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12 中国金融租赁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更改供股所得款项用途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更改供股所得款项用途之

补充公告

谨此提述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

二四年财政年度」)之年报(「二零二四年报」)、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之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之供股(「供股」)章程。除另有界

定者外,本公告中所使用之词汇与二零二四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二零二四年报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供股所得款项用途(「所

得款项用途」)之进一步资料。本补充公告应与二零二四年报之管理层讨论及分

析章节一并阅读。

二零二四年报澄清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于无心之失,二零二四年报第21页所载「供股之所得款项

用途」一节下之表格应予修订。

经审阅就供股所产生之开支后,本公司注意到有数项开支(包括印刷及翻译开支)

较最初预计为低。总开支为约1.3百万港元,而非约1.4百万港元。因此,所得款项

计划用途之总额应为约19.5百万港元,而非约19.4百万港元。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原先披露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i)约15.2百万港元用于投

资上市证券及非上市证券;及(i)余额约4.3百万港元(经调整上述所得款项计划用

途之总额后)用于一般营运资金,例如行政及其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租金、

薪金及津贴以及法律及专业费用。

经审慎考虑及详细评估本集团之营运及业务策略后,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董事会议决更改所得款项用途。下文载列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所得款

项净额之动用情况:

所得款项

计划用途

经修订

所得款项

计划用途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已动用之

所得款项净额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未动用之

所得款项净额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证券投资15.216.616.6–

一般营运资金4.32.92.9–

总计19.519.519.5–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之理由

自二零二四年下半年起,香港股市显著复苏,表现有所改善,为投资机会创造有

利环境。有见及此,本集团策略性地决定调配更多资源投资于上市证券,并将部

分原拟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之供股所得款项净额重新分配作该用途,以把握利好市

况。本集团认为已有足够资金应付其营运资金需求,可更专注于把握投资机会以

提高回报。因此,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将所得款项净额约

16.6百万港元用作投资上市证券及非上市证券,而余额约2.9百万港元则用作一般

营运资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供股所得款项用途并无其他变动。


本公告内之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四年报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除上述者外,

二零二四年报内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吕卓恒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 仅供识别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吕卓恒先生及赵德伟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许一安先生、陈柏楠先生、刘健成博士及柳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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