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21 汇盈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出售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起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21)

网址:http://www.vcgroup.com.hk

有关

出售上市证券

之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于公开市场进行了连串出售事项,并以总代

价约5,24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支)出售合共21,408,000股昊天股份。

上市规则之涵义

出售事项各自并不单独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惟由

于出售事项全部均于同一个12个月期间内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属

连串交易之出售事项须合并计算。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于合并计算下根据上市规

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百分比率均低于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

上市规则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于公开市场进行了连串出售事项,并以总代价

约5,24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支)出售合共21,408,000股昊天股份,有

关代价于结算时以现金收取。出售事项中每股销售股份之平均价格(不包括印花

税及相关开支)约为0.244港元。销售股份占于本公布日期已发行之昊天股份总数

约0.28%。


由于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进行,故无法确定销售股份之对手方之身份。据董事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销售股份之对手方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

拥有人(如适用)均为独立第三方。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持有41,832,000股昊天股份。本集团可能继续出售其所

持有之余下昊天股份。如有需要,本公司将就任何进一步出售遵守上市规则之适

用规定。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

待审核后,本集团预期将确认出售事项之未经审核已变现亏损(不包括印花税及

相关开支)约6,250,000港元,乃根据(i)销售股份之总成本约11,490,000港元;及(ii)

代价5,24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支)计算。

有关昊天之资料

昊天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提供证券经纪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资产管

理、建筑机械租赁及销售、提供维修及保养以及运输服务、物业发展以及放贷。

下列资料摘录自昊天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收益145173

除所得税前(亏损)(201)(508)

年度(亏损)(199)(512)

据昊天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所披露,昊天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989,000,000港元。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之专业领域涵盖(i)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及买卖、融资服务、企业

融资及其他顾问服务、资产管理及保险经纪业务;(ii)自营买卖业务;及(iii)物业

投资。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市值约116,400,000港元于香港上市之

股本证券作为持作买卖之财务资产。尽管不同行业的表现参差,惟本集团一直仔

细检视投资组合,并会坚定作出任何策略举措。本集团认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

提供重新分配财务资源及投资组合之机会。本集团已动用并将动用出售事项之所

得款项净额约5,240,000港元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由于出售事项按当前市价于公开市场上进行,故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

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出售事项各自并不单独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惟由于

出售事项全部均于同一个12个月期间内进行,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属连串

交易之出售事项须合并计算。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于合并计算下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

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下之

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于本公布内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汇盈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以总代价5,24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开

支)出售销售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昊天」指昊天国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1341)

「昊天股份」指昊天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所悉,独立于

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

之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有关期间」指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

「销售股份」指本集团于有关期间内于公开市场出售之合共

21,408,000股昊天股份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不时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符耀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符耀文先生(主席)、

黄锦发先生(副主席)、连海江先生及李晨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

为黄松坚先生、萧妙文先生,MH及区田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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