进账目)委任最少一(1)名(但不多

于两名)受委代表。当本公司一名股东为一名获豁免授权代理人并于一个证券账户(「综

合账户」)中为多名实益拥有人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则该名获豁免授权代理人就其持有之

每个综合账户可委任之受委代表数目应不受限制。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香港股东之股份过户手续,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

最迟须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马来西亚

股东方面,马来西亚之托管人须持有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已过户至托

管人证券账户之股份方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有意要求将名下股份于马来西亚过户处与香港过户处之间互相转移之股东务请注意,转

移要求将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受理。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i)本公

司之马来西亚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处,地址为Unit 32–01, Level 32, Tower A, Vertical Busines

Suite,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或(i)本公司之香

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方为有效。

马来西亚股东可透过 htps:/tih.online 递交电子代表委任表格。

(a)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99(A)条规定,本公司当时为数三分之一之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

值退任一次,并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就第3、4及5项普通决议案而言,黄康元先生、张怡嘉女士及叶冠荣先生根据本公司

之公司细则第99(A)条规定须退任,并符合资格及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b) 就第6及第7项普通决议案而言,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102(B)条规定,获委任以填补临

时空缺之董事任期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惟将符合资格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林婵丽女士及杨文佳先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102(B)条退任,并符合资格且

愿意于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退任董事的详细资料载于本公司日期

为2025年7月17日致股东的通函内。

(c) 根据非执行董事之薪酬架构,应付非执行董事之袍金及津贴包括以下各项:

人均董事袍金现有(于2023年批准)

每年(港元)每年(马币)

非执行董事会主席–300,000

独立董事200,00090,000

董事委员会袍金

审核委员会主席60,00025,000

提名委员会主席25,00012,000

薪酬委员会主席25,00012,000

会议津贴(每次出席)2,0001,000

袍金及津贴与上一年度相同。

身为本公司股东之非执行董事将就第8及9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d) 第11项普通决议案如获通过,将赋予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权力,于日常业务过

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对关连方而言不较一般向公众人士所提供者有利),与关连方

订立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运作而言属必要之收入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

方交易。有关更多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致股东之通函。

(e) 第12项普通决议案有关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之详细资料载于随附于本年报之本

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致股东之通函。

(f) 本公司并无根据发行及配发最多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股份之一般授权发行

任何新股份,有关一般授权乃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举行之第三十四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批准,并将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举行之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失效。于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根据第13项普通决议案征求重续

此项授权。

第13项普通决议案如获通过,将授权董事可于其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时,发行及配

发最多达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此举乃避免为

批准该等股份发行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之任何延误及成本。除非本公司股东于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否则此项授权将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届满。

一般授权如获通过,将让本公司董事可灵活地配发及发行股份,以进行任何可能进

行之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配售股份以筹集资金作日后投资、营运资金及╱或收

购用途。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裘昌先生、黄康元先生、廖深仁先生

及张怡嘉女士;非执行董事张聪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冠荣先生、杨文

佳先生及林婵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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