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55 华新水泥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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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HUAXINCEMENTCO.,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55)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
及
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假座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举行
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所有于临时股东会通告内所载的决议案。
临时股东会以投票的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的所有提呈决
议案均无任何修改。
委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临时股东会结束起OlivierMilhaud先生当选为非执行
董事。
兹提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的本公司有关
(其中包括)提名非执行董事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通函
(「通函」)、通告(「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公告(「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会,
并通过所有于临时股东会通告内所载的决议案。
临时股东会以投票的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的所有提呈决议
案均无任何修改。
临时股东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于临时股东会举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78,995,649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其中1,344,275,649股为A股股份,734,720,000股为H股股份。
任何股东对于临时股东会上提出的决议案的投票并不受任何制约。概无任何股份赋予
其持有人权利出席临时股东会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对临时股东会决议
案投赞成票,且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通函内表明欲就任何
临时股东会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于临时股东会举行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库
存股份或任何待注销的购回股份。所有临时股东会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的出席详情如下:
临时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本公司在任董事共八人全部出席,及全
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
载列于通告之所有决议案均已以投票的方式,在无任何修改的情况下获正式通过。在
临时股东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结果详情载列如下:
1、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
H股股东人数 | |
2、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
3、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H股股东持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普通决议案 | 投票数目及占投票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 是否 通过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考虑及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 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 是 | |||
2 | 考虑及批准《关于选举Olivier Milhaud 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是 |
由于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超过二分之一票数
赞成上述第1至2项决议案,因此该等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为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之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临时股
东会点票的监票人。
委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临时股东会结束起OlivierMilhaud先生当选为非执行
董事。
OlivierMilhaud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OlivierMilhaud先生,法国籍,1962年9月出生,巴黎埃塞克商学院硕士。1989
年至2000年在FRAMATOMEGROUP(现为EDF)任职,先后担任经济部门负责人,集团
财务报告经理,财务、信息与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控制负责人,工程建设部副总监,
制造部首席财务官,法马通和西门子核业务合并谈判代表等职务。2000年至2003年
任拉法基集团(法国巴黎)财务副总监;2003年至2005年任拉法基中国(中国北京)
战略与发展总监;2006年至2011年任拉法基瑞安水泥(中国北京)财务总监;2011
年至2015年任拉法基瑞安建筑材料(中国云南)首席财务官;2015年至2025年,
先后任LafargeEmiratesCementLLC(阿联酋)首席财务官、总经理。现任豪瑞
集团阿联酋及阿曼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之日,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OlivierMilhaud先生:(i)并无担任本集
团任何其他职务亦在过去三年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
券市场上市)之董事职务;(ii)并无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iii)无任何其他主要的任命或
专业资格;和(iv)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
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权益。
本公司与OlivierMilhaud先生签署书面委任函,确认其获委任(倘获委任)为非
执行董事。OlivierMilhaud先生将会于任期内从本公司获发董事津贴,津贴金额为
税前21.6万元人民币/年。OlivierMilhaud先生的任期于临时股东会结束起生效,
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事项须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任何规定提请股东垂注,亦无须披露有关委任OlivierMilhaud先生为执行董事
之其他资料。
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韩菁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临时股东会并
担任见证人。根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所提出之法律意见,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临
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及有效。
承董事会命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模
主席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叶青先生(总裁)及刘凤山先生(副总裁);
非执行董事徐永模先生(主席)、MartinKriegner先生、陈婷慧女士及OlivierMilhaud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灌球先生、张继平先生及江泓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