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43 文化传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43)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一)
地址为
乃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 股
(附注二)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为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号港岛皇悦酒店一楼皇悦
一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人
(附注三)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大会及其任何延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如
下指示投票。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表格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之大会通告(「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请在下列适当栏内加上「✓」号,表示受委代表于投票表决时须按 阁下指示方式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五、六、七及八)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指股份数目将被视为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本公司股本中所有股份。
三、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
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四、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决议案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本表格经
正式签署惟对任何建议之决议案无任何明确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全部决议案自行投票或放弃投票;或就某项建议决议案而言,倘无明确指示,受
委代表将就该建议决议案自行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大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自行投票。
五、 倘属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股东名册内有
关联名持有人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六、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股东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如股东属法人团体,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亲笔签署。
七、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之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于上述截止时间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八、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九、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于大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十、 本表格所载各项决议案之描述仅为概要。全文载于该通告。
* 仅供识别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四) | 反对(附注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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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本公司核数师 报告书。 | ||
二、 | 确认、追认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予董事之董事袍金。 | ||
三、 | (i) 重选蒙一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ii) 重选廖家莹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 |||
(iii) 重选关健聪先生为执行董事。 | |||
(iv)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四、 | 重新委聘加多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而其酬金则由董事同意下厘定。 | ||
五、 | 授予董事购回授权以购回股份。 | ||
六、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股份。 | ||
七、 | 根据第五项决议案将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数目加入根据第六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