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38 莱尔斯丹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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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38)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莱尔斯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之通
函(「通函」)。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召开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
大会主席要求就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
所载之所有提呈之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董事会欣然公布于通告所载所有提呈之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
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概约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
1. |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之董事 会及核数师报告。 | 412,193,209 (99.997574%) | 10,000 (0.002426%) |
2.(1) | 重选倪雅各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412,141,209 (99.984959%) | 62,000 (0.015041%) |
2.(2) | 重选梁伟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412,141,209 (99.984959%) | 62,000 (0.015041%) |
2.(3) | 授权董事会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空 缺或加入现有董事会。 | 412,141,209 (99.984959%) | 62,000 (0.015041%) |
2.(4)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412,193,209 (99.997574%) | 10,000 (0.00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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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议案全文载于通函内。
由于多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所提呈之各项普通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均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
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05,895,060股,相当于赋予持有
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有提呈之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的股份
总数。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之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均不受任何
限制。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示其有意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或投反对票。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所提呈之决议案,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而就所
提呈之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李永扬先生、倪雅各先生、林兆麟先生、梁伟基先生、许次钧先生
及陈洁燕女士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
莱尔斯丹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倪雅各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李永扬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倪雅各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林兆麟先生、梁伟基先生、许次钧先生及陈洁燕女士。
* 仅供识别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概约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
3. | 重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412,193,209 (99.997574%) | 10,000 (0.002426%) |
4. | 通告所载第 4项决议案(向董事授出发行不超 过全部已发行股份 20%之额外股份的一般授 权) #。 | 394,118,308 (95.612625%) | 18,084,901 (4.387375%) |
5. | 通告所载第 5 项决议案(向董事授出购回不超 过全部已发行股份 10%之股份的一般授权) #。 | 412,192,709 (99.997453%) | 10,500 (0.002547%) |
6. | 通告所载第 6 项决议案(扩大已向董事授出的 一般授权以发行额外股份,相等于第 5 项决 议案项下之购回股份数目) #。 | 394,118,308 (95.612625%) | 18,084,901 (4.387375%) |