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10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 公告及通告: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10)
根据购股权计划
授出购股权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17.06B及17.06C条,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四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向20名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包括
14名雇员参与者及6名关联实体参与者)授出26,000,000份购股权,以认购合共
26,000,000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
授出购股权之详情
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授出日期」)
承授人数目:20
承授人及授出购股权之
数目:
购股权计划项下合共授出26,000,000份购股权,其中
21,500,000份购股权授予14名雇员参与者及4,500,000
份购股权授予6名关联实体参与者。每份购股权赋予
承授人权利认购一股股份。
有关购股权授予关联实体参与者,彼等为时富投资集
团之雇员并向本集团提供共享管理及行政服务(包括
人力资源、公共关系、会计及公司秘书服务)。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成功亦有赖于该等关联实体参
与者之努力与合作,彼等已在推动及维持本集团业务
及营运持续成功方面发挥作用,并对本集团作出贡献。
所授出之购股权将向关联实体参与者提供利益,作为
彼等对本集团贡献之奖励及激励。所授出购股权之数
目乃基于关联实体参与者之表现及潜力。鉴于上文所
述,董事会认为向关联实体参与者授出购股权符合购
股权计划之宗旨。
所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每股股份0.440港元。行使价为下列各项之最高者:(i)
于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之收市价每股股份
0.440港元;(ii)于紧接授出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联
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407港元;
及(iii)面值每股股份0.04港元。
本集团将不会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协助其根
据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
授出之代价:每名承授人于接纳获授出之购股权时须支付1.00港元。
购股权之行使期:除非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失效,否则为自授出日期
起计2年(包括首尾两日),并可于该期间内行使,前
提是该等购股权已归属
归属期:购股权计划对归属期的最短期限并无特别规定。
就A类承授人而言,授予彼等之购股权并无归属期。
薪酬委员会认为,向A类承授人授出购股权(i)是作为
相关承授人过往对本集团业务所作贡献之认可,可激
励和鼓励相关承授人继续为本集团之营运、发展及长
期增长作出贡献;及(ii)符合吸引、激励及挽留核心人
才之整体宗旨。因此,授出无归属期之购股权符合购
股权计划之宗旨。
就B类承授人而言,购股权之归属期将为授出日期起
计12个月(包括首尾两日)。该等购股权将于经董事会
评定及确认相关承授人达成表现目标(「表现目标」)之
日归属。
表现目标:(i) B类承授人须(a)达成将由董事会设定之表现目标。
表现目标乃参考(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之整体
预算达成情况、承授人之个人表现评核以及董事
会厘定之其他关键表现指标而厘定;或(b)由董
事会全权酌情决定。
(ii) 授予A类承授人之购股权并不附带表现目标。购
股权之授予数目乃基于(a)承授人之过往表现及
潜力;(b)彼等于本集团业务之经验;及(c)彼等
对本集团业务发展之贡献。鉴于上文所述,薪酬
委员会认为,向A类承授人授出购股权具市场竞
争力,并符合购股权计划之宗旨。
薪酬委员会认为授出该等购股权可激励彼等为本公司
日后之持续竞争力及发展作出努力,并巩固彼等长期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之意愿,故与购股权计划之目标一
致。
退扣机制:倘承授人因犯下严重不当行为而被终止雇佣关系,从
而不再为参与者,或看似无力偿债或合理预期无力偿
债,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全面达成任何偿还债务安排
或和解,或被裁定触犯任何涉及其正直品格或诚信之
刑事罪行,则有关购股权(以尚未行使者为限)将告失
效。
于26,000,000份购股权中,14,000,000份购股权授予5名董事,1,000,000份购股权授
予本公司附属公司及一间同系附属公司之一名董事,2,000,000份购股权授予一名
关联方参与者,其亦为关博士及关先生之联系人,余下9,000,000份购股权则授予
其他承授人,有关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于本集团之职位
于购股权
获悉数行使时
可予发行之
股份数目
关博士执行董事、董事会董事长及
行政总裁
4,000,000
张子睿执行董事4,000,000
关先生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亦为
关博士及关女士之联系人
4,000,000
黄思佳执行董事1,000,000
黎伟光执行董事1,000,000
马家俊本公司附属公司及一间同系
附属公司之董事
1,000,000
关女士关联方参与者,亦为关博士及
关先生之联系人
2,000,000
曾庆雯关联方参与者500,000
张雪萍关联方参与者500,000
刘志和关联方参与者500,000
陈冠桦关联方参与者500,000
罗超美关联方参与者500,000
其他雇员参与者6,500,000
合计:26,000,000
向上述各董事及╱或彼等之联系人授出购股权已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
第17.04(1)条审阅及批准。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已获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3)条及购股权计划之条款,由于建议分别向关博士(本公司
之主要股东)、关先生及关女士(均为关博士之联系人)授出购股权,将导致于直
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就授予彼等各自之所有购股权已发行及将予
发行之股份合共占已发行股份超过0.1%,故建议向彼等各自授出购股权须于本公
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04(4)条规定之方式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而关博士、关先生及关女士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本公司
之所有核心关连人士将放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赞成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
关建议向关博士、关先生及关女士授出购股权之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之资
料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及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
承授人为(i)董事、行政总裁(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之
联系人;(ii)获授或将获授购股权及奖励超逾上市规则第17.03D条项下1%个人限额
之参与者;或(iii)于任何12个月期间获授或将获授购股权及奖励超逾已发行股份0.1%
之关联实体参与者或本公司之服务提供者(定义见上市规则)。
可供日后授出之股份数目
于授出购股权后,购股权计划项下可供日后授出之股份数目为117,477股。
授出购股权之理由
授出购股权旨在让承授人拥有股份、就股份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及╱或提高股
份价值,令承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一致,以及嘉许承授人所作出的贡献并
吸引及挽留本集团持续经营及发展所需的人才。
购股权计划已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新的上市规则第17章生效前获采纳。本公司
将在现有股份计划之过渡安排所规定的范围内遵守新的上市规则第17章。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词汇释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之董事会
「时富投资」指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时富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股份编号:1049),一间于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为本公
司之控股公司
「时富投资集团」指时富投资及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编号:510),一间于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证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关博士」指关百豪博士,为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及
行政总裁、主要股东及关先生和关女士之父亲
「雇员参与者」指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董事或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币值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张先生」指张子睿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财务总裁
「关先生」指关廷轩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主
要股东之联系人、关博士之儿子及关女士之胞兄
「关女士」指关亦婷女士,为时富投资之董事、主要股东之联系人、
关博士之女儿及关先生之胞妹
「黎先生」指黎伟光先生,为执行董事
「马先生」指马家俊先生,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及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之董事
「黄女士」指黄思佳女士,为执行董事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以认购股份之购股权
「关联实体」指本公司之控股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同系附属公司
或联营公司
「关联实体参与者」指属关联实体董事或雇员之任何合资格人士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由
其规则组成,以其现有形式或根据其条文经不时修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港元之普通股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A类承授人」指关博士、关先生、张先生、黄女士、黎先生、马先生
及关女士之统称
「B类承授人」指除A类承授人以外之所有其他承授人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关百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发表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包括:
执行董事:
关百豪博士,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关廷轩先生
张子睿先生
黄思佳女士
黎伟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树胜先生
劳明智先生
陈浩华博士
本公布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