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5 中信资源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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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内幕消息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

条和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日及

日之内幕消息公告(「该等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哈萨克斯坦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审核结果,决定向

KBM

征收经审核税款总金额约

亿坚戈(相当于约

75.30

百万美元),以及其后的行政覆

议,使经审核税款减少至剩余争议金额约

15.7

亿坚戈(相当于约

3.02

百万美元)。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该等公告后,

KBM

已就有关剩余争议金额的

行政覆议结果向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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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近期获悉,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已于

日就上诉作出判决,据此,法

院裁定

KBM

胜诉,并判令

KBM

毋须就剩余争议金额承担责任。董事会亦获悉,哈萨

克斯坦最高法院的有关决定将构成对该事宜的最终且具约束力的裁决,且不得再作

任何上诉。

考虑到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构成对该事宜的最终且具约束力的裁决,董事

会理解本集团将不会就经审核税款作出拨备。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屈治平

香港,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说明,乃按

1.00

美元

=519.28

坚戈的汇率兑换(如适用),仅作说明用途,并不表示

任何金额已按、本可按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郝维宝先生及王新利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陈健先生,而本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陆东先生、吕德泉先生及蔡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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